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决定[2015]17号)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取消等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语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文凭管理条例》(北语学决[2011]85号)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细则。
2.本办法所称“学业奖学金”,是指由北京语言大学管理,表彰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突出、助学服务积极向上的学术成就,以激励研究生学习、研究创新的奖励。
二、申请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申请人向北京语言大学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并按要求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并将报名申请材料打印出来,签字后落档。
三、评审1.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组织评审工作,按照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情况作出公正、客观、合理的评审。
2.评审依据本办法首次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工作,实践交流,学术会议,文艺活动,实习实训,发表文章,品学兼优,文明礼貌,良好的道德行为等。
四、发放1.经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审核,研究生处处长同意,将推荐给学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发放分等级,按金额不同设立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五、取消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若发放人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规行为导致失去北京语言大学的学籍,学业奖学金取消。
2.学业奖学金受到取消,奖学金款项由受到取消的学生归还,且由学校特殊情况审查委员会报学校财务处确认后,学生归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奖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每年5月评定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校外基地)成立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进行评比,获得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各年级参评总人数的40%,其中一、二、三等获奖人数分别占参评总人数的5%、10%和25%。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一流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基础医学和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按照100%比例评选,其中一、二、三等获奖人数分别占本单位参评人数的30%、30%和40%。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研究生教育越来越重要,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助形式,在培养研究生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奖学金资金,提高奖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条件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企业捐赠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院系奖学金是由学院或系所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企业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发放给有特殊需要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奖学金的发放条件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评定,同时要求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具体的发放条件由学院或系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一)评定程序1. 学术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由学院或系所组织教师进行评定。
学业成绩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等方面;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
2. 品德评定: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参与学术活动的表现,由学院或系所的导师和同学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学院和系所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帮助同学等方面。
(二)发放程序1. 学院或系所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2.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奖学金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3.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奖学金发放给学院或系所。
4. 学院或系所根据名单,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奖学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
四、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使用要求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或系所的规定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奖学金需要用于学费、生活费以及学习和科研所需的开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完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生界特殊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定义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指面向新生开展的学业奖励,奖励对象为新生,评选指标为良好的学习成绩和服从本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奖励金额与奖学金等级有关,由研究生院评选核发。
三、奖学金等级1、优秀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取得学术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3000元。
2、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700元。
3、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400元。
4、三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既不优异又不良好的研究生,奖金每学期2100元。
5、校友奖学金:每学期2000元,由西南交通大学校友会自行设置并发放。
四、评选准则1、学业成绩。
优秀生奖学金评选项目至少包括学习领域成绩、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等,其中成绩排名占1/3以上,并从参评人员中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优秀生。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与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2、社会实践及其它活动。
研究生期间丰富校园文化,优势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参与联系社会活动、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竞赛、受到社会表彰等,有利于他们身心发展,可以作为学业奖学金评选的考核项目。
3、遵守校纪校规。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不仅要看学业成绩,还要看研究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校纪校规要求,有没有因违纪而被受到处分的,可提供记过或严重记过证明。
五、颁发1、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和派发时间原则上在研究生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2、研究生院负责做好学业奖学金发放前的评审工作,根据本办法和《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励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将奖学金由本部统一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华水政〔2015〕130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5年6月24日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览表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总体控制,每学年由学校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努力学习,积极从事科学研究,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及标准(一)评选范围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入学前为在职人员(指和原单位签订了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在职人员考生;既没有与原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也不能调取人事档案的在职人员考生)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享受民族线并签订了协议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不按“在职人员考生”对待。
(二)评选标准学业奖学金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二、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一)学业奖学金的名额要根据各学院、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的生源情况和实际招生人数分配。
(二)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每年核定一次。
三、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和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考核情况,分年度评定奖学金等级。
(一)研究生新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在教育部审批录取名单后进行,且享受等级不以开学正式注册学生人数变化而调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导师实际招生人数和入学考试成绩由研究生处确定方案。
导师名下只有1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博士生的,入学考试外语成绩低于本年级参评博士生平均成绩者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
破格录取的博士生定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确定,按推免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排序,其中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政治、外语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
破格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定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在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为:1.学术型研究生从政治思想表现(A)、学习成绩(B)、科研创新能力(C)、文体活动(D)、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E)等五个方面对有资格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上一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发挥奖学金资助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我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有关部门设立,资助金额较高,评选标准严格,享有国家级荣誉。
2.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资助金额适中,评选标准较严格,是研究生主要奖学金来源之一。
3.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设立,资助金额较少,评选标准较灵活,是奖学金的基础性来源。
三、资助对象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入学时间不得超过3年。
3.成绩单中无不及格科目。
4.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成绩优秀,排名前10%。
2.科研能力:发表SCI/EI论文、专利等,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
3.学术交流:参加学术讲座、参加学术竞赛等。
4.其他因素:如品德、团队合作能力等,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五、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候选人。
2.资料审核: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
3.面试评定:进行面试评定,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交流等方面。
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
5.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六、管理规定1.奖学金一学年一次,按学生学业发展情况继续评选。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自动获得校级奖学金。
3.奖学金获得者需履行相应的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奖学金获得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5.奖学金获得者需报告研究生导师,做好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七、奖学金使用奖学金由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使用,可用于购买图书、参加学术会议、出版论文等方面,但需保证合理使用,不得挥霍浪费。
八、奖学金违规处理1.奖学金获得者如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奖学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2.奖学金获得者如有不诚实行为或影响他人学习、研究等行为,亦取消奖学金资格。
3.奖学金获得者如因故不能完成奖学金规定的科研任务,需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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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
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
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
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
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
金。
(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申请考核的成
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
位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
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
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交给所在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研究生秘书或班主
任。
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医学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
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三)医学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工
作。
在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提交
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提交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进行审定。
五、本条例未尽事宜,由苏州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
释。
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注:1.获奖包括科研、思政及文体等各类奖项,同级别同等计算;2.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他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
3.社会活动:由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中思想态度以及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
评议内容包括:参加学校、医学部研究生会活动、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参加院(系、所)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等,其它情况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