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连通工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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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荆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2日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55号)精神,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一)行动目标。

2017年,固定宽带用户达到163万户,农村自然村实现光缆通达100%。

宽带市际出口达到2000G,城市和农村家庭分别具备100M、20M接入能力。

4G网络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新建铁塔基站1631座,3G、4G用户总数达到548万户。

市城区实现全光网覆盖,县城以上城区主要公共区域实现WiFi全覆盖,市城区重点公共区域实现免费WiFi覆盖,信息基础设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行动计划。

1.构建宽带荆州。

全面保障宽带网络建设,在城乡统一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规划铁塔、基站、光缆、管道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

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积极发挥荆州市国家级互联网省内第二直联点的优势,力争到2016年底,完成省级骨干网扩容。

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连通工程规

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连通工程规

第一章总则1.1规划目的荆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水资源丰富,中心城区沿长江呈带状分布,地面水系由长江、长湖、内河渠和众多小型湖渊组成。

荆州市丰富的水系自古以来对城市形态的演变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城市景观与水环境相辅相成,城市文化更是与水文化密不可分。

近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围绕人水和谐主题,将建设生态城市作为荆州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组织编制了相关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安排建设计划并分期实施,为改善荆州市的水环境,提升城市水文化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按照《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荆州市水环境整治主要从加强截污、保护水域、疏浚河道、生态补水、河岸景观建设等几方面进行。

目前荆州市共建有三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8万吨,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分年实施了护城河、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等疏浚工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实现城市江、河、湖水系联通,包括内河水系与长江、长湖的联通以及内河水系之间的联通,对城市内河实施生态补水。

受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我院承担了编制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水系联通工程规划的任务,在荆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城区内河水系之间的相互贯通以及与长江、长湖等外河水系的沟通。

通过恢复历史水系,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引入水质良好的长江、长湖水进行生态补水,恢复水体的环境容量。

规划实施后,城区主要河湖渊将形成有机整体,水系环通,一方活水穿城而过,形成良好的生态体系和城市景观。

1.2规划目标1、确保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城市行洪河道安全,排水河道畅通。

2、城市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3、实现城市江河湖水系连通,达到城区水系生态功能良好的目标,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4、展示水乡园林城市特色,弘扬荆州水文化,通过水系建设促进旅游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联动增长。

1.3规划原则1、安全性原则。

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连通工程规划全解

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连通工程规划全解

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连通工程规划全解一、项目背景荆州市位于长江中游地区,是湖北省下辖的18个县级市之一。

城市规模逐年扩大,经济发展迅速,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水系和自然环境逐渐恶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荆州市政府决定实施江河湖连通工程规划。

江河湖连通工程规划是通过在城市区域内打通原有的河道、湖泊和其他水系,从而形成一张完备的城市水系网,以配合城市的发展需要,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舒适度的重要工程。

本文主要从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规划效益三个方面阐述全解江河湖连通工程规划。

二、规划原则江河湖连通工程规划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减少淤积: 优化水系结构,适当拓宽河道和疏浚淤积。

同时可以加强沿线绿化,以美化河岸和保护岸线。

•提高利用效率: 设计城市公园、游憩区和景观点,以便更好地利用城市水系;同时,结合城市市政工程,提高城市水系统的利用效率。

•安全稳定: 根据规划设计完善防洪设施,提升城市抗灾水平,规避潜在的风险。

三、规划内容1.江河湖连通建设本工程的重点是打通荆江干流、长江支流和其他水系的内部水道,打造一条内河穿城通道,设计标准包括水位控制、泊位设计和视频检测等。

2.城市水系修复通过植物造林、淤泥清淤和岸边修缮,修复原有河道与湖泊,使其水质变得清澈,水生态得到恢复,同时为城市绿化提供基础。

3.文化景观提升规划以城市河流和湖泊景观为主要节点,以城市生态、文化、历史、社会等多方面展开,重点展示城市水系的内涵与特色。

4.城市公园建设城市公园是本工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城市的绿化率,并为市民提供生态休闲和自然教育等服务。

四、规划效益通过江河湖连通工程规划的全解,将会为城市带来以下效益:•强化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提升城市现代文明品质。

