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
方面的合同关系见图15 一l所示。
(二)工程实施情况由于整个工程仓促上马,计划和施工准备不足,致使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如:设计资料、图纸交付过迟;施工计划被打乱,次序变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材料供应拖延;施工中出现技术质量问题等。
这使得工期延长,承包商成本大幅度增加,产生了激烈的合同争执。
对比总承包合同的修正案,主要工程工期延缓为:混凝土工程推迟7个月;钢结构安装推迟13月;1号机组试运行推迟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推迟36个月。
整个工期比原计划延长3年,直到1990 年才结束。
(三)索赔要求在工程过程中,A B、C三方之间有许多单项索赔都未解决。
所有索赔都在工程结束前一揽子索赔中解决。
各方主要索赔要求有:1. 关于B- 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2. 分包合同一揽子索赔1987年10月31日,C方向B方就分包合同提出2950万美元的费用索赔(而分包合同价格为1900万美元)。
工程结束前,A方向B方提出工程延期罚款5000万美元。
在1989年5月,2号机投产出现故障,A方警告,对B方按合同规定清算损失,即B方必须承担A方因工期拖延,工程不能投产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工程结束前,B方向A方提出10000万美元的一揽子费用索赔(而总承包合同价格为27500万美元)。
这样形成复杂的索赔和反索赔关系。
下面是对工程过程中索赔(反索赔)报告和其它文件进行分析。
二、B方对总承包合同的索赔、反索赔策略分析(一)基本情况由于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和工程管理失误,使工期拖延,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
对比总承包合同和I号修正案,I号机组推迟交付使用27.5个月,2号机组试运行出现质量问题。
按总包合同规定,由于B方责任造成工程延期,B方应向A方支付5000 万美元的违约金。
如果拖期太久,A方可向B方清算由于工期拖延而造成的损失。
浅析建筑工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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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技 术
浅 析 建 筑 工 程 中 的 索 赔 与 反 索 赔
王 卫 红 ’ 王 炳 华 ( . 州建峰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 江杭 州 3 1 0 2 杭州职业技 术学院 , 1杭 浙 1 2 0; . 浙江杭 州 3 O ) 1 1 0 2
益 。
安装公 司施工不 当 , 致使 某装饰公 司已装修好 的 吊顶 面层损坏 , 装饰品 公司因返工 而造 成材 料浪费和 工期拖延 , 于是 装饰 公司 向发包 方进 行工期和价 款索赔 , 而发包 方又 向安 装公司提 出 了反索 赔 , 这是 一起典 型的索赔与 反索赔 连 环的实例 。 前 文所述 及 的都是 索 赔与 反索 赔的正 面 作用 , 当然 索赔与 反索 赔也必 然存在着一些 负 面 作用 , 对于承 包商可 能经 “ 中标 靠代价 , 盈 利 靠索赔 ”的手段进行 不正 当竞 争 , 或利 用索 赔事件高估 冒算 、漫 天要价 , 骗业主在业 务 欺 方 面的 不内行 而谋 取 自己的不 当利 益 。对 于 发 包商 也可 能会利 用承 包商 急于 争揽 工程 的 心理, 在合 同 中订 立一 些不平 等的 条款 , 签 在 约后再 依据这些 条款 向承包 商进行反索 赔 , 使 得 一时草 率 签约的 承包 商哑 巴吃黄 连一 有苦 难言 。如某装饰 工程 , 承包商与设 计设计单位 是 同一 家单位 , 由于设计 时未充分考 虑石材的 重量及施 工时的可行性 , 设计 了两个 长半径 1 . 5 m、短半径 12 的椭圆造型 , .m 在施工时 由于 石材 的 自重 太大 , 无法将其 挂在 墙上 , 向业主 提 出要 求不改变形状 、增加 加工价款 的索赔 , 显然这是 不合理 的 , 业主 未同意这个 不合理的 索赔要求 。此事 例仅想说 明的一 个观点就是 , 无论承包商还 是发包商 , 在一 方提 出了索 赔要 求时 , 另一 方应积极对 待 , 真调查研究 , 认 尽快 做 出合理 的答复 与决定。 对于索赔 和反索赔 的预 防和处理 , 求管 要 理 人员有较高 的综合素 质 , 仅要有深厚 的工 不 程 建筑理论功 底 , 要 了解行业 的相关法律 法 还 规 。能对合 同条款有个深刻 准确的理解 , 签 在 约时 约定 明确 的索赔条款 , 以后的索赔提供 为 书 面依 据 ,能从 工程 的干扰 事件 中寻找 有效 的索 赔证 据 ,能从 合 同的动态 管 理和施 工过 程 中寻找 索赔 的机 会 。而 目前我 国这 方面的 人材极其 缺乏 , 有待进一 步培养既懂 工程以懂 法律 的复 合型人材 , 以增 强我 国施工企业 在国 际上 的竞 争力 , 范 国内刚刚起步 尚处 于萌芽 规 状态 的索 赔与 反索赔管理 。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中出现索赔和反索赔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
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其他相关方向施工单位提出的对索赔的抗辩和答辩。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索赔和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和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程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因项目需求变更提出的索赔。
二是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
这是因为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工作或增加材料或器材,从而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三是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由于施工中无法预料的因素,例如土壤条件、地质情况、环境因素等发生变化而导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情况。
四是工程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设计过程中的缺陷或错误所导致的施工所需要的额外工作或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管理和处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对工程项目相关方的索赔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和评估。
