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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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

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86-2017 年第 5 期职工法律天地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应对王永乐(014100 包头市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内蒙古 包头)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水平,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侦防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这一要求的提出必将对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也必将对检察机关工作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挑战。

但是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两低,即不起诉率高、撤案率高、起诉率低、有罪判决率低,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等现象。

反贪部门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不高,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新的办案形势下,随着办案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和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程序性、材料性的工作增加,凸显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侦查人员习惯于“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特别是对“一对一”的贿赂案件中,侦查人员对口供的依赖性还是很大,而新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给办案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获取口供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在同步录音录像审讯条件下,保证嫌疑人充分的休息、饮食时间权利,并保证笔录记录与录音录像的审讯同步,这也打破传统的办案模式。

在以往的讯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习惯于对嫌疑人成功突破口供后,对其犯罪事实形成证据材料,记录笔录的精力和时间主要放在审讯后期,但是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反映审讯期间的全部事实,要求侦查人员的讯问与笔录记录保持一致。

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概述1. 案件调查不全面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有些调查工作可能并不充分,导致案件关键信息缺失,影响案件查办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侦查工作不规范一些侦查行为可能存在违法或不当的情况,例如侦查机关采取的取证方式不当、讯问方式不妥、证据链条不清晰等,都会影响案件的侦办结果。

3. 法律程序不明确在一些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法律程序可能不够清晰,导致侦查、审判等环节不够顺畅,影响了案件的查办效率和质量。

二、对策建议1. 加强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对于案件的初步调查和侦查工作,要求侦查机关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确保所有关键信息都被清晰获取,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充分的素材。

2. 规范侦查工作的程序侦查机关在开展侦查工作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取证方式合法、讯问方式规范、证据链条完整,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完善法律程序各级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共同努力,完善案件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避免程序性问题对案件查办的影响,提高案件的查办效率和公正性。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案件查办过程中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有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方能确保案件的查办能够做到全面、准确、公正。

而在实际的案件调查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越是复杂的案件,这些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去思考,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去完善案件查办的各项工作。

总结回顾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解决之道。

加强调查工作的全面性、规范侦查工作的程序、完善法律程序等都是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改进方向。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的一些观点和思考,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是一个涉及司法、执法和社会治安各个方面的综合性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同时也需要有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协作和沟通,共同努力推动案件查办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职务犯罪案件初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 于检察机关 的初查活 动只在 《 人民检察 院刑事诉 讼规则》 这一 具有 司法解释性 质的规范性 文件 中有 表述 ,如 则》 第 1 8条规定 2 中,对 初查阶段不得 限制被调 查对象 的人 身 自由和财产权利进 行了禁 止性规定 。而对查 询和调 取证据材料的范围和 内容都没有 明确的规定 , 同时 ,该 司法解释 对初查 的规定并无明确的刑事诉讼法律依据。 22 凋查 手段受限 ,调查能 力不适应 。司法 实践中 ,案件线索 初查效 . 果 不 佳 ,主 要 有 两 个 方 面 的原 因 :一 是 从 客 观 条 件 上 看 ,调 查 手 段 单 通 过初 查 活 动 , 既 要 达 到 初 查 的 目的 ,又 必 须 在 合 法 的 范 围 内 进 行 ,但 由 于 法 定 措 施 的 缺 乏 , 导 致 初 查 手 段 的 力度 和 分 寸 难 以 准确 把 握 。二 是 从 渊 查 主 体 看 ,初 查 能 力 薄 弱 。相 对 立 案 后 的 侦 查 ,初 查 更 具有更强 的秘密性特征 ,更强调 经验积 累 ,对各种不确 定性 因素 的把 握能力 和综 合性知识 的丰富程度 ,对承办人 分析案件线 索 ,判 明初 查 方 向 ,确 定 仞 查 重 点 ,调 整 初 查 思 路 ,果 断 获 取 证 据 以 及 准 确 把 握 提 请立 案时机 等方 面的能力要 求更 高 ,而 目前高 素质 的初查人 才不 足 ,


