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申报声明
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琼建科[2012]107号)的规定,在充分了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和申报程序的基础上,我单位项目决定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等国家标准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我单位承诺履行如下事项:
一、在提交本声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你委。
如在评价过程中收到你中心发出的需补充材料的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评价相关材料。
二、提交的申报资料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有虚假,自动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未经你中心同意,我单位不会退出此次评价活动。
四、如无法按你中心规定提交申报资料,我单位同意终止此次评价活动。
五、如申报成功获得标识,严格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使用标识。
六、我单位拟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价标识□
(一)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单位愿意接受较低等级□;或
(二)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采取措施完善后再行申报,本次不接受较低等级□;或
(三)若不符合申报等级要求,我们拟不采取完善措施,接受终止本次标识评价□。
七、如未按本声明履行义务,后果自负。
八、我单位申报负责人:,部门:,职务: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二○一年月日。
9施工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
9 施工管理9.1 控制项9. 1. 1 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条文说明扩展】与本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和标准有:《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规定:1.6运用IS014000和IS0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4.1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4. 1. 1 组织管理l、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吃、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井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4. 1. 2 规划管理1、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规定:3. 0. 2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3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7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8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规定:3. 1. 1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l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4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营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4. 0. 3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3 应明确绿色施工的组织管理体系、技术要求和措施。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应包括“四节一环保”的内容。
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二OO七年六月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
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实施细则方案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实施细则方案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概述 (3)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 (3)1.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历程 (3)1.3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基本原则 (4)第二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 (4)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概述 (4)2.2 绿色建筑评价主要指标体系 (4)2.3 指标权重与评分方法 (5)第三章建筑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 (5)3.1 设计理念与绿色建筑评价 (5)3.1.1 设计理念的重要性 (5)3.1.2 绿色建筑评价与设计理念的融合 (5)3.2 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6)3.2.1 评价指标体系 (6)3.2.2 评价方法 (6)3.3 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实例分析 (6)3.3.1 项目概况 (6)3.3.2 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6)3.3.3 评价结果分析 (7)第四章建筑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 (7)4.1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内容 (7)4.2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7)4.3 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案例分析 (8)第五章建筑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 (8)5.1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内容 (8)5.2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方法 (9)5.3 运行维护阶段的绿色评价案例分析 (9)第六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实施细则 (10)6.1 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则 (10)6.1.1 合法性原则 (10)6.1.2 科学性原则 (10)6.1.3 客观性原则 (10)6.1.4 可操作性原则 (10)6.2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0)6.2.1 评价对象与范围 (10)6.2.2 评价指标体系 (10)6.2.3 评价方法与流程 (10)6.2.4 评价等级与标准 (11)6.2.5 评价结果的应用 (11)6.3 实施细则的实施与监督 (11)6.3.1 实施主体 (11)6.3.2 实施程序 (11)6.3.3 监督管理 (11)6.3.4 评价机构管理 (11)6.3.5 评价人员培训与考核 (11)6.3.6 评价结果公示与反馈 (11)第七章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11)7.1 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体系 (11)7.1.1 组织架构 (11)7.1.2 职责分工 (12)7.2 绿色建筑评价的管理制度 (12)7.2.1 评价程序 (12)7.2.2 评价标准 (12)7.2.3 评价机构资质 (13)7.3 绿色建筑评价的监督与检查 (13)7.3.1 监督部门 (13)7.3.2 监督内容 (13)7.3.3 检查方式 (13)第八章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与法规 (13)8.1 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支持 (13)8.1.1 政策背景 (13)8.1.2 政策内容 (14)8.2 绿色建筑评价的法规体系 (14)8.2.1 法规背景 (14)8.2.2 法规内容 (14)8.3 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法规实施 (14)8.3.1 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14)8.3.2 政策法规的执行与监管 (14)8.3.3 政策法规的完善与调整 (14)8.3.4 政策法规的推广与应用 (14)第九章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支持与推广 (15)9.1 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支持 (15)9.1.1 建立完善的技术规范 (15)9.1.2 技术研发与创新 (15)9.1.3 信息技术应用 (15)9.2 绿色建筑评价的推广策略 (15)9.2.1 政策引导与支持 (15)9.2.2 市场机制培育 (15)9.2.3 示范引领作用 (15)9.3 绿色建筑评价的宣传教育 (15)9.3.1 加强宣传力度 (15)9.3.2 培训与交流 (16)9.3.3 教育普及 (16)第十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16)10.1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趋势 (16)10.2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创新方向 (16)10.3 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未来展望 (16)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概述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等全过程中,以降低对环境和资源的负面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体健康和舒适性为目标,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技术措施的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6.1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7号
•【施行日期】2014.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47号)
关于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235号)、《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建科[2010]131号)和相关地方标准,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
经审定,苏州有轨电车研发大楼等45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度第七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13日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_(规划设计部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的通知(建科[2008]1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可在建设部网站http://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二○○八年六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刘燕辉、张播、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郎四维、孙敏生、狄洪发、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贾苇、史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于震平、任民、邵高峰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8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八年六月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2 节能与能源利用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5 室内环境质量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质量附表一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附表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公共建筑)1总则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运行使用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2)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1)附表一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13)附表二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公共建筑) (29)1 总则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等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10.10•【文号】建科综[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等文件的通知(建科综[2008]61号)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根据原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我中心修订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3、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规定(试行)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二○○八年十月十日附件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标识有效期为3年。
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 1. 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说明】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
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如住区的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由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
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参评建筑本身不得为临时建筑(例如,多见于北方的冰雪建筑,近年来在南方出现的集装箱建筑〉,且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计算区域的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能够完整围合。
常见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主要有: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3. 1. 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说明】本标准2006年版要求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但在随后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中,己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而且,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了这种分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实施细则方案
建筑行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与实施细则方案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概述 (3)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 (3)1.1.1 绿色建筑的定义 (3)1.1.2 绿色建筑的意义 (3)1.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历程 (3)1.2.1 国际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 (3)1.2.2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 (3)1.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 (4)1.3.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的构成 (4)1.3.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的特点 (4)第二章绿色建筑评价方法 (4)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4)2.2 评价方法与步骤 (5)2.3 评价结果的判定与处理 (5)第三章建筑设计阶段的绿色评价 (6)3.1 设计原则与理念 (6)3.1.1 设计原则 (6)3.1.2 设计理念 (6)3.2 设计方案评价 (6)3.2.1 建筑布局与形态 (6)3.2.