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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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30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办发〔X〕76号)精神和X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地沟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4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主体意识,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油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四个最严”为指引,抓好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扶持产业发展,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社会共治,不断净化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环境,逐步构建“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为期1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

餐饮企业全面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流通为监管重点,排查和整治畜禽养殖、动物屠宰、餐厨垃圾处理和食用油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风险隐患,80%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扶持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肉类加工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力量侦办查处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斩断“地沟油”产、供、销非法利益链条,始终保持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

二、重点工作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2.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指导餐厨废物排放单位单独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装置,对餐厨废弃物单独投放、分类收集,督促指导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食药监局)

3.指导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建立处置台账,督促运输和处置单位做好交接确认。(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4.督促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者建立健全原料采购使用台账,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把原料采购关、贮存关、使用关。上述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二)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

5.学习借鉴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先进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在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全面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创新并完善地沟油源头拦截、分离、减量、智能收运模式,提升城市地沟油的监管处理效能。(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

6.推动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建设,落实病死畜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7.推动肉制品企业生产环境清洁化、有机废弃物循环再利用技术改造,引导企业保持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严格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和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9.支持符合条件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争取资金扶持,依法落实西部大开发、节能减排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三)支持管理升级和技术创新

10.推广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艺技术,鼓励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在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11.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建设“明厨亮灶”,公开餐厨废弃物回收环节操作情况。(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12.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鼓励处置单位在关键工艺、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3.鼓励支持“地沟油”无害化处理和科学鉴定等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项目申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做好试点示范,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计局)(四)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4.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巡查、督查力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日常检查、全面检查和飞行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15.加强对食用油有关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进料、出油的数量和价格,查验是否购入来源不明或可疑原料油。开展食用油、火锅底料专项抽检,追查检出过氧化值严重超标企业原料来源。制定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对自建网站的食用油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16.开展网络销售食用油专项技术监测,督促区内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网络食用油经营准入制度,落实网络食用油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经信局)(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7.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查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18.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回收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19.依法查处侵犯食用油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傍名牌”等仿冒行为和食用油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食用油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关闭违法网站。(责任单位:区工商质监局、区食药监局、区经信局)

20.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1.健全完善地区间、部门间“地沟油”违法案件线索通报、反馈、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加强“两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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