还 不 适 应 实 际需 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3 监督机 制不够完善 ,初查 行为有待规范 。初 查活动监督控制机 制 . 不够健全 ,在诸多方 面存在漏洞 ,导致对初 查活动 的监 督成为对 自侦 重要关 系人的通话资料 ,可能侵犯公 民的通信权 ,个别检察 人 员甚 至 工 作 监 督 的 薄 弱 环 节 ,实 践 中 因初 查 活 动 不规 范 而 发 生 问 题 的情 况 有 : 存在违法使用强制措施 ,变相羁押被调查人等严重 问题 。 管理不 当 ,使 有价值 的案件线索 流失 ;分析 不够细致 ,使初查偏离 方 1 初查效果 不够确定 ,立案决策 风险增 大。 由于检察机 关调查对象 向;应变能 力不够 ,错失 初查之 机 ,只求应 付 上级 ,图形式 ,走过 场 . 3 : 涉 嫌 犯 罪 的关 键 信 息 往 住 必 须 通 过 立 案后 的 侦 查 手 段 获 得 , 因 此 存 初 等 等 。 查 到 一 定 程 度 后 ,决 策 者 经 常 会 面 临 两难 选 择 , 如 以 初 查 中 收 集 的 资 3 对 策 建议 料 决 定 立 案 。则 可 能 引 发 撤 案 、不 起 诉 甚 至 无 罪 判 决 ,刑 事 赔 偿 的 巨 31 埘初查 的性 质进行必要 的确立 。职务犯罪案件 的初查 ,是检察机 . 大风险 ,如仍 以间接的非侦查 手段继续初 查 ,则 可能丧失寺 案最佳 时 关通过必要 的调查 ,以确认 是否存在 犯罪事实 ,是否追究 有关人员刑 机 , 并 导 致 被 调 查 人 使 用 各 种 手 段 对 抗 调 查 ,为 调 查 工 作 制 造 障 碍 ; 事 责 任 为 目 的 的 专 门性 活 动 ,从 其 调 查 的性 质 的 ,具 有 司 法 审 查 性 , 如 分 析 初 查 资 料 后 决 定 不 立 案 ,则 可 能 产 生 犯 罪 行 为 得 不 到 追 究 ,事 从调查 的内容看 具有司法 目的性 ,应 以法定形式 确立初查 地位 ,使其 实 上 放 纵 犯 罪 的 问 题 ,进 而 产 生 不 良的 社 会 影 响 。 成 为 刑 事诉 讼 的 一 个 法 定 阶 段 。 _ 1 初查 标准 条件过 多 ,侦查 内容虚 置。 由于立 案以 “ . 4 存存 犯 罪事 32 对初查 的措施进行 必要的加强 。在一 般情况下 ,明确初查 措施 的 实”为条件 ,初查活动必须以此为核心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实践 中, 普遍 范 围。初查 时 ,赋予检察 机关除 拘留 、逮捕 和搜查 、扣押 、冻结 为保障案件质量 ,避免 出现错案 问题 ,检察 机关不得将 主要精 力放在 等直接 妨碍被调查对象人身与财产权利之外的所有调查措施 ,立案后 , 案件的初查上 ,并将 初查结案标 准接近或 等同于侦 查终结标准 。只有 由此 取得的材料可 以直接做 为刑事证据 使用 。在特 殊情况下 ,增设初 已经取得 了证 明犯罪 的主要或 关键的证据 ,至少是诸 多犯罪事 实中 的 查措施 的类型 ,如 涮查 中,检 察机关针 对有确凿证 据证明确有 恶意 串 项已被查 实的条件下 ,才觉得 “ 妥” “ 稳 , 踏实” ,才敢下决 心立案 。 通他 人 ,毁灭证据 等严 重妨碍 司法调查 行为的被调查 人 ,可 以先行拘 而立案后 ,侦查T作往 往只有起 到扩大办案 效果 ,转化 或 固定证 据的 留交 公 安 机 关 执行 。 作用 ,使 诸 多侦查措 施 被 闲置 ,侦查 资源 被浪 费 ,使侦 查 内容处 于 33 对初 查 的 监 督 进 行 必 要 的 深 化 。赋 予 初 查 者 以 更 大 的 权 力 ,有 与 . “ 虚 空 ” 状 态 。 之相 适应的监督制 约机制 ,完 善初查 的内外监督体 系 ,对初查 行为全 15 初 查 结 果 不 透 明 ,影 响社 会 和 诣 稳 定 。控 告 、 申 诉 、检 举 是 宪 法 程 监 督 。 根 据 初 查 的特 点 ,对 初 查 活 动 的 监 督 ,应 坚 持 “ 程 秘 密 , . 过 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 民群众 积极参与反 腐败斗争 ,是保 障检察机 结果 透明” 的原则 ,设立初查 案件执法 档案 ,初查后 立案 的,初 查执 关 查 办 职 务 犯 罪 作 深 入 进 行 , 取 得 成 效 的 根 本 所 存 。 初 查 必 须 秘 密 法档 案 做 为 侦 查 阶段 执 法 档 案 的 一 部 分 ,初 查 后 不 立 案 的 ,单 独 建 立 进 行 ,应 是 对 其 过 程 而 言 ,并 不 意 味 着 对 其 结 果 的封 闭 。 因 此 ,初 查 执 法 档 案 ,并 送 本 院 纪监 察 部 门 对 初查 活 动进 行 事后 监 督 。 完 成 后 ,在 严 格 控 制 的适 度 范 围 内 通 告 初 查 结 果 ,取 得 群 众 的理 解 和 34 对初查 的能 力进行必要 的提高 。侦查人 员应不 断提高 自身修养 , . 信 任 ,十 分 必 要 。但 在 实 践 中 ,对 群 众 署 名 举 报 的初 查 后 ,将 结 果 答 增 强 能 力 培 训 ,加 强 经 验 交 流 ,丰 富 知 识 层 次 ,从 而在 初 查 中避 免 出 复��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

