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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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为了加强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二、审批机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三、文件分级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环境影响的程度,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三个级别:一般项目、重要项目和特别重要项目。

(一)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小、规模较小、性质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如一些小型工业项目、小型农业项目等。

一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重要项目重要项目是指对环境影响较大、规模较大、性质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如一些大型工业项目、大型水利工程等。

重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并报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审批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三)特别重要项目特别重要项目是指对环境影响极大、规模极大、性质极复杂的建设项目,如一些大型核电站、大型石化项目等。

特别重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项目申请单位编制,并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

审批时限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确定。

四、审批程序(一)一般项目的审批程序:1.项目申请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审核评价文件,并发表审查意见。

3.项目申请单位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再次审核评价文件,并做出审批决定。

(二)重要项目的审批程序:1.项目申请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审核评价文件,并发表审查意见。

3.项目申请单位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报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报告书、表、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报告书、表、登记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1----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同时废止。

2----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A水利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水库2、灌区工程3、引水工程4、防洪治涝工程5、河湖整治工程6、地下水开采工程库容 1000 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 5 万亩及以上;改造 30 万亩及以上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大中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日取水量 1 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其他/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其他/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其他/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B农、林、牧、渔、海洋7、农业垦殖5000 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其他/ 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3----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8、农田改造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9、农产品基地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10、农业转基因项全部//目、物种引进项目11、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其他/12、森林采伐工程/全部/13、防沙治沙工程/全部/14、畜禽养殖场、养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其他殖小区及环境敏感区的15、淡水养殖工程/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其他及环境敏感区的用海面积 300 亩及以上;涉水养殖工程/ 其他及环境敏感区的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4----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17、海洋人工鱼礁工程/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 立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其他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感区的(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18、围填海工程及海围填海工程;长度 0.5 公里及以上的海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其他/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上堤坝工程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9、海上和海底物资全部//储藏设施工程20、跨海桥梁工程全部//21、海底隧道、管道、全部//电(光)缆工程C 地质勘查22、基础地质勘查/全部/23、水利、水电工程/全部/地质勘查5----环评类别项目类别24、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D煤炭25、煤层气开采26、煤炭开采27、洗选、配煤28、煤炭储存、集运29、型煤、水煤浆生产E电力30、火力发电(包括热电)31、水力发电32、生物质发电33、综合利用发电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全部/年生产能力 1 亿立方米及以上;涉(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其他/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及环境敏感区的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燃气发电/总装机 1000 千瓦及以上;抽水蓄(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其他/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场和洄游通道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层气)发电6----环评类别项目类别34、其他能源发电35、送(输)变电工程36、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F石油、天然气37、石油开采38、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含净化)39、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40、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41、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G黑色金属42、采选(含单独尾矿库)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电;并网光伏发电;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量 5 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风力发电500 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其他(不含 100 千伏以/(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的 330 千伏及以上下)/全部/全部//全部//总容量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库其他/地下气库其他/200 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农其他/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的然林;(三)中的全部全部//全部//全部//7----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45、铁合金制造;锰、全部铬冶炼46、压延加工年产 50 万吨及以上的冷轧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其他/H有色金属47、采选(含单独尾矿库)48、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合金制造50、压延加工I金属制品51、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52、金属铸件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全部全部全部/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年产 10 万吨及以上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全部/其他/其他/其他/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 、土砂石开采年采 10 万立方米及以上;海砂开采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其他/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8----环评类别项目类别55、化学矿采选56、采盐57、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58、水泥制造59、水泥粉磨站6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61、石灰和石膏制造62、石材加工63、人造石制造64、砖瓦制造65、玻璃及玻璃制品66、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67、陶瓷制品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6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全部//井盐湖盐、海盐/全部//全部//年产 100 万吨及以上其他//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日产玻璃 500吨及以上其他/年产玻璃纤维 3万吨及以上其他/年产建筑陶瓷 100 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 150 万件及以上;其他/年产日用陶瓷 250 万件及以上石棉制品;年产岩棉5000 吨及以其他/上石墨、碳素其他/9----环评类别项目类别70、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K机械、电子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73、汽车、摩托车制造74、自行车制造75、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76、航空航天器制造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7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全部/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其他/生产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其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拆船、修船其他/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电池制造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无汞干电池除外)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10----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80 、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显示器件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81 、印刷电路板、电印刷电路板子元件及组件制造82 、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全部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83 、电子配件组装/L石化、化工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报告表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其他其他/其他炼原油、煤制油、生全部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11环评类别项目类别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86、日用化学品制造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89、化学品输送管线M医药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9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9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9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有提炼工艺的其他//全部/12环评类别项目类别N轻工94、粮食及饲料加工95、植物油加工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97、制糖、糖制品加工98、屠宰99、肉禽类加工100、蛋品加工101、水产品加工102、食盐加工103、乳制品加工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报告书年加工 25 万吨及以上;有发酵工艺的年加工油料30 万吨及以上的制油加工;年加工植物油10 万吨及以上的精炼加工全部原糖生产年屠宰 10 万头畜类(或 100 万只禽类)及以上//年加工 10 万吨及以上/年加工 20 万吨及以上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等制造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其他/其他(单纯分装和调和除单纯分装或调外)和的//其他/其他/年加工 2 万吨及以上其他/全部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 10 万吨~ 2 万吨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年加工 2 