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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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郑州大学学生社团是郑州大学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为郑州大学社团联合会。

社团原则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以建设和谐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管理、指导、服务社团的的职能,各分校区社团管理组织按照本办法,负责本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审批。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学生社团挂靠院系对社团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并对社团日常运转予以监督.第九条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社团的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第十条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经所在院系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社团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3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会员达到20人以上;每次招新会员人数应控制在500人之内。

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郑州大学学生社团是郑州大学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经过合法程序申报审批成立的,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

第四条社团归校团委统一指导管理,具体执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职能机构为郑州大学社团联合会。

社团原则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以建设和谐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校、服务青年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履行管理、指导、服务社团的的职能,各分校区社团管理组织按照本办法,负责本校区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及活动审批。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社团联合会以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为宗旨,指导学生社团各方面工作,帮助社团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进行指导管理的一级权限,学生社团挂靠院系对社团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并对社团日常运转予以监督。

第九条各社团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沟通,加强联系,共同进步。

社团的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的申请、成立、注册第十条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经所在院系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海南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经学生社团联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各项活动的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第四条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引导、服务学生社团为宗(一)(二)(三)(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六)(七)(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展示活动;(九)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社联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第六条(一)学生社团须由我校10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二)学生社团须有一个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学院团委、(三)第七条(一)(二)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其中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类别、目的、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学生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三)拟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四)第八条社联在收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有效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能否开展学生社团筹备工作给出书面意见。

经社联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统一参加社联组织的每季度一次的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答辩会通第九条社联将具备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上报学校团委,通过审批程序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五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 10 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明确的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等。

4、有明确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如下:1、发起人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意见等材料。

2、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社团,组织进行答辩。

3、经答辩通过后,社团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成立,并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团注册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年须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注册登记时间为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

第九条注册登记时,社团应提交以下材料:1、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

2、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3、社团成员名单及变更情况。

4、社团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指导教师的意见。

第十条社团管理部门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其章程进行。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照《太原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校党委统一领导我校学生社团工作。

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

第六条校学生会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第七条学生社团具体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下开展工作,进行学习、科技、文体、实践、社会公益等活动。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明确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第八条我校学生社团分为理论学习、语言文学、信息媒体、科技创新、青春时尚、民族地域文化、中华传统、体育运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十大类。

第九条我校学生社团实行分层级管理,根据指导单位情况分为A、B、C三类社团。

1.A类社团。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指导和管理,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备案。

2.B类社团。

由学院团委直接指导和管理,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备案。

3.C类社团。

由学生自发组织申请成立,校团委予以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国家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规定,学校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已成立社团不得组织宗教类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XX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为实现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自愿组成,经审核通过校团委和相应的挂靠单位的一年考核期后,正式登记注册并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管理、服务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的详尽发展规划;(三)与现有学生社团相比存在明显的自身特色;(四)无跨校、跨地区性质;(五)鼓励社团有唯一挂靠单位、指导教师及其书面意见。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XX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二)学生社团章程;(三)社团发展规划;(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书面鉴定;(五)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的个人简历及其书面意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四)社团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五)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七)会员入会资格及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主要发起者或者主要组织者向社联提交申请材料;(二)经初审、社团答辩、民主推荐等程序,社联拟定批准成立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批。

大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自治团体。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社团的育人作用,根据国家法律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社管委)接受管理学院党委和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双重领导,接受管理学院团委的指导。

学院团委授权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团管理机构对我院学生社团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管理学院特长,建设校园文化,锻炼校内学生管理实践应用能力,为全校同学创建良好的管理知识学习环境。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管委下辖就业协会、彼得德鲁克管理研究会、职场精英发展协会、视野调研社、联想idea精英汇、公益创业协会、新华珍珠爱心社、维生素俱乐部、KAB创业俱乐部共9个社团。

各社团均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社团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社管委下设会长团和综合事务部。

会长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

综合事务部由所有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社管委负责人产生标准(一)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二)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三)各社团负责人熟悉本社团特点,有和社团活动相关的特长。

(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八条社管委负责人产生办法(一)会长由就业协会、彼得德鲁克管理研究会、职场精英发展协会的三个常任理事协会的负责人按学年轮值产生。

(二)副会长由其他非常任理事协会的负责人申请,并通过会长团讨论选举产生。

(三)社管委会长团任期均为一年。

第九条社管委负责人的职责权(一)会长全面负责社管委的所有事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分工负责社管委的日常工作。

(二)会长在社管委的日常管理决策活动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综合事务部负责宣传、经费、考核等事务;各社团负责人负责开展本社团各项活动,以及及时地上交计划和总结。

第二章组织成员第十条凡是在校社联注册通过,主动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成员义务者,向院社管委提交书面申请,经在任所有社团负责人2/3(含)以上批准通过后方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成员单位。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的定义和分类(一)学生社团是指由本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二)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健身类、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等。