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对策第一篇: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对策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对策当前查办案件工作的难点及对策党的十六大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分析近几年的办案实践,我们认为影响当前查办基层案件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

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并不表现为直接贪占,而是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还有一些违纪违法人员熟知政策和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钻,与法纪打“擦边球”;有的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通过暗示、代收、出具“借条”等,明借暗受、假退真收。

2、违纪违法人员反调查、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

当前违纪违法人员的层次向知识化转变,大多具有一定学历、一定知识水平,层次越来越高。

即使是一些普通案件,其作案的手段也非常高明,更加狡猾和复杂。

如案前精心策划,案中不留痕迹,案后销毁证据,调查期间“零口供问题”日益突出。

3、有部分涉案单位的领导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对查案心存顾虑,甚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查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时,有对立情绪,干扰更大,怕影响本单位形象、声誉及利益。

4、办案人员专业匮乏。

一方面,由于机构改革,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办案力量相对不足,不能保证办案需要。

另一方面,专业办案人员严重匮乏,现在有不少案件涉及金融证券、网络、房地产、期货市场、工程发包等领域,对这些专业性很强的知识,真正懂行的办案人员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工作的开展。

针对办案中遇到的这些难点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创新办案观念。

要强化初核审查,从依赖“两规”、“两指”谈话的正面接触为主向重视前期秘密初查转变;要强化办案谋略,从偏重强攻硬取向智勇结合,以智谋取胜为主转变。

二是创新办案思路。

要拓宽案源渠道,多角度全方位收集案源线索,不能光局限于群众的信访举报,要善于在纠风、执法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要敢于参与到一些工作中去,在参与中发现线索;要拓宽办案领域,加大对新领域案件的查办,要主动深入市场经济的新领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和创造性,实现由被动性工作向主动性工作的转变。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现实难题与破解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现实难题与破解

