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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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及启示

葛天慧

发达国家普遍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特别是日本2002年7月通过《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目标。通过几年的实践,日本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实现了从“贸易立国”到“技术立国”,再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升级,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背景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出具有深刻的背景,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形势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是发展理念不断升级、战略逐步高端化的具体体现。

一是“贸易立国”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主要实行“贸易立国”战略。通过大量引进欧美先进技术,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形成规模生产,在产品加工组装、批量生产方面形成了领先世界的优势。70年代日本的汽车和家用电器等产品已席卷全球市场。在此阶段日本的知识产权活动主要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而在技术方面多是在模仿吸收别人的成果,创新性并不强。

二是“技术立国”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日本实施了“技术立国”战略。由于在引进和改造别国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生产贸易的战略日益引起了欧美国家的不满并受到打压,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战略调整,在继续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自主开发研究。在知识产权方面,从以外观设计为主的改进型技术向独立的发明创造转变,从传统的追求专利数量到注重专利质量转变,加强科技创新对日本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是“知识产权立国”阶段。2002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由于20世纪90年代来自欧美知识产权方面的压力持续增大,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竞争力逐步落后于欧美,而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又面临着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日本连续遭受十多年经济疲软和产业竞争力下降的困扰。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决定再次进行战略调整,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希望通过从战略层面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来摆脱困境、重振经济,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这既是“技术立国”战略的延续和深化,又是对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和突破。

二、“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举措

尽管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起步较晚,但进入新世纪以来,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动作之大、涉及面之广、推行之快,在全世界都非常突出,实现了后来居上。自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短短的10个月期间,日本政府先后召开八次“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技术立国”的国策修改为“知识产权立国”。2003年3月,政府内阁成立由首相亲自挂帅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由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应用、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人才培养和提高国民意识等五大部分组成,其中包括270项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整体战略体系。

一是战略目标。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核心是把研究活动和创造活动的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从战略上保护应用,把产业发展的基础建立在技术、设计、品牌以及音乐、影视节目等信息化产品的知识创造上,以知识产权为基础,推进产品和服务的高附加值化,进而实现日本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二是战略实施。2003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作为过去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延续,由首相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技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整个部门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主要来自产业界、著名大学和研究所、法学专家、律师等各界人士。整个战略主要由文部科技省和经济产业省负责,法务省、法院和特许厅配合实施。

三是战略重点。第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以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为中心,促进知识创新和发明创造,在研究开发上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联合开展发明创造;完善教育环境,培养创造性人才;在大学和科研院所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部,健全技术转让机构;强化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评估教师、研究人员研究开发成果和业绩的指标,作为在审批研究课题经费时的重要参考内容,改革和完善在职发明制度、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加强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

第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从专利的审查到专利权的获得、转让和运用,都实行有效的保护政策。①建立方便高效的专利审查制度,加快专利审查,开发和普及审查高新技术,专利审查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争取审查速度和审查质量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②加强司法审判机构建设,改革审判制度,提高审判效率,加强损失赔偿制度,严厉取缔仿造和盗版,提高综合司法水平。③保护重要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④加强国际合作,包括支持企业获得国外的知识产权,加强与美欧合作,构筑国际信息网,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等。

第三,推动知识产权应用。促进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流通,使发明创造和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①推行知识产权经营战略,鼓励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使其真正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竞争力的源泉;鼓励大企业把没有应用的专利向社会开放,以便于支持中小企业、风险企业和个人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②促进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流通,鼓励大学、公共研究机构创办风险企业,直接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大学技术转让收入按研究成果重点分配,切实体现激励机制。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交易系统软件,建立国际标准,组建专利联盟;促进知识创造和研究开发中间成果的流通和利用,建立广泛收集、保存和提供中间成果的机制,使中间成果也能物尽其用,充分实现其价值。

第四,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即动漫、电影、音乐、游戏软件等在世界上具有优势和广泛影响的多媒体产业,以利用这些知识文化资产扩展海外市场,创造更大价值。①推广“文化创造国家”的发展理念,积极改善环境,支持融资,培养人才,以创造出富有魅力的多媒体产品。国家实行奖励制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制作、投资,确立文化产业的弹性价格评价方法,加强培养和奖励导演、创作、经营、法律、财务等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人才。②从技术和法律等各个方面加强对多媒体素材产业的实质性保护,以使权利人获得利益。在技术上,支持电子水印、权利管理系统、收费系统的开发、普及和标准化,建立综合性流通管理系统;在法律上,适应数字时代的权利、权限保护要求,研究、探讨修改《版权法》,制订了《IT 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等。③创新知识产权流通体制,进行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大范围改革,形成文化产业流通市场。利用知识产权搞活多媒体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到2005年动漫产业已成为仅次于电子产业和汽车产业的第三大支柱产业。

第五,培养人才并提高国民意识。推进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改革,在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实行任期制和公开竞聘制,提高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流动性、竞争性。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包括创造性人才、司法人才和复合性人才,从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要以培养创造性人才为目标,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司法服务的要求,培养世界一流的司法人才特别是既懂法学又懂自然技术的复合性人才。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在大学推进知识产权教育,设立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研究生院。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教育,促进知识产权综合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在增强国民意识上,统一知识产权用语,通过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加深国民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了解,形成以创造为乐趣的思想意识和社会氛围。

三、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几点启示

日本应对国际形势变化,及时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并根据长期经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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