在接到索赔要求时,需要对申请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核实,明确索赔的背景和依据,并对索赔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二是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进行索赔处理。
在处理索赔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并确保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
三是要加强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的沟通和协商。
在处理索赔时,需要与业主或其他相关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争议和纠纷。
建设工程项目反索赔的重点在于阐明索赔的事实和依据,并对索赔进行逐一反驳。
在面对业主或其他相关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时,施工单位需要对每项索赔内容进行认真评估和分析,在法律范围内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逐一反驳,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施工单位还需要及时向业主或其他相关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充分证明自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备受关注。
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常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往往会进行反索赔。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设项目中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方式,也是相关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流程、方法、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原因而产生的损失,如工期延误、工程量变更、工程质量问题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的一种权利。
索赔是施工单位或相关方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主张其在工程过程中受到的损失,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索赔过程中,双方往往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的争议解决,以达成一致的意见。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设工程往往涉及复杂的情况和多方面的利益交织,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为了合理维护自身利益,各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不断地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斗争。
二、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建设工程项目索赔的流程一般包括索赔准备、索赔提出、索赔评审、索赔处理等几个阶段。
1.索赔准备阶段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要想提出索赔,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索赔事实的搜集、证据的保全、索赔理由的阐述等工作。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搜集有关合同、工程变更、质量记录等相关材料,并可能会寻求专业律师、工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索赔提出阶段索赔提出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中最关键的一步。
在这一阶段,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等具体内容。
索赔申请书一般会包括索赔的事实和理由、索赔金额的详细计算、相关证据材料的附带等。
索赔申请书的提出要求严谨、合规,以提高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3.索赔评审阶段索赔申请提交后,对方会对索赔申请进行评审。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
国际工程索赔案例及索赔策略分析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承包商的索赔涉及经济、法律、商务、管理、工程技术、谈判技巧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更包括一系列的决策活动。
承包商应当重视并认清工程索赔的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国际惯例采取有效方法来实施索赔,提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
本文通过典型案例,阐述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索赔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点,供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学习参考。
一、南亚某国工程索赔案例1、工程概况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河段上的95m水头,修建拦河堰和引水隧洞发电站。
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w,年平均发电量4.625亿度。
首部混凝土拦河堰长102m,高23.5m,蓄水量为625万立方米。
堰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发电站进水口的水位。
当5扇闸门全部开启时,可宣泄洪水9100立方米/秒。
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直径6.4m,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
在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说明:6%的隧洞长度通过较好的A级岩石,55%的隧洞长度通过尚好的B级岩石,在恶劣状态的岩石(D.E.F级岩石)中的隧洞长度仅占隧洞全长的12%,其余27%隧洞长度上是处于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