Le∞I syst em A ndSo ci et y 圈豳匿隧鍪i鍪竺塑墅!f叁塑!圭垒金话察讯羲职参量e罪修鸯投豫寮难题与碥解黄桂坤摘要为了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形势发展的需求,破解职务犯罪侦查权面临的难题,需要从立法、侦查手段、办案机制等多方面来优化完善,赋予检察机关相对完整并较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增加其技术含量,不断进行优化配置,才能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技术手段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l O)l l-024-02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权,积极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专业化、高智商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曰益繁重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求。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体制转型中的新情况不断出现,许多原来由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范围。

由于检察机关目前基本上没有技术侦查权,传统的侦查手段的落后严重制约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增加其技术含量。

而从职务犯罪案件的发展趋势来看,贪污案件的数量相对减少,贿赂案件相对增多,职务犯罪案件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采取相应技术侦查手段是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难、查处难的一个客观条件。

实践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情报信息收集相比较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都显得比较落后,自身情报获得渠道窄,发现线索的能力差,其后果是直接导致职务犯罪案源的匮乏,苦于“等米下锅”。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入困境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为了应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现实难题,打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新局面,研究职务犯罪侦查面临难题破解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职务犯罪侦查权面临的难题(一)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独立性不够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侦查的职能机关,其独立性是确保打击腐败犯罪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案件质量问题及解决对策办案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是履行检察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最主要手段。

而办案质量始终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所以检察机关要抓好案件质量,必须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通过不断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从而促进公正执法。

可以说,目前在全国政法部门轰轰烈烈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办案质量问题。

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不高,总体上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检察机关不能严格执法。

但进行深层次地剖析,既有主观上存在执法不严的因素,也有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客观上存在的“地方保护”等原因。

但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自身存在的原因是主要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1、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检察业务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因此办案也就自然成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于是有些检察院便把“立案数量”作为工作标准之一,有的直接或变相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无形中就给基层检察院和办案人员施加了压力,从而产生了“紧迫感”。

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数就难免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质量问题埋下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而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

2、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在全国司法界引起强烈轰动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带来的恶果体现的最为明显。

办案人员先入为主的认为佘有罪,于是为了追求这种所谓的实体上的公正,不惜牺牲程序上的公正。

但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司法体系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是摆在我们司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程序公正是诉讼过程的公正,实体公正是诉讼结果的公正。

事实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程序优先。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 摘
要 】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存在着监督 法律规 范欠缺 、 查办案手段 原始落后 、 查人 员 侦 侦
素质不 高、 监督 效果不够理 想等 问题 。 强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监督非常必要。 加 可通过 完善 法律制度 、 强 加
侦查队伍建设 、 改进 事后监督 、 完善人 民监督 员制度等途径加 强检察机 关对查办职务犯 罪案件 的监督 。
行法律监督”并专节规定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 , 侦查制度 ,但在仅有的 5 个法条 中根本没有提及 自侦案件 的监督问题 ,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对 自侦部 门的侦查 活 动进 行 侦查监 督 。现 行 职务
侦查与起诉 、 侦查与申诉控告相分离。 但在 自侦工
作 中有 的办案人员向侦查对象通风报信 、泄露案
益智能化 , 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 明 , 因此 , 许多国
【 作者简介 】 民诚 (9 2 , , 黎 17一)男 广西南宁人 , 广西南 宁市兴宁 区人 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法学学士 ; 郑秋卉 (9 4 , , 18一)女
福建福鼎人 , 海南大学法学 院 2 0 级诉讼法学硕士研 究生 , 08 研究方向 : 刑事诉讼法o r a i eJ u n l
F b2 0 e .01
S ra . 5 . e i lNo 1 0 No 2
总 第 10期 第 2期 5
浅议检察机关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⑨ 黎 民诚 郑秋卉 2 ,
(. 1 广西南宁市兴宁 区人 民检察 院 , 广西 南宁 5 0 1 ;. 3022 海南大学法学院 , 海南 海 口 5 00 ) 70 0
是 新律 师法 实施 后 的变化 。二是 少数 办案 人员 面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第1篇: 当前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对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加强单位内部监督制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但是,检察建议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结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对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思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检察建议制发的基本情况经统计,2023年,赣榆区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54份。

