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啊
【证券】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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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证券第八章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民法上的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其含义相当广泛。
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仓单、提单、存折、邮票、股票和债券等都可称为证券。
金券。
又称金额券是指具有一定金额并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的证券。
邮票、印花就是典型的金券。
资格证券。
是指表明证券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
资格证券的持券人可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一定权利,义务人向权利人履行完义务后即可免责,故资格证券又称为免责证券。
实践中,银行存折、车船票、行李票等即是资格证券。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记载并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是证明证券特有人对其投资享有收益分配请求权的有价证券。
资本证券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特征:(1)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
(2)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
(3)证券是一种流通凭证。
(4)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
二、证券法上的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主要指: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
由于各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其证券立法对证券的含义和范围的拟定存在差异。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该法所称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我国学术界一般将证券法上的证券分为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和认股权证等四大类:(一)股票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投资者通过购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其股东,股东凭股票行使股东权。
1、股票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股票是要式证券。
股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法律规定的其它形式。
股票上一般须记载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和所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
此外,股票必须由发行公司和董事长签名并由发行公司盖章。
股票的制作与发行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2)股票是证权证券。
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因股东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法律事实而产生,股票的制作与发行只是对该种法律事实的证明和确认。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32100780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4b.png)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在当今社会,证券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对证券行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管政策制定。
一、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和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律主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证券市场的运行,维护市场秩序。
2. 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交易所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用于约束证券交易行为的规定。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对证券发行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机制、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内容,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证券行业的监管政策1. 投资者保护政策投资者保护政策是各国政府针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这些政策包括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等。
2. 监管机构的设立与管理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的运行。
监管机构负责审批、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监督市场交易活动,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 信息披露政策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途径。
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虚假陈述和内幕信息的泄露。
4. 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市场规则,包括交易规则、资金管理规则、市场细则等。
这些规则对证券交易行为和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
5. 跨境监管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证券行业已逐渐形成国际化的特征。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94a2c93e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9e.png)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证券法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其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如下:
1. 适用范围:
证券法适用于以下特定主体进行的证券交易和发行行为: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等。
2. 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证券法要求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和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市场参与者需按照公平原则开展交易活动,交易价格应当公正合理。
(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维护市场秩序原则:证券法禁止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正、稳定和透明。
(4)监管合规原则:证券法设立证券监管机构,监管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合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运作的安全稳定。
(5)风险防范原则:证券法规定各参与主体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总之,证券法适用于特定主体的证券交易和发行行为,以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等原则作为基本准则。
证券法适用范围
![证券法适用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9581d847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a7.png)
证券法适用范围
证券法适用范围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2条、第240条的规定,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属地原则,无论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其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法律。
因此,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各类行为主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需注意的是,证券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2.另外,证券法所调整的有价证券只限于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如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种等等,都是资本证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或者损失。
而对于其他一些证券,如各种入场券、提单、汇票、支票等则不受证券法调整。
证券法课件
![证券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a002a90e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0e.png)
监管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
包括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企业融资质量等方面。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04 证券投资者保护
CHAPTER
投资者权益保护
知情权
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信 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
资决策。
交易权
确保投资者能够自由买 卖证券,不受不正当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
通过控制市场价格、交易量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违背上市公司利益,实施背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责任与制裁
01
02
03
民事责任
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遭 受损失的,可以向违法行 为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 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
证券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证券法概述 • 证券发行与交易 • 证券市场监管 • 证券投资者保护 • 证券违法与犯罪 • 国际证券法发展动态
01 证券法概述
CHAPTER
证券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证券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证券交易监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 者利益,证券交易受到监管机
构的监管。
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概述
证券上市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证券上市流程
经济法 第八章 证券法 笔记
![经济法 第八章 证券法 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b07496c86bd97f192379e954.png)
第八章证券证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种类及其特征1、证券的概念和种类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
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物证券。
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仅为资本证券。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资本证券作多种分类。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及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2、证券的特征证券法的证券,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⑴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⑵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⑶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
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股票、公司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外国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等)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其实质是通过各类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募集和融通资金并取得预期利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反映和调节货币资金的运动,而且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证券市场由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部分组成。