事实上,通过开挖过程中的鉴定。
D级岩石占隧洞全长的46%,E级岩石段占22%,F级岩石段占15%,中间强度的C级岩石段占17%,根本没有遇到B级和A级岩石。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40余次,塌方量达340余立方米,喷混凝土支护面积达62486平方米,共用钢锚杆25689根。
水电站厂房位于陡峭山坡之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
因此,出现了频繁的设计变更。
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
厂房工程岩石开始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立方米。
虽然遇到了上述诸多严重困难,但在承包商联营体的周密组织管理下,采取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整个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3台发电机组按计划满负荷地投入运行,获得了业主和世界银行专家团的高度赞扬。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进行协商的过程。
索赔是施工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发包单位支付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反索赔是发包单位提出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在工程变更中超出原有合同范围的费用。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是常见的。
工程变更可能由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数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引起。
这些变更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的劳动、材料和设备投入,进而产生额外费用。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来要求发包单位支付这些额外费用,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索赔的基础是建立在工程变更是由发包单位引起的前提下。
施工单位需要通过合同变更通知书等文件来证明工程变更是发包单位提出的,并在实际施工中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料单、劳动记录、工程量清单等。
发包单位在接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
如果认可索赔请求,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果认为索赔请求不合理,发包单位可以提出反索赔请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结果。
施工单位要注重合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变更信息,并合理要求索赔。
发包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过多的变更引发纠纷,并及时评估和处理索赔请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索赔值的计算(案例分析方法)
索赔值的计算(案例分析方法)内容提要:索赔值的计算是十分复杂的,需要广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
干扰事件影响的分析方法是索赔值计算的前导工作,这在本书的索赔案例中都可以看到。
工期索赔的计算最科学的是关键线路法;比例计算法虽然用的较多,但不太科学。
工期索赔要注意实际记录,干扰事件影响之间常常会有重叠。
本章介绍了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它与投标报价相联系。
本章分析了国际工程报价的依据、过程、结果,在此基础上分别分析了工期拖延、工程变更、加速施工、工程中断、合同终止等情况下的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和过程。
第一节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方法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都表现为一定的具体的索赔值,通常有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准确地、客观地估算干扰事件对工期和成本的影响,定量地提出索赔要求,出具详细的索赔值计算文件。
计算文件通常是对方反索赔的攻击重点之一,所以索赔值的计算必须详细、周密,计算方法合情合理、各种计算基础数据有根有据。
但干扰事件直接影响的是承包商的施工过程。
干扰事件造成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劳动力、材料、机械的使用和各种费用支出的变化,最终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所以干扰事件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影响分析,是索赔值计算的前提。
它构成了干扰事件与索赔要求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数量关系。
只有分析准确、透彻,索赔值计算才能正确、合理。
一、分析的基础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基础有两个:1.干扰事件的实情。
干扰事件的实情,也就是事实根据。
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的干扰事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该干扰事件确实存在,而且事情的经过有详细的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书面证据。
不真实、不肯定、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事件是不能提出索赔的。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详细地叙述事件的前因后果,在索赔报告后必须附有相应的各种证据。
(2)干扰事件非承包商责任。
干扰事件的发生不是由承包商引起的,或承包商对此没有责任。
对在工程中因承包商自己或他的分包商等管理不善、错误的决策、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失误、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反索赔报告实例