从制发部门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制发127份,占制发总数的86.4%,公诉部门5份,未检部门3份,反贪反渎部门8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11份。

从建议类型看,工作类检察建议与案件类检察建议基本持平,分别为68份、86份。

从发送对象看,发送法院36份、公安23份、环保12份、城管13份、卫计委12份、教育部门3份、安监部门6份、镇政府16份,其余比较分散。

从采纳情况看,采纳反馈率为94.8%。

综合来看,检察建议的回复情况总体较好,具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尤其是职能部门以办理实际业务为依托,有的放矢地发出的检察建议,大多收到了良好效果。

如未检科向教育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被区教育部门采纳并认真落实整改,效果明显,此检察建议还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二、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总体趋向良好,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程序不够规范。

检察建议在制作、签发、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情况;检察建议编号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有的检察建议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发出,有的则以科室的名义发出;在审批环节上有的是检察长,有的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

这样给成文、发送、管理带来凌乱、混淆,并且对被建议单位的查阅、效果反馈、执行等都带来不利影响。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网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

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取证困难:职务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包括财务资料、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

然而,由于这些证据往往掌握在嫌疑人手中,他们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销毁、篡改证据,导致取证困难。

2. 法律适用问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例如,对于同一犯罪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

这需要办案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3. 办案周期长: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因此办案周期较长。

此外,由于涉及的证据较多,调查和审查工作也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这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处理效率低下,增加涉案人员的诉讼成本。

4. 协调配合问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协调配合。

然而,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利益诉求不同,协调配合可能会出现问题。

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查工作,甚至导致案件的处理出现偏差。

5.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职务犯罪往往是在隐蔽的状态下进行的,很难被发现和查处。

即使被发现,也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

这增加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难度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

由于社会 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 , 检察 机 关在 查 处 职务 犯 罪 中仍 然 存在 诸 多 的 困难 和 问
题,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两个 方 面。
部分都是位高权重 , 在所在地区有一定 的影 响力和 复杂的社会关系, 单凭检察机关孤军奋战难 以彻底 惩 治和 根 除贪 污 、 赂这 一 社会 毒 瘤 , 上 检察 机 贿 加 关 自身存在的缺欠和现实执法 、 司法环境 中的各种 阻力、 障碍 , 使得高发的职务犯罪在现阶段难以得
查效率 。但是 , 当前职务犯罪异地侦查协作仍然存 在一 些 问题 。一 些地 方领 导 在思 想上 认识 不足 、 重
检察机关查办职 务犯罪案件存在 的困难 、 原因及对策
零 霄 宇
( 西县人 民检 察 院 ,广 西 靖
【 摘
靖西
5 30 ) 3 80
要 】 文探讨 了检察机 关在查 办职务犯 罪中存在 的困难、 因, 出了解决这些 困难 的对策。 本 原 提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3 8 (0 0 0— 04 0 17 — 0 32 1 5 0 6 - 3 J
[ btat T i pp r i uss nteei n ii le n aos o eivsgt na ddai i co ig e A s c] hs ae s se x t gd c t s dr sn r et ai n el gwt acr n yi t r dc o h s i f ui a e f t n i o h n h d l nh
犯罪 异地 侦查协 作 , 是指 检察机关 请求 本辖 区 以外
因和对策作一尝试性探讨 。
1 检察机关在 查办 职务犯 罪中存在 的困难 及原 因分析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公正司法的需求越来越高。

