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支付会计及税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 股份支付
国际会计准则股份支付【原创版】目录1.股份支付的概述2.国际会计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处理方法3.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案例4.股份支付对企业的影响5.我国对股份支付的处理方法及规范正文【1.股份支付的概述】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向员工或其他服务对象支付报酬的行为。
这种支付方式在现代企业中十分常见,其目的是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股份支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员工股票期权(ESOP),另一类是限制性股票单位(RSU)。
【2.国际会计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处理方法】在国际会计准则(IFRS)下,股份支付被视为一种形式的报酬,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计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然后将其作为费用分摊到相关的服务期间。
在员工行使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时,企业需要确认相应的股票发行费用。
【3.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案例】例如,一家公司向员工发行了 1000 股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 10 元。
假设这些股票期权在未来三年内分三次行使,每次行使的比例为 1/3。
那么,公司在第一年需要确认的费用为:1000 股× 10元/3 = 3333.33 元。
在后续两年,公司需要分别确认 3333.33 元的费用。
【4.股份支付对企业的影响】股份支付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激励员工:股份支付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的成果,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成本控制:股份支付作为报酬形式,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企业在实施股份支付时需要权衡成本与收益。
(3)资本结构:发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单位会增加企业的股本,可能对企业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
(4)税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股份支付可能涉及到税收问题,企业需要关注相关税收政策。
【5.我国对股份支付的处理方法及规范】在我国,股份支付的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CASBE)和相关税收政策。
股份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例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股份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例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对此,笔者特以案例形式就股权激励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做详细分析。
相关规定(一)从范围上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明确规定,股份支付属于职工薪酬的内容,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实际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未明确规定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等股份支付作为职工薪酬的具体内容,而《公告》分两种情况对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首先,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其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于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公告》明确将股权激励划归为工资薪金支出,与会计处理一致。
这是新规的一大亮点。
(二)从确认时间上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股份支付的会计与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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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付的会计与所得税如何处理⼀、股份⽀付的会计处理(⼀)授予⽇的会计处理。
授予⽇,是指股份⽀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或其他⽅就股份⽀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致,该协议获得股东⼤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除了⽴即可⾏权的股份⽀付外,⽆论权益结算的股份⽀付或者现⾦结算的股份⽀付,企业在授予⽇都不做会计处理。
(⼆)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
等待期,是指可⾏权条件得到满⾜的期间。
股份⽀付在授予后通常不能⽴即⾏权,履⾏⼀定服务期限或达到⼀定业绩条件后才可⾏权。
可⾏权⽇,是指可⾏权条件得到满⾜、职⼯和其他⽅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具或现⾦的权利的⽇期。
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市场条件。
市场条件是指⾏权价格、可⾏权条件、以及⾏权可能性与权益⼯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付协议中关于股价⾄少上升⾄何种⽔平才可⾏权的规定。
⾮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标或销售⽬标才可⾏权的规定。
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改变等待期长度。
对于可⾏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付,在确定权益⼯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满⾜了其他所有⾮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企业应将取得的职⼯或其他⽅提供的服务计⼊成本费⽤,除权益结算的对其他⽅股份⽀付外,计⼊成本费⽤的⾦额应当按照权益⼯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的股份⽀付,应当按照授予⽇权益⼯具的公允价值计⼊成本费⽤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结算的涉及职⼯的股份⽀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权益⼯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和应付职⼯薪酬。
浅析股权激励中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留住核心人才而采取的一种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对象可以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份股权,形成企业和激励对象双赢的局面。
一、股份支付概述(一)股份支付的概念股份支付,顾名思义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指企业通过将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而确定的负债授予职工的方式,来获取其提供服务。
(二)股份支付的主要类型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其结算工具为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
最常用的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取得该项权益,可实际取得股票所有权,但需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其结算工具为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最常用的包括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激励对象取得该项权益,无需支付对价,可以享受分红和股价升值收益,但通常并未实际持有股票,也不具有表决权。
(三)股份支付的时间节点1.授予日。
即股份支付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
2.可行权日。
即激励对象满足可行权条件,取得企业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
3.等待期。
通常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或在授予日根据拟达到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的时间长度。
4.行权日。