***FH 水库大坝及厂房工程专题报告分析说明一、引言***FH 水库大坝及厂房工程(合同编号:FHK/C-2)由**公司承建,该公司于2005 年12 月10 日向***FH 水库建设开发总公司递交了***FH 水库大坝及厂房工程专题报告(编号:01),要求***FH 水库建设开发总公司就非正常停工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总金额为315.6506 万元。
二、合同分析《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20.1 条: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第42.1 条: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第42.2.(1)条:若发生第42.1 款(l)、(2)项的违约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三、合同实施情况及评价***FH 水库大坝及厂房工程合同开工日期是2002 年7 月28 日,合同完工日期是2004 年1 月16 日,实际完工日期虽没有明确的日期,但从实际情况和监理最近签证的工程计量证书来看,实际完工日期是2006 年1 月。
投标文件对工程进度进行了整体按排,可参阅附1-01,主要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也有详细体现:C20 砼防渗面板浇筑计划工期是319 天;C15 砼坝体浇筑计划工期是335 天;C30 砼溢流面浇筑计划工期是61 天;C20 砼边墙浇筑无明确计划工期;C20 砼基础处理无明确计划工期;C20 取水塔浇筑计划工期92 天;钢筋制作无明确计划工期;帷幕灌浆计划工期183 天;固结灌浆计划工期335 天成品骨料生产无明确计划工期。
通过查阅***FH 水库工程备忘录(002~020),并且与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项目部申报、监理批复)核对,停工163 天并非使本工程所有单项工程停工,而是对若干正在实施的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单项工程有干扰影响,并造成一定工期的延误,干扰影响的情况可参阅附1-03,结果如下所列:C20 砼防渗面板浇筑误工130 天;C15 砼坝体浇筑误工130 天;C30 砼溢流面浇筑误工12 天;C20 砼边墙浇筑误工23 天;C20 砼基础处理误工130 天;C20 取水塔浇筑误工11 天。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方法及案例
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法及案例成功的索赔与反索赔⽅法及案例⽬录第⼀章⼄⽅(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第⼆章甲⽅(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第三章成功的反索赔第四章国际⼯程索赔与反索赔第⼀章⼄⽅(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凡有合同,就有可能发⽣纠纷,产⽣索赔问题。
为了避免纠纷,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和投标(中标者)双⽅在签定合同时,要认真注意和研究合同条款,把应该注意和将来潜伏的因素都尽量考虑进去,以减少⽇后纠纷。
但是,再好的合同都不敢说⽇后不会产⽣纠纷,因为情况是千变万化的。
问题的关键是,除尽量将合同条⽂制定的全⾯,合理外,还有在执⾏合同中发⽣问题后,如何按照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地要求索赔,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在双⽅合同中,尤其是在⼯程施⼯合同中,合同往往是甲⽅(业主)要求⼄⽅(承包商)的多,条件严格,有的近于苛刻。
⽽在执⾏合同时,许多情况变化都可能给⼄⽅带来损失。
因此,索赔的问题主要是⼄⽅(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
我们讨论索赔问题,⾸先是⼄⽅( 承包商)向甲⽅(业主)的索赔,并且以⼯程建设施⼯合同为据来讨论。
第⼀节索赔的内容和依据⼀、引起索赔的主要因素索赔的范围、内容,是和引起索赔的原因分不开的。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有三个⽅⾯。
1甲⽅及甲⽅代表(建设单位)违约。
这⾥有⼏种情况:①没有按施⼯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场地、创造施⼯条件,造成违约。
②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
如甲⽅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场、站与协议条款不符,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到货⽇期早于或迟于协议时间等,都有可能对⼯程施⼯造成影响,具体表现为:迫使⼄⽅改变原提运材料计划,多⽀付材料、设备款项;已完⼯程因种类、规格变化需进⾏拆改或重新采购;重要设备及特殊材料进场过早需增加保护、管理费,甚⾄会直接影响⼯期延长。
③没有能⼒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付⼯程款,造成违约。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内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内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
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案例1]答:(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内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工程索赔及案例分析-市政工程
(二)合同变更和合同缺陷
设计变更
完善性设计
1.合同变更
施工方法变更
修改性设计
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 人的指令
2.合同缺陷
(三)不可预见因素
(四)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
(五)合同解除及中断