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司法体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然而,实际上我们也不能忽视目前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I. 问题分析1. 防污染力度不够目前,环境污染已成为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突出问题。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有所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防治效果不佳。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在环境案件立案数、起诉数等方面的投入还不够,缺乏专业化人员支撑。

2. 司法独立性受到挑战虽然我国已经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独立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地位,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由于一些干扰因素,检察工作可能面临政治压力、经济利益等外界干预,这严重影响了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3. 案件查办精度有待提高在案件侦查环节,由于一些原因,如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持等,在对犯罪线索的筛查、固定证据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得到有效查处,对社会安全造成了较大隐患。

4. 信息化程度相对落后信息化技术已经深刻改变了传统产业,并且在司法领域也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目前的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相关业务信息尚未实现信息化管理。

这给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以及数据共享带来诸多困难。

II. 对策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并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以下是几个对策建议:1. 加强专业人员培养与配置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应大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完善,并着重加强环境科学、化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培养。

此外,还需要在检察机关内部加大对相关岗位的配置力度,确保检察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

2. 强化司法独立和监督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明确政府干预司法的禁止行为,以及加强独立审判组织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来保障检察工作的独立性。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现状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不仅损害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同时也损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讲,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从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现状:一、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数逐年上升统计数据说明:“从 2023 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 600 件左右,并且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发案情况来看,近年来,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玩忽职守、体罚虐待等三类案件。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案要案呈高发状态统计数据说明:“近五年来,查办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各监狱的正副监狱长、各看守所的正副所长、劳教所的正副所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正副局长等200 多人。

”如:“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别人的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64.2万余元,并为别人在工作调动、罪犯服刑、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假立功”等案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近年来,一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带来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张海“假立功”一案。

“张海在其被判刑后上诉的过程中及在服刑过程中,通过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假立功材料等,从而在二审改判,调监,减刑等过程中获取利益。

截至 2023 年1 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共立案 24 人。

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 11 人,看守所系统 3 人,法院系统 1 人,律师 2 人,社会人员 7 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 年 10 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讯决予以立案再审。

目前张海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如:原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钱买刑”案。

浅析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偏低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偏低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偏低的成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既有办案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的制约,本文试对影响自侦案件质量的原因和应对的方法作一探讨。

[关键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质量成因对策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

要切实履行好这项职责,确保公正执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质量,保证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否则就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办案实践中,常常暴露出办案质量不高的现象,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不诉率高、撤案率高、起诉率低。

本文试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体质量不高产生的原因和对策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1、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高。

侦破案件是侦查人员搜集固定证据,并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过程,办案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能力的欠缺,会导致案件在实体方面产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的问题;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技巧能力的欠缺,会导致案件出现非法取证、程序违法的问题。

素质不高的案件承办人,不可能办出高质量的案件,所以说,办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决定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最重要的因素。

2、办案人员的执法观念存在误区以及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缺位。

在大多数情况下,案件质量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因为办案人员本身不具备避免这些问题的业务素质,而是由于认识上出现了偏差。

有些办案人员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没有认识到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证人、涉案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查清犯罪事实、打击职务犯罪一样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反而认为作为检察干警,只要是为了查处犯罪,自己的那些“轻微”违法行为不能算作是问题,加上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的缺位,使得办案人员、办案单位在实施侦查行为时,常常出于赶进度、图方便、提速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意或无意的简化、省略或变相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导致了违法侦查行为的发生。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检察工作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人员素质不高造成办案水平参差不齐1. 人才招聘方式落后:传统的招聘方式导致选拔出来的人员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需求。

2. 培训体系不完善:检察机关未能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导致办案人员无法及时掌握新知识和技能。

解决对策:1. 积极创新人才选拔模式:通过开展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突破传统招聘渠道限制,吸引更多有潜力和能力的优秀人才。