1、证券发行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它是通过发行证券进行筹资活动的市场,其功能在于:一方面为资本的需求者提供募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为资本的供应者提供投资的场所。
2、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证券二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其功能在于为证券持有人提供了随时卖掉所持证券进行变现的机会,同时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形式主要有两种,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其中,证券交易所在我国特指国建专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1、证券法的概念及其适用范围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证券法是指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证券法第50条
![证券法第50条](https://img.taocdn.com/s3/m/b960ec59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18.png)
证券法第50条摘要:一、证券法第50条概述二、证券法第50条具体内容三、证券法第50条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四、违反证券法第50条的法律责任五、总结正文:一、证券法第50条概述证券法第50条是我国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规定,主要涉及证券发行的方式、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该条款对于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证券法第50条具体内容证券法第50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与承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注册制。
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申请注册。
未经注册,不得发行证券。
三、证券法第50条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行人在发行证券前,需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证券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内容。
2.承销商在承销证券时,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在审查注册申请时,要对发行人的资质、信誉以及证券发行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四、违反证券法第50条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未经注册擅自发行证券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1%以上5%以下的罚款。
承销商在承销证券过程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证券法第50条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行与承销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该条款的规定,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7e11e23a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c020471.png)
2024年我国《证券法》立法技术浅析一、立法背景与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地位日益凸显。
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于1998年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这一立法背景主要是基于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和规范的迫切要求。
二、立法原则与特点《证券法》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属性和发展规律,为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证券法》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注重政府监管,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等。
三、法律体系与结构《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其体系结构清晰,内容涵盖证券市场的各个方面,包括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多个环节。
同时,《证券法》还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
四、主要内容与亮点《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市场的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
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保障投资者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外,《证券法》还明确了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为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武器。
亮点方面,《证券法》突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如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了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和保护措施。
同时,《证券法》还注重市场创新,为证券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法律实施与监管《证券法》的实施与监管是确保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关键。
我国通过设立证券监管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执法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证券法》的有效实施。
同时,监管部门还积极推动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建设,鼓励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加强自身管理和风险控制。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https://img.taocdn.com/s3/m/dc58a961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0a.png)
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述证券行业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发展和健康运行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
本文将对证券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概述,以便读者对此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一、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9年通过并于2006年修订。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保障了市场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合法性。
该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发行方式和发行程序,并规定了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在发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市场交易、场外交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二、证券市场基本规则除了证券法外,证券市场还有一系列的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是《证券交易所规则》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制度性规定,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市场监管、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交易监察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制度和运作规则,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还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运作、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三、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市场的监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负责。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
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发布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证券市场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管。
它的职责还包括市场监测、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和处罚违规行为等方面。
四、证券犯罪打击为确保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打击证券犯罪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是《刑法》、《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刑法》规定了证券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行为的违法情形和相应的刑罚。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证券犯罪行为的具体处理方法和程序,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证券法2022修订
![证券法2022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274414f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d5.png)
证券法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2修订(以下简称“本法”)是针对调整证券发行透明度、提高防范市场风险的技术对接、优化监管机制等事项而启动的修订。
本法共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交易市场,第三章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第四章投资者,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第六章中介机构,第七章期货,第八章行政许可、纪律处分和行政复议。
本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重点推进证券发行透明度改革,做到发行和发行机构充分披露,投资者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2、推动技术与监管的有机结合,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市场风险的及时防范和发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完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增强对金融市场运行的时空性调控,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投资者守则等因素,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优化监管机制,实行多部门多层次协同监管,建立完备的规则和市场机制,确保市场秩序。
本法对于完善市场规则和秩序,提升证券发行透明度,加强市场技术对接和风险防范,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证券法总结(推荐4篇)
![证券法总结(推荐4篇)](https://img.taocdn.com/s3/m/5b0bd78f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24.png)
证券法总结第1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六条:依法发行的证券,《_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_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_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_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证券从业资格必知法律法规
![证券从业资格必知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86708621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f7.png)
证券从业资格必知法律法规证券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合法合规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证券从业资格必知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持有与转让等活动的法律框架。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熟悉该法律法规的内容,理解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与运行机制。
