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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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安徽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安徽组工通讯》;编纂中共安徽省组织史;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组织处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广东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2•【字号】•【施行日期】200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现将《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黑龙江省委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落实省委关于省直机关实施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强化重点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围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党政机关。

(三)围绕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强化激励机制,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内容体系(一)主要职能责任:各部门应承担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省编委规定的主要职责。

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依据省委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部署的工作任务,提出目标分解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部门。

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责任目标和本部门主要职责提出意见,由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二)主要共性责任:各部门承担党的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任务。

此项责任目标按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由省纪检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法制办提出意见,经分管省领导审查同意后上报。

责任目标设定要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和主要共性责任目标在上述运作的基础上,由省直党政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省直党政机关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统一下达。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题一、判断题(请对表述正确的在括号内划“√",错误的划“×”)1、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2、参加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二分之一.(×)3、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不再有效。

(√)4、民主推荐的结果是确定考察对象的唯一依据。

(×)5、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时,不需要进行民主推荐,但要进行组织考察。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7、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8、越级提拔干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且最多只能越两级。

(×)9、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主要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1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表决方式。

(√)12、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表决时,委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提他人。

(×)1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应免去试任职务,不能延长试用期。

(√)14、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组织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可以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

(×)15、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向上级组织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干部事项情况。

组织部研究室工作职责范例

组织部研究室工作职责范例

岗位说明书系列编号:FS-ZD-04017组织部研究室工作职责
Organization Department Research Responsibility Model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组织部研究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和要求。

二、负责组织开展党建理论和实践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三、负责做好决策前的调研、咨询和论证工作。

四、负责向有关领导机关反映党建研究会会员、基层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向各级媒体推荐党建研究方面的优秀调研成果。

六、负责承担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分配的重要课题研究和协作攻关。

七、负责部机关和全县党建研究工作者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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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川经信办人事[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川经信办人事〔2010〕40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代管)单位:根据中组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提高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中央“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

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对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处(室)、各单位党委(党支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委党组的要求,切实把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细化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要求。

二、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各处(室),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人事部门要及时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连同测试题分送本处(室)处级干部、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组织督促他们认真学习掌握并进行自我测试。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xx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xx组工通讯》;编纂中共xx组织xx;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组织处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xx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干部一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宏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审核办理省委协助中央管理干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和向中组部备案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

组织部各科室职责

组织部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1、协助部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本部政务和日常事务,做好内部科室协调、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部内的保卫、内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2、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3、负责本部信访工作,负责财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搞好本部办公用品的购买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以及协调车辆管理调度等工作;4、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5、负责修订部内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6、承办本部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 传真:(二)研究室1、负责全县组织系统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干部管理和党建工作的理论探讨、政策研究工作,及时调查了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情况,为部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方案;2、承担或参与综合性报告、总结、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3、负责全县组工信息的编发和上报工作;4、制定研讨课题,指导各乡镇党委的调研工作。

电话: 传真:(三)组织科1、负责全县基层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2、指导各镇党的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换届选举;3、指导乡镇(社区)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4、负责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5、承办党员组织的关系转移手续和党费的管理;6、负责全县党组织、党员统计和分析工作;7、负责全县党员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的指导。

电话: 传真:(四)干部科(公务员管理科)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工作及办理退休、工资和职级待遇的审批手续,负责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审批等工作;2、负责全县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3、指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五)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1、负责县管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2、负责出港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3、负责省管干部的收入申报工作;4、负责县管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的综合上报和备案审查报批工作;5、负责干部党龄的更正、平反错误处理结论的审核报批工作。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xx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xx组工通讯》;编纂中共xx组织xx;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组织处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xx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干部一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宏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审核办理省委协助中央管理干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和向中组部备案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晋人社厅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7号)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3月28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妇女联合会豫组通〔2009〕24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1 -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团委、妇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管高校党委: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扶贫办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妇女联合会2009年6月10日- 3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近日,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十二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既注重激励保障,又强化竞争择优,确保大学生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干部队伍。

现结合河南实际,就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4 -一、建立定期选聘制度1、合理确实选聘计划。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安徽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安徽组工通讯》;编纂中共安徽省组织史;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组织处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广东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干部一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宏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审核办理省委协助中央管理干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和向中组部备案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

组织部各科室职责

组织部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1、协助部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本部政务和日常事务,做好内部科室协调、对外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部内的保卫、内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2、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3、负责本部信访工作,负责财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搞好本部办公用品的购买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以及协调车辆管理调度等工作;4、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5、负责修订部内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6、承办本部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 传真:(二)研究室1、负责全县组织系统调研工作,负责有关干部管理和党建工作的理论探讨、政策研究工作,及时调查了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情况,为部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方案;2、承担或参与综合性报告、总结、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3、负责全县组工信息的编发和上报工作;4、制定研讨课题,指导各乡镇党委的调研工作。

电话: 传真:(三)组织科1、负责全县基层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2、指导各镇党的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换届选举;3、指导乡镇(社区)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4、负责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5、承办党员组织的关系转移手续和党费的管理;6、负责全县党组织、党员统计和分析工作;7、负责全县党员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的指导。