2. 加强培训机制建设:建立系统完善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体系,使办案人员能够持续学习、适应新情况。

二、案件办理周期长导致公众满意度下降1. 办案流程繁杂: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合作不够紧密,导致案件办理时间拖延。

2. 案件负荷过重: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地区和部门面临较大工作压力。

解决对策:1. 简化办案流程:建立规范的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办案流程,提高效率与准确性。

2. 合理分配资源:按照实际情况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对各地区和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三、调查手段单一限制取证能力1. 传统取证技术滞后:缺乏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使得在调查中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证据。

2. 取证难度增加:犯罪手段日趋复杂,从而使得侦查取证更加困难。

解决对策:1. 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积极引入先进科技手段,如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取证方面提升效率。

2. 增强多元合作能力: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与沟通,充分利用各方资源提高取证水平。

四、执法依据不足影响办案公正性1. 法律规范滞后:现行法律无法完全覆盖并适应社会变革和创新。

2. 实施中存在漏洞:个别检察机关在执行时可能出现程序操作不当或主观意识对决策产生偏差。

解决对策:1. 完善立法系统: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法律修订工作,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2.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监督机构,实施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

论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解决措施

论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解决措施

论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解决措施摘要:当前,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既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形象。

为此,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逐步加以解决。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存在问题;措施当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执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检察干警素质大幅度得到提升,办案质量有着明显的提高。

但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这些问题,既影响着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也影响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因素。

(一)干警政治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检察机关内部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政法。

,发挥其他内设部门办案人员的或检委会人员的集体智慧,致使成案低,或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后,导致逮捕条件不够或够不上提起公诉要求而作撤案处理的不良后果。

(三)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停滞不前法律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等变化不断有新内容更新。

当今是社会各项事务创新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鲜事物不断涌现。

为此,办案人员也要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领会上级指示精神,时刻掌握政治大方向。

而我们的检察人员有不少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处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状态,从不主动及时更新法律业务知识和技能,也不向有经验的老手请教学习。

表现在办案人员没有注意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在适用法律上出现误差。

当然,还有其他如公、检、法三部门之间,在办理案件方面缺乏配合联动,以及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与措施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简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1. 职务犯罪的概念职务犯罪指的是在从事工作或担任职务期间,员工利用其职务的职权或资源进行非法行为,以获取个人利益或给他人带来损失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可能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国有财产等。

2.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2.1 利益驱动职务犯罪往往源自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许多职务犯罪行为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比如通过滥用职权获得财务利益、接受贿赂等。

由于部分员工在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等方面的不满,他们容易受到潜在收益的诱惑而从事职务犯罪。

2.2 职权不规范职务犯罪也与职权不规范有关。

一些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存在不足,职权划分不明确、职责交叉等问题,给员工提供了从事职务犯罪的机会。

缺乏对职权行使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职务犯罪的发生。

2.3 监管不足监管不足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因素之一。

监管机构在执法力度和监管效果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职务犯罪者逃脱惩罚。

一些员工对于监管机构的能力和决心存在误判,从而敢于冒险从事职务犯罪。

2.4 道德缺失道德缺失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潜在原因之一。

一些员工在面对利益诱惑时,缺乏正确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容易被个人私利所驱使而从事职务犯罪行为。

缺乏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会增加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3. 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以下是一些预防对策:3.1 健全内部控制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权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

同时,加强对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职权行使的规范和合法性。

3.2 强化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执行力度,提高对职务犯罪行为的查处率,对职务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监管机构还应加强与企业和组织的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和监管的合力,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3 提高职业道德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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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解决对策
发表时间:2009-10-02T20:56:43.543Z 来源:《魅力中国》2009年第9期作者:张海滨曹帅强[导读]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
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老百姓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

下面,笔者就近些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查办了一大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职务犯罪行为。

但是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着“立不准、诉不出、判不了”的普遍问题,其直接表现为“两高一低”,即撤案率高、不诉率高、判决率低。