对于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机制及内部治理,对于公司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具有重要影响。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以便正确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事务。
三、《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证券从业人员需了解该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他们还应关注证券公司的监管措施和处罚制度,避免触犯相关规定。
四、《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重要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投资范围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了解该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证券从业人员需要深入理解该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依法履行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等职责,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证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具体罚则和处罚措施。
经济法概论-证券法
![经济法概论-证券法](https://img.taocdn.com/s3/m/90c98bf527d3240c8547ef48.png)
当符合下述法律规定:
1.证券公司承销债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
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签名;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
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代销、包销的付款
方式及日期;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证券的发行
2.5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5.资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 提交申请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受理申请6个月内审查并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资金募集
2.证券的发行
2.5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5.资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 提交申请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2.证券的发行
2.5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
(2)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
申请设立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 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3)发起人、基金托人、基金管理人有健 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4)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 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
1.证券法的概述
证的 券原 活则 动
5.政府同意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71c8ee69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5d.png)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活动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发展。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证券发行、交易、上市、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合规等。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券发行: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行为进行了规范。
发行证券是指企业、政府或其他机构为了筹集资金,向公众募集资金,并以标准化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出售一定数量的证券。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等。
2.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行为。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交易所的组织和管理、证券交易的方式和程序、交易的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罚等。
3.证券上市:证券上市是指企业的股票、债券等证券以合法的形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过程。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4.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市场中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
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其他相关主体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必要的信息。
证券法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周期和责任等。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公开原则:公开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之一。
证券市场要求相关主体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相关风险和收益,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公平原则:公平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原则之一。
证券市场要求所有投资者在同等的信息和交易条件下进行交易,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3.公正原则:公正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之一。
证券市场要求相关监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监管公正。
4.合规原则:合规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之一。
证券市场要求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证券发行、交易、上市、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合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立法宗旨】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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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守法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公司归入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披露信息的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十七条【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最新证券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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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作 为证券市场的一个环 节,《证券法》给出 的是基本框架。新 《证券法》吸纳了原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一些符合市 场要求的规范,上市 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可参照修订的《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新监管模式下券商的重塑
新《证券法》引入审慎性监管,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 管力度。证券公司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 管理信息资料。
新《证券法》赋予监管机构更多的监管手段,具体包括 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审计、评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第150条 规定的系列限制措施。
首发引入预披露制度
增加了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规 定
增加列举了重大事件
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
完善了各责任主体对虚假陈述的民事 责任。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新《证券法》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的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新《证券法》第67条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增加列为重大事件,要求予以及时信息披露 ;并授权国务院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规定其他事项为重大 事件。
原《公司法》规定的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
(一)前次发行的股票已募足 ,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 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 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
修订了股票公开发行条件
● 新股发行须“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取消,将使储架发 行成为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ef8798da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84.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6.29•【文号】•【施行日期】2013.06.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守法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券法名词解释及简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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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1证券:是指为设立或证明某种权利而制作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依法有权获得证券商记载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持券人、第三人享有某种证券上记载的权利。
2广义证券:在专用纸单或其他载体上,借助文字或图形,表彰特定民事权利的证书,包括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3无价证券:证券商记载的权利为非财产性质的。
(入场券、车票、资格证书)4有价证券: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为财产性的,表明持券人享有按约定期限取得证券商所记载的物权或债券权利的证书。
(提单、债券、票据、股票)——狭义证券根据财产权利不同: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5商品证券:又称货物证券,证明持券人有权对一定数量的商品行使请求权的书面凭证(提单、仓单)6货币证券:又称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当的一定数量货币的有请求权证券(汇票、本票、支票)7资本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而发行的,记载投资人直接或间接享有投资收益和投资份额,并可以依法流通转让的权利证书,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
(证券法调整)8《证券法》中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证券衍生品种。
9政府证券:政府为了筹集财政资金或建设自己,凭其信誉,采用信用方式,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出具的债权债务凭证券。
10金融证券: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投资者发行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1公司证券:公司为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其他企业债券。