即激励对象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性工具的日期。
浅析股权激励中股份支付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万 怡【摘 要】近年来,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采用股权激励模式,以企业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形成企业利益与激励对象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帮助企业吸引及留住专业及核心人才。
本文讨论的是股权激励中的股份支付,从其会计概念入手,探讨其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旨在帮助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明确股份支付财税处理的重要性,厘清股权激励会计及税收成本,促进企业提高财税遵从度,避免不必要的财税管理风险。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税务处理5.出售日。
即激励对象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一)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理论依据目前,国内外对股份支付有着不同层次的规范,我国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相关应用指南,对股份支付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环节,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和出售日,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机构批准的日期,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以换取的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立即可行权的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将取得的相关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对于有等待期的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将取得的相关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行权日时根据行权情况,确定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应该按照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对于有等待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在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负债。
在可行权日以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股份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的规定,股份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如下:(一)企业(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票(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浅谈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下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差异
浅谈上市公司股份支付下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差异股份支付是我国比较普遍的一种激励机制,并且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股份支付机制对公司追求长远发展的目标和激励管理层勤勉尽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从90 年代初,也逐渐引入了股权激励机制。
自2005 年起,我国实行股改和证券法、公司法修订等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这将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提供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
但是,在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股份支付》的相关理论,从理论上探讨了股份支付的意义,并进一步理解了它,并找出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以期对我国的实际操作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
一、中国上市公司股份支付的状况分析自2019 年科创板挂牌以来,截止到2021 年6 月,已经有116个企业在科创板块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数量达到了科创板总数的30%,并相继推出了共计134份激励计划,分别有15家公司公布二期激励计划,2家公司公布三期激励计划。
一时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科创板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
临近2021年底,我们在进行行业数据统计是发现,A股的上市公司于今年密集发布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就有:万通液压、福莱新材、科伦药业、中国中铁等公司在公告中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种激励手段极大的增加了员工及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
股份支付采取的激励手段一方面给企业管理层增加了积极性,促进了团队经营发展,另外一方面,大部分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也逐渐稀释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其实是一种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为了激励公司员工而做出的一种利益的让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不是直接受益方,与为了获取服务所支付的对价形成的股份支付的实质理念相矛盾的。
一般情况下,有些企业为了保全实施股权激励后各项经济主体的稳定性,基于此种目的而成立的合伙企业并且担任了执行事务,此种目的实施的股权激励手段,其实并不符合股份支付的特征的。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在飞跃扩张阶段,在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前提下,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利于鼓励上市公司发行人采用多种权益工具实施精准激励,以吸纳更多行业优秀人才,更好的促进企业及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会计经验:股份支付的会计分录处理
⑤=当期③-前期③+当期④ 20x7 (100-35)x100x15x1/3 32500 32500 20x8 (100-40)x100x16x2/3 64000 31500 20x9 (100-45-30)x100x20 30x100x16 50000 48000 34000 2x10 (100-45-30-20)x100x25 20x100x20
26 乙公司预计所有公司激励对象都将符合授予条件 3 中的要求。 第 1 年有 20 名激励对象离开乙公司,乙公司估计 3 年中还将有 15 名激励对象 离开;第 2 年又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公司估计还将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开; 第 3 年又有 15 名激励对象离开。第 3 年末,有 30 人行使股份增值权取得了现金。 第 4 年末,有 20 人行使了股份增值权。第 5 年末,剩余 5 人也行使了股份增值 权。 本例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如表 10-3 所示。 表 10-3 单位:元 年份 负债计算① 支付现金计算② 负债③ 支付现金④ 当期费用⑤ ③=① ④=②
20x8 年甲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 12%,有 2 名激励对象离开,但甲公司预计 20x9 年将保持快速增长,20x9 年 12 月 31 日有望达到可行权条件。另外,企业 预计 20x9 年没有激励对象离开企业。 20x9 年甲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 10%,有 2 名激励对象离开。 2x10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激励对象全部行权。 分析: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本例中的可行权条件是一项非市场业 绩条件。 第 1 年年末,虽然没能实现净利润增长 18%的要求,但公司预计下年度将以同 样的速度增长。因此能实现两年平均增长 15%的要求。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 调整为 2 年。由于有 2 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同时调整了期满(两年)后预计可行 权期权的数量(20-2-0)。 第 2 年年末,虽然两年实现 15%增长的目标再次落空,但公司仍然估计能够在 第 3 年取得较理想的业绩,从而实现 3 年平均增长 12%的目标。所以公司将其预 计等待期调整为 3 年。由于第 2 年有 2 名管理人员离开,高于预计数字,因此公 司相应调整了第 3 年离开的人数(20-2-2-0)。 第 3 年年末,目标实现,实际离开人数为 2 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累计费 用。并据此确认了第 3 年费用和调整。
