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科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测防治水科二〇二三年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消除水害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标准实施细则》等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我矿探放水队考核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我矿地测防治水科下设的探放水队。
二、探放水队各级岗位职责1、探放水队在地测防治水科的领导下做好我矿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队各级岗位职责(1)探放水队队长在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工作。
(2)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在探放水队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队探放水技术管理工作。
(3)探放水队班组长负责在探放水队队长、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的领导下做好班组管理,安全高效完成探放水作业。
(4)探放水工负责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的探放水工作。
三、管理要求1、探放水作业前(1)探放水队队长根据地测防治水科下发的探放水通知单及时组织开展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作业前探放水队技术副队长应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相关单位备案,之后组织本队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学习,方可入井准备探放水作业。
(3)探放水作业前,当班探放水工不少于3人,并且必须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
(4)探放水作业前,应与地测防治水科共同做好安全确认工作,具体包括:1)钻探现场是否执行“三专规定”;2)钻探现场通风系统、瓦斯浓度是否正常,钻探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完好;3)钻探现场排水系统是否完好;4)钻探现场机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5)钻探现场支护是否可靠;6)钻探现场避灾路线是否畅通;7)钻探现场通讯是否畅通。
(5)探放水钻机应检查完好可靠,探放水材料应检查是否准备齐全。
(6)探放水位置铁牌移至本次探放水位置,并挂锁管理。
(7)当班必须有探放水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全面负责当班探放水管理工作。
探放水制度1
目录一、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二、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三、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3)四、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五、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5)六、探放水管理制度 (6)(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6)(二)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6)(三)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10)(四)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 (13)(五)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5)七、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18)八、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20)九、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22)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1、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2、每月初根据矿井生产月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
3、根据水害隐患排查结果,每月5号前将水情水害预测预报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
4、每次所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分工必须由负责人亲自签字认可,逐步按措施执行。
5、根据排查结果,需要探放水的采掘头面,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积水量大于5000立方米或探放水工程难度较大,安全没有把握的探放水设计,要报公司审批。
6、确定探放水的采掘头面要根据探放水设计下达探放水停掘通知单,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每次探放水结束,经探放水效果评价体系评价确认无水害威胁后,及时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允许掘进距离进行施工。
8、分管人员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深入现场,收集资料,确保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地质说明书(“三书”)的审批制度:a、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须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方可向建设单位及建立单位相关部门提供资料。
b、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需报长治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审查批准。
2、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探放水管理办法
探放⽔管理办法附件4:探放⽔管理办法为加强集团公司所属矿井探放⽔⼯作,严格探放⽔设计、施⼯、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探放⽔措施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适⽤范围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产(基建)矿井。
⼆、探放⽔管理办法1、各矿井必须严格执⾏“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规定,按照“⼀矿⼀策、⼀⾯⼀策”,“物探先⾏、钻探验证、危险区域重点探查”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探放⽔措施。
2、必须将探放⽔⼯作纳⼊矿井采掘⽣产环节进⾏组织和管理。
掘进⼯作⾯作业规程中必须将探放⽔纳⼊掘进⼯艺流程,并在施⼯组织中做详细安排。
由矿调度室负责安排探放⽔作业时间并协调施⼯。
3、矿地测部门根据⼯作⾯⽉度掘进任务及探放⽔设计测算⼯作⾯⽉度钻探计划进尺,矿计划部门在⽉度⽣产计划中下达。
探放⽔进尺纳⼊⽣产任务统⼀考核。
4、⼯作⾯掘进或回采前,地测部门必须编制探放⽔设计,探⽔队制定施⼯安全措施,经矿总⼯程师审批后实施。
5、探放⽔设计必须针对⼯作⾯⽔害分布及特点进⾏编制,必须遵循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原则,钻孔布置、超前距及帮距应符合《煤矿防治⽔细则》、《⼭西省煤矿⽼空⽔害防治⼯作规定》、《井下探放⽼空⽔技术要求》。
6、每次探放⽔前,矿地测部门必须根据⼯作⾯探放⽔设计,结合物探成果、⼯作⾯煤层及地质情况修正钻孔参数,预计本次钻探⼯期,并以通知单的形式报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遇地质构造、陷落柱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并加密钻探;通知单必须经矿总⼯程师审查签字。
7、探放⽔必须由探⽔队施⼯,钻孔孔位及参数由地测⼈员现场标定,当班带班长必须及时、准确填写钻探原始记录单和探放⽔图牌板。
探放⽔钻孔执⾏安监、地测、探⽔队“三⽅”现场签字验收制度,“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8、探放⽔实⾏钻孔痕迹管理,每次探放⽔起始位置必须在巷道帮醒⽬位置标识并挂牌管理,以⽅便掘进队组、安全员能准确控制允许掘进距离。
9、地测部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在确认探放⽔达到设计要求且⼯作⾯⽔害已消除的情况下,经矿总⼯程师签字确认后⽅可下发。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工作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设立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水安全技术与监测、水安全规划与预警、水安全救援与应急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调查、水环境评估、水灾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工程建设需求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规划、水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评估阶段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效果。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探放水管理制度(5篇)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
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对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需制定补充措施,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放射状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一般取30m,帮距取20m。
(4)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____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
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
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
探放水队管理制度
探放水队管理制度一、引言放水队是指负责水务管理的一支特殊队伍,其职责是负责水库、水渠、排灌站和水源等水务设施的保护、维护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放水队,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组织架构1. 队伍机构放水队应设立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三个层次的机构。
主要领导负责队伍的管理和决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工作,普通员工负责实施工作。
2. 人员配备放水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背景,并通过招聘、培训等方式完成人员的配备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值班工作放水队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值班制度进行轮班工作,保障24小时的值班服务。