•改善城市环境,增强人类福祉。

•提高城市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能力。

•增强城市的抗洪防灾能力,提高城市水异况的应变能力。

•推进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荆州市“十三五”规划10个过江通道已建成2个

荆州市“十三五”规划10个过江通道已建成2个

荆州市“十三五”规划10个过江通道已建成2个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道桥与防洪》
【年(卷),期】2017(0)10
【摘要】“十三五”期间,荆州规划布局10个过江通道。

目前,已建成荆州长江大桥、荆岳长江大桥;在建或即将实施5个,分别是荆州公铁两用桥、石首长江大桥、洪湖嘉鱼长江大桥、洪湖赤壁长江大桥、二广高速荆州城区改线段李埠长江大桥;开展前期3个,分别是枝石高速公路松滋长江大桥、观音寺长江大桥、监利至华容高速公路公铁两用长江大桥。

【总页数】1页(P104-104)
【关键词】过江通道;规划布局;荆州市;荆州长江大桥;公铁两用桥;高速公路;洪湖【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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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过江交通需求分析与过江通道规划 [J], 陈光华;陆炜
2.浅谈武汉市过江通道规划建设对南京市过江通道的借鉴意义 [J], 韦晨;祝欢
3.浅谈过江通道桥隧方案的比选研究——以和燕路过江通道南段工程为例 [J], 韦晨; 祝欢
4.低冲击过江通道规划设计——以广州珠—金—琶地区为例 [J], 黄宏敏;邹峻
5.南京规划21个过江通道过江方式或将首选隧道长江隧道北京捧得鲁班奖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荆政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27日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为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荆州段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全市共有长江干支流6条,湖泊184个,各类水库119座。

现对其中国家和省考核我市的14个断面涉及的河流湖泊、水域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且具有综合功能的湖泊和城区黑臭水体涉及的河流、湖泊及大中型水库,设置河湖库长。

“河长”“湖长”“库长”均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黑臭水体按照住建部门确定的河湖长设置。

(一)重点河流:长江荆江段、四湖总干渠、西干渠、豉湖渠、沮漳河、东荆河、松滋河、藕池河、虎渡河、护城河、荆沙河、荆襄内河。

(二)重点湖泊:洪湖(洪湖市、监利县)、长湖(荆州市)、菱角湖(荆州区)、小南海(松滋市)、王家大湖(松滋市)、崇湖(公安县)、淤泥湖(公安县)、牛浪湖(公安县)、玉湖(公安县)、陆逊湖(公安县)、天鹅湖(石首市)、上津湖(石首市)、天星湖(石首市)、中湖(石首市)、鸭子湖(石首市)、老江湖(监利县)、东港湖(监利县)、西湖(监利县)、太师渊(沙市区)、范家渊(荆州开发区)。

(三)重点水库:洈水(松滋市)、太湖港(荆州区)、北河(松滋市)、南河(松滋市)、文家河(松滋市)、卷桥(公安县)、沙港(荆州区)、张家山(荆州区)等水库。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荆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荆政发〔20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8日荆州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前言“十三五”时期,荆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市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灾后薄弱环节建设成效显著,蓄滞洪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格局进一步优化,供水能力稳步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趋势向好,退垸还湖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水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河湖长制成效明显,依法治水管水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篇期,是水利行业全面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关键期。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疫后重振之大战局,荆州市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补齐发展短板等方面面临不少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在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中迎来重大历史机遇。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为纲领,响应新的治水需求,迫切需要转变治水思路,适应治水主要矛盾变化,牢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现代水治理能力,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理念和人民群众期待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荆州市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

荆州市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

荆州市荆州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荆州长江公路大桥(以下简称大桥)及其接线公路的管理,保护大桥设施,保障大要知的完好和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自北岸市区匝道起至南岸公安县埠河镇连接207国道的接线公路及其两侧的公路用地范围,为大桥管理范围。

大桥主体(北起荆江大堤,南至荆南干堤)垂直投影面两侧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为大桥安全控制区域。

大桥北岸引桥两侧边缘向外延伸的20米范围内,南岸接线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向外延伸的50米范围内,为大桥建筑控制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桥管理范围、控制区域、建筑控制区域和大桥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大桥、接线公路及公路用地、大桥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桥、接线公路及公路用地、大桥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破坏以及非法占用大桥、接线公路及公路用地、大桥附属设施和影响大桥、接线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五条荆州市交通局是大桥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大桥主管部门},其依法委托的大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桥管理范围和控制区域的路政管理、监控管理、收费管理和养护维修等管理工作。

