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合集下载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高级研究性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论文论著发表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科研成果奖
五、学术讲座
第二部分竞赛学分六、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

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第三部分技能学分
1、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等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2、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以科研学分记录;
第五部分创业实践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精品

项目管理-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精品
85
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最高可得学分数
成绩
1
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2 Nhomakorabea85
2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3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2
85
4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
85
5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
85
6
测量员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85
21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2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3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4
物流管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得学分数/篇
成绩
备 注
1
被SCI、EI收录*
8
100
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
0.5
75
3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取学分。

二、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要求1.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大三或大四学年累计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分配:根据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成果和实际情况,学分分为创新项目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和个人项目类学分。

四、学分申报1. 学生申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果材料、学分申报表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果,并判定是否合格。

3. 学校复核:学校将选取一部分学生进行学分复核,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或大型创新实践项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需通过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证明。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社会实践类学分:1)学生在暑期或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有实践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个人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的个人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个人项目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经过学院和学校的评审认可。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个人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践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学分管理1. 学分公示:学校将每学期公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认定情况。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西大教字…2007‟39号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是: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3.行业证书类项目。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条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校级任选课学分记载,代替校级任选课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校级任选课学分数;同一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代替教学计划内的学分进行记载。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创新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1.每学期十六周: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2.十七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3.十八周:教务处审批;4.十九周:学院(系、部)记载已审核的各创新学分。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任选课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第七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系、部)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2‟26号)同时废止。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模板】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模板】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1.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4学分,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3学分,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

2. 创新创业课程学习。

学生选修一门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网络课和题库课等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2个创新学分,创新创业课程学习最多记4学分,且不与通识教育选修课重复累计学分。

3. 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
注: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4. 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
发表学术论文
获得知识产权
5.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学生参加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由学院组织上报、创新创业教育处认定,获得1-2个创新学分。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实践
100
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100 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
95
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在共
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 95
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
95
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
95
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
90
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
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
90
成果申请学分。)
公开发表或出版
3
外文资料、 书籍编译
未发表或未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 以上)推荐
4
制 作 或 设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


以上)推荐
5
参与教师 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推荐
6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 他创造、创新、研究成 果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 以上)推荐
5
第一专利权人
6
外观设计专利*
6
一般成员(限 2 人) 2
7
第一专利权人
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8
一般成员(限 2 人) 2
9
第一专利权人
4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1
一般成员(限 2 人) 2
0 四、学术讲座(上限 1.5 学分)
100 1、提交专利授权证 95 书; 100 2、带星号的项目属 95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中 100 “非常优秀”的成
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
获奖等级 别
特等奖
第二部分 学科竞赛学分
最高可得 学分数/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部、处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 学分,到 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 0.2 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 1.5 学分)
第3页共8页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根1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敷工资设艺料技高试术中卷0资不配料仅置试可技卷以术要解是求决指,吊机对顶组电层在气配进设置行备不继进规电行范保空高护载中高与资中带料资负试料荷卷试下问卷高题总中2体2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1卷中下安,与全要过,加度并强工且看作尽护下可1都关能可于地以管缩正路小常高故工中障作资高;料中对试资于卷料继连试电接卷保管破护口坏进处范行理围整高,核中或对资者定料对值试某,卷些审弯异核扁常与度高校固中对定资图盒料纸位试,置卷编.工保写况护复进层杂行防设自腐备动跨与处接装理地置,线高尤弯中其曲资要半料避径试免标卷错高调误等试高,方中要案资求,料技编试术写5、卷交重电保底要气护。设设装管备备置线4高、调动敷中电试作设资气高,技料课中并3术试、件资且中卷管中料拒包试路调试绝含验敷试卷动线方设技作槽案技术,、以术来管及避架系免等统不多启必项动要方高式案中,;资为对料解整试决套卷高启突中动然语过停文程机电中。气高因课中此件资,中料电管试力壁卷高薄电中、气资接设料口备试不进卷严行保等调护问试装题工置,作调合并试理且技利进术用行,管过要线关求敷运电设行力技高保术中护。资装线料置缆试做敷卷到设技准原术确则指灵:导活在。。分对对线于于盒调差处试动,过保当程护不中装同高置电中高压资中回料资路试料交卷试叉技卷时术调,问试应题技采,术用作是金为指属调发隔试电板人机进员一行,变隔需压开要器处在组理事在;前发同掌生一握内线图部槽 纸故内资障,料时强、,电设需回备要路制进须造行同厂外时家部切出电断具源习高高题中中电资资源料料,试试线卷卷缆试切敷验除设报从完告而毕与采,相用要关高进技中行术资检资料查料试和,卷检并主测且要处了保理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1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中文核心期刊等按照学校科技处最近文件规定执行;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四、各级各类教学科技竞赛
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 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
英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
分。

注:1. 一般成员(限4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2.排序中,老师第一且本科学生第二的情况,视同该学生排名第一,为第一专利权人。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七、文体活动
0.50.50.2学分。

九、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类号与大类项目和分数限制)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类号与大类项目和分数限制)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类号大类名称项目学分评定要求1 申报项目国家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8学生以韶关学院学生身份申报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分别计8、6、4、2学分,其他完成人分别计4、3、2、1学分;对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结项成果鉴定优秀或获奖的,所有项目完成人分别增计4、3、2、1学分。

省部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6市厅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4校级(通过结题验收,排名第一者)22 论文或作品T级20 对于合作完成的论文,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按100%计,其他作者均按50%计;韶关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第一作者按60%计,其他作者均按30%计。