2. 设备保护放水队应定期对水务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设施中的故障和隐患。
3. 水质监测放水队应定期对水源进行水质监测,保障供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应急处理放水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处置,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水源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四、绩效考核1. 考核指标放水队的绩效考核应包括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水质合格率、设备保护情况等多个指标。
2. 考核周期放水队的绩效考核应按照季度和年度进行,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成效。
五、激励机制1. 奖励制度放水队应建立奖励制度,鼓励队员在工作中取得成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2. 培训机制放水队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队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3. 晋升机制放水队应建立晋升机制,根据队员的能力和表现进行晋升,激励队员不断提升自己。
六、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放水队员应树立安全意识,严守岗位纪律,确保工作时的安全。
2. 安全培训放水队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使队员能够应对各种应急情况。
3. 安全检查放水队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七、纪律要求1. 工作纪律放水队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停工、失职、玩忽职守等。
地测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一、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地测部业务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1、为进一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特设立地测部。
2、认真负责下属各矿井的地质测量工作,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井下测绘工作,正确填绘图纸,使其能够反映井下采掘现状,起到安全生产作用。
4、严格技术要求,正确标定井下掘进工作面的中、腰线,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及时延测。
5、坚持对巷道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6、加强各矿井储量管理,矿井防治水管理,提升矿井防排水抗灾能力。
7、加强对地测资料的管理,分门别类保管,定期装订成册,装入卷柜,符合防火、防潮、保密要求。
8对上级下发的函件或规定上报资料,及时按期办理、上报。
9、制定有关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0、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具体予以落实。
11、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技术培训和科学研讨会,学习新的技术管理措施。
12、参加公司的各种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
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1、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
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进行随时汇报,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
2、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后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的问题;地测技术人员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的处理意见。
3、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
4、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本,并由专人管理。
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1、凡因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而出现的影响工程施工的行为均属工程质量事故。
2、出现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
一般事故由各组队长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地测部门;较大事故由部门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煤矿地测防治水科管理规定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测防治水科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单位:地测科总工程师:2014年1月目录1241 234234678898地测科管理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一、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二、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三、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四、地测资料要有专用资料室,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五、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六、严格执行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综管理、检查制度一、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别编制年、月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批.水害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地点、施工单位、水害类型、水文地质情况简述、预报和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调度、安监、开拓掘进、生产单位,生产部门要根据预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管理及防治水措施.二、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以水害评价为重点的水害排查工作会议.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水害隐患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制定方案,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或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三、要定期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及具有渗透补给关系的地表塌陷坑的积水范围及积水量变化情况和对本矿井存在威胁的临近煤矿的井口位置、标高、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深度及其与本矿井的空间关系进行调查.每周组织有关部门对下的排水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 并分门别类归档.每月初要对上月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一、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二、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检,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三、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四、任何人都要爱护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五、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测科资料、报告等的审批制度一、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师审查后报国瑞公司批准.二、回采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需报国瑞公司批准.三、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四、矿井地质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修编后按程序报批.五、储量的变化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42条办理.六、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例的规定内容签字手续.七、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质、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制度一、根据其他部门委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二、凡可能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除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水害防治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情、水害评价表,和年、季、月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三、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四、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小煤窑越界采空区,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外推60~10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五、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岩巷10—20米,煤巷20—30米时,快速掘头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六、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七、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八、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一、地测科和掘进、回采、安监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地测科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1、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2、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三、地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和施工的地质依据.