12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指经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办理注册登记后,获得资格在交易所内进行公开买卖的有价证券13非上市证券:也成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允许公司在场外自行发行转让的证券。
14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证券法笔记
![证券法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eb8c6cd9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c7.png)
证券法笔记商法-证券法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1、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 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
2、证券分类:1)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知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B、股票是股东权凭证;C、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
2)债券:政府,或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使金融机构或企业;B、债券是债权凭证;C、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风险大小不同: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关系,除非发行人倒闭破产(公司倒闭可能性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几乎没有风险),否则无论发行人盈亏如何,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股票投资风险大,公司倒闭,股东要蚀掉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没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同:a、权利:股东享有的是股东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是债权,不能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b、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
3、证券法:1)概念: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总和。
4、证券法的原则:1)公开原则:亦称为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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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证交所: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的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法:调整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收购要约:收购人向上市公司股东发出的欲购买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意思表示。
4、要约收购:收购人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购买该公司股票的一种公司收购方式。
5、证券上市:经证交所审核,获准挂牌交易的过程。
6、上市证券:凡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等7、短线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主要股东(5%),在法定期间内,买入本公司股票并再行卖出,或卖出本公司股票后再行买入的行为。
8、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9、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对某种资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书面凭证。
10、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
11、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或商品销量,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①12、临时报告制度:临时报告是指上市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是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法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交割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3、归入权:短线交易主体实施的短线交易结果收归公司所有的权利。
14、慢走规则:所谓慢走规则,是指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或者超过后每增减5%之时,在法定期间内不得再买卖该种股票的规则。
15、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是指信息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16、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对某种资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书面凭证。
简答题:1、公开发行的情形?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3、什么是承销制度?承销制度的特征?证券承销的概念:证券经营机构根据承销协议,依法协助发行人销售其发行的证券的行为。
特征:1.一种发行方式2.具有承销资格3.负有核查发行文件的义务4.经过批准公开发行的证券4、承销团的相关知识(选择题):联合承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特点:(1)规模大、能力强(2)风险低(3)可避免不正当竞争承销团的内部关系分为:(1)共同承销——主承销和参与承销商(2)承销团分销——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商订立合同5、操纵市场行为的类型:(一)连续买卖和联合买卖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1.连续买卖——行为人为抬高、压低或维持集中交易之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自行或与他人的名义,对该证券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客观要件:第一,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SEC3次第二,影响或控制价格或数量主观要件:——诱使他人买卖或产生误解2.联合买卖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同谋买卖或大量购买某种证券或大量抛出某种证券——大起大落——趁机高价卖出或低价买进(二)洗售wash sale——冲洗买卖或对到——以自己为交易对象,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客观要件:1.达成交易,但不转移所有权自己账户、信托账户、关联人账户、他人名义2.影响价格或交易量主观要件:不必要证明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三)相对委托matched order——转移所有权的买卖1.两个以上,共同实施且有串谋或通谋2.事先就时间、价格、方式达成一致3.影响价格或数量(四)其他操作市场行为——扎空(corner)兜底条款扎空——操纵集团,将证券市场流通股股票吸纳集中,致使证券交易市场上的卖空者,除此集团之外,已无其他来源补回股票,扎克集团阶级操纵价格的方式6、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任意五个)第74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7、证券交易的含义和分类?③证券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所有人转移证券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
证券交易种类通常是根据交易对象来划分的。
分为:一、股票交易: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二、债权交易:以债权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③参考《证券交易》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三、基金交易:以基金委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四、金融衍生交易:(1)权证交易(2)金融期权交易(3)金融期货交易(4)可转换债权交易证券交易方式分类:(一)按交易场所的不同而划分:1.场内交易2.场外交易(二)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划分:1.相对买卖: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卖标购:一个卖主对众多买主,或众多卖主对一个买主。
3.竞价买卖:众多的买主与众多的卖主。
(三)按交割时间不同划分:1.当日交易2.普通日交易3.特约日交易(四)按证券经营者不同划分:1.自营买卖2.代理买卖(五)按证券交易付款资金来源分:1.现金交易2.保证金交易3.借贷交易(六)按证券交易完成交割期限及标的物划分:1.现货交易2.期货交易3.期权交易4.信用交易5.证券回购交易证券交易方式是证券买卖的方法和形式。
任何证券流通都是通过一定的具体的交易方式去实现的。
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证券流通市场规模的扩大,流转交易额的增长,证券交易方式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单一到复合地发展起来的。
从证券流转买卖的时间讲,即以证券交易双方当事人从订约到履约期限长短为标准,可以把证券交易方式分为证券现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权交易、证券信用交易和证券回购交易等五种形式。
8、要约收购的条件?④要约收购通过要约和承诺的形式来完成。
(1)主体的特定性凡是是通过合法交易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超过30%的投资者,都应受到要约收购规则的约束,而无论其所持股票是流通股还是非流通股。
要约收购的另一方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2)形式的确定性只能采取收购要约形式进行。
(3)收购规则的特殊性要约收购要遵守权益公开规则,但不受慢走规则的约束要约收购不受集中竞价规则的约束,根据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确定的收购价格和收购股份数量,来确定股票交易的成交情况(4)收购过程的强制性必须采取要约形式、收购要约的法定记载事项、信息公开义务。
9、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区别?⑤技术性停牌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采取的临时中止某种证券交易的手段。
技术性停牌发生的原因一般包括:公共传媒中出现证券发行人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各种情况。
④参考法学院曹枫老师《证券法》课件“要约收购的特征”⑤参考法学院曹枫老师《证券法》课件“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因突发事件(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无法预测或者难以预测的,对证券交易具有较大影响的时间),导致证券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临时停市所谓停市,是指证券交易所在其例行交易时间内停止所有证券交易的行为。
除节假日正常休市外,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10、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定义务?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11、上市公司收购制度?⑥一、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的转让活动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以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作为对价,单独或共同购买某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程度,以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或控制权,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特征:(1)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收购人、目标公司、股份出售者)(2)客体的多样性(3)场所的特定性(4)目的的多重性(5)规制的严格性三、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1)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依照上市公司收购是否得到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合作为标准。
友好收购——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同意,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下进行的上市公司收购。
敌意收购——在目标公司管理层不知情,甚至反对情况下进行的上市公司收购。
(2)善意收购与恶意收购依照上市公司收购是否符合目标公司及其管理层的利益为标准。
善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动机或意图符合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层利益的上市公司收购恶意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动机或意图违背目标公司或其管理层利益的上市公司收购(3)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依据上市公司收购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部分收购——收购人计划收购上市公司发行的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其目的在于获得上市公司的相对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