第九章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
主讲人:张园园
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
–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主讲人:张园园
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
第一节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可行权日及之后:可行权日之后、负债结算日之前的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 贷:银行存款
主讲人:张园园
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
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实际发放的合理的股份支付,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
主讲人:张园园
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差异分析与纳税调整
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 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
主讲人:张园园
第一节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可行权日及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
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全部或部分权益工具未被行权而失效 或作废的,应在行权有效期截止日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不冲减成本费用。 – 借:银行存款 – –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 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 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
股份支付会计知识点
股份支付会计知识点股份支付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向员工提供股权激励计划等形式,向员工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支付股份作为薪酬或报酬的一种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企业以股份的形式来激励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动力和忠诚度。
在公司会计中,股份支付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首先,企业在向员工支付股份时,需要记账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股份支付属于权益类支出,如同企业支付现金薪酬一样,需要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当发放股份时,应将相应金额计入负债或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
这样,就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成本和权益的变动。
其次,关于股份支付的会计核算,需要注意股份的公允价值的测定。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能够获取的正当交易价格。
企业向员工支付股份时,需要根据公允价值来确定股份的价值,并据此来计算相应的会计凭证。
这就要求企业对公允价值的测定有一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股份支付的会计核算还需要考虑计入税务成本的问题。
根据我国税收政策,企业通过股份支付来激励员工时,需要计入税务成本,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企业进行股份支付会计核算时,还要注意将税务成本纳入考虑范围,确保会计处理与税务要求一致。
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中,还有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例如,在企业发放股份时,需要根据员工的服务期间和解锁条件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归属期间和计提规则。
另外,对于涉及到购买期权的股份支付,还需要在会计处理中将购买期权的公允价值与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进行区分和核算。
总的来说,股份支付是一种重要的员工激励方式,在企业会计中的核算和处理也相当复杂。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政策,合理有效地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核算。
同时,也需要注意披露相关信息,以满足财务报表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企业为了获取员工的服务或解除某些义务而向员工支付股份的一种激励机制。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股份支付的定义和分类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以其普通股股票或其他类似权益作为支付手段,向员工、供应商、客户或其他方提供激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分为两类: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以自身发行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支付手段的股份支付。
2.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以现金或其他货币性资产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1.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确认为费用。
后续期间,根据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已确认的费用。
2.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结算日按照约定金额计量应付金额,并确认为费用。
同时,将现金支付给员工的股份支付与应付金额的差额确认为负债。
三、股份支付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对股份支付进行充分披露,包括:1.股份支付的计划、协议和政策;2.股份支付的类型、数量和金额;3.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计算方法;4.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和期限;5.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6.股份支付的或有负债情况等。
四、实施股份支付的注意事项1.企业应建立健全股份支付制度,明确股份支付的授予条件、授予方式和结算方式等;2.企业应合理估算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3.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披露;4.企业应关注股份支付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策略。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对股份支付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在实施股份支付时,应遵循准则要求,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处理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处理【摘要】股份支付和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经营过程中两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主要研究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处理上的差异。
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中,公司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给予员工股份支付,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在员工获得股权时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一定的所得税。
通过对两者规定的差异分析,本文提出了一些处理方法,如调整税前利润来抵消股份支付的费用等。
这些差异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报表产生影响。
本文总结了这些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如建立完善的股份支付会计制度和税务筹划机制,以更好地应对这些差异带来的影响。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从而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