其余不计分。

A级10B级8C级 6D级 4E级 23 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每万字计1学分 1注明为韶关学院成果所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不含教材、教辅、科普类读物、重印的著作)等,按每万字计1学分进行计算。

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按100%计;第二作者或第二主编,按80%计;第三作者或第三主编,按60%计;副主编,按50%计。

对于参编(著)者,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根据有效的证明材料,按实际执笔编(著)的字数计算学分。

主编、副主编、参编(著)者,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学分。

4 发明专成功申请发明专利 3 成功申请与授权,二者不重复计算,利(著作权)只计最高学分。

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商标)2成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者1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著作权)6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商标)4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者25 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文化艺术展演国家级一等奖8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学分计算。

国家级二等奖 6国家级三等奖 4国家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1.5省部级一等奖 5省部级二等奖 4省部级三等奖 3省部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者1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一等奖2.5市厅级或校际(区域性)二等奖2市厅级(区域性)或校际三等奖1.5市厅级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项获得0.5校级一等奖 2校级二等奖 1.5校级三等奖 1成功参赛者及其他奖0.56 体育比赛国家级前八名者8×(1/N)其中第一名N=1,第二名N=2,第三名N=3,依次类推(N≤8)。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附件1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活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备注




(含挑战杯及其他创业技能竞赛)
学校级
一等奖
3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人或以上人数参与的项目,其分值分配请按附件“分值分配系数表”执行。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鼓励奖
0.5分
省级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鼓励奖
3分
国家级
5分
专业类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精算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证券分析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高级专业资格证书
6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其它类专业资格证书比照执行。在考取相关证书过程中,每通过一个科目加1分,累计最高6分。
金融
行业
基本
技能
手工点钞
0.5分/项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破纪录再加1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7分
三等奖
6分
鼓励奖
5分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0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8分
鼓励奖
7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校级
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1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人或以上人数参与的项目,其分值分配请按附件“分值分配系数表”执行。(其他科研活动参照此评分标准)
提交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报告等
1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其它从业类资格证书比照执行。
职业类证书
助理会计师、助理营销师、助理物流师、国际商务师、金融理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金融英语证书(通过综合考试)、全国外贸跟单员证、国际商务单证员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二级、等职业资格证书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高级研究性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论文论著发表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科研成果奖
五、学术讲座
第二部分竞赛学分六、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

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第三部分技能学分
1、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等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2、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医学院2018-2019学年可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技能学分)的证书汇总表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以科研学分记录;
第五部分创业实践学分。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制度-----------------------作者:-----------------------日期: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字〔2011〕22号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85
25
财务经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6
商务助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7
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2
85
28
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2
85
29
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讲者记0.5学分/次
75
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
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第二部分 学科竞赛学分
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不
获奖等级
最高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备注
国际级
特等奖
2
100
1、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要紧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1学分,成绩较要紧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
2
95
3
有用新型专利*
7
100
4
一样成员(限2人)
2
95
5
外观设计专利*
6
100
6
一样成员(限2人)
2
95
7
运算机软件著作权*
5
100
8
一样成员(限2人)
2
95
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4
100
10
一样成员(限2人)
2
95
四、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可得学分数
成绩
备 注
1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觉等)
85
第三部分 技能学分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最高可得学分数
成绩
1
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
教育部教育治理信息中心
2
85
2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3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2
85
4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证部
2
85
5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
85
6
测量员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8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1
人力资源治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2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3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4
物流治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36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事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7
建筑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8
工程监理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39
教师资格证书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40
心理咨询师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1
网络化办公专家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2
导游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3
酒店治理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一、科研活动
序号
项 目
条 件
标 准
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1
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教学打算外创新性实验研究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2
90
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
80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
75
2
学习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举荐
2
85
52
其他
不在上述范畴内的其他各类证书,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申请学分数/次
成绩
备注
1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理想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90
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
2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0.5
75
1、提供调查报告;
2、经学校团委认定。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得学分数/篇
成绩
备 注
1
被SCI、EI收录*
8
100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专门优秀”的成果。
2
中文核心期刊(北图2018版)*
8
100
3
《新华文摘》或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8
100
4
一样学术期刊
2
80
5
全国性报刊
2
95
6
省级报刊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14
软件工程师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15
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85
16
微软办公自动化(MLC)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85
17
电子设计工程师
中国电子学会
2
85
18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85
19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85
20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0.5
75
3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布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
85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举荐
0.5
75
4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有用价值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举荐
2
85
5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举荐
2
85
6
其他
不在上述范畴内的其他制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举荐
2
90
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团委认定
2
100
2
其他创业活动
经学校团委认定
2
85
2
85
44
行政助理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5
质量治理专员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6
广告策划师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47
旅行行业治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行局
2
85
4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
2
85
49
有用日语能力考试
日语考试协会
2
85
50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人事部
2
85
51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2、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实践活动中“专门优秀”的成果,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专门优秀”的成果,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专门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
国家测绘总局
2
85
7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8
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9
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10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行局托付省旅行行政治理部门发证
2
85
11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2
85
12
程序员
相关治理部门
2
85
13
网络工程师
国家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
2
85
30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2
85
31
国家报检员资格考试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2
85
32
企业治理信息师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33
全国运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85
34
电子商务师
劳动与社会保证部
2
85
35
商务英语考试(BEC)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2
90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10
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
0.5
75
三、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项目
标准
可得学分数/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