三、学生社团登记的条件(一)有明确的社团宗旨和活动内容,符合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

(二)有固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至少 10 名以上的成员。

(三)有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范围、组织机构、成员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和使用等。

四、学生社团登记的程序(一)申请1、社团发起人应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学生社团登记申请表》、社团章程草案、发起人的个人简历、指导教师的意见等。

2、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审核1、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社团的宗旨、活动内容、组织机构、指导教师等是否符合要求。

2、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及时通知发起人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公示1、审核通过的学生社团,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登记注册1、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社团,学校社团管理部门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学生社团登记证书》。

2、学生社团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方可开展活动。

五、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一)学生社团应设立社长一名,副社长若干名,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社团应设立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社团的重大事项决策。

(三)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运行有效。

六、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一)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09第2次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校党政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具体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类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弘扬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培养。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员为拥有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发起和成立的程序是:发起人将成立社团的申请报告及章程等书面材料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经校团委批准登记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学生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成立;(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

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容和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五)、现有社团中,无类似社团。

第八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社团负责人简历、社团主要成员通讯录)一式两份,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填写《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

社团联合会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全面审核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法律有关条款及教育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经过学校批准注册,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共同志趣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社团。

第三条凡学有余力的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生社团,不得吸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校团委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社团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服务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按照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将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会员权利义务、主要活动内容、经费管理等)、发起人名单、筹备组人员名单、社团成立书面申请及工作设想、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文字材料,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宣布成立。

第八条关于学生社团成立的规定:一、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一般须满三十人以上方能申请成立;(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三)完成制定社团章程、社团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准备工作;(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二、社团申请成立程序:(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所在院系团总支介绍信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等相关资料;(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通过后,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到校团委领取并填写《XX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三)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立,社团应以公告形式宣布成立。

三、学生社团组织方式由各社团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原则上应包括“一办三部”(办公室、宣传外联部、组织部和一个专业技术性部门),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情况,须报校团委备案。

四、学生社团可聘请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或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但事先须征得校团委同意,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保障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以提高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社会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利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坚持民主管理,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由社团成员选举产生,对社团成员负责。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负责。

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二十名以上成员;(二)有明确的社团宗旨和章程;(三)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五)有符合社团宗旨和章程的活动计划。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程序如下:(一)发起人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成立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三)批准成立的社团,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颁发社团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管理第八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二)每学期初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期活动计划;(三)每学期末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期活动总结;(四)接受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五)按时参加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四)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五)不得进行营利性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二)实行民主理财,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三)接受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督。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它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它社团活动的审查;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办法

XX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程序化和规范性,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的参与程度,为了进一步规范XX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XXX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XXX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XXX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成员会费缴纳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或向校外拉赞助等。

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将由督导中心对其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生社团分为院级和机关两种。

院级学生社团由社管委和社团联负责。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

机关社团部分由社团联负责。

除违法社团,其余都可面向全校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指院学生社团,系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参照本条例制定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院团委审批。

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十条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团举办的部分活动可向学生收取5到10元的报名费,其他则禁止向师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XXX学院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时由XXX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中心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社团成立的条件第十一条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不挂科;(二)有规范的章程;(三)有业务指导单位或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机构(如学院各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正式员工;(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我校范围内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XX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社团的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员自愿缴纳会费、申请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

学生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S)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

第八条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

校党委委托校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立、更名、注销,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十条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条件成熟的学生社团,可建立党团组织,以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分为院级社团和校级社团两类,院级社团的会员以本学院学生为主,由学院团委指导开展工作;校级社团的会员由本校学生组成,由校团委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处分。

(最新版)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最新版)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XXXX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活跃校园文化,加强第二课堂建设,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团是指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学生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四条社团工作由我院党委统一领导,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团委履行我院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和成立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条件:(一)由10名以上、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有开展社团活动所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学习成绩优良且均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有专门的筹备组,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章程)。

第七条发起学生社团,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包括:名称、类别、目的和宗旨、活动场所、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程序、负责人任职条件和权限、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等。

(三)学生社团发展规划(长期及短期)。

(四)拟任负责人、组织机构人员及全部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农大华豫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学生团体。

在校学生社团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

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的规章制度。

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

院团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比。

服务与必要的扶持。

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具体展开。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院学生社团不得让校外成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一下五种:学艺性社团:以研究学习为目的的社团。

服务性社团:以推荐学院自我服务为目的的社团.康乐性社团:以提倡自我教育,开展健康的文艺活动和体育运动为目的的社团。

联谊性社团:以促进友谊,砥励情操为目的的社团。

综合性社团:以推展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各种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为目的的社团.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九条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须向相应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之后报院团委批准。

