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发包工程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予以处罚,并及时公示。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承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与更新。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通过定期会议等形式,听取安全管理情况的汇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承发包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造成事故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责任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承发包工程中的高危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防范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和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重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
2.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其中,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督导员、安全员等。
3.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并贯彻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期安排、物料堆放、临时用电等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管理:要求工地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6. 安全检查与监督: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规定了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8. 安全奖惩和激励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激励和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还可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管理效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确保设计质量,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九条设备供应单位应按照安全施工要求,提供合格、安全的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3篇)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甲方将本建设____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省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____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镇江新区植物园、核心湖水下长廊项目2、工程地址:镇江新区银山南路植物园承包范围:见协议书(不包括有其他单位____的项目)3、承包方式:见协议书二、工程项目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省镇江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____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____体制,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____总设计;(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____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____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____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承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承包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承包过程中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第三条安全管理组织1.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项目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承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承包方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1.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2.承包方应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承包方应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4.承包方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承包人员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1.承包人员应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2.承包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承包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承包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配合安全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安全教育与培训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普及、操作技能培训等。
2.新入职人员需进行入厂安全培训,了解工作岗位的安全注意事项。
3.定期组织复习和考试,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安全检查与巡视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和巡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
3.安全检查和巡视结果应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预防性措施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配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发包的各类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
第五条承包方应按照项目施工计划,充分考虑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工作交底,确保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工作技能的提升。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承包方应按照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征得发包方同意。
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合理设置施工警示标识,明确警示范围和警示内容,提醒相关人员保持警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安全检查承包方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安全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发包方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整改。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方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安全管理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承发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保障参与承发包的各方的安全。
主要目标包括:- 减少承发包中的安全风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保障员工、包工队、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承发包各方的安全管理能力;-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承发包活动的安全性。
2. 安全管理责任-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承发包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 承包商:承包商负责制定项目承发包安全管理方案,并执行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自身和员工的安全。
- 包工队:包工队负责组织施工作业,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和保护,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 供应商:供应商负责提供安全合规的物资和设备,确保供应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培训:对参与承发包活动的员工、承包商、包工队和供应商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 安全监督: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对承发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安全防护:制定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等,确保施工现场和供应环境的安全。
- 事故应急: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应急措施,以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
- 安全奖励和惩罚:建立安全奖励制度,鼓励各方在承发包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安全管理流程- 安全管理计划: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共同制定承发包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措施。
- 安全管理实施:各方按照安全管理计划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训、安全防护、安全监督等。
- 安全管理检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定期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
- 安全管理评估:定期对承发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5. 安全管理监督- 项目负责人:对承发包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方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稳定进行,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承包方承担对相关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的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承包方应当全面负责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规范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内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进行操作,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提供安全可行的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清查,制定详细的清单和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作业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第十四条:承包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督档案,记录每次巡查和检查的情况和整改情况。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协同承包方共同组织施工现场的专项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对承包、发包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能够安全、顺利地进行,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责任:明确承包、发包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责任,要求各方必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3. 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发包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安全工作。
4.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承包、发包双方对参与工程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 安全检查和监督:要求承包、发包双方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处理和报告:要求承包、发包双方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奖惩措施:对承包、发包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激励他们加强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制定和执行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承包方、发包方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义务1. 承包方责任(1)承包方必须充分了解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2)承包方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承包方要提供充足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4)承包方要组织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发包方责任(1)发包方要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从事工程施工的能力和资格。
(2)发包方要与承包方签订严格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发包方要配合承包方组织安全培训及现场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三、现场管理1. 人员管理(1)所有进入工程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特定身份证明,并经过工程负责人的许可。
(2)施工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现场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制度。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对现场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安全教育。
2. 设备管理(1)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护。
(2)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3.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警示标志和安全警告线,合理划定工作区域。
(2)施工材料必须按照质量要求妥善堆放,并做好防火、防水等措施。
(3)施工人员应遵守工作岗位的安全规范,在工作中严禁随意变动作业程序。
四、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1)承包方和发包方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应急预案必须包括事故分类、应急程序、责任分工等内容。
2. 应急装备(1)承包方要配备合适的应急装备,包括消防器材、急救箱、应急通讯设备等。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承发包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发包工程的所有参与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施工方等。
第三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
第四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工人健康,材料安全,设备安全,施工工艺合理,安全生产资料完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和技术指导,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
发包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策略。
(二)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设备,并确保其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三)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监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六条承包方是工程的直接承建者,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施工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二)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施工环节的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并向发包方报备。
(三)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文明施工、防护措施、临时设施等,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监理方是对承发包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负有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审核承包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组织实施对承发包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检查,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合规性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八条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具体制定以下内容:(一)总体安全组织设计,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计划。
发包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包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包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发包单位应当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工程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四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发包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承包单位负责具体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承包单位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工程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安全目标,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第九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重视工程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当加强工程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工程安全防范能力,预防和控制施工风险。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安全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准备工作,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小化。