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3、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科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4、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1、地测科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的数字为准.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五、地测科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中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一、地测科按照三大规程和生产矿井地质测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明确责任,以便接受教训.二、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成果应有审核测量成果必须对算.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三、当发现地测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地测科应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帐和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下发的成果、图纸应追回或书面通知接受方及时更正.四、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地测科长工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总结,对当事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因地测人员渎职酿成技术责任事故,地测科长必须立即如实地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分析会,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参与、接受教训.责任人要虚心接受集团公司或矿上的处理意见.六、坚持定期召开地测质量业务保安工作例会.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工作质量问题和地测责任事故的发生.七、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1、为了搞好地质、储量、测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地测成果及时整理保存及各种矿图的成图质量,设专机专人进行地测质量信息化管理.2、地测信息化专用微机不得考贝与地测信息无关的程序和软件.3、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专用微机.4、每次对地测资料或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要及时备份.5、电子版矿图绘制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郑煤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注记和图示无矛盾.6、上传到局域网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上的矿图,每月至少填绘三次.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至少两个月填绘一次.水文图纸每季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根据情况随时填绘,以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生产采掘情况为目的.储量图纸按规定进行填绘.7、电子交换图每月3日前送达集团公司地测部及防治水部,延期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8、填绘电子矿图应在地质测量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做到地测数据库成果资料与矿图无矛盾,地质测量数据库要做到能自动成图.9、电子矿图及其地质测量数据库,在每次填绘后,应及时备份.每季度用光盘拷贝一次并妥善保存,否则缺少一次罚款100元.10、各种地质、储量、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改,杜绝错漏现象发生.11、各种图纸,数据未经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或提交他人,避免地测资料丢失或泄密.1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房设备整洁和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不得随意对数据和软件进行修改和删除,确保地测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满足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13、凡因微机管理绘图员不负责任,造成地测信息数据库未及时补充,或未及时对图纸、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影响正常使用或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时,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14、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为认真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河南省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下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同下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二、矿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党委会、党员干部和群众职工水害培训等事项.3、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4、经常性地参加防治水专项会议,及时解决会议提出的有关防治水物资、资金出现的问题.5、及时掌握防治水技术人员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员思想动态,解决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现的难题.三、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及时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指导防治水工作的开展.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四、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评比工作.4、分管机电、财务副矿长主要负责督查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办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员的奖金结算工作.5、分管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五、地测副总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度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负责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六、地测副科长防治水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七、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和管理工作.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账.4、协助科长组织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5、负责对矿井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绘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工作.八、探放队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放队队长岗位责任制1、探放队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责任.2、负责编制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放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放队的技术工作.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九、相关科室、区队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修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5、安监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6、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地测科负责储量管理、地质及防治水等工作.1、负责编排矿井中长期接替计划,根据矿井采掘接替情况及时编制采区、工作面和开拓准备巷道的工程设计,对矿井生产及接替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区、工作面巷道工程设计完成后五天内向机电、通风部门提供设计图纸,供其进行机电、通风设计,以保证各系统的设计同步完成;2、安排矿井地质补勘,按规定报批提供采区、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每月25日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总工程师审批的下月各采掘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生产中遇到地质条件变化,及时下井了解情况并对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3、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按规定编制探放水、探煤、探构造设计提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搞好水害防治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水害发生;4、按煤炭资源回收率奖罚制度对工作面回收率进行考核;5、负责及时填绘、编制各种地质及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技术政策规定,做好水文地质工作.二、经常深入井下和野外调查,研究和预测各种水文地质现象,如井下出水点矿井涌水量、地表水体水位、长观孔水位观测等,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同时负责编制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等图纸资料,建立各种水文地质台帐.对水文地质方面的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全面责任.三、支持分析和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摸清规律,积极收集井巷地质测量方面的资料,标明采空区、老巷、水井、钻。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
