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电力行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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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电力行业概述

第一节电力行业的组成及技术特点

一、组成

按照产品生产销售供应链来看,电力行业供应链大致可以分为电力、输电、配电和电能销售等几个环节,相对应的可分为三类企业:生产型电力企业,基础设施型电网企业、销售型配电企业。

电力行业结构图

1、发电企业

发电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电能产品的生产,这一环节的主要企业就是发电厂。按照一次能源的类型不同,发电企业又可分为火力发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沼气、垃圾等生物燃料)企业、水力发电企业、核电企业以及新能源发电企业(风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地热发电)等。

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6000千瓦及以上各类发电厂4600家左右。发电环节继续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中央直属五大发电集团(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年末总装机容量41704万千瓦,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的47.70%;其他6家中央直属发电集团(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电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末总装机容量9115万千瓦,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的10.43%;19家规模较大的地方国有发电企业年末总装机容量10763万千瓦,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的12.30%。上述30家大型发电企业装机容量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0.43%,同比提高2.15个百分点。私营和外资发电企业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4.82%。

全国获得监管机构颁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累计15094家。

2009年各类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比例

2、输电企业

输电可以理解为与普通行业中的产品运输相对应,其任务是将电能产品从一个大的枢纽送往另一个枢纽,输电网可以看作是运输电能产品的“高速公路”与这一环,节打交道的部门和企业有调度中心,电力公司的变电网络设施,维护部门。

目前,全国从事省级及以上输电业务的企业共计38家,其中省级输电企业31家。

按照规模划分:国家电网公司为跨区域超大型输电企业,业务范围覆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输电企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为跨省的区域性输电企业,业务范围覆盖5个省(自治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电力公司)等多家省级输电企业,在一省(自治区)内独立经营。所有输电企业均获得了监管机构颁发的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3、配售电企业

配电是电能产品的配送,主要任务是将电能产品由枢纽变电站分配到配电变电站后再输送到最终的用户,是电能由大电网分配到小电网、并向最终用户分配的过程,相关部门主要是供电局(公司)负责配电网络的运行与安全的部门等。

电能销售则包括电能的批发和零售,主要完成最终实现电力产品价值的工作,相关部门是电力公司的营销部等。

供电企业是指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从事配电和售电业务的企业。这类企业数量众多,类型和层次也较为复杂。目前,全国地(市)、县两级供电企业共计3171家,其中地(市)级供电企业431家、县级供电企业2740家。

企业经营形态多样,按所有制划分涵括中央国有、地方国有、私营、股份制等多种类型;按经营管理形式可划分为直管、代管、独立经营等类型,同时还存在“自发自供”以及“转供电”等特殊业务类型。

全国获得监管机构颁发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累计2929家,超过应持证企业总数的九成,除部分偏远地区及少数供电营业区存有争议的企业外,基本实现了持证经营。

注: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统计数据中含其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原西藏电力公司统计数据并入国家电网公司。

二、电力企业运营特点

1、发电企业的运行特点

垄断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整个电力工业是一个纵向高度集成的系统。在任何一个区域,只有一家电力公司拥有和运营所有的发电厂以及输配电系统,负责发电、输电、配电直至把电送给最终用户的全过程。电力公司对其服务区域内的电力生产者和销售实行专营。

在发电竞争和零售竞争模式下,发电环节引入了竞争机制。在零售竞争模式下,大小客户均有选择权,而发电竞争模式下,存在买卖关系,一个是买者。竞争仍然体现在发电厂建设和运营两个方面。在输电网开放模式下,发电公司所发的电不必全部卖给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与配电公司、大用户直接签订期货等双边合同或者进入实时电力市场售电。在该模式下,发电公司的规模和潜在的市场垄断问题并存。规模太小,发电公司难以承受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规模过大,又会形成合法的垄断。解决市场垄断的办法:①解除市场进入壁垒,允许各种投资、新的技术进入发电领域,使发电容量充裕;②在组建发电公司时,政府应进行适当的干预,控制单个发电公司的装机容量占全系统装机容量的10%~15%范围内。③对实际出现的市场垄断行为进行限制,例如可设立上网报价最高价和最低价限制,或者指定收益或者利润的上限等。

2、输电企业的运行特点

垄断模式和发电竞争模式下,输电企业均是垄断性经营。

而输电网开放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下,输电企业却是开放性经营。我们以输电网开放模式为例具体分析如下:

在输电网开放模式下,尽管发电公司可以与配电公司、大用户直接进行电能交易,但仍然必须通过输电网络输送或转供。为了提高输电网络的经济效益,输电网络应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与输电有关的功能至少有三个:电网调度、输电服务、电力市场经营。

1)电网调度。电网调度的主要职责是保持输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通过调整发电机、无功电源的有攻、无功出力和改变运行方式而维持系统的频率、电压、功角的稳定。为了控制系统的运行,调度员根据潮流的变化有权修改功率的分布,因此,电网调度机构应与电力

交易的双方保持独立。

2)输电服务。输电服务包括输电网络建设、维护、运行控制和管理。输电服务提供机构为网络用户提供输电服务并收取输电费。一般来说,输电服务提供机构就是输电网络的所有者,也可以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电网运行、市场运营,并收取输电网络的使用费。

3)电力市场经营。电力市场经营的主要功能是交易与结算。尽管大多数交易都是按照合同进行的,但合同规定的交易量和实际发生的交易量不完全匹配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经常出现。因而需要市场运营机构对出现的这些不平衡情况进行处理。交易可以划分为期货交易、平衡市场交易和不平衡市场等项交易。

3、配售电企业的运行特点

垄断模式、发电竞争模式、输电网开放运营模式下,配售电企业均采取垄断经营,而零售竞争模式下,却采取开放型经营。

在输电网开放运营模式下,配电公司获得了选择供电对象的权力,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者在实时电力市场上进行选择,但对其运营区域的供电仍然实行供电专营,即配电网络仍然不开放。该模式下的配电公司,作为电能的买主,涉及到零售问题,与发电厂的所有者之间可能也会产生矛盾。这些矛盾通常是由内部交易问题引起的。自己拥有发电厂的配电公司可能宁愿以比市场价格高得多的价格从自己的发电厂购买电。配电公司对其最终用户的供电专营意味着这些额外费用可以转嫁给用户。而市场监督要对这些交易进行核查的话,由于负荷类型、持续时间、网络状态等差异,要对相关的价格进行比较是相对困难的。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是剥夺配电公司对发电厂的拥有权,使其完全独立。

第二节电力行业的特点

一、电力行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

电力工业究竟是基础性产业还是支柱性产业,是由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决定的,电力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生产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因此电力发展的规模必须与它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其发展和建设必须坚持合理的规划,保持稳定的节奏。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影响巨大,电力系统将能源输送到全国的各个角落,电力行业中的运行和支柱企业,如变电站、供电所、发电厂等的运营与维护变得尤其重要,保证变电站和电厂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项永恒的命题。

电力工业是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工业。它是通过消耗煤炭、石油等一次性能源和水、风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等,获取电能这一优质的二次能源,并且实现将电能供应给广大电力用户的能源转换和加工产业。由于能源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因此,电力工业和煤炭、石油等产业一样,是向国民经济、向社会提供电能这一基础物质和商品的基础产业。

二、电力行业的关联性强

电能是一种不能大规模储存的能源,因此,电力的生产、输送和消费都是通过电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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