索赔通知的参考形式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表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未表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坚硬岩石。 由于第一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 由于第二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 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 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 ,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 报告中。 承包商:xxx xx年xx月xx日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由我国水电部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组织 国际公开招标,自1982年7月编制招标文件起,至工程开标,历时l7个月。 1983年11月8日,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当众开标、实际投标的八家标价(按 当日官方汇率折人民币)如下,其中第八家原联邦德国公司是废标: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 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 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由于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 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和 外界障碍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 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实质上,承包商的这种预见性为业主节约了大 量的工期和费用。如果承包商不采取变更措施, 施工中出现新的与招标文件不一样的地质条件, 此时再变换方案,业主要承担工期延误及与它相 关的费用赔偿、原方案费用和新方案的费用,低 效率损失等。理由是地质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 包商无法预见的。 但是,本案例中由于承包商行为不当,使自己处 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地位。如果要取得索赔的成功 ,承包商在变更施工方案前应到现场试挖,作简 单的勘察,拿出地质条件复杂的证据,并向业主 提交报告,建议作为不可预见的地质情况变更施 工方案。这样,业主必须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 并作出答复。无论业主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方案, 承包商的索赔地位都十分有利。
索赔与反索赔
一、索赔概念、作用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
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
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
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一)索赔现象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
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
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建筑工程反索赔
建筑工程反索赔
在建筑工程中,反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发生问题或纠纷时向业主请求补偿或索赔的行为。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各种不可预知的因素,很多时候工程进展可能会遇到困难或延迟,并可能导致额外的费用和损失。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承包商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寻求合理的索赔。
首先,反索赔需要对索赔的内容进行明确和清晰的解释。
在索赔之前,承包商必须详细说明索赔的原因、损失的具体金额以及索赔的依据。
这样可以确保业主能够全面了解索赔的合理性,并便于双方进行协商和沟通。
其次,反索赔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工程问题或纠纷的存在,并证实这些问题导致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程变更的文件、会议记录、物料购买收据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重要的是,反索赔需要以合理的方式进行。
在提出索赔时,承包商需要确保索赔的内容和金额是合理和公正的。
索赔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费用的计算得出,并且应符合合同中所规定的索赔程序和条款。
最后,反索赔需要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
承包商和业主应当保持密切的联系,并及时交流有关索赔的进展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通过及时沟通和协商,双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从而更好地解决潜在的纠纷和问题。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中的反索赔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它要求承包商有充分的准备和证据支持,并通过合理和公正的方式提出索赔。
同时,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商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解决工程问题和纠纷,维护双方的权益。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与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与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与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与录相等;11 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 工程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报告等;13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 1 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大明建设XX公司2005 年7 月10 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围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围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索赔值案例分析(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索赔值案例分析(费用索赔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一、计算原则费用索赔是整个合同索赔的重点和最终目标。