万吨以下全部/其他/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13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05、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106、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107、其他食品制造108、卷烟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110、人造板制造111、竹、藤、棕、草制品制造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3、纸制品114、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报告书有发酵工艺的原汁生产/年产 30 万箱及以上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全部//全部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其他/其他/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手工制作或单外的纯分装的其他/其他/其他/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其他的//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全部///14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16、塑料制品制造117、工艺品制造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O纺织化纤119、化学纤维制造120、纺织品制造121、服装制造122、鞋业制造P公路123、公路Q铁路124、新建铁路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其他/的;有电镀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有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其他制革、毛皮鞣制其他/除单纯纺丝外的单纯纺丝/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编织物及其制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造除外)品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年加工 100 万件及以上其他/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 公里及以上的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配套设施、公路(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全部;独立隧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护除外)维护(三)中的全部长度 1 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均不含公路维护)全部//15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25、改建铁路126、枢纽R民航机场127、机场128、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S水运129、油气、液体化工码头130、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131、集装箱专用码头132、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200 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增(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全部;建 100 公里及以上的铁路;涉及环其他/(三)中的全部境敏感区的大型枢纽其他/新建;迁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飞其他/(三)中的全部行区扩建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其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区的的区域全部//单个泊位 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港口;单个泊位 1 万吨级及以上的其他/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单个泊位 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港口;单个泊位 3 万吨级及以上的其他/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及环境敏感区的(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6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133、铁路轮渡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134、航道工程、水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其他/运辅助工程堤、船闸、通航建筑物135、航电枢纽工程全部// 136、中心渔港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T 城市交通设施137、轨道交通全部//138、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干路;涉及其他快速路、主干路、次其他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次干路干路;支路139、城市桥梁、隧道1 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或独立桥其他(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人行天桥或人梁;立交桥道除外)行地道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0 、煤气生产和供煤气生产煤气供应/应工程141 、城市天然气供/全部/应工程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17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4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143、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14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14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146、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147、管网建设148、生活垃圾转运站149、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150、粪便处置工程15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15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 吨/小时其他/(不含)以上/全部/日处理 10 万吨及以上其他/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日处理 50 吨及以上其他全部//全部//18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153、污染场地治理全部修复工程154、仓储(不含油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库、气库、煤炭储存)配送项目155、废旧资源(含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生物质)加工、再生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利用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5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其他/其他/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其他(一)中的全部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不其他含 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158、医院新建、扩建其他/159、专科防治院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三)中的全部(所、站)160、疾病预防控制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三)中的全部中心161、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全部/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19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62、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163、专业实验室164、研发基地165、动物医院166、体育场、体育馆167、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16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169、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170、旅游开发报告书/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高尔夫球场/占地 40 万平方米及以上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及以其他上其他/其他/全部/占地面积 2.2 万平方米及其他以上其他/占地面积 3 万平方米及以其他上其他/其他/20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171 、影视基地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172 、影视拍摄、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型实景演出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173、胶片洗印厂/全部174、批发、零售市场/营业面积 5000平方米及以上175、餐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6 个基准灶头及以上176、娱乐场所/营业面积 1000平方米及以上177、洗浴场所/营业面积 1000平方米及以上178、一般社区服务//项目179、驾驶员训练基地/全部180、公交枢纽、大/车位 2000个及以上;涉型停车场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其他(三)中的全部其他其他全部/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21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81、长途客运站/新建其他182、加油、加气站/全部/183、洗车场/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及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区184、汽车、摩托车/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及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维修场所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区185、殡仪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186、陵园、公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W核与辐射187、广播电台、差中波 50 千瓦及以上;短波 100千其他/(三)中的全部转台瓦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88、电视塔台100 千瓦及以上其他/189、卫星地球上行站一站多台一站单台/190、雷达多台雷达探测系统单台雷达探测系统/191、无线通讯/全部/22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192、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改建(不增加源项);其堆、临界装置等);新建、扩建他(不含不带放射性的实铀矿开采、冶炼;核验室及实验装置)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或试验装置193、铀矿地质勘探、/全部/退役治理194、伴生放射性矿(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年采 1 万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物资源的采选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195、伴生放射性矿1000吨/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物资源的冶炼加工196、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贮存和处置23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197、伴生放射性矿物资1000 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源的废渣再利用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198 、核技术利用建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销售、使用Ⅳ设项目(在已许可场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 类质;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类、Ⅴ类放射源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的;生产、销售、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售(含建造)、使用 I 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使用Ⅲ类射线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装置的或射线装置除外)所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199 、核技术利用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目退役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丙级非密封放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射性物质工作质工作场所;水井式γ辐场所;除水井式照装置;除水井式γ辐照γ辐照装置外其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类、Ⅲ类放射源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场所不存在污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染的24。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对象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将建设项目分为三类:一类是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二类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三类是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2. 评价指标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将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分为三类:一类是必须评价的指标,包括大气、水、土地、生态等方面的指标;二类是可选评价的指标,包括噪声、振动、废弃物等方面的指标;三类是条件选项评价的指标,如社会经济与文化影响等指标。