【关键词】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处理、会计报表影响、企业影响、建议措施1. 引言1.1 背景介绍股份支付是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关注的一种企业激励机制,通过向员工提供公司股份来激励其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激励效果。
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都有着重要影响。
在实践中,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着一些差异,导致企业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复杂性。
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股份支付时,需要同时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确保合规经营和合理减税的要求。
了解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规划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探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处理方法,以及对企业的影响和建议措施。
1.2 研究目的引言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并分析这些差异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具体来说,我们将分析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之间的差异,探讨如何处理这些差异,并探讨这些差异对企业所得税负担和会计报表的影响。
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有什么问题
股份⽀付的税务处理有什么问题股份⽀付的税务处理有什么问题《职⼯薪酬》准则中:职⼯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提供的服务⽽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出。
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虽然在《股份⽀付》准则中进⾏规范,但股份⽀付是企业为获得职⼯提供的服务⽽给予的报酬,属于职⼯薪酬的内容。
但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尚末明确规定权益结算和现⾦结算等股份⽀付作为职⼯薪酬的具体内容。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激励对象的个⼈所得税及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股权激励的个⼈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8⽉24⽇下发《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所得税问题通知》,通知明确了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股权激励形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计算等事项的操作⽅法。
个⼈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资、薪⾦所得”项⽬和股票期权所得个⼈所得税计税⽅法,依法扣缴其个⼈所得税。
⽽对于股权激励费⽤能否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主要受《企业所得税法》约束。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条列明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出项⽬,其中并⽆激励费⽤项⽬。
由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股权激励费⽤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出项⽬,⽬前的法律法规并⽆明确规定。
我认为,按照《股份⽀付》准则的规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论权益结算或者现⾦结算的股份⽀付,都依据权责发⽣制原则按公允价值计提了成本和费⽤,但这并未实际⽀付,不得在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增处理,⽽实际⾏权时,则视同发放⼯资薪⾦,应据实扣除,作纳税调减处理。
【老会计经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别
【老会计经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别一、基本概念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授予日, 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 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 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等待期, 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可行权日, 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行权日, 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差异在会计处理上,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 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 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进行调整, 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 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 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股份支付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而实施的一种激励方式。
股份支付可以是直接向员工支付股份作为报酬,也可以是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股份期权,让员工在未来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份。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企业实施股份支付时必须要了解的问题,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详细介绍。
一、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1.计量原则股份支付的计量原则是以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双方都在充分考虑的前提下,交易所能得到的价格。
而对于没有公允价值的股份,公司应当按照申请股票发行时,证监会的审批批准文件中规定的价值计量。
2.股份支付的分类根据股份支付形式和措施的不同,可以将股份支付分为三类:(1)股份作为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2)员工在未来的时间内,按照一定价格购买公司股份;(3)以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股份支付。
其中第一类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直接计入工资的支出中即可,而第二类和第三类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对较为复杂。
3.股份支付的会计记账(1)对于员工获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当在发放当年的同时,将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2)对于员工获得的股份期权,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公允价值估算,并在发放当年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二、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股份支付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密切相关。
下面分别介绍股份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个人所得税(1)股份支付时间:员工从公司获取股份时会产生个人所得税,但缴纳时间不同。
当员工获得股份时,公司应当扣除预缴个人所得税;(2)应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是取得的股份支付所包含的公允价值,减去员工支付的现金或货币等资产的数额。
2.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主要体现在调减利润和确认准备金方面。
(1)股份权益调减利润:公司为员工发放股份支付时,应当同时调减相应的匹配成本,一般在五年至十年内摊销。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处理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处理陈鑫北京半维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摘要:股份支付是当前很多企业所选择的一种员工激励方式,这种激励方式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可以有效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但是,股份支付在会计处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不能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或规避这些问题,将会对股份支付在企业中的运用产生不利影响,也会间接损害企业的利益。
