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授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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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永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授信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永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授信制度,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授信对象即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统称公司客户;农户、自然人统称个人客户。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公司授信基本条件
1、公司客户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须持有特业许可证,个人客户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好;
3、资信状况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本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4、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较好,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
6、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不得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供授信:
1、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项目,建设项目未取得有效批准文件,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2、从事有价证券,期货投资,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性支出的;
4、无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客户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5、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第五条客户信用评级与统一授信管理
1、客户信用评级是授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它是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客户的信用履约、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据以评定其信用等级;
2、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本公司对单一法人客户或企业集团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授信管理制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的有条件的信用总量,不是必须发生的信用额度;
3、对符合特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开统一授信客户在授信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信用;
4、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合理需求、承担风险能力和本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5、公司客户除另有规定外,均应实行信用评级管理和统一授信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规定授信业务种类
1、贷款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
2、使用性质:贷款。
第七条贷款方式:公司贷款分为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等。
第八条授信业务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申请→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与收回。
1、授信申请事项需附以下基本资料: (1) 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贷款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的特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2) 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3) 经中介机构审计或有权部门核准的借款人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当期财务报表,新建企业的验资报告,信用查询及资信证明,需要的担保等有关资料;(4) 本公司单项业务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2、受理申请是公司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认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予受理。
3、调查是已受理的申请,公司应及时组织调查或评估论,提交调查或评估报告,报告要客观、准确反映客户或项目的真实情况,调查须采取实地调查并辅以其他调查形式,额度较大的授信应实行双人调查并指定主调查人。
4、审查是审查人员对调查或评估报告等资料应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措施,并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审议或审批。
5、审议与审批是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6、签订合同是经审批同意的授信业务,须签订用信合同及相关附属文件,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7、提供信用是用信前应经有权审批行进行出账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用信手续,向客户提供信用.未达到用信条件的不得用信。
第九条授信后管理包括提供信用后直到信用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一)用信后检查授信业务发生后,客户管理人员要对客户资金使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担保等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分析经营效益,授信风险,偿还能力等变化,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问题. 授信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
时报告,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二)客户维护授信发生后,仍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授信后的金融服务,包括了解客户需求,制定服务方案,提供结算,理财,代理,保函,咨询等服务,形成持续发展的合作关系,培育稳定的优良客户,同时,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及时限制,逐步淘汰劣质客户。
(三)到期处理信用到期前,客户管理人员应做好催收工作, 通知客户按时偿还信用本息.对不能按期收回的应分类处理,贷款按下列原则处理,其他信用业务按单项办法规定处理。
1、展期.对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且生产经营项目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能按时足额付息的贷款,经客户申请可批准同意展期.具体以单个业务品种而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展期。
2、借新还旧.对符合展期条件的周转性贷款,经客户申请,可批准同意借新还旧,具体以单个业务品种而确定是否可以办理借新还旧。
3、转入逾期管理.客户未申请展期,借新还旧或申请未获得批准的,则转入逾期进行管理。
4、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另有规定除外。
5、展期或借新还旧,应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
(四)风险预警授信后管理部门或管理岗位,应重点对客户高层管理人员、资金账户,财务报表,公开信息,上下游企业,行业政策、客户资信,风险分类等进行监测与分析,识别风险信息,作出风险预警,并采取防范措施。
(五)风险分类与违约处理本行贷款实行五级风险分类法,即根据贷款的潜在风险程度,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后三者为不良贷款。贷款机构对已发生的各项贷款业务,应按规定标准,程序和要求及时准确分类,授信客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采取计收罚息,停止提供新的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以及依法起诉等措施。
(六) 档案管理是指公司在授信业务活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或具有分析价值的各类授信文件,它是对授信活动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