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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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清关流程

1 、电子申报

第 1 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2 、集中审单 & 报检

第 2 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 1 )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 2 )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

( 3 )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 1 )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 2 )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 3 )挂起:在审核过程中,审单关员认为有必要与申报人或有关部门联系,以了解或确定报关单数据有关内容的,可采用报关单挂起的措施,并向申报人发出“与海关联系”或“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在收到“与海关联系”的通知或回执时应根据通知或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及时与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有关情况或按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在收到“待海关通知”的通知或回执时,则静待进一步的审核通知。

第 3 步入境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时,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以及入境货物通知单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和CCC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1) 报检入境货物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

(2)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3)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4) 入境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验的,应随附有关验收记录、重量明细单或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5) 入境废旧物品,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6)入境旧机电产品,除提供《免装运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 对列入规定目录的,应提供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外经贸部签发并注明为旧品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

(7)入境化妆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标签审核证书》。

(8) 入境的保健食品,应提供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核发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9)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加附输出国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须办理进口审批手续的,还必须提供必要的检疫审批单、接种证明等。

(10)入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经过热处理或熏蒸,需提供出口商或进口商的《木质包装申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由出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10)入境尸体、棺柩、骸骨的报检,报检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①死亡者护照或海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死亡者证明书一份;

③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

④当地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一份。

(12)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须特别审

批的物品。对入境特殊物品的报检,报检人应根据不同货物种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证明或证书。

①微生物:菌、毒株的学名、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数量及国家级鉴定书。

②人体组织、器官:凡用于人体移植的,须出示有关捐献者的健康状况和无传染病(包括爱滋病检验阴性)的证明。

③血液及其制品:提供用途及实验室检验证书。

④生物制品:应提供该制品的成分、生产工艺、使用说明、批号、有效期及检验证明。

入境报检时注意事项

(1)列入《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质量许可证并加贴“安全标志”方可申请报检。《强制性认证商品目录》内的货物,应取得证书并加贴CCC标志。

(2)下列入境货物需经国家检验检疫机关审批后方可报检:

A、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B、国家禁止进境物的特许审批的检疫物;

C、进境后不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管辖范围内进行加工、使用、销售的,或者仅由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和外包装消毒后,再运往目的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检疫监管的动物、动物产品;

D、进境猪的产品等。

(3)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入境货物到达口岸后,仍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构为最终结果。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按规定办理对外索赔。入境报检流程如下:

制报关单→非法检的先发送报关数据等收到回执(法检的直接先报检再发报关单数据)→准备,整理资料→填写报检单→确认报检机构→预录入报检单→审单计费→交费→窗口报检→打印通关单→签章出具通关单→三检放行

3、现场通关——接单

第 4 步:口岸现场海关和区域主管地海关为进口接单现场,申报人到现场海关接单窗口或派单窗口(一些业务量较大的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办理单证审核手续。申报人通常应递交以下单证:

( 1 )报关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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