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3.2.3 水资源利用 (6)3.2.4 建筑材料 (6)3.2.5 室内环境质量 (7)3.3 设计阶段的绿色技术措施 (7)3.3.1 生态景观设计 (7)3.3.2 节能与能源利用技术 (7)3.3.3 水资源利用技术 (7)3.3.4 绿色建材应用 (7)3.3.5 室内环境优化技术 (7)第四章建筑施工阶段的绿色评价 (7)4.1 施工管理评价 (7)4.2 施工过程中的绿色技术措施 (8)4.3 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 (8)第五章建筑运行阶段的绿色评价 (9)5.1 运行管理评价 (9)5.1.1 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9)5.1.2 运行管理评价内容 (9)5.2 运行阶段的绿色技术措施 (9)5.2.2 节水技术措施 (9)5.2.3 绿色建材和设备应用 (9)5.3 运行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 (9)5.3.1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9)5.3.2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10)5.3.3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10)第六章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评价 (10)6.1 室内空气质量评价 (10)6.1.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0)6.1.2 评价指标与标准 (10)6.1.3 评价方法与步骤 (10)6.2 室内声环境评价 (10)6.2.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1)6.2.2 评价指标与标准 (11)6.2.3 评价方法与步骤 (11)6.3 室内光环境评价 (11)6.3.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1)6.3.2 评价指标与标准 (11)6.3.3 评价方法与步骤 (11)第七章建筑能耗与资源利用评价 (11)7.1 能耗评价 (11)7.1.1 评价目的 (11)7.1.2 评价方法 (12)7.1.3 评价内容 (12)7.2 资源利用评价 (12)7.2.1 评价目的 (12)7.2.2 评价方法 (12)7.2.3 评价内容 (12)7.3 节能与环保措施 (13)7.3.1 节能措施 (13)7.3.2 环保措施 (13)第八章绿色建筑评价中的经济性分析 (13)8.1 经济性评价指标 (13)8.2 经济性分析方法 (13)8.3 经济性评价结果的应用 (14)第九章绿色建筑评价的实施细则 (14)9.1 实施细则的制定原则 (14)9.1.1 合法性原则 (14)9.1.2 科学性原则 (14)9.1.3 公平性原则 (14)9.1.4 动态性原则 (15)9.2 实施细则的内容与要求 (15)9.2.1 评价对象与范围 (15)9.2.3 评价方法与程序 (15)9.2.4 评价等级与标准 (15)9.2.5 评价结果的应用 (15)9.3 实施细则的执行与监督 (15)9.3.1 实施细则的执行 (15)9.3.2 监督管理 (15)9.3.3 评价机构管理 (15)9.3.4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6)第十章绿色建筑评价的推广与应用 (16)10.1 绿色建筑评价的政策支持 (16)10.2 绿色建筑评价的推广策略 (16)10.3 绿色建筑评价的案例分析 (16)第一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概述1.1 绿色建筑的定义与意义1.1.1 绿色建筑的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等全过程中,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原则,实现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评鉴内容:对于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上的缺水地区,此项为参评项。
对于年平均降雨量在800mm以下、400mm以上的缺水地区,此项加分。
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雨水积蓄处理方案及技术,得分不低于12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1.采用了雨水入渗等技术设施(分值 4 / 20)。
2.采用了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分值 10 / 20)。
3.采用了雨水调蓄排放系统(分值 6 / 20)。
补充说明: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判定。
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评价内容: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得分不低于10分则判定该项达标(绿化5分洗车、道路冲洗5分景观水5分)补充说明: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B]5.3.9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评价内容:对于缺水地区的项目,此项为参评项。
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采用建筑中水时,依次考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的再生利用。
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 15分采用地埋式或封闭式设备 15分建筑中污水处理选用经济、适用的成熟处理工艺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术 9分)。
补充说明: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平均日用水量计算方法参照4.3.11。
评价内容: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得分则判定该项达标。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办公楼、商场类建筑)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20分)。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办公楼、商场类建筑)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12分)。
绿色细则
第三章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第一节编制的原则、框架为了规范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增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绿色建筑实践的具体的指导作用,《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于2007年8月正式颁布实施。
建筑活动是人类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最大活动之一。
我国当前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
为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从三个层面上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一、编制的原则《细则》编制的原则是依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的内容和评价要求制定的,但对具体的评价项进行了分级,还设定了分值。
简化了评价内容和评价体系,使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容易理解和便于操作。
二、编制的框架《细则》框架的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保持一致,对住宅和公共建筑,分别从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质量和营运管理等六个方面对绿色建筑进行评价。
第二节《细则》相关评价内容《细则》评价的内容包栝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细则》是对《标准》评价内容的说明和解释。
如:·《标准》条文:“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细则》的评价内容:“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场地内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
”·《标准》条文:“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细则》的评价内容:“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废气排放两个方面。