荆州市公安局负责大桥管理范围内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

市建设、水利、长江河道管理、海事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大桥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大桥和接线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七条大桥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第二章路政管理第八条在大桥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臵障碍,随意停放车辆;(二)取土,采石,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三)倾倒垃圾,焚烧废弃物;(四)种植作物,放养牲畜,毁坏树木、花草;(五)在桥面、桥墩、斜拉索、灯柱及护栏上涂写、刻划、张贴;(六)损坏、移动、涂改大桥附属设施及交通、标线;(七)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液体管道及其他类似设施;(八)将大桥和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九)其他侵占、损坏、污染等损害性行为。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8号建议的答复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8号建议的答复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28•【文号】水规计办字〔2021〕113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8号建议的答复水规计办字〔2021〕113号荆州地处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江汉平原腹地,是长江中游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长江干流流经荆州段河长达483公里,正如您所言,作为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节点、长江重要的防洪屏障以及全国重要的商品粮产区,荆州的发展对长江大保护至关重要。

一、关于将荆江分蓄区安全区扩规改建项目纳入全国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尽早启动前期工作荆江分洪区位于荆江河段右岸、虎渡河以东的公安县境内,是长江流域的重点蓄滞洪区,在流域防洪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是保障荆江两岸防洪安全、减轻武汉市防洪压力、降低城陵矶水位、减少洞庭湖防汛压力的重要措施之一。

目前荆江分洪区有19处安全区,安全区面积19.58平方公里。

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对于荆江分洪区要加强已建安全设施的管理,其安全建设以转移道路、通信预警设施建设为主,同时考虑三峡工程及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库建成后荆江分洪区使用几率逐步减小的实际情况,可放宽对荆江分洪区经济发展的限制,有条件时通过论证,适当扩大主要安全区的范围。

2015年,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政府编制了《公安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水利部以水汛函〔2015〕453号文批复了《总体规划》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根据《总体规划》,规划控制县域中心面积从21.01平方公里(其中安全区面积4.96平方公里)增加至48.875平方公里,已为荆江分洪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留出了空间。

水利部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特别是荆江段防洪问题,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长江上中游控制性水库建成后蓄滞洪区布局调整总体方案》《长江中下游防洪控制水位优化论证》等重大专题研究工作,为新一轮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荆政办发〔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19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7日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体系,防范处置好城市突发性强降雨引起的内涝,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现状,特制定本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荆州市中心城区,东至东方大道、西至西环路、南至荆江大堤、北至荆沙大道区域内洪水、暴雨等可能引发的内涝灾害或重大险情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指挥部负责指挥市中心城区暴雨造成的内涝应急抢险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公众参与,快速反应。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健全应急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荆州市四湖流域“一河(湖)一策”治理成效分析和下一轮治理建议

荆州市四湖流域“一河(湖)一策”治理成效分析和下一轮治理建议

荆州市四湖流域“一河(湖)一策”治理成效分析和下一轮治理建议摘要:四湖流域通过2018-2020轮“一河一策”治理,从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安全六方面对治理成效进行调查分析,指出问题,并给出进一步治理建议。

关键词:四湖流域,一河一策,治理成效,存在问题,进一步治理建议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8年初,荆州市河长办正式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对市级河流实行整治,其中四湖流域市级河湖18条。

2022年底,荆州市第二轮“一河(湖)一策”开始实施,对上一轮“一河一策”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进一步提出治理建议。

四湖流域作为湖北省最大的内河流域,处长江、汉水之间,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市。

流域以四湖总干渠、东干渠、西干渠、田关河、排涝河、螺山渠六大干渠为主干和大批配套的排水河渠。

四湖总干渠从长湖习家口起,从西向东穿越整个四湖流域,于新滩口注入长江。

荆州市市级18条河流纵横分布于四湖流域。

本文主要从市级河流以线代面开展调查,分析河流流域现状,并对下一步治理提出建议。

一、上一轮(2018-2020)执行情况2018年,四湖流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碧水保卫战等一系列决策、推进长江大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部署,落实省河湖长1~5号令,聚焦聚力改善河湖面貌,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水域和岸线,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履职,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走深做实见效,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流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河渠面貌不断改善。

1、水资源保护实施期内,流域各级政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按照省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要求,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提高用水效率。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9号《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已由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通过;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1月30日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2018年8月30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域及岸线保护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四章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护与修复湖泊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湖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长湖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防严治的原则,实施形态保护、水质保护、功能保护、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湖保护工作的领导,将长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湖保护协调机制,并将长湖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和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长湖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文物旅游、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地方海事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湖保护工作。

