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标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1. 定义产品外部标识:产品外部标识是指用于辨识、识别和区分产品的标记、标签、标识符或者其他形式的标识。
2. 产品外部标识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签、包装、产品名称等。
3. 标识的合法性: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合法注册或认证。
4. 标识的真实性: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特征、性能和质量。
5. 标识的清晰度:所有产品外部标识必须清晰、易于识别,不得模糊、模仿、伪造或掩盖。
6. 标识的节制性:产品外部标识应当合理、适度地使用,不得过分冗余、重叠或混淆。
7. 标识的一致性:产品外部标识在同一产品系列中应当保持一致,以确保消费者的认知和辨识。
8. 标识的更新和维护:产品外部标识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其与实际产品的特征和性能保持一致,并及时修复损坏或磨损的标识。
9. 标识的授权和使用:产品外部标识的授权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未经授权的标识不得擅自使用。
10. 标识的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行政处罚等。
11. 标识的监督和检查:相应的部门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2. 标识的培训和宣传:对于产品外部标识规定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标识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以上为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外包装标识规定
外包装标识规定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产品外包装标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产品外包装标识,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管理,便于仓库管理及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性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外包装标识。
3、职责由专职人员负责外包装标识的打印工作。
包装工负责核对、粘贴工作。
4、程序概要公司出厂每件产品在外包装上须贴上统一的外包装标识,外包装标识由公司统一负责印制。
外包装标识须电脑打印,统一字号(字体为)、大小(号字)。
打印要清楚、位置恰当。
打印内容要求:4.4.1品名:分二行打印,第一行打印材质中文名称。
第二行打印产品中文名称。
4.4.2型号(材质)打印内容:产品名称代号及材质代号。
4.4.3油漆工号:按油漆车间统一的油漆工工号。
4.4.4颜色:颜色分两种:蜡和亮光,按发票打印。
4.4.5包装编号:包装编号:001—X ,001代号同天产品第一套,第二套为002-----,依次类推;X代表,该套产品共有几个包装件。
件数:X—1,X—2 ,------ ,到X—X为止。
第一包装件贴X—1标识,第二包装件贴X—2,贴到X—X为止。
4.4.6包装日期:按实际包装日期。
4.4.7备注:如订货卡号、特殊颜色,特殊规格尺寸、顾客姓名等特殊要求。
4.5外包装标识粘贴位置:外包装标识粘贴位置一般原则:粘贴在仓库存放时易于识别的位置,以便于仓库员管理。
具体视包装件而定,以下作为参考。
例:红酸枝品名:紫苑清风床型号(材质): 321F1油漆工号: 165 颜色:蜡包装编号: 001-6 件数: 6-1 包装日期:2011-11-13 备注:。
产品包装标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包装标识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所有产品包装标识。
第三条产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产品包装标识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品包装标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产品包装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厂名、厂址;(三)生产日期、保质期;(四)净含量、规格;(五)执行标准;(六)生产许可证号;(七)产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八)安全使用说明;(九)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十)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第八条生产厂名、厂址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厂名、厂址或者伪造厂名、厂址。
第九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标注,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使用期限。
第十条净含量和规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消费者的表示。
第十一条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标注。
第十三条产品成分或者配料表应当清晰、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隐瞒成分。
第十四条安全使用说明应当包括产品的主要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五条警示标志或者注意事项应当醒目、明确,便于消费者理解。
第十六条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
第三章特殊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第十七条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特殊产品包装标识,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标注营养成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二)药品:应当标注药品名称、成分、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内容;(三)化妆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等内容。
外箱标识管理制度
外箱标识管理制度一、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包装的外箱标识管理。
二、管理目的明确外箱标识的内容、格式,规范外箱标识的贴附、更新、管理,确保外箱标识的准确传达产品信息,提高产品品质和公司形象。
三、管理要求1. 外箱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注意事项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明确。
2. 外箱标识格式统一,字体清晰可辨,颜色鲜明,尺寸适中,排版整齐。
3. 外箱标识应悬挂、贴附在外箱上的固定位置,保持整洁、不遮挡其他信息。
4. 外箱标识更新及时,随产品信息的变更及时更换外箱标识,并及时废弃已失效的标识。
5. 外箱标识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外箱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符合要求。
6. 外箱标识必须完整、清晰,不能破损、脱落、模糊,如果出现问题应立即更换。
四、管理流程1. 外箱标识制作根据产品信息准备外箱标识,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格式规范。
2. 外箱标识贴附将外箱标识按照规定的位置粘贴在外箱上,确认贴附完整、清晰。
3. 外箱标识更新及时更新所有变更的产品信息,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外箱标识。
4. 外箱标识管理由专人负责外箱标识管理,定期检查外箱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管理责任1. 产品部门负责确保外箱标识的内容真实准确。
2. 包装部门负责外箱标识的格式规范、贴附位置正确。
3. 仓储部门负责外箱标识的更新及时。
4. 质检部门负责外箱标识的质量检查和管理。
5. 管理人员负责对外箱标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相关记录1. 外箱标识的制作记录。
2. 外箱标识的更换记录。
3. 外箱标识的检查记录。
4. 外箱标识的管理责任书。
七、违反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张贴外箱标识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并记入档案。
2. 对于故意更换、伪造外箱标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对于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外箱标识的,责令立即更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8.3桶类包装的分类图示标志放在左上方,收发货 标志的其他各项,见图5。
8.4筐,篓捆扎件等拴挂式收发货标志,应拴挂在 包装件的两端,草包、麻袋拴挂在包装件的两上角,见 图6。
8.目内。
5粘贴标志应贴在包装件的5、
个面的有关栏
应幸免采纳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 另有规定,一样应幸免采纳红色、橙色或黄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
4.1标志的打印
可采纳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 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 外框线及标志名称能够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 应按照包 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1290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标准。
ty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 (U CC)规定的、用于标识商品的一组数字,包括EAN/UC C-13、EAN/UCC-8和UCC-12代码。
3.2标准版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y
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和统一代三委员会 (U CC)规定的、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3.1)的条码,包 括EAN商品商品条码[E]AN-13商品条码(3.2.1)和E AN-8商品条码(3.2.2)和UPC商品条码(UPC-A商 品条码(3.2.3)和UPC-E商品条码(3.2.4)]。
③国内销售的商品包装上不填英文项目。
4商品分类图示标志
4.1图示标志尺寸见表2
表2
单位为毫米
包装件高 度
(袋按长 度)
分类图 案 尺寸
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第四章包装标志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展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标志的名称和图形图示标志共 17 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 1 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3.1标志的尺寸标志尺寸一般分为 4 种,见表 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 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假设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楚,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比照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开承受易于同危急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
