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09]235号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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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的通知

建科函[2009]2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我部根据评价标识工作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进行了完善,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九月

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张播、刘燕辉、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部分由杨建荣、李晓锋、曹阳、陆俊俊、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赵锂、李建琳、吕石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王昌兴、韩继红、姜兆黎、赵平、冯跃等负责完成;“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林波荣、燕翔、谭华等负责完成,“运营管理”部分由王占友等负责完成。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马欣伯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9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〇〇九年九月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1)

4.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2)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

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8)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8)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9)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

5.5 室内环境质量 (11)

附表一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

(住宅建筑) (13)

附表二绿色建筑(运行使用阶段)评价要求补充说明

(公共建筑) (29)

1 总则

1.0.1 本补充说明适用于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使用阶段)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纸质材料和现场审核两部分要求以及部分条文评价方法的补充说明。

1.0.2 本补充说明中的“证明文件”指由相关机构提供的正式文件或复印件。

1.0.3 本补充说明中的“图纸”指加盖竣工图专用章的正式竣工图纸资料。

1.0.4 本补充说明中的“主要竣工资料”指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中的主要部分,包括竣工图(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和图纸)、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控制文件、竣工验收资料等。

1.0.5 本补充说明中的“分析报告”指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进行的分析计算报告,并需提供相应的图纸、运行记录等支持文件,并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模拟分析报告”中应有对所使用软件类型、版本的简要说明,以及对模型简化方法、主要参数设置的介绍。另外,模拟报告除需提供打印版本之外,还应提供模拟过程中的相关电子文件(光盘版)。

1.0.6 本补充说明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指通过国家、省级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机构。

1.0.7 本补充说明中的“评价报告”、“检测报告”指由相关建设、规划、环保、园林等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复印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该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1.0.8 本补充说明中的“运行记录”指所考查对象在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下的运行状况记录,提交的运行记录要求能对所考查对象的实际运行状况做出证明。

2 术语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基本规定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住宅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

一般项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

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²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每100m²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本条达标。

优选项

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应考虑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用地紧张程度以及地质状况,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由此可见对地下空间合理性的判断也受很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通过专家论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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