荆州规划方案-更新版

荆州规划方案-更新版

荆州规划方案简介荆州市是湖北省一个重要的城市,同时也是一个商业、文化、旅游、交通枢纽中心。

荆州市经济发展快速,城市规模呈现扩张趋势,对城市管理和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荆州市对城市规划方案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可行的规划方案,以满足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

发展目标荆州市计划在未来10年内实现城市规模的整体提升,建设成为一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并形成包括商业、文化、旅游、交通的多元化繁荣产业。

荆州市将致力于在城市化发展中将生态环保和质量提升作为发展的核心目标,并注重推动城市发展在可持续性上的平衡和协调。

基础设施建设荆州市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方案: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荆州市计划建设环城快速通道、城市轨道交通和公路高速公路等项目,以优化城市交通状况。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荆州市计划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江河水域及河岸防护工程,以提高城市抗御水灾的能力。

3.环保设施建设:荆州市将建立垃圾处理中心和污水处理厂,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提高城市环境的质量。

城市空间规划荆州市将逐步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平衡发展,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率。

具体规划如下:1.城市中心建设:荆州市计划建设大型商业广场和文化艺术中心,提高城市的文化气息和商业活力。

2.合理规划城区:荆州市将对城区进行合理规划,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外观,建筑设计,大小等进行规范,使城区更加整洁美观。

3.拓展城市面积:荆州市计划将城市面积逐步扩大,在城市边缘开辟新的住宅区,以缓解城市住房压力。

城市产业发展荆州市将切实把握新机遇,积极主动地扶持壮大特色产业、鼓励新兴产业和技术创新,全方位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

特色产业方面,荆州市将积极推进旅游、农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

新兴产业方面,荆州市将着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等前沿产业。

结论荆州市的城市规划方案旨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和谐局面。

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 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类地区(附图1—1)。

??? I类地区(旧城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东起豉湖路、柳垸二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沿江大道、学苑路,北至北环路、荆沙大道的区域;??? II类地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I类地区以外区域;
??? III类地区:指除I类、II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 第四条? 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要求。

??? 第二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五条? 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应当逐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长江地表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送审稿

长江地表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送审稿

长江(江陵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荆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功能区的划分对防止地表水污染,科学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是对地表水进行科学化、定量化、目标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近年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自然演化,长江(江陵县段)的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质量随之发生了变化。

按照《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关于“既充分考虑地表水环境现状使用功能的需要,也考虑区域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功能的要求”的基本原则,今年9月,我局就调整该水系水环境功能区类别有关事宜书面征求了湖北省环保厅、荆州市环保局、江陵县政府等部门的意见。

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我局组织人员对长江(江陵县段)的基本概况、污染现状、环境质量、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调整该水系水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2000年由湖北省政府批准实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环境状况、条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有的长江(江陵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明显不能满足县环保工作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适时地对长江(江陵段)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已非常必要。

课题承担单位:荆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课题协作单位:荆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陵县人民政府、江陵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课题下达单位: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课题负责人:宁斌报告编写人:宁斌、竺叶青报告审定人:邓楚洲课题参加人员:江陵县环保局相关部门人员目录1、前言 (4)2、长江(江陵县段)河段概况 (6)2.1长江(江陵县段)河段的地理位置 (6)2.2长江(江陵县段)地形、地貌、气象、气候 (7)2.3长江(江陵县段)基本水文参数 (8)2.4 江陵县境内其它河渠的水流状态 (11)2.5长江(江陵县段)左岸的社会、经济情况 (12)3. 长江(江陵县段)水环境功能现状及规划使用功能调查 (14)4. 长江(江陵县段)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 (17)4.1长江(江陵县段)饮用取水及向长江排水情况 (17)4.2 污染源分析 (20)4.3 长江(江陵县段)污染负荷分析 (20)4.4 2010年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析 (22)5. 长江(江陵县段)水环境质量的调查、监测及评价 (22)5.1现状水质监测 (22)5.2环境水质评价 (23)5.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25)5.4长江(江陵县段)水质变化趋势 (27)6.长江(江陵县段)水环境容量计算 (30)6.1、水环境容量定义 (30)6.2、容量计算模型 (30)6.3、水环境容量计算系数的确定 (31)6.4、容量计算模型适用范围 (32)6.5、水环境容量计算 (32)7. 结论 (35)7.1长江(江陵县段)使用功能变化分析 (35)7.2 长江(江陵县段)水环境功能区划调整 (35)7.3 调整后的长江(江陵县段)执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35)7.4 长江(江陵县段)水环境功能区的调整对整个荆江河段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41)附图一江陵县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二江陵县水系图附图三江陵县长江水功能调整前饮用水源保护区示意图附图四江陵县长江水功能调整后饮用水源保护区示意图1、前言江陵县地处长江上荆江下段,过境江段全长47.5公里,河道弯曲,水面宽窄相间。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荆政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荆政函〔2022〕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3日荆州市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一章发展形势和总体要求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商务系统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巩固改革成效,增强流通能力,提升发展质量,畅通开放渠道,精准服务企业,全市商务经济呈现发展迅速、稳中提质、模式创新、亮点纷呈的良好态势。