第十五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和归档工程安全相关信息,便于查阅和分析。
第十六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当加强对劳动保护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承发包工程的安全施工,保护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建立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领导第四条建立健全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区域,确保从业人员安全施工。
第五条承发包安全管理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各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全面了解工程施工的特点,熟悉安全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有效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承发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与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的职责和责任。
第九条承发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承发包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渠道,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做到及时预警和处置,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场所管理第十一条承发包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设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承发包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场所应配备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承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不合格项。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对承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条承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处罚和追责。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承发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稳定,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 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原则。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承发包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实施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制度。
(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4)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整改。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内容。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
(4)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承包与发包工程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项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工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应有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制定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追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规划,明确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与调整。
第十一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秩序和文明施工行为。
第十七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承包与发包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结果。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保障承发包活动的安全进行,保护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1.2 承发包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安全生产责任2.1 承发包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计划。
2.2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并及时更新相关知识。
2.3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3.1 承发包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2 承发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预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工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3 承发包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操作规程。
3.4 承发包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3.5 承发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记录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活动进行记录,便于事后的回顾和总结经验。
4.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4.1 承发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护帽、安全鞋、护目镜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4.2 承发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护网、警示标识等。
4.3 承发包单位应建立危险源管控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5. 事故处理和报告5.1 发生事故时,承发包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5.2 承发包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3 发生事故后,承发包单位应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 处罚措施6.1 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参与者,承发包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承包资格等。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4篇)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承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承发包工程。
第三条承发包单位应依法组织实施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条承发包单位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切实发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作用。
第五条承发包单位要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六条承发包单位要加强与业主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施工。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七条承发包单位应按照项目规模和特点,成立安全管理小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小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二)负责协调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安全规划和安全措施的编制;(四)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六)负责安全宣传工作。
第三章项目安全管理第九条承发包单位要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安全评估,明确各类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承发包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方案,明确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承发包单位要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员和安全员的职责,确保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承发包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承发包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环境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承发包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二)安全知识普及;(三)应急预案演练;(四)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与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所有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督导机制,定期对工程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2.工程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落实;3.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4.工程安全培训和教育;5.工程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追责;6.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职责和方法,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工程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2.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培训;3.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分享;4.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经验和措施。
第十三条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考核制度,记录培训情况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追责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与发包工程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在发包工程中应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 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对施工操作规范、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进行培训。
4.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范等。
5. 安全检查与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 安全记录与报告: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汇报。
7.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培训施工人员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9. 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0.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对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电焊等,要严格控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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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承发包行为,强化公司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采购带现场安装等的承发包工程。
3 责任管理
3.1 承包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3.2 发包部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负责协调处理。
3.3 工程所在区域的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区域管理责任,必须认真地向承发包单位或部门进行安全现场环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绍,并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职能要求对工
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职能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通知发包部门或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止作业,同时要及时做好记录,以作为对发包部门月度考核、承包商年度评定和工程项目费用结算认证的依据。
4 管理要求
4.1 发包管理
4.1.1 发包部门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齐全或规范:
4.1.1.1 承包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沪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
4.1.1.2 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承包方应提供的“综合保险”凭证。
4.1.1.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1.1.4 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作业要求,外地进沪人员须已办理务工证和用工合同;
4.1.1.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2 发包部门在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安全协议》)。
4.1.3 安全督查室负责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外来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取得该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焦化公司承包工程。
4.1.4 发包部门应严格控制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再发包的现象。
4.1.5 发包部门应将承包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作为承包商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4.1.6 发包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
4.2 承包管理
4.2.1 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经安全督查室进行复核同意,加盖上海焦化有限公司行政章。
《安全协议》一式三份,发包部门、承包单位、安全督查室各留存一份。
4.2.2 承包单位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按《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规定》的要求,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4.2.3 承包单位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不得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4.3 施工管理
4.3.1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2 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区域一律不准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后果者,则从严追究责任。
4.3.3 公司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在申请取得《动火许可证》后,要仔细查对有关安全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动火的安全。
凡延期或重新动火必须重新提出动火申请。
4.3.4 因施工需要搭建临时工棚或进行掘土打桩,须向公司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不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或动土作业,以免损坏地下电缆和管线。
临时工棚内必须放置足量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准随便存放危险易燃物品,更不允许在棚内明火作业。
4.3.5 施工用电或用水须事先联系和申请,不准擅自进入生产区域架设临时线路。
装设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是持证电工,并按规定进行。
施工结束后,要负责拆除临时用电器具,以免留下隐患。
4.3.6 投入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焊割工具及其他各类器具设备,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经常检查。
各种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有效,严禁使用有明显缺陷的施工用具。
4.3.7 因施工需要拉设钢丝绳、浪风绳,需经本公司有关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损坏本公司各种设施,特别是不能危及本公司交通、供电、供水、供汽、生产管线、重点设备及厂房建筑的安全。
4.3.8 一切施工作业人员和车辆,都不准无故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从事与作业无关的活动。
4.3.9 未办妥手续和落实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设备内部作业。
进入设备(塔、釜、容器等)内作业时,内部照明必须采用安全低压行灯或外部投光式照明。
4.3.10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在进行离地2m以上的悬空危险作业时,安全设施必须可靠有效。
禁止在悬空作业时向地面乱丢物件、工具,以防止落物伤人或砸坏设备,造成事故。
4.3.11 因工作需要打开的楼板、地沟、窨井、盖板以及新挖沟、坑、孔、洞都要设立明显标记(夜间要挂红灯),防止行人坠落。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回填和复盖。
4.3.12 要严格遵守我公司《设备检修挂牌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准擅自开动或停止属我公司范围内的各类机械动力设备,严禁跨越运送煤和焦炭等运输皮带。
4.3.13 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设备的摆放必须整齐稳固,并保持道路畅通。
拆除的模板、毛竹、脚手板、废旧设备及废料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 事故处理
4.4.1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督查室,同时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4.4.2 外来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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