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6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与计算表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与计算表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与计算表为帮助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张思扬律师特制订下表给需要帮助的人。
张思扬律师电话微信XX市优秀律师 XX市知名律师 XX市有名律师项目计算方式金额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日)×误工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天×住院天数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年龄为x,农村/城镇可支配收入b,伤残赔偿系数为cx y=bcx y=b×[-(x-)] cx y=5bc死亡赔偿:x y=bx y=b×[-(x-)]x y=5b精神损害抚慰金XX省一般每个伤残等级元,最高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为y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b元,被抚养人实际年龄x,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n,伤残赔偿系数c。
X y=(-x)bc/nx y=bc/nx y=[-(x-)]bc/nx y=5bc/n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后续治疗费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整容费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康复费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表格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表格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表格1.事故责任认定:在进行赔偿计算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的认定。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法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事故的责任进行细化划分。
1.1 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此处填写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如交通事故责任法第条第款)1.2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此处填写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如一方全责、双方各承担一部分责任等)2.赔偿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赔偿的范围进行详细说明。
2.1 人员伤亡:①医疗费用:(此处填写医疗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②工资损失:(此处填写工资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标准)③丧葬费用:(此处填写丧葬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④死亡赔偿金:(此处填写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2.2 财产损失:①汽车维修费用:(此处填写汽车维修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②汽车残值:(此处填写汽车残值的计算方法和标准)③财产损失折旧费:(此处填写财产损失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和标准)3.赔偿计算:在确定赔偿范围之后,根据相关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对每个赔偿项目进行详细的计算。
3.1 人员伤亡赔偿计算:(此处填写人员伤亡赔偿计算的详细步骤和公式)3.2 财产损失赔偿计算:(此处填写财产损失赔偿计算的详细步骤和公式)4.其他事项:在进行赔偿计算时,可能会涉及到以下一些特殊情况或事项的处理。
4.1 共同侵权人:(此处填写共同侵权人的处理方法和计算步骤)4.2 追偿权:(此处填写追偿权的处理方法和计算步骤)4.3 违约金:(此处填写违约金的处理方法和计算步骤)附件:(列出附件,并注明每个附件的内容和编号)法律名词及注释:1.交通事故责任法:(此处填写交通事故责任法的解释和相关条款注释)2.其他法律名词及注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相关法律名词和注释)。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表.
小于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等级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伤残等级。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等级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表
名称
计算公式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期限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扶养人数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这是在平时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不是专业做交通事故的律师一时半会还真说不清楚,毕竟里面的公式比较多,比较繁杂,很难记得住,为此,通过此表格可以清楚的呈现给朋友们,供朋友参考学习。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二、公式中相关术语注释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伤残赔偿系数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三、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1、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2、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3、护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4、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5、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6、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7、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8、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9、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10、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11、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来源:法务之家。
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住宿费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9
鉴定费
按票据
10
律师费
按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
城镇:52962×20×伤残系数
农村:23205×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
城镇:52962×年限×系数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23205×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城镇:52962×5×伤残系数
农村:23205×20=464100
61-75周岁
城镇:52962×年限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23205×年限
75周岁以上
城镇:52962×5=264810
农村:23205×5=116025
24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25
最新数据
26
职工平均工资(暂无新数据)
农村:23205×5×伤残系数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
50000
13
伤残
50000×伤残系数
14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5
丧葬费
32706(暂无最新数据)
16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36946×年限
17
农村:16152×年限
18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以下
城镇:52962×20=1059240
2016年上海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赔偿标准
1
医药费
按发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住院天数
2016年湖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诉讼证据表(超详细,收藏)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诉讼证据表《民法典》施行后,出了交通事故如何赔偿?赔偿标准如何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诉讼证据?现梳理了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赔偿标准、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诉讼证据表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仅供参考)二、公式中相关计算标准来源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②伤残赔偿系数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0%,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10%。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源同①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源同①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来源同①三、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1、医疗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2、误工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3、护理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4、交通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5、住院伙食补助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6、残疾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7、丧葬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8、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9、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17条;10、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11、财产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安徽省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生活费
城镇居民
17234元/年×年限÷份额
农村居民
8975元/年×年限÷份额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
营养费
30元/天
精神抚慰金
不高于8万元
(城镇居民)
60周岁以下
538720元
61—75周岁
26936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134680元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以下
216420元
61—75周岁
10821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54105元丧葬费Fra bibliotek25447元
伤残赔偿金
城镇居民
2693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10821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安徽省2016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数额
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36元/年
2015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17234元/年
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821元/年
2015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8975元/年
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0894元/年
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交通事故通用)赔偿计算表2016
护理费(以鉴定机构为准)【150每天】
定残项目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20年、
60周岁以上没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以1级为基数,属于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到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
交强险赔偿范围: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到18周岁、60周岁以上没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死亡(特殊项目)
丧葬费
【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基金按月支付
省平均工资4234.共计25407)】
死亡赔偿金【2000,每增一个伤残等级加3000-5000,1级伤残或死亡30000-50000,不构成伤残的5000以下(不包括本数)
人身损害赔偿
一般伤情项目
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城镇居民153*(误工天数-休息天数)
农村居民100*误工天数】
交通费【市内20每天】
2016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
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新的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630900元。
三、山东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四、山东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258600元。
五、山东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二、山东省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6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16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2016年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下面是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欢迎阅读。
更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相关内容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期限交通事故赔偿举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
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全)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及后续治疗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18、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人文社科-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医疗费0误工费0护理费0交通费0住宿费0住院伙食补助费0营养费0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Ⅰ级(10%),每级相差10%,即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016年浙苏两省交通赔偿对比表
2016年浙江省、江苏交通事故赔偿依据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浙江)37173元(江苏)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8661浙江;24966元江苏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浙16257元苏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6108浙12883苏2016年浙、苏两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苏);浙江30元每天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15/天(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浙江上限3000元,温州为30元每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浙江现在为141元每天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60元/天(苏);浙江住院期间141元,出院后按70.5元每天;有护理等级的除外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浙市区10元每天;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浙各地中院有指导价位。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标准明细表范本
直接财产损失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8
交通费赔偿金额
实际发生的费用
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据,并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无单据时法院也可能酌情支持
9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伤程序与侵害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一般要构成伤残。10级伤残为5000元。
电动车损失
3000.00元
交通费
2000.00元
2000.00元
后续治疗费
9000.00元
9000.00元
共计
158735.5元
一般护理费按每天150元计算。
5
营养费
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应给予营养补助的,一般会写明确。
6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①伤残系数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②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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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以实际发生为准或机构出具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医疗费
截止出院所产生的医疗费(不含医院以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前期急诊、拍片等费用
9552.55元+2000=11552.5
伤残赔偿金
上年度昆明人均可支配收入28354*20%*20年=22683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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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6完整版)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
三、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2、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3、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6、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7、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
10、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
11、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法务之家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