(一)内贸流通扩容升级。

一是总量规模稳步增长。

“十三五”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686.14亿元,年均增长6.3%。

二是市场体系日趋完善。

城乡商业网络体系更加健全,现代商贸设施加快建设,核心商圈逐步形成,社区商业、乡镇商贸等服务功能持续拓宽。

城乡双向现代流通网络基本建成,商品交易市场加快整合转型。

国家级荆州淡水产品批发市场、华中农资农机批发市场和华中汽车城已初步建成运营;中农联荆州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城(中农绿城)项目、中农批闽洪国际水产城项目、荆州综合保税区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库。

三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电子商务年均增速达35%,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势头良好,实现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全覆盖。

2020年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6.89%。

四是主体培育卓有成效。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荆政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18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荆州市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一、禁捕范围、时间在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基础上,荆州境内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石首市天鹅洲,监利县何王庙、老江河、杨坡坦),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禁捕工作目标1.长江无渔船,岸边无网具、无违规垂钓,水域无生产性捕捞。

2.市场无野生鱼(江鱼)交易,餐馆无野生鱼(江鱼)招牌、无野生鱼(江鱼)菜品。

3.渔民有序转产转业,生活有保障。

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三、禁捕措施1.强化政策宣传。

利用多形式全方位全媒体的宣传手段,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宣传车(船)巡回宣传、在码头、市场、公园等人群聚集地设置宣传栏、在禁捕水域岸线每500米左右刷写永久性标语、在通江支流设立界碑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禁捕的起止时间、范围以及实施禁捕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努力做到禁捕政策人人知晓,形成浓厚禁捕氛围。

2.强化监管执法。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实施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县(市、区、功能区)、乡(镇)、村组分级负责,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水利湖泊、公安、海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体系。

实行禁捕水域监管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挂帅、执法人员、协管员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鄂水利规科函[2012]123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鄂水利规科函〔2012〕12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为强化水利规划管理,规范水工程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按照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结合我省目前河流、湖泊及工程管理实际情况,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水利厅2012年12月28日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相应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河流改道(归并)、河湖连通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水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基本依据和必要条件。

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无可研阶段时为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7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0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噪声环境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北至纪南镇边界,西至荆州高新区核心区,南至长江北岸,东至荆州开发区边界。

区划面积约为464.9平方公里。

二、区划原则(一)规划指导原则。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有效控制原则。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三)便于管理原则。

区划范围明确,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并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适时调整原则。

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施,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的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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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1规划目的荆州市地处长江中下游,境内江河纵横,湖泊密布,水资源丰富,中心城区沿长江呈带状分布,地面水系由长江、长湖、内河渠和众多小型湖渊组成。

荆州市丰富的水系自古以来对城市形态的演变发展起着重要影响,城市景观与水环境相辅相成,城市文化更是与水文化密不可分。

近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围绕人水和谐主题,将建设生态城市作为荆州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组织编制了相关专项规划和专题研究,安排建设计划并分期实施,为改善荆州市的水环境,提升城市水文化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按照《荆州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荆州市水环境整治主要从加强截污、保护水域、疏浚河道、生态补水、河岸景观建设等几方面进行。

目前荆州市共建有三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8万吨,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分年实施了护城河、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等疏浚工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实现城市江、河、湖水系联通,包括内河水系与长江、长湖的联通以及内河水系之间的联通,对城市内河实施生态补水。

