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医对命案的现场勘查与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法医对命案的现场勘查与分析

1980年以前,现场分析主要由侦查人员完成;1980年~1995年,现场分析的主体开始由技术人员承担,但主要是痕检技术人员;1995年之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法医专业人员开始介入参与现场分析①。随着刑事犯罪的智能化,一些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明,法医仅搞好尸检、查明死因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现场勘查与分析。

1法医参加命案现场勘查与分析的重要性

目前我们有相当一部分法医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法医只要搞好尸检、查明死因就大功告成。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说明对法医参加命案现场勘查与分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①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明确规定: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应当有法医参加。这说明法医必须勘查命案现场,责无旁贷,命案现场勘查不只是痕迹人员的工作。②法医与痕迹的研究方向不同,勘查现场可以形成互补。③侦查人员需要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死因问题,他们需要的是我们在通过尸检并结合现场勘查等方面的工作来分析(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性质、死亡原因、致伤工具,以及犯罪分子在现场的作案过程、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等。

2如何加强法医对命案现场勘查与分析

2.1总揽全局,心中有数我们首先应认识到犯罪行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里进行,并会在现场留下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犯罪现场都是由时间、空间、人、事、物所组成。命案发生后,现场勘查实际就是一种侦查措施的开始,当痕迹勘查人员在固定现场等项工作时,我们法医要对整个现场进行由点到面的全面观察。

2.2及时、全面细致、客观、规范进行现场勘查①确定死者身份。大多数杀人案件死者身份经过简单的现场调查就可以弄清楚,但是有些现场为无名尸体或者是部分碎尸块的案件,对死者身份的现场调查一时难以查清。对于这样的杀人案件,确定死者是谁对于进一步查清死者职业、社会关系、活动情况、与他人的联系等对确定侦查方向显得尤为重要。②明确死因及杀人手段。这是法医要解决的最基本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通过尸体检验不难确定,但有些杀人案件,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的杀人手段十分隐蔽。法医尸检这些杀人案时应特别注意,不仅要明确死因,重要的是要结合现场及调查发现矛盾点,弄清杀人手段以揭露案情真相。③推断死亡时间。死亡时间可以通过尸温、尸斑、尸僵和尸体腐败程度等尸体现象的发展规律来分析,通过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来分析,通过尸体上蛆蛹的生长变化来分析,但影响尸体变化的因素很多。④分析确定致伤工具。对于机械性损伤引起死亡的杀人案,可以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分布位置以及伤口内微量物质等来分析判断致伤物是钝器还是锐器,然后进一步分析是什么锐器或什么钝器;对于枪弹伤、爆炸伤要分析弄清枪支及炸药种类。⑤推断第一现场。发现尸体的现场有时不是第一现场,而是移尸现场。这就要求我们勘查现场,根

据现场有无喷溅血迹,尸体上的附着物在现场周围是否存在,死者脱落的扭扣、鞋子等在现场有没有,在现场有没有遗留人体组织缺损部分等进行分析。⑥分析作案人数。对作案人数的分析主要应根据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足迹及指纹、手印等进行分析,还可以通过对死因、致伤工具、杀人方式、时空条件进行分析,也可以通过分析杀人的全过程及某个部分一人能否形成,至少需要几人才能完成等情况进行分析。⑦分析现场物品的变化。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一定会引起现场一些物品发生变化,有的将凶器或随身携带的物品遗留在现场,有的在杀人过程中因受害人反抗受伤将血迹留在现场,因此不仅应对案发后的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而且应对发案前的物品在数量、位置、形态等方面进行认真的了解与核实。⑧注意现场有无伪装。犯罪嫌疑人为转移视线,逃避法律的打击,往往对现场进行伪装,而有的犯罪嫌疑人与死者存在一定的关系,其证言会误导侦查人员,使调查步入歧途。这就要求我们通过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来去伪存真,揭露犯罪。

2.3在工作中,注意不同案件之间的关联性法医在工作中应形成一个联想性的思维。如不同的案件在死亡方式、作案手法、加害对象等方面如果表现得比较一致,再结合被害过程加以分析,可以作为串并案件的依据。

3对法医加强命案现场勘查与分析的几点建议

3.1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法医要本着对工作、对人民、对个人负责任的态度,坚决摒弃不良工作作风和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门制定的检验标准和要求进行现场勘验工作。法医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严密的工作方法,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吃苦耐劳、勇于探索的精神完成好每一起命案现场勘验工作。

3.2要与其他侦查技术人员紧密配合法医必需与痕迹人员、与现场访问的侦查人员搞好配合。因为痕迹提供的资料、信息和现场访问获得的初始情况,要结合法医方面的工作,才能进行全面、客观的现场分析,而且还可以弥补法医勘验和尸检中不足和遗漏的方面。

3.3要加强学习,扎实提高现场勘验的本领法医专业人员应加强学习意识,不但要加强本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还要学习其他相关学科。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可以争取机会出去学习,也可从报刊书籍中学习,还可在公安网中学习。

3.4要在办案实践中丰富和提高命案现场勘验工作技能要把命案现场勘验工作技能、完成命案现场的好坏作为衡量法医是否爱岗敬业及工作能力高低的标准。要通过考评、奖惩制度等方式让每一位法医确实重视命案现场勘验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发现和挖掘命案现场信息,为破案服务。侦查部门对已破案件要及时反馈审讯结果,法医专业工作人员要对案件进行回顾,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升办案能力。

参考文献:

[1]闵建雄.命案现场分析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