3. 评价方法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包括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综合评价法、比较分析法等。

4. 评价程序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评价程序,包括环
境影响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等环节。

5. 监管机构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分类,分别指定不同的环境保护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以上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按照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从而对其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

本文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详细介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更加科学地确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建设项目的分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将建设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例如,将高铁、高速公路、煤矿等大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类,将小型水库、农田水利工程等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为另一类,根据不同的类别确定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标准。

2.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项目申报、评价范围确定、评价方法选择、评价报告编制等。

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条件等信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最终由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3.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指标: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类别,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也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大型工业项目,需要评价其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对于城市建设项目,需要评价其交通、噪音、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评价项目的可行性、社会经济影响等相关因素。

4. 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因此,评价报告中需要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治理措施、环境管理计划、环境监测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测要求和指标,以确保建设项目在运行和使用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读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什么?2.为什么要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分类标准是什么?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实施对环境保护有何意义?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一份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文件,用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该名录对建设项目按照规模、性质、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制定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管理措施。

2.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进行精准化评价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生态安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地理位置等因素。

其中,规模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因素;性质是指建设项目的行业性质、技术特点等因素;地理位置是指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敏感性等因素。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实施对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管理措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生态安全。

同时,该名录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畜禽养殖项目规模折算问题的解答在环评中,对于畜禽养殖项目的规模折算问题,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折算,而不是按照实际养殖数量进行计算。

二、不涉及用海面积的高位池海水养殖项目环评类别的判定对于不涉及用海面积的高位池海水养殖项目,其环评类别应当根据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等因素进行判定。

三、“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环评类别的解答对于涉及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项目,其环评类别应当根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环评分类名录

环评分类名录

环评分类名录1. 环评分类的背景和概述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管理的一种管理方法和工具。

为了标准化环评工作,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环评制度,并将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环评分类名录是指根据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环保法规、政策和标准,将建设项目按照其性质、规模和特征划分为不同类别,并要求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以便制定适当的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

环评分类名录的制定和管理有助于规范环评工作的进行,保护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

2. 环评分类名录的作用和意义环评分类名录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确定环评的适用范围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环评分类名录能够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环评。

通过环评分类名录的使用,可以减少对环评资源的浪费,提高环评工作的效率。

2.2 确定环评的管理要求环评分类名录中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规定了相应的环评管理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环境监测的要求,环境管理的措施等。