土壤污染主要指各种污染和破坏因素对土壤可能产生的影响;水污染指工地污水未经完善处理排放,对市政排污系统及水生态系统造成的不良影响;噪声影响指施工过程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光污染指场地电焊操作及夜间作业所使用的强照明灯光所产生的眩光;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指涉及场地周边人群、设施的安全问题。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2006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二0一五年七月前言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以下简称《标准》)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为了适应当前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指导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在该标准修订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标准》修订组专家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相关课题的承担单位,同时启动了原《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5 年2 月通过了专家审查。
《技术细则》依据新《标准》进行修订编制,并与其配合使用,为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具体的技术指导。
《技术细则》章节编排也与《标准》基本对应。
《技术细则》第1 3 章,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关术语、评价对象、评价阶段、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文件要求等作了阐释;第4 ~11 章,对《标准》评价技术条文逐条给出【条文说明扩展】和【具体评价方式1【条文说明扩展】主要是对标准正文技术内容的细化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原则上不重复《标准》条文说明内容。
E具体评价方式】主要是对评价工作要求的细化,包括适用的评价阶段,条文说明中所列各点评价方式的具体操作形式及相应的材料文件名称、内容和格式要求等,是对定性条文判定或评分原则、对定量条文计算方法或工具的补充说明,明确评价时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附录给出了评价中方便查阅参考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总览、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空调系统冷源机组能效指标等。
《技术细则》的编制工作还得到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与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重点标准规范研究”、“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与综合评价方法研究”课题组专家的大力支持。
各地在《技术细则》的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士也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编:100013;E-mail:),以便修订完善。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最终版928)
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Tentativ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of Hubei province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〇年六月印发前言2006年国家住房和城乡部颁发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大量调研与实践表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湖北省实施时,存在部分指标要求较宏观、部分条文不适合湖北省地域特点等问题。
因此,基于湖北省全面实施循环经济和推广绿色建筑的要求,为更好地指导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 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建科函[2009]432号)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湖北省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和文化等特点,总结湖北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而制定。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并不涵盖建筑物所有的性能和品质,而着重于评价与绿色建筑有关的内容,包括场地质量、环境影响、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材料与资源、室内环境质量等;同时也不评价建筑美观和经济性问题。
此外,我国建筑法规所规定的一般性建筑性能,包括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建筑基本性能要求、以及与绿色建筑关联性不高的强制性要求也不列入本标准。
但绿色建筑评估必须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前提条件。
目录前言 (I)目录 ........................................................................................................................... I I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1)3 基本规定 (2)3.1 基本要求 (2)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4 居住建筑 (4)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4.5 室内环境质量 (9)4.6 运营管理 (10)5 公共建筑 (11)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1)6.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2)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4)5.5 室内环境质量 (15)5.6 运营管理 (16)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湖北省建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湖北省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前言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受建设部科技司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的具体指导,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提供更加明确的技术原则,为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提供更加详细的评判依据,从三个层面推进绿色建筑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技术细则》的编写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特别是自2005年3月“首届国际智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讨会”以来的实践,还借鉴了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成功经验。
其内容既有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面,也有与国际绿色建筑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一面,具有比较强的适应性的同时又有比较好的先进性。
这是《技术细则》的特点。
参加《技术细则》编写的人员,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写,有的参加过绿色建筑建设活动,有的参加过系统的研究工作。
这样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专家学者群体,是编写《技术细则》十分宝贵的前提条件。
随着绿色建筑实践活动的拓展,这个群体正在发展,正在壮大,正是中国绿色建筑的基石。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依柯尔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二OO七年六月1 总则1.1 基本规定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 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
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根据得分情况,区分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相对水平,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和工程项目评审。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国绿色建筑标识与美国LEED比较
• • • 历史:起步VS成熟 推广:政府主导VS市场主导 传播:从上而下VS网络化
•
评价主体: 社会团体VS政府机构
绿色建筑评价还应该考虑的问题
• • • 开发商如何受益? 住户如何受益? 绿色建筑相关的产业链如何受益?
•
•
绿色建筑VS成本增加?
