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培训课件PPT(共 4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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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 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义务而擅自离职的劳 动者,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损失包括:
(1)临时招录其他劳动者所需要的招聘费用。
罚性,更多的是引导性。是用人单位 的一种社会责任,也是对劳动者以往 贡献的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 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而劳动者提出 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 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
经济补偿的含义: 1、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2、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支付 思考:
经济补偿是否等同于经济赔偿?
经济补偿
明确: 经济补偿不等于违约责任,没有惩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者劳动
1
百度文库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2
人身安全
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
者劳动
用人单位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讨论:劳动者预告辞职的“预告时间30天”适 用于所有劳动者是否合理?
2、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2)因未及时补充人员而造成的用人单位的 直接损失。
案例1:
2014年1月蔡某应聘到在上海某中日合资 企业担任产品模板设计,劳动合同期限 为3年。2015年1月为了进一步提高蔡某 的业务水平,公司将蔡某送到国外,学 习先进的工艺技术。同时,在蔡某同意 的前提下,将双方签署的《培训协议》 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蔡某 培训后,要为企业提供5年服务期。
许可性条件(38条) 许可性条件(38条)
除 除 辞 即时辞退 许可性条件 39条
不补偿
( 法 定退 解
预 告 辞
非过 失性 辞退
许可性条件 40条 禁止性条件 42条
补偿
除)
退 经济 裁员
许可性条件 41条
不补偿 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劳 动合同自由自愿原则的 体现,双方合意一致可 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为目的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图一:
数据来源:2008—2015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公报
图二: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双方解除(协商解除)(36条 无条件
补偿或不补偿46条第2款

辞 预告 一般预告辞职(37条)

辞职 试用期内预告辞职(37条 无条件
合 同 解
单 方 解

即时 一般即时辞职 辞职 无需通知辞职
2、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 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 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不需要通知立即解除
案例2:
小王2010年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入 职3个月以来公司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为小 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小王能否以此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承担哪些法 律责任?
用人单位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 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 罚款。
(二)劳动者辞职 1、劳动者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提交书面形式的 辞职报告,并保 留复件,作为辞 职时间的证明。 辞职报告中应明 确自己的辞职时 间,便于用人单 位的安排工作。
一年后蔡某国外培训结束,企业为其 共花去培训费10万元。回国后,企业将 蔡某的职位晋升为技术部部长。但蔡某 因嫌企业给的工资较同行业的相同职位 偏低,就2017年1月3日提出了书面辞职, 但该企业不同意蔡某的辞职请求。蔡某 于是在1月9日离开了该公司。企业依据 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蔡某承 担培训费用,以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给 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1万元。
第五章 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劳动合同的解除
2
劳动合同的终止
3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概念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 或者说阻却劳动合同存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 解除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44条)
在辞职手续完成 之前,劳动者应 正常参与工作, 并配合用人单位 进行劳动手续的 交接和其他文件 的办理。
劳动者在服务期 内离职的,应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 约金来弥补用人 单位培训费用的 损失。没有履行 30天通知义务擅 自离职的,对用 人单位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和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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