未经批准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组织有1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有规模的名称和健全机构;有规模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相抵触.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的程序:1、由社团发起人对照上述条件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系级社团向所在系团总支)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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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有十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院纪院规处分;2. 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3. 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设置、社员权利和义务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5. 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社团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院内其他社团名称混同。

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

第十条社团成立必须办理的审批手续:1. 申请成立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

基础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申请表》;社团章程草案;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情况、社团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所在系意见;社团发展计划书;社团财务制度及活动经费的来源;2. 成立社团,由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备案。

3.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

对批准成立的社团,院团委在批准后10天内予以公告。

对不予批准的社团,院团委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未获得批准的,三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4. 社团审批通过后,以“XX协会(社、俱乐部)”的名义试运行四个月(从审批通过日算起),对未经批准的社团开展活动者,院团委有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 试运行结束后,院团委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须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至此,社团正式成立。

第十一条经院团委审批同意后,社团可刻制规定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并报院团委备案,但禁止刻任何公章,社团图章不得为圆形。

第四章社团会员和社团负责人第十二条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包括专科生和中职生。

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自考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第十三条社团招收新会员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招收新会员情况应及时报社团指导中心备案。

新会员须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

第十四条以“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XX协会(社、俱乐部)”命名的社团,可在全校范围内招收会员;第十五条社团会员享有的权利:1. 参加本社团的所有活动,对社团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 接受本社团对会员进行的相关培训;3. 了解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4. 监督权,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负责人,向社团管理部门及时反映投诉;5.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

第十六条社团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 维护社团的利益,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积极为社团发展出谋划策;2. 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会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社团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社团会员大会,否则取消会员资格;3. 遵守学院社团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不得损害学院、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收缴会费的社团,启用会员证,记录会员会费收缴情况及参加所在社团活动的有关情况等。

其他社团也可创新各种举措,强化会员意识。

第十八条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的正副会长(社长、主席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是本社团的社员,对本社团工作熟悉,有社团经历;2. 通过社团会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并经指导部门审核;3. 必须是高职学生4. 必须征得所在系领导和辅导员的同意并登记备案;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1. 在校期间曾受学院各类处分者;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指导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3. 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者;4. 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者。

第二十条社团负责人的职责:1. 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2. 遵守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 遵守本学生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及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4. 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合法性负责;5. 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第二十一条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1个月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5月左右进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在院团委监督下进行。

换届后,换届情况应及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任。

在任职期间,受各类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者,院团委可免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社团干部必须从本社团会员中推选产生,原则上社团干部总数控制在社团会员数的10%以内,总数不得超过12人。

第五章社团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重点扶持和发展以学科专业为依托的特色社团,社团活动的开展要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逐步向“精品化”、“专业化”社团发展,打造品牌社团。

第二十五条社团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社团活动必须有计划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六条社团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研究社团发展规划,通报社团财务收支情况、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状况,选举社团干部,了解会员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活动开展前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开展一般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提出申请;举办大型活动、院内户外活动和涉外活动,提前两周上报院团委审批,并于审批后及时联系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社团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院纪院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社团活动结束后在一周内上交活动的简要总结及活动图片。

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原则上主要面向本社团会员,如需要面向全院同学,需报院团委审批,以承办的形式开展。

第三十条社团开展以下活动须得到院团委批准:1. 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2. 有涉外因素的活动;3. 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4. 其他比较重要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社团邀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报告和座谈时,应事先请示院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社团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强调社团身份,不得以其他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十三条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院团委申报。

批准后,张贴在院内指定的布告栏内。

2. 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明社团名称。

3. 院团委对全校社团宣传海报进行统一管理。

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严禁使用不规范文字和不文明的图画、标志。

第三十四条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经院团委同意批准,在登记备案。

申请上应写明刊物的名称,宗旨,版本,主办单位,主编,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资金来源,发行的范围、数量,社团负责人的联系方法等。

经审批同意,并注册登记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社团创办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2. 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登记编号,并送交2份到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存档;由社团指导教师担任终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3. 有健全的编辑部,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4. 刊物内容积极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 社团刊物仅限于宣传和交流,不得在院内外公开陈列买卖。

第三十六条社团如需与其他单位联合出版刊物,以上办法同样适用,申请上要写明所有主办单位的名称及各自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已经登记的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如有变动,须重新到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情况出版。

第三十八条社团刊物违反本规定所列各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没收刊物、停刊整顿的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牵涉法律问题由作者和编者承担责任。

第六章社团经费及财务管理第四十条社团经费以会费、外来资助为主,以院重点活动资助为辅,指导部门要加强对社团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引导和监督,鼓励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

第四十一条社团收取会费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原则上理论学习型社团、公益服务型社团,每人每学年会费不得超过20元人民币;学术科技型社团、兴趣爱好型社团,每人每学年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民币。

社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基准会费限制,需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同意,并上报指导单位审核后方可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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