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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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部奖惩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失职及违规行为,坚持奖惩分明和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知时节客服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类别

1、奖励--评选月度"优秀员工"

2、处罚--口头警告、以及罚款

第四条对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

(一)评选月度"优秀员工"(每次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评选条件及要求:

1、必须为转正在职的员工;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本月内无违规纪录;

3、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网店"服务意识,积极进取,工作表现出色,受到客户的表扬;

4、尊敬上司、团结同事,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互助精神;

5、基层管理人员或以上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出现失误时勇于承担责任,能严格要求,能调动其下属员工的积极性;

6、具有不断进取精神,努力提高自身文化水平,从而提高综合素质;

7、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服从领导,团结协助,任劳任怨,乐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及协助他人的工作;

8、本月内无病事假、迟到早退等,孕假、产假之人员不得参与评选,探亲假、婚假、年假者除外。

9、服务操作(或业务技能)熟练,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有具体突出的事迹),获得管理人员和本部员工大多数好评。

评选方法及审核程序

1、评选方法:在部门内部进行一次不记名的民主投票,投票中得票最高的2人拟为 "优秀员工"候选人名单;

2、审核程序:部门民主投票-部门领导审核-公司评定-公司领导审批-发布通知、通报表扬;

第五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迟到或早退者;

2、因员工忘记打卡每月达三次以上;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利用电话、上网聊天;

4、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

5、随便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园区环境的整洁;

6、不爱惜公物,浪费物品,损坏公物;

7、不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或私自外出;

8、服务态度差,被业主、住户合理投诉,尚未造成重大影响;

9、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者或者公司活动;

11、按照规定休假,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特殊情况每月只能调休一次);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每次乐捐50元,受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最后警告):

2、违反公司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3、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4、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同事正常和客户沟通;

5、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客户的活动;

6、对上司、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礼貌;

7、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8、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小区及公司声誉的言论;

9、在公众场所与同事、客人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向他人误传或散播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11、造成旷工者;

12、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13、因个人事情,影响到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给予最后警告(每次乐捐200元)。

1、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4、工作态度不认真及行为不检,如消极怠工等;

5、泄露公司机密;

6、损害客户利益,引起住户的投拆;

7、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8、犯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

9、未经许可私自借出公司财物或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10、未经许可私配办公室、宿舍或营业区内任何房间钥匙者;

11、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

1、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者;

2、最后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观察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

3、不执行上级指令,抗拒完成指定时限完成的工作任务并造成恶性后果的;或有从事第二职业;或违章作业,酿成事故,影响服务质量,给公司造成一定的名誉及经济损失者;

4、侮辱或袭击客户,态度恶劣;

5、采用不正当手段解决公司内部问题;

7、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

8、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

9、拒不签认具有充足证据证实员工犯过错《处罚单》态度恶劣者;

10、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过失行为;

11、经常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

12、疏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1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4、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五)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本条例为准绳。

(六)对员工进行惩罚时,须先填写《处罚单》,由被罚员工在《处罚单》上签字;

1、被处分者如认为处分不合理,可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投诉;但必须在《处罚单》上签名;

2、接到被处分者反映、投诉后,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

3、《处罚单》发出,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被处分者签名,被处分者必须在发出的《处罚单》上签名,如拒绝签名,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认,该警告书视作生效;

4、如有充足证据证实员工犯过错,但员工拒不签认,态度恶劣者,部门将报请公司,给予最后警告或辞退,并《劳动合同》处理,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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