受荆州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我院承担了编制荆州市中心城区江河湖水系联通工程规划的任务,在荆州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城区内河水系之间的相互贯通以及与长江、长湖等外河水系的沟通。

通过恢复历史水系,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引入水质良好的长江、长湖水进行生态补水,恢复水体的环境容量。

规划实施后,城区主要河湖渊将形成有机整体,水系环通,一方活水穿城而过,形成良好的生态体系和城市景观。

1.2规划目标1、确保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城市行洪河道安全,排水河道畅通。

2、城市生活污水、农村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3、实现城市江河湖水系连通,达到城区水系生态功能良好的目标,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4、展示水乡园林城市特色,弘扬荆州水文化,通过水系建设促进旅游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联动增长。

1.3规划原则1、安全性原则。

充分发挥水系在城市给水、排水和防洪排涝中的作用,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和防洪排涝安全。

2、生态性原则。

维护水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公共性原则。

水系是城市公共资源,确保水系空间的公共属性,提高水系空间的可达性和共享性。

4、系统性原则。

将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作为整体进行空间、功能的协调,合理布局各类工程设施,与城市园林系统、开放空间系统、旅游景观系统等有机融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

5、特色化原则。

体现地方特色,强化水系在塑造城市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的作用,展示独特的城市魅力。

1.4规划依据1.4.1 相关法律法规[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0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0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4.2 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行业规范[01]《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02]《防洪标准》(GB50201-94)[0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0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0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0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4.3 相关规划和地方行政管理办法[01]《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02]《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0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04]《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05]《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06]《荆州市防洪规划》[07]《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规划》[08]《荆州市城市蓝线规划》[09]《荆州市城市绿线规划》[10]《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11]《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12]《荆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13]《荆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1.5规划年限规划期限:2012~2020年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16~2020年1.6规划范围本规划研究范围为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面积为480平方公里。

其中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02.5平方公里。

第二章荆州市中心城区主要水系荆州市城区水系主要由长江、长湖和城区内河水系构成。

城区内河水系主要有太湖港渠、港南渠、护城河、荆沙河、荆襄河、西干渠、豉湖渠、江津湖、张李渊、范家渊、北湖(三国公园)、西湖、文湖、太师渊等。

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引江济汉渠从城区西北穿越,荆北新区、沙北新区、荆州开发区等新区规划中均对现有水系进行了改造利用。

2.1长江荆州城区段长江荆州城区段最高水位43.43米(黄海高程,下同),常水位35.25米,最低水位28.96米,历年平均流量4021米3/秒,最小流量2900米3/秒,最低水位高于部分城区地面,最高水位高于城区地面13~14米。

长江水体综合功能为水源、行洪、航运、生态、旅游。

2.2长湖荆州区域长湖是一座位于四湖水系上、中区交汇处的主要调蓄湖泊,位于荆州城区北。

长湖主要接纳四湖流域上区2265.5平方公里的来水,当水位在30.57米(黄海高程)时,水面面积达到150 平方公里,具有调蓄、灌溉、养殖、水运等综合功能。

2.3内河主要水系护城河护城河是环绕古城的无源头河流,全长11.07公里,河底宽12-170米,常水位28.71米,洪水位30.21米,水域面积0.6平方公里,接纳排水面积约34平方公里。

荆沙河荆沙河是护城河和荆襄河的连通渠,也是城区中部的雨水汇集通道,全长约2900米,水面宽度25~100米。

常水位28.20~28.50米,洪水位29.20~29.50米。

荆襄内河荆襄内河南接荆沙河,向北穿越江津路在雷家垱排入西干渠,全长2100米,是城区中部的雨水汇集和转输渠道。

西干渠城区段西干渠是四湖水系的重要渠道,兼有防洪、排涝、灌溉、调蓄等多重功能。

起点为荆州城区雷家垱,东至监利泥井口入四湖总干渠,总长90.5公里,其中城区内河段11.8公里,因城市污水排入污染下游,现在江陵县岑河镇筑坝隔断,西干渠失去了原有的排水作用,城区排水流向改入豉湖渠。