股份支付作为一种员工激励的重要方式,其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很多的联系与差异,尤其是在实际操作中,两者之间的差异将会影响到股份支付的规范性,因此,企业需要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分析,并采取合理的调整策略处理这些差异,积极推进股份支付的发展。
关键词: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所得税法;差异一、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一)会计准则股份支付是指企业通过授予职工与其他方权益工具或负债交易的方式,获取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方式。
股份支付有现金结算和权益结算两种结算方式。
当前最具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是企业向职员支付期权,作为对职员的薪酬或奖励,期权激励计划就属于这一范畴。
《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是关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文件,当前我国企业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必须严格遵循该准则。
该准则规定,股份交易的现金结算与权益工具结算分为授予后立即行权和有等待期,当前的新规定要求分批行权,而且股份支付要有一定的等待期[1]。
因此,企业在进行股份支付时要把握好授予日、可行权日、等待期、行权日、行权期、出售日、禁售期、报告日等关键时间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大,当前很多企业都在不断完善运营管理机制,而股份支付就是一种常用的激励机制。
目前很多企业把股份支付和职工薪酬、股权收益、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等内容挂钩,这使得股份支付的应用范畴在不断扩大,但是,股份支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规范不明确、流程不合理等问题。
因此,在积极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进行不断的完善与补充,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去更新准则。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处理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的处理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强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股份支付成本,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按照实际发生的股份支付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在处理差异时,企业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方法计算实际发生的股份支付成本,并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披露相关信息。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强调披露股份支付费用等相关信息,而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股份支付的披露要求较为简单。
在处理差异时,企业需要根据两者的要求进行披露,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披露和抵税处理。
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一些差异,企业在处理这些差异时需要根据两者的要求进行核算、披露和凭证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股份支付会计税务处理
【例题17·计算题】A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分别给两位公司高管实施了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如下:高管授予日授予期权数授予日公允价值行权价格可行权日行权日甲个人2013年1月1日200万股5元/股 4.5元/股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乙个人2014年1月1日500万股6元/股6元/股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A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甲个人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A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
乙个人只有当A公司的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且乙个人仍在A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甲、乙个人都未离开A公司。
A公司的股票在2013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5元/股,在2014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
A 公司20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2014年为4.1%,2015年为4.2%。
【要求】2013、2014年度A公司有关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会计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2013年度:①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授予甲个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个人仍在A公司工作,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
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A公司2013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 4.5%,该非市场条件得到满足,应在会计上确认费用,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200×5×1/2)5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②所得税会计处理:股票的公允价值=200×12.5×1/2=1 250(万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4.5×1/2=450(万元)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 250-450=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800×25%=200(万元)2013年度,A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500万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
黄明
【期刊名称】《大众商务》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随着企业向其雇员支付期权等作为薪酬行为的增多,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办法规范股权支付行为和会计处理.本文结合最新的会计准则及新税法的规定,对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做了比较和分析.
【总页数】1页(P121-121)
【作者】黄明
【作者单位】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所,河南郑州,45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4.4
【相关文献】
1.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支付的涉税处理 [J], 王学军
2.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涉税处理 [J], 黄明
3.IPO企业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探析 [J], 李黎松
4.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解析 [J], 侯志平
5.企业集团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探析 [J], 魏朱宝;魏皓然;姜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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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股票期权一、会计处理
二、个人所得税
税法有关规定(财税[2005]35号):
员工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行权日)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纳税时点问题:
授予时:不纳税
行权时:行权日当月开始按下述计算方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