矿井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探放水管理,预防和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矿井的探放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体系。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由矿井防治水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防治水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探放水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防治水规划,明确防治水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价。
第九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探放水培训,提高矿井探放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探放水技术规范,明确探放水的方法、程序、要求等。
第十一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井探放水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探放水设备安全、可靠、有效。
第三章探放水工作程序与要求第十二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了解和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第十三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之前,应制定探放水计划,明确探放水工作内容、时间、责任人和要求。
第十四条矿井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过程中,应按照探放水计划进行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探放水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采取综合探测方法,包括物探、钻探、巷探等。
探放水工作应确保探测范围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矿井探放水工作应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分析探测数据,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矿井在发现水害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探放水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三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矿井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应由矿长负总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指挥部,由矿长担任指挥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担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防治水指挥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落实。
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治水科,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科主要职责如下:(一)编制和修订矿井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和水害预测预报;(二)组织探放水作业的设计和审批;(三)对探放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四)分析水害预警信息,提出防范措施;(五)组织水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矿井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矿井应设立探放水队伍,负责具体的探放水作业。
探放水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探放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矿井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探放水现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探放水作业前,应进行地质调查和物探工作,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探放水点和钻孔参数。
第十条探放水作业应按照设计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钻孔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探放水作业中,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掌握钻孔水位、水压、水量变化等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矿井防治水指挥部。
第十二条探放水作业后,应分析总结探放水成果,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健全探放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并严格执行。
探放水制度
xxxxx探放水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规范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矿井探放水工作,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应当定期对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巷道和井筒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做好年、季、月水害分析预测预报。
第三条对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城,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对松散层孔隙含水层,要查清松散层岩性、厚度、水位埋深(标高)、分布范围、水文地质参数、水质、底板起伏形态、风化基岩与正常基岩的厚度和岩性、松散含水层与地表水、基岩含水层的补给关系以及补给量。
2、对基岩裂隙含水层,要查清基岩含水层岩性、厚度、成因、水位埋深(标高)、分布范围、水质、水文地质参数、底板起伏形态,与地表水、松散含水层的补给关系以及补给量等。
3、对老空积水区,要查清老空区的开采层位、位置、范围、性质、水位标高、积水量、补给量、水质、底板起伏形态、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等。
4、对底板岩溶含水层,要查清岩溶含水层的层位,岩性、厚度、水位标高、水质、水文地质参数、原始标高、煤层以下隔水层的厚度、岩性、完整性、强度以及采动对底板破坏程度等。
5、对地表水,要查清地表水与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巷道的空间关系、水量、隔水层的岩性及厚度、水位标高、水质、水文地质参数、与井下是否存在联系以及采动造成的影响等。
第四条矿井充水条件基本查清时,对可能有水害的地段进行有掘必探。
二、探放水原则第五条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7、采掘破环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地测防治水的总负责人具体指定,并由其员工严格执行。
第五条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应与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密切结合。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六条所有进入工作现场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并知悉该现场的风险及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第七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现场穿防护服。
第八条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要进行身体检查,若有身体异常情况,不得参与工作。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作业纪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条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程序,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汇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或掩盖事实。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确定施工现场边界,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的流程及时开展预验收,落实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对每个施工工序进行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和安全防范措施设计。
第十六条在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并进行巡查。
第十七条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和安全告知,确保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处理措施。
第四章器材设备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定期对所使用的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严禁使用超过寿命的器材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使用重要设备时,必须由有相应资格和操作经验的人员才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和器材,需立即停机维修,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
第五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二十四条设立应急预案,制定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探放水规定
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地质测量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科。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科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控制水灾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份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范文:一、总则1.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贯彻国家水利政策,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3. 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二、组织体系1. 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国家水利部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2. 地测防治水工作应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包括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水文气象监测等部门。