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
在承包工程中,干扰事件对成本和费用的影响的定量分析和计算是极为困难和复杂的。
目前,还没有大家统一认可的,通用的计算方法。
而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影响很大。
计算方法必须符合大家所公认的基本原则,能够为业主、工程师、调解人或仲裁人接受。
如果计算方法不合理,使费用索赔值计算明显过高,会使整个索赔报告和索赔要求被否定。
费用索赔有如下几个计算原则:(一)实际损失原则费用索赔都以赔(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见承包合同条例第13条)。
在费用索赔计算中,它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实际损失,即为干扰事件对承包商工程成本和费用的实际影响。
这个实际影响即可作为费用索赔值。
按照索赔原则,承包商不能因为索赔事件而受到额外的收益或损失,索赔对业主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实际损失包括两个方面:(l)直接损失,即承包商财产的直接减少。
在实际工程中,常常表现为成本的增加和实际费用的超支。
(2)间接损失,即可能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例如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使承包商失去这笔款的存款利息收入。
2.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
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出具这些证据。
没有证据,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
实际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证据通常有:各种费用支出的帐单,工资表(工资单),现场用工、用料、用机的证明、财务报表,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甚至还包括承包商同期企业经营和成本核算资料等。
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在审核承包商索赔要求时,常常要求承包商提供这些证据,并全面审查这些证据。
3. 当干扰事件属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时,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按照合同法原则,先用违约金抵充实际损失,不足的部分再赔偿。
(二)合同原则费用索赔计算方法符合合同符合合同的规定。
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并不能理解为必须赔偿承包商的全部实际费用超支和成本的增加。
工程施工反索赔案例
一、案件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大城市,业主方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项目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开工,原定于2020年3月1日竣工。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延误,导致工期延长。
二、索赔情况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索赔:1.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部分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2. 不可抗力:2019年夏季,该地区遭遇了罕见的暴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
3. 业主方原因: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部分施工材料,影响了施工进度。
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对上述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计算,向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共计2000万元的索赔。
三、反索赔情况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索赔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以下原因不应构成索赔:1.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虽然增加了工程量,但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应由业主方承担。
2. 不可抗力:根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而非索赔。
3. 业主方原因: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材料,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应构成索赔。
基于以上分析,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争议解决双方就索赔和反索赔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双方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
五、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索赔部分成立,但部分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索赔范围。
同时,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索赔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1. 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退还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工程款,共计1000万元。
2.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B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共计500万元。
工程变更及索赔审查范例