环评分类名录的制定能够使环评工作更加规范,保证环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3 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环评分类名录旨在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制定适当的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降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环评分类名录的制定和管理3.1 制定环评分类名录的原则制定环评分类名录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技术,制定可操作的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

•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并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适应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进行修订和调整,保持其适应性和灵活性。

3.2 环评分类名录的管理机构环评分类名录的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各国的环保法律和政策不同而不同,一般由环保主管部门或环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引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我们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二、背景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是为了依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分类管理名录将项目按照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以便于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政策。

三、分类管理名录的原则1.风险评估原则: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将项目分为不同的等级。

2.分类管理原则: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将项目按照环境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控制和监测要求。

3.透明公开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公告制度,确保评价报告的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根据环境影响的程度和项目的性质,我们将建设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特殊类项目:指那些对环境影响较大、可能引起重大环境问题的项目,如核电站、大型化工厂等。

对于特殊类项目,需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措施。

2.重点类项目:指那些对环境影响较大、可能引起一定环境问题的项目,如大型水库、高速公路建设等。

对于重点类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

3.一般类项目:指对环境影响较小、可能引起一般环境问题的项目,如一般建筑工程、中小型制造业等。

对于一般类项目,需进行简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并制定基本的环境保护要求。

5.豁免类项目:指对环境影响非常小、几乎没有环境问题的项目,如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种植等。

对于豁免类项目,可以免除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但仍需要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

六、对项目的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项目,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1.特殊类项目: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保部令第4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保部令第44号)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 3 —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2)单纯混合为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分装指由大包装变为小包装。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1.评价对象的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风险的大小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即一类评价、二类评价和三类评价。

其中,一类评价适用于环境风险大、环境敏感性强的项目,如核电站建设等;二类评价适用于环境风险一般的项目,如工业园区建设等;三类评价适用于环境风险较小的项目,如住宅小区建设等。

2.评价程序的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分为四个环节,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初步评估、公众参与和最终评价。

建设单位在申请环评时,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交给环保部门审查。

初步评估阶段主要是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评估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众参与环节主要是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终评价阶段是环保部门根据初步评估和公众参与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

3.评价指标的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水资源、大气环境、噪声振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影响等方面。

评价指标的确定需要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

4.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方法应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评价主要是对环境影响进行描述和定性分析,确定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定量评价主要是利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环境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

5.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应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评价结果主要包括环境影响预测、环境管理措施和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等信息。

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环保措施,并按照环评报告中的要求进行环保工程建设,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总之,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评价对象的分类、评价程序的规定、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环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现行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现行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现行版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正式发布,这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政策,旨在规范和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该名录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和管理,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被分为三类,A类、B类和C类。

A类项目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要进行全面评价和管理;B类项目是对环境影响一般的项目,需要进行常规评价和管理;C类项目是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可以简化评价和管理。

这一分类管理名录的发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名录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过去,一些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评价和管理,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更加科学地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

这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其次,该名录的发布将有助于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A类项目,可以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于B类和C类项目,可以简化评价和管理程序,降低项目的环境成本,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此外,该名录的发布还将有助于提升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体,企业是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者。

通过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可以促使政府和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政府可以加强对A类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充分评价和管理;企业可以加强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环境风险,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现行版的发布,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吉宁2015年4月9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保部令第4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保部令第44号)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 3 —— 4 —— 5 —— 6 ——7 ——8 ——9 ——10 ——11 —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环境影响的类别