目前,西干渠是城区雨水排放的重要通道和调蓄水体,常水位26.87~27.23米,洪水位28.44~28.51米,调蓄容量30.2万米3,过流量40 米3/秒。

豉湖渠城区段豉湖渠是四湖总干渠的排水支渠,起于城区中部,连通西干渠和总干渠,总长23.5公里,是目前沙市城区以及荆州开发区排水的唯一通道。

豉湖渠(南港桥处)现状渠底宽约28.50米,渠顶宽61.85米,现状渠底高程24.05米,现状堤顶高程30.50米,常水位26.60~27.05米,洪水位27.10~28.18米,设计过流量80米3/秒,设计最大洪峰流量128米3/秒。

太湖港渠城区段太湖港排渠属长湖水系的一级支流,太湖港排渠由港北渠、港中渠、港南渠及汇合后的港总渠组成,是太湖港水库的下泄渠道,在沙桥门与长湖湖堤相接,流经荆州市城区于沙市区凤凰山注入长湖。

流域面积396.66平方公里,全长64.8公里。

常水位28.70~29.20米,洪水位32.50~33.33米。

荆襄外河荆襄外河北接太湖港渠,南至雷家垱,连接太湖港渠与西干渠。

现在三岔河口处与太湖港相交处建有节制闸,雷家垱与西干渠相接处建有翻板闸,过流量40米3/秒,设计洪水位29.12~29.60米,常水位28.65米。

第三章生态补水规划历史上荆州中心城区曾经河湖密布、水网纵横、江湖连通。

随着城市的发展变迁,内河成了无源头的水体,水体自净能力减弱,水环境容量降低。

荆州市长江过境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长湖水质也优于内河水体,对城区内有条件的河湖可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水利设施,实现长江、长湖和内河水系的连通。

通过引入长江和长湖水,对内河实施生态补水,促使水体流动,增强湖网水体自净能力,达到改善水质,恢复水生生态的目的。

3.1规划原则(1)优先选择水量充足、水质优良的水源,改善内河水体质量。

(2)尽量利用现有设施,降低工程实施难度,减少工程投资。

(3)采用多种渠道补水,互相补充调剂,提高生态补水的保障性。

3.2生态补水水源荆州市城区生态补水主要从长江和长湖引入水源。

3.3长江引水规划从长江生态补水规划有三条线路,分别为西线、中线、东线。

(1)西线近期引水水源地:沮漳河引水量:3米3/秒引水线路:万城闸—→太湖港—→港南渠—→护城河—→荆沙河—→荆襄内河—→西干渠—→豉湖渠远期水源地:引江济汉渠引水量:5~10米3/秒引水线路:引江济汉渠—→港南渠—→护城河—→荆沙河—→荆襄内河—→西干渠—→豉湖渠西线是目前城区生态补水较为成熟的一条线路,近期从沮漳河引水线路已基本形成,实现了对护城河的生态补水。

但是由于沮漳河枯水季节流量不足,引水渠道线路较长,沿线容易与农田排灌发生矛盾,生态补水的水量不能得到保证。

引江济汉渠建成后,可供城区补水量10米3/秒,完全能满足城区生态补水的水量需求,并且由于荆州市城区地势为西高东低,补水点在城区水体最上游,可推动城区主要内河水体流动,这条线路将成为内河水系生态补水最主要的一条通道。

根据《荆州市利用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城市防洪工程初步设计补充报告》,港南渠引江济汉渠立交处至护城河进水闸长1600米的渠道整治断面底宽10米,最大河面宽28米,渠底高程29.03~28.52,设计过流量30米3/秒。

护城河进水闸设计过流量10米3/秒,闸底板高程28.50,护城河进水闸后长3400米的渠道整治断面底宽6~8米,上开口19~21米,设计过流量20米3/秒。

按照设计断面整治后,港南渠完全可以通过10米3/秒生态补水流量。

由于护城河河道北高南低,为促使北护城河水体流动,规划在护城河西南角设置橡胶坝,对港南渠进水进行调配。

主要工程量:引江济汉渠引水闸一座;港南渠渠道整治约5000米;护城河进水闸一座;护城河橡胶坝一座。

(2)中线引水水源地:长江引水量:2万米3/日引水线路:长江—→江津湖—→张李渊—→西干渠—→豉湖渠中线补水线路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江津湖引入水质优良的长江水,使湖泊水体流动,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

江津湖水面面积45公顷,水深按1.5米计,水体总容积约67万立方米。

常水位29.00,洪水位29.30。

补水管道沿便河西路人行道敷设,通过现有雨水砖沟穿越北京路进入江津湖,为尽量减小对雨水砖沟过水断面的影响,管径确定为DN400,管长1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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