工程变更/索赔审查范例1.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的形式、数量或质量做出的变更,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或业主提出,变更内容包括:(1)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2)在施工阶段对经过审批的施工图、采购材料及计划、施工组织计划进行修改;(3)对其他任何已经确定的工程要求、条件、范围、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外变更、合同内变更:变更属性的界定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
对于长输管道工程,一般情况下,以下情形应属于初设外变更:合同标段起点或终点变化、重大穿越方式变化、站场或阀室建设地点变化、工程规模变化(如后期工程挪入本期建设或输量变化增减相关工程项目);而以下变更则属于初设内变更:局部地质条件变化、根据现场条件进行的局部改线、清单分项数量变化等。
✧工程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性质属于一种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是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通常所说的工程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而工程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2.审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过程中的各项文件,承包商投标文件;✧建设单位关于变更/索赔管理文件;✧工程变更审批表、工程量签证单;✧合同价目表、清单报价表、《石油建设工程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他相关定额和规定;✧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标准、规范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等;✧工程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指令、通知、答复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有关的图片和录像;✧工程核算资料、分包合同、财务报告、财务凭据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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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反索赔)案例分析(工程变更索赔)一.《案例47》工程变更索赔(见参考文献19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均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 150 m3,砂砾石滤料78 500 m3,中标合同价7 369 920美元,工期1年半。
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 700m。
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
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
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5—5)。
在接到承包商的上述索赔要求后,咨询工程师逐项地分析核算,并根据承包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 7 369 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 369 920×[8/(100+8)]=545 920美元工地现场管理费: (7 369 920—545 920)×[12/(100+12)]=731 143美元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 143÷18=40 619美元 3.对新增的土方40250 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按照施工方案,用1 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 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
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 m3=0.47美元/m3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
运输单价为25/(4×2)=3.13 美元/m3 (3)新增土方的挖掘、装载和运输直接费单价为: 0.47十3.13=3.60美元/m3 (4)新增土方单价:直接费单价 3.60美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 0.43美元工地总成本(3.60+0.43) 4.03美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0.32美元合计( 4.03+0.32) 4.35美元故新增土方单价应为4.35美元/m3,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4.75美元/m3。
(5)新增土方补偿款额:40250 m3×4.35美元/m3=175088美元,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191188美元。
3.对新增砂砾料12500 m3进行单价分析。
分析过程同上,分析结果为:(l)开挖及装载费用为0.62美元/m3 (2)运输费用为3.91美元/m3。
(3)单价分析:直接费 4.53美元增加12%现场管理费 0.54 工地总成本为 4.53+0.54=5.07美元增加8%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0.41美元则新增砂砾料单价为5.48美元/m3。
(4)新增砂砾料补偿款额:12500 m3×5.48美元/m3=68500美元。
而不是承包商所报的78125美元。
4.关于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补偿。
工程师批准了工期拖延3个月,按原合同所确定的进度为409,440美元/月,则新增工作量相当于正常的合同工期: (175,088+68,500)/409,440=0.6个月则这0.6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已在新增工作量价格中获得,而另有2.4个月的现场管理费必须另外计算。
承包商所计算的合同中现场管理费总额是731,143美元,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费为:731,143×(3-0.6)/18=97,486美元。
当然按照对HUDSON公式的分析,这样计算不太合理,可以打个折扣。
5.同意支付给承包商的索赔款: (1)坝体土方 175088美元 (2)砂砾石滤料 68 500 美元 (3)现场管理费 97 486 美元总计 341 074美元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体现了费用索赔计算的两个原则,即实际损失原则和合同原则之间的差异: 1. 应该看到承包商提出的新单价是符合合同的,即在土方报价中将运输费按运输距离提高,而其他费用(如挖方、装卸等)不变,以确定新增加的工程量的单价。