电话: 传真:(四)干部科(公务员管理科)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工作及办理退休、工资和职级待遇的审批手续,负责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审批等工作;2、负责全县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3、指导全县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五)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1、负责县管干部的监督审查工作;2、负责出港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3、负责省管干部的收入申报工作;4、负责县管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的综合上报和备案审查报批工作;5、负责干部党龄的更正、平反错误处理结论的审核报批工作。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安徽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安徽组工通讯》;编纂中共安徽省组织史;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组织处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广东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干部一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宏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审核办理省委协助中央管理干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和向中组部备案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18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工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量和指标,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按照结构比例要求,根据事业单位2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核准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限额内。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相应减少。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文件川人发〔2006〕43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参照管理的条件根据组通字〔2006〕27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规定,确定参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不得擅自放宽条件、扩大范围。

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不得列入参照管理。

二、规范参照管理的申报和审批(一)审批程序和权限省委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省委审批后,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市(州)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市(州)党委审核后,由市(州)党委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委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先后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安徽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安徽组工通讯》;编纂中共安徽省组织史;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组织处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广东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干部一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宏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审核办理省委协助中央管理干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和向中组部备案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安徽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安徽组工通讯》;编纂中共安徽省组织史;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组织处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广东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干部一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宏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审核办理省委协助中央管理干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和向中组部备案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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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各处(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主管本部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和部分领导讲话稿的起草、文印、通信收发工作;负责编发《安徽组工信息》;负责本部的财务审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接待等工作;指导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调查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审核组织、干部工作的有关法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担部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完成中组部每年下达给省委的重点课题;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新闻宣传;编发部刊《安徽组工通讯》;编纂中共安徽省组织史;协调、指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的调研工作。

组织处
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县以上领导班子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审批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研究和指导市、县和省管单位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全省党费管理工作,并负责省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承办全国党代会广东代表和省党代会的组织选举工作;接转组织关系。

农村组织处
研究、指导乡镇党委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村干部的培训与经常性的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指导乡镇、村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指导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 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指导乡镇实行政务公开,村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研究和指导解决农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和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干部一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宏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干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审核办理省委协助中央管理干部和省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工资、奖励、待遇、退(离)休的呈报、审批和向中组部备案等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办理我省中央管、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因公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审查报批。

负责援藏援疆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竟争上岗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划;指导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竟争上岗工作;定期根据省管干部缺位情况,提出省管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承担省管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并管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才考试题库;协调有关单位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竟争上岗工作提供考试命题方面的服务。

干部二处
负责考察省委管理的地级以上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配备和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对市委组织部长的考察审批和县(市、区)党委一把手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的审查批复工作,掌握县处级备案干部情况;考察了解市厅级后备干部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上述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政策,提出宏观指导的建议。

干部三处
负责考察省委工作部门、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以及群众团体、部分事业单位的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对上述单位干部(人事)处长的考察审批、正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处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厅级后备干部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省级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配备的有关工作。

干部四处
负责考察省政府经济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考察省国资委监督企业中由省委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党委(党组)书记,并协同省国资委考察上述企业副职;负责考察省委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对省直经济口省管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对上述单位干部(人事)处长的
考察审批、正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处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考察了解厅级后备干部(含党外干部、女干部)和省委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后备优秀人选,建立相应的人才储备库,并提出使用意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新机制;会同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政策,提出加强宏观指导的意见和建议。

干部五处
负责考察部分省政府工作部门、高等院校及部分事业单位的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离)休等提出建议;负责对上述单位干部(人事)处长的考察审批、正处级干部的备案审核和处级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考察了解厅级后备干部并提出培养使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干部培训处(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组织指导;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及有关制度;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选派本省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央、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负责组织和选调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包括省管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等)参加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院校举办的培训和轮训;会同省人事厅开展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以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在职进修培训;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选派、管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出国进修培训;承办省委举办的领导干部大型系列讲座、各类专题研讨班和其他集中培训、轮训项目;负责制定全省组织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处(室、中心)组织落实;负责为对口援藏、援疆地区培训干部工作;开展与兄弟省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申请,协助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干部培训专项经费;承担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干部监督处
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对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条例》、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负责破格、越级提拔及曾犯严重错误干部提拔的审批工作;负责省管干部审计工作的
计划安排与委托,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领导干部的问题,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联系,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审理省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信息处
负责省管干部及后备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部内计算机网络管理;指导部内和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办公自动化的开发及应用工作;管理省管干部档案,宏观指导组织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干部统计工作、党内统计工作,并进行宏观指导。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人事、培训、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处(室、中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退(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办理本部人员出国(境)的政审和护照签证。

人才工作处
协调、宏观指导全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才工作情况综合调查研究和指导人事工作理论研究,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协调统筹有关部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人才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开展专项重点人才工作;协调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负责直接联系一批优秀企业家和各类高级专家;协调人才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管理;承担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电教中心
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和规划全省的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加强对各级电教机构的管理;制作并定期发行《广东党员电教》教材;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制作党员电化教育教材。

复制、转发中组部和中央其他有关部门下发的党员电教教材。

审查和决定需在全省交流的市、县制作的党员电教片。

组织党员电教教材的引进、交流和发行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完成播放和收看任务;承担一定的电教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任务。

负责党员电化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部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接待本部和省直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搞好本部的对外接待工作;开发多种服务经营项目,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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