环境影响的类别
项目性质规模职工人数主要原料物料平衡污染物种类和数量1969年美国率先建立环评制度1970年世界银行设立环境与健康事务办公室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加拿大联合召开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会议1992年里约环发大会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1994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环境影响评价部长级会议自然环评社会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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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评等级、编制评价大纲 正式工作阶段:工程分析、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报告书编制阶段 管理程序 环境影响分类筛选 重大影响:敏感的、不可逆的、综合的、以往尚未有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有限影响:环境影响报告表 极小影响:环境影响登记表 (2) 评价大纲的审查 (3) 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管理 (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总则:项目由来、编制依据、环保目标、评价标准、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地区环境简况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评价工作成果清单,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的内容 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 经费概算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内容及规模、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简况 环境质量状况:主要环境问题、主要环保目标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标准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主要污染工序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水、土、气、生物 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营运期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结论与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则:编制目的、依据、采用标准、环保目标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项目性质、规模,职工人数,主要原料,物料平衡,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工艺流程,交通运输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社会经济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保措施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监测制度及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历程 国外环评发展历程 1969 年,美国率健康事务办公室 1974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加拿大联合召开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会议 1992 年,里约环发大会――《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21 世纪议程》 1994 年,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环境影响评价部长级会议 自然环评→社会环评;污染环评→生态环评;累积环评→影响后评估;工程项目环评→区域开发环评 →战略环评 中国环评发展历程 1973 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 1973 年, “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协作组成立――开始环评研究 1977 年,中科院召开“区域环境学”讨论会――大中城市环评 1979 年,在南京中国环境质量评价委员会学术会上提出了“环境质量评价参考提纲” 197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正式确立了环评制度 中国环评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规范建设阶段(1979~1989 年) :法律规范、部门行政规章,1986 年国家环保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强化和完善阶段(1990~1998 年) 1989 年 12 月 26 日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98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6 年,开始实施“一票否决”制 1992 年,开始对环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全国甲级证书单位 264 个,乙级证书单位 455 个,评价人员 11000 人 1993 年,国家环保局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 提高阶段(1999~至今) 1999 年,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00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稿) 》首次提出了战略环境评价 中国环评制度的特点 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主 具有法律强制性 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分类管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 中国环评制度的法规体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行政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部门行政规章 地方法规

环评类别分类

环评类别分类

环评类别分类
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某一规划、建设、工程、政策、法规等项目在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环评类别:
1.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对整个地区或区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通常涉及区域规划、开发和管理。

2. 城市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发展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等。

3. 工业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例如新建厂房、生产线、化工厂等。

4. 交通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流量增加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例如新建道路、桥梁、交叉口等。

5. 水资源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包括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等的环境影响。

6. 农业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农业项目和实践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农业用地变更、农业化学品使用等。

7.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关注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平衡,包括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

8. 建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建筑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例如新建住宅区、商业区、公共建筑等。

9. 核能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核能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核电站建设、核废料处理等。

这些环评类别通常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来划分,以便更好地进行评估和管理。

在实际环评工作中,还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环境保护部令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资料

环境保护部令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8年8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二○○八年九月二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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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按管理需要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建设性质划分。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迁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

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5.恢复项目,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

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二)按建设规模大小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可分为大型项目、中型项目、小型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

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

习惯上将大型和中型项目合称为大中型项目。

新建项目按项目的全部设计规模(能力)或所需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

但是,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的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

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计算。

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是国家规定的,按总投资划分的项目,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在此标准以下的为小型项目。

(三)按项目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划分。

1. 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项目,主要
包括工业项目(含矿业)、建筑业、地质资源勘探及农林水有关的生产项目、运输邮电项目、商业和物资供应项目等。

2.非生产性项目,指直接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项目,主要包括文教卫生、科学研究、社会福利、公用事业建设、行政机关和团体办公用房建设等项目。

(四)按建设过程划分。

1.筹建项目,指尚未开工,正在进行选址、规划、设计等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

2.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实际施工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项目、上期跨入报告期续建的项目、以前停建而在本期复工的项目、报告期施工并在报告期建成投产或停建的项目。

3.投产项目,指报告期内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形成设计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部分投产项目和全部投产项目。

4.收尾项目,指已经建成投产和已经组织验收,设计能力已全部建成,但还遗留少量尾工需继续进行扫尾的建设项目。

5.停缓建项目,指根据现有人财物力和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在计划期内停止或暂缓建设的项目。

(五)按项目工作阶段划分。

1.前期工作项目,指已批准项目建议书,正在做可行性研究或者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项目。

2.预备项目,指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正在进行施工准备待转入正式计划的项目。

3.新开工项目,指施工准备已经就绪,经批准,报告期内计划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4.续建项目(包括报告期建成投产项目),指在报告期之前已开始建设,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

(六)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

1.中央项目,亦称部直属项目。

它是指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编制、报批和下达。

所需的统配物资和主要设备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均
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直接供应和解决。

2. 地方项目,指由省、市、自治区和地(市)、县等各级地方直接安排和管理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各级地方主管部门编制、报批和下达,所需物资和设备由各地方地方主管部门直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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