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由科工贸信委填写)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企业配套用房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传真:

填表日期:年月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一、企业配套用房使用现状

二、企业配套用房需求情况

高新区配套用房许可程序

一、申请者向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工贸信委)提交如下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配套用房申请书》(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市科工贸信委批准入区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书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6、拟入住人员名单及劳动用工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7、拟入住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由科工贸信委有关处室审查,办领导签发。

三、科工贸信委应在受理配套用房租用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暂缓或不予安排配套用房的批复。

四、企业凭市科工贸信委批准文件与产权单位签订定向配套用房租赁合同。

五、企业凭合同办理配套用房入住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