因为运输距离增加,工程性质没有变化,所以应在合同价格基础上作调整,其结果新价格必然比原价格高。
这种计算体现了索赔值计算的合同原则,即合同报价作为计算依据。
但费用索赔还有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即按照承包商实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索赔值。
这两者常常会不一致。
2、工程师按照实际劳动效率(也可以用定额的,或代表社会平均的劳动效率),确定新增加工程量的单价,这完全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笔者曾经在某国际工程中看到工程师派人到现场直接测量劳动效率。
在本案例中,经过工程师实测所确定的新增工作量的单价低于合同单价,而新增工程量的工作内容(运输距离)增加了许多。
这是与合同单价相矛盾的。
这里面可能有如下问题:(1)承包商报价过高,或报价中存在不平衡因素,即一般土方为前期工程,而且承包商投标时估计工程量会有所增加,所以报高价,而工程师用现场实测劳动效率对付承包商,以剔除其中不合理的因素,这是无可非议的。
(2)由于承包商劳动效率提高。
如:①选用更先进、合理的设备和施工方案;②施工过程十分顺利,投标时考虑的气候风险、地质风险、运输道路风险没有发生;③按照学习规律,随着工作量的增加,劳动效率会逐渐提高。
(3)工程师量测劳动效率的方法和选点不合理。
通常在工程变更令下达之后一段时间工程师派人到现场量测工作效率,如用马表测量挖掘机每小时挖多少下,每次挖掘多少立方米,运输卡车何时上路、何时到达卸车地点等。
这样确定的是正常施工状态(或高峰期)的施工效率。
用它确定价格是很不合理的。
因为对于一个工程分项,承包商的施工效率一般经历如下过程(见图15-4):在图中,A开始阶段,由于各种准备工作,工人不熟练,组织摩擦大,设备之间未达到最佳配合等原因,效率很低;B正常施工阶段,随着工程的进展,劳动效率逐渐提高,达到平衡状态;C工程结束前,扫尾工作比较零碎,需要整理,如坝体平整、做坡,结束前必然存在的组织涣散等,引起低效率。
实践证明,即使在一天内一个小组的劳动效率也符合这个曲线。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有理提出,不能按高效率状态作为计算依据,应该考虑采用平均效率。
而且本案例中,变换施工场地会造成劳动效率损失。
当然工程师的处理也有他的理由:原工程范围中,承包商报价已考虑到开始和结束的低效率损失,则业主已在原合同价格中支付给承包商。
现在工程量增加,运距增加,是处于施工高效率段的增加,完全符合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二.《案例48》工程变更索赔案例(见参考文献 11) 在某仓库安装工程中,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条款(JCT63/77)(即英国联合审判庭推荐使用的标准文本),图纸,工程量表(按标准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作出)。
承包商就如下问题提出索赔: (一)混凝土质量方面的差异 1.合同分析。
与本项索赔有关的合同条款内容有:第 l款:承包商应完成合同图纸上标明的和合同工程量表中描述的或提出的工程……。
第12(l)款:在合同总额中包括的工程的质量和数量由合同工作量表中的内容规定。
除非在规范中另有专门说明外,工作量表应根据标准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第6版)作出。
…… 第12(2)款:合同工程量表中的描述或数量上的任何错误、遗漏……应由建筑师予以纠正,并应看作建筑师所要求的变更。
第11(6)款:如果建筑师认为变更已给承包商造成直接损失或开支……,建筑师应该亲自或指示估算师确定这些损失或开支的数量。
第4款规定,涉及的变更不应给承包商带来损失。
在图纸和工程量表中对某些预应力混凝土楼板和梁的质量描述产生差异。
图纸中规定其质量标准为“BS5328/76的 C25P项”,而工程量表中规定其质量标准为“BS5328/76的 C20P项”。
2.合同实施过程。
在第一次现场会议上,承包商的代理人提出这个问题,并要求建筑师确认应执行哪一个标准,得到的回答是“按图纸执行”。
由于按12(l)款,承包商报价必须按合同工作量表规定的质量和数量计算。
而现在必须根据建筑师的指令,按图纸采用高标号混凝土,这造成承包商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对质量差异及时地向建筑师提出索赔要求。
3.索赔值的计算。
这项索赔事件属于建筑师纠正合同工程量表中描述的错误(或纠正合同文件的矛盾或不一致)所涉及到的问题,按合同规定应该给予承包商赔偿。
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为:涉及质量变更的混凝土(包括悬挑板和预应力混凝土梁)共1500立方米。
由于仅涉及质量变更,所以可以按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量差和价差分析计算索赔值。
按 BS 标准规定的材料用量和材料报价等因素计算索赔值见表15—6。
由于混凝土标号提高,成本增加为1.69英镑/m3则该项索赔额为: 1.69英镑/m3×1500m3=2535英镑按估算师的要求,承包商还对上表中14.45%和6%的根据作了解释。
它们为承包商投标报价计算所用的数字。
由于这项索赔的事实和合同根据是十分清楚的,得到建筑师的认可。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造成工程质量的变更而产生的索赔都可以用这种方法处理。
(二)基础挖方工程索赔 1.合同分析。
除了上面所作的几点分析外,涉及该项索赔的合同规定还有: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负责;地基开挖中,只有出现“岩石”才允许重新计价;工程量表中第12F项基础开挖数量为145m3,承包商所报的单价为0.83英镑。
2.合同实施过程。
在施工中承包商发现,按实际工程量方,工程量表中基础开挖的数量为错误数据,应为 l 450m3,而不是145m3。
而承包商的该分项工程单价也有错误,合理报价应为2.83英镑/m3,而不是0.83英镑/m3 (实质上,在报价确认前,承包商已发现该分项工程的单价错误,但他觉得该项工程量较小,影响不大,所以未纠正报价的错误)。
同时基础开挖难度增加,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中说明的不一样,出现大量的建筑物碎块、钢筋和角铁以及碎石和卵石,造成开挖费用的增加。
3,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l)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基础挖方数量仍按合同单价(即0.83英镑/m3)计算。
但超过部分的数量(即1450一145=1305m3)应按正确的单价计算,则该项索赔为(按合同单价确定的进度付款金额):(2.83—0.83) 英镑/m3×1305 m3=2610英镑 (2)由于基础开挖难度增加,承包商要求增加合同单价2英镑/m3,则该项索赔为: 2英镑/m3×1450 m3=2900英镑 (3)基础开挖索赔合计(不包括按合同单价所得的补偿): 2610十2900=5510英镑 4.现场估算师和建筑师的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