三、工作职责1. 国家水利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2.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相应的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3. 监测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地下水开发利用、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
4. 监管部门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工作等进行监管和评估。
5. 救援部门负责对水灾发生后的救援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四、工作流程1. 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图。
2. 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地下水开发利用报告。
3. 水文气象监测部门应定期对全国水文气象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相应的水文气象报告。
4. 监管部门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报告,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和政策。
5. 救援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地表水分布监测部门、地下水开发利用监测部门和水文气象监测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救援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探放水管理制度
探放水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相关要求,遵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节职责划分第一条地质测量科负责矿井探放水设计的编制、探放水钻孔的标定和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钻机队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和措施的要求施工。
第三条施工区队负责探放水工程所在巷道的加固、支护、铺底、水沟等的管理,以及探放水期间排水设备(供电、供风、水泵、管路)的管理,确保排水系统满足探放水要求。
第四条通防科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管理。
第五条安监处负责对探放水措施的监督执行。
第六条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地点的通讯、工程的调度管理。
第二节技术管理第七条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
第八条地测科要定期对周边小窑、采空区、老巷道、导水断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进行调查和上图,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探水线。
第九条地测科根据生产计划和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上报矿总工程师。
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线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第十一条探放水结束后,地测科根据探放水情况,写出探放水总结。
第三节现场管理第十二条钻机队在接到探放水设计后,应当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贯彻,筹备探放水所需物资、材料。
施工探放水钻孔前,全体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钻探目的、探放水钻孔各类技术参数、地层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十三条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第十四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在确定主要探放水钻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探放水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探水线、警戒线的规定1、井下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规定标出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位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进行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有较可靠的图纸作依据,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4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20m划定。
4、对虽有一定图纸资料作参考,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50m划定。
5、积水区资料不清楚,依靠调查分析判别的,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0m,警戒线由探水线平行外推80m划定。
6、对水压小于IMPa,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第三条探放水设计要求1、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4、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安装灵活可靠的抗压能力在I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浆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9、探放水设计应满足《井下探放水技术标准》(MT/T632-1996)要求。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制度范文(四篇)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制度范文一、引言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水灾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有效防治水灾,建立健全的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和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制度的建立,并提供一个范本供参考。
二、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1. 领导责任为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层应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地测防治水工作规划和目标;- 指导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推进和实施;- 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 审核和监督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
2. 技术支持责任技术支持团队是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应承担以下责任:- 提供地理信息和遥感数据,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水文调查和监测工作,为水灾预警和防治提供数据支持;- 分析和评估水资源的状况,为防治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协助领导层制定防治水策略和应急预案。
3. 预警和监测责任预警和监测岗位是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关键岗位,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和维护水文站网,监测各地区的水位、流量和降雨情况;- 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数据,为防治水工作提供预警和决策支持;- 开展水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预测水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 联络和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水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4. 防灾减灾责任防灾减灾岗位是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核心岗位,他们应承担以下责任:- 制定和实施地表水排水和调蓄工程,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协调和组织应急抢险力量,迅速响应抢险救灾的要求;- 开展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改善水域环境质量;- 安排和实施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宣传教育责任宣传教育岗位是地测防治水工作中的宣传推广和社区教育的重要渠道,他们应承担以下责任:- 开展水灾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 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灾防治培训,提升防灾能力;- 制作和发布相关宣传资料,提供水灾防治的指导和参考;- 协调和组织社区的水灾防治活动,营造良好的防灾氛围。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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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科探放水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探放水及底板注浆加固等,凡探水及底板注浆加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2、打钻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交接记录及打钻记录,记录不清、数据不详、不能说明打钻各钻孔参数、下套管情况、试压情况、打钻进尺、注浆量、出水量、出水位置,见煤(碴、空、木)情况等罚款10-30 元/次,无记录对队部罚款50 元/ 次。
3、不按措施进行探放水及底板注浆加固罚款100元/ 次,
严重的开分析会依分析结果处理。
4、套管封孔不合格或探水套管固定不牢,对队部罚款100 元/ 次,不上高压水闸门施工作业罚款100元/ 次,缺螺丝或
密封不严罚款50 元/ 次。
5、现场打钻钻机架不牢,安全设施不到位每次罚款
50
元
/ 次。
6、出水以后没有及时测水量及水压罚款30 元/ 次。
7、钻场卫生不合格,材料设备码放混乱,罚款50
元/ 次,没有标志牌罚款10元/ 个。
8、现场无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施工钻孔图表牌板罚款20元/ 块(没有及时更换按无牌板执行)。
9、钻场施工电缆、管线等吊挂不齐,每次罚款 5
元/ 米
10、注浆以后没有对注浆泵及管路进行及时清理每次罚
款
100 元/ 次。
11、打钻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压孔钻杆或钻杆折
断,不能回出或造成钻孔报废的,依据情况严肃分析
处理。
12、钻场施工完毕以后,抽探队必须对各种未用材料、设备回收,不及时回收罚款50—100 元/次。
13、以上制度由安监科、地测科、工资科监督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