政府主导VS市场主导?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徐关绿色建筑主要标准及文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绿色施工导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标识的两个阶段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 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 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
《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2年。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 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 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081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施工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我国目前有关绿色建筑主要标准及文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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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建科函[2009]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九月说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
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2)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8)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5.5 室内环境质量 (11)附表一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13)附表二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公共建筑) (29)1 总则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
1.0.2 本补充说明中的“证明文件”指由相关机构提供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
1.0.3 本补充说明中的“图纸”指加盖竣工图专用章的正式竣工图纸资料。
1.0.4 本补充说明中的“主要竣工资料”指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中的主要部分,包括竣工图(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和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控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1.0.5 本补充说明中的“分析报告”指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进行的分析计算报告,并需提供相应的图纸、运行记录等支持文件,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模拟分析报告”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的介绍。
另外,模拟报告除需提供打印版本之外,还应提供模拟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版)。
1.0.6 本补充说明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通过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
1.0.7 本补充说明中的“评价报告”、“检测报告”指由相关建设、规划、环保、园林等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8 本补充说明中的“运行记录”指所考查对象在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下的运行状况记录,提交的运行记录要求能对所考查对象的实际运行状况做出证明。
2 术语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基本规定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制项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一般项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
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
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每100m²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本条达标。
优选项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用地紧张程度以及地质状况,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通过专家论证,评价原则为:由专家根据建筑区位、场地条件、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功能四项因素对其合理性进行判断。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制项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施工图审查阶段要达到相关节能要求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有工程监理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对进场的材料或产品、施工的过程及施工质量进行质量验收,只有确保按施工图施工,才能保证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满足要求。
一般项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本条评价除需审核能量回收系统设计说明、效益分析、系统竣工图之外,还要求审核相关产品说明及型式检验报告。
对于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适用并安装的能量回收系统,检查实际运行情况(竣工验收时其风量、热交换效率的检验记录,现状下新风、排风风路是否通畅、过滤器是否定期维护,并查阅其风量、温度等运行记录)。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制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在申报运行使用阶段标识时,为方便评审人员核实水系统规划方案的落实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供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含水平衡图或表)和后续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说明。
完整的水系统规划方案能全面系统地体现整个工程项目水资源的利用情况。
在设计阶段制定的水系统规划方案和实际运营情况可以有差别,但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应说明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根据竣工图及设计说明现场核查管材、管件、阀门、设备的漏损情况和水表的安装使用情况。
水表应尽量按层级设置,下级表设置与上级表闭合,无未计量支路。
本条评价可根据各分级水表的计量记录与报告分析用水情况,查找有无漏损。
此项测试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开展。
申报单位除提供分析报告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提供水表设置的平面示意图,最好再能提供水表层级设置的示意图,以便于标识评定人员核查;2)提供一个完整年度逐月的水表计量记录。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本条文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2)采用减压限流措施,住宅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
申报材料中应包括:节水器具和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节水性能检测报告或说明。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条对缺水地区或使用了非传统水源的项目为参评项。
在运行使用阶段评价时,申报单位应提供非传统水源用水点的日常水质检测报告。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式大致分四种:一是工程型缺水,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二是资源型缺水,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三是污染型缺水,水资源的污染加重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四是设施型缺水,已建水源工程,由于不配套,设施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所造成的缺水。
由于我国水资源状况比较复杂,可由评审专家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判定当地是否为缺水地区。
一般项4.3.7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体现利用非传统水源替代市政自来水的有效性和规模性。
建筑中水和市政再生水可优先用于冲厕,满足冲厕后尚有余量时,可依次用于绿化浇灌、水景补水、地面冲洗等。
雨水收集可优先用于冷却塔补水,其次优先用于绿化浇灌,尚有余量时可再应用于道路浇洒、洗车等其他杂用水。
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避免非传统水源利用不足,技术经济性不合理,或者多用途利用但均不成规模的误区。
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技术经济分析中应包括雨水降雨量逐月收集与回用水量的平衡分析,和雨水系统设计容量的分析计算。
相关计算内容包括:当地逐月降雨量、综合径流系数、雨水设计径流总量、设计流量、弃流量和收集量,雨水回用的用途和逐月的用水量、储存设施的容量等,当地降雨资料、相关参数选择必须在水系统规划方案中详细说明。
运行使用阶段应核实设施的运行情况和雨水回用的全年逐月水表计量记录,并与设计水量进行比较,判断雨水利用的实际效果。
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在设计阶段评价时,要求将用水量折算为年用水量计算,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包括的各部分用水量算法必须一致,应包含参评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所有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