这种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检察机关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二、成因分析
(一)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于是“立案数”便成了工作成绩的标准之一,有的还直接、间接地规定了“办案指标”,甚至对完不成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这样,在办案过程中,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数就搞一些“凑数案子”。

这就给以后案件的起诉、判决工作埋下了隐患,最后又不得不为处理这类案件找台阶下,就出现了“两高一低”的问题。

(二)存在着重初查、轻侦查的问题
从办案的程序上看,初查是立案前的调查,只是为立案侦做准备的,侦查是为移送审查起诉创造条件。

而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技术等的运用对全面地固定证据或深挖犯罪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不能正确地把握这一点,认为只要初查一结束,就等于案件已经大功告成,心中自然就有松一口气的想法。

其结果是长时间的搁置案件造成了证据不能及时固定,以至于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为其进行反侦查创造了条件,许多后来“流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就是这样造成的。

(三)存在着重口供、轻证据的问题
从基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上不难看出,一些办案人员在具体侦查工作中还缺少证据意识,总是习惯于先拿下口供的作法,认为只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突破了,就意味着案件成功告破。

而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正是抓住了某些办案人员的这一弱点,采取“先守后攻”的办法进行反侦查活动。

侦查阶段,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为对付侦查人员的侦查,往往采取以下办法:一方面承认其部分犯罪事实,麻痹侦查人员,先稳住阵脚,目的是避重就轻,避免侦查人员的进一步深挖;另一方面嫌疑人又把希望寄托于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伺机准备翻供,在公诉或开庭质证时,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人意料的“新情况”,使得办案人员始料不及。

(四)存在着重分工、轻协作的问题
检察机关对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的是侦查、起诉分设制度,强化了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这无疑是一条成功的工作经验。

但是,这种工作机制往往会使办案人员在查案中重分工而轻协作,从而为侦查办案带来一些问题:如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对案件的适用法律、证据固定的出发点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往往会出现工作分歧,造成一些案件的“半路流产”。

三、相关对策
检察机关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必须改革办案的考评标准,将“三率”即“立案率、起诉率、判决率”作为考评自侦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还要对三个环节进行重点把握:(一)在侦查环节上围绕证据搞侦查,解决“立案难”,确保“立得准”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智商高、反侦查能力强、突破难的特点。

办案人员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应围绕证据搞侦查。

办案中,应注重在侦查艺术上下功夫,采取巧用谋略、外围取证、重点突破法。

对举报材料中线索模糊的,一般采用秘密、快速侦查、了解知情人,在不惊动被举报人的情况下,获取外围证据。

(二)在起诉环节上应加强侦查与公诉部门的配合,详审细查固定证据,解决“起诉难”,确保“诉得出” 审查各种证据,使之形成证据锁链是出庭胜诉的关键。

对于凡是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均应坚持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进行配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两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均应坚持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连性,使之形成链条,互相应证。

对贪污案件,尤其是窝案,涉案人员多、犯罪数额大、帐目复杂,需要做到帐证之间、帐帐之间、帐表之间相互对应,帐据与供述相一致,书证与人证相吻合,被告人供述、辩解与其他证人证言相统一,才能堵塞其翻供的退路。

(三)在公诉环节应树立“侦、诉、技”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应对“判决难”的问题,确保案件能“判得了” 在侦查环节,对重大、疑难案件根据案件复杂、难易程度,坚持起诉部门适时介入侦查,从庭审对证据的要求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提高立案成功率。

实行侦诉换位思考机制,彼此体验各自职责异同,实现对证据要求的沟通,形成靠证据取胜的共识。

坚持对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长进行跟庭考察、侦查、起诉部门有关干警旁听观模,即可解决公诉人对胜诉信心不足的问题,又可指导以后的侦查工作。

实行技术部门协助出庭制度,用科技手段,证实犯罪,解决职务犯罪案件“判决难”的问题。

(作者单位: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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