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章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中医药报》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中医药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唯一的报纸媒体(处方药刊登许可权媒体)。目前每周发行4期,对开八版,发行量近16万份。

第二条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是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关注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关心中国中医药报社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组成的咨询、研究、沟通、服务和策划机构。

理事会宗旨是:充分发挥《中国中医药报》权威媒体作用,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更好地加强与各单位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医疗单位、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承认本章程的,经邀请确认,按时交纳会费者,均可成为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并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

第五条每届理事任期一年。理事会设顾问(10名)、副理事长10名、常务理事80名、理事150名、秘书长1名,理事原则上由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第六条秘书处设在报社运营中心,负责执行中医药报社对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的实施,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资格与荣誉

1、理事会向成员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牌匾;

2.理事单位自动成为报社编辑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推荐的理事担任报社编辑指导委员会委员。(详细职责见中国中医药报编辑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理事单位享有的权利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监局等卫生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解读:(重大政策发布后,理事会组织理事单位会议,邀请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为理事单位解读政策,沟通意见),会议不定期召开,或根据理事单位提议组织;

2、部门沟通:有关中医药项目申报、立项、审核、评选等专题沟通(理事会组织理事单位会议,邀请相关项目主管领导给理事单位指导、解读、沟通);

3、就中医教育专题、医疗专题、中药产业专题、科研项目专题或重大热点问题组织理事单位会议或活动,理事会邀请有关主管机关、主管领导、专家与理事单位沟通,反映意见,与专家咨询等;

4、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在教育、科研、医疗、产业方面的经验交流会和经验交流活动;

5、理事会组织资深中央媒体记者、编辑为理事单位提供新闻宣传方面的咨询和培训;

6、理事会单位重大活动(校庆、院庆、厂庆、大楼落成等),理事会协调相关领导参加,并派记者深度采访报道;

7、给与理事单位1版免费广告宣传;

8、报社开设理事会网站,发布新闻,介绍理事单位;

9、中国中医药报每月刊登理事单位名录,为理事单位进行宣传;

三、常务理事单位专享服务

1、享有理事单位的常规服务;

2、报社开辟理事动态,免费为常务理事单位刊登新闻报道,常务理事单位重大活动免费报道;

3、给与常务理事单位2版免费广告宣传;

4、理事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常务理事单位不收取会务费;理事年会常务理事单位免费参加(食宿免费);

5、常务理事单位人员来京,理事会负责接送、联系食宿;

6、理事会定期制作理事会简报,每次活动和各类理事会信息予以刊登,免费提供给常务理事单位;

7、常务理事单位可以通过报社内参的形式,把有关意见和建议向卫生主管机关递交,反映;

四、副理事长单位专享服务

1、享有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的常规服务;

2、给与副理事长单位4版免费广告宣传;

3、副理事长单位来京人员,理事会免费接待,提供工作用车;

4、理事会组织相关中央媒体联动报道副理事长单位重大活动或重大新闻;

5、副理事长单位参加理事会活动人员名额不受限制;

6、理事会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副理事长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7、值副理事长单位重大活动,应副理事长单位邀请,中国中医药报社社长或总编保证参加;

8、其他应副理事长单位要求,理事会负责提供的服务。

四、沟通协调

1、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专题和专项活动可以应理事单位(10家以上)要求和建议择时举办。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1、关心、支持中国中医药报社发展,发挥自身优势,对报社发展献言献策;

2、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按时交纳理事会会费。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中国中医药报社理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