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开承受红色、橙色或黄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4.1标志的打印可承受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
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标志的数目和位置4.2.1一个包装件上使用一样标志的数目,应依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外形打算。
4.2.2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以下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全部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 1 标志 1 的使用例如)。
1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 一样的位置上(见表 1 中标志 3 例如a 所示)。
当标志 1 和标志 3 同时使用时,标志 3 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 1 标志 3 例如b 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全部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 1 标志7 的使用例如)。
d)标志11“由此夹起”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是指企业或组织在生产、销售和使用产品过程中,对产品外部标识的要求和管理措施的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
1. 标识设计规定:产品外部标识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误导、危险等信息。
2. 标识内容规定:产品外部标识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保障产品的追溯和识别能力。
3. 标识使用规定:产品外部标识应牢固、清晰地粘贴或印刷在产品上,不能易脱落、易损坏或易篡改,以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标识位置规定:产品外部标识应放置在易于辨识的位置,以便用户或监管部门获取产品信息和识别产品真伪。
5. 标识标准化规定:产品外部标识的尺寸、字体、颜色等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以保证标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6. 标识监督检查规定:企业或组织应建立有效的标识管理制度,定期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7. 标识处罚规定:对违反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企业或组织,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等。
总之,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也是企业或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企业或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货物包装与标识规定
货物包装与标识规定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乙双方希望就货物包装与标识进行规范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货物包装规定1. 甲方将根据每种货物的特性、规格及目的地要求,合理选择包装材料,并确保不会对货物造成任何损害。
2.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以确保货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
3. 甲方应对货物的包装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包装质量与标准相符。
第二条货物标识规定1. 乙方应在货物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 货物标识应清晰可辨,以确保运输和仓储过程中的准确和方便。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标识样品,以便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三条质量保证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包装和标识方面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 若因乙方的包装和标识问题导致货物损坏或遗失,乙方应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包装和标识的合格性。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包装和标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2. 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甲方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争议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届满前,如无一方提出终止的通知,则自动延长两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进口食品外包装标准
进口食品外包装标准
一、文字要求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同时,外文标签也需要清晰、易于理解。
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进口商/经销商等信息都需要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二、标签标识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地、进口商/经销商信息等。
此外,对于特殊食品,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别标注。
三、图形符号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可以加入一些图形符号,以便更好地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特性或贮存方式等信息。
但是,这些图形符号不能代替文字标识,而且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生产日期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例如:2023年03月17日。
五、保质期标注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保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
保质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例如:保质期至2023年07月17日。
对于需要特别贮存的食品,还应当在保质期标注下方注明贮存条件。
六、原产地标识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原产地,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地。
原产地应当以国家或地区的名称表示,如果产品的生产地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应当在包装上分别标注。
七、进口商/经销商信息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进口商/经销商信息,以便消费者联系售后服务。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产品外部标识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规范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和组织中生产、经营、销售的产品。
三、定义1. 产品外部标识:指附着于产品外部,用于标识产品属性、功能、质量等信息的标识。
2. 企业和组织:指生产、经营、销售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原则1. 明确性原则:产品外部标识应明确标识产品的属性、功能、质量等信息。
2. 准确性原则:产品外部标识应准确传达产品的真实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3. 公正性原则:产品外部标识应公正客观,不得侵害其他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4. 规范性原则:产品外部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遵循行业规范。
五、产品外部标识的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应明确标识产品的名称,确保与产品实际相符。
2. 产品型号:应标识产品的具体型号,以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3. 生产单位:应标识产品的生产单位,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4. 生产日期:对于需要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应明确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确保消费者购买到新鲜的产品。
5. 保质期限:对于需要标注保质期的产品,应明确标识产品的保质期限,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产品。
6. 质量标志: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标志应准确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7. 警示标识:对于包含特殊危险性的产品,应标注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
六、产品外部标识的管理措施1. 生产单位的责任(1)生产单位应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准确、完整、美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产品外部标识管理的职责,明确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生产单位应对产品外部标识进行审核和监控,确保产品外部标识的合规性和一致性。
2. 销售单位的责任(1)销售单位应认真核对产品外部标识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及时通知生产单位存在的问题。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的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这一现实,中国政府加大了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发布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标准,其中就包括了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是指产品外包装上或者内标产品的标示,它是企业对产品进行标识、管理、溯源和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
产品标识的规范管理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整个行业质量水平提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一、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企业在进行产品标识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准确、真实、完整:产品标识应当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和质量状况。
2.易于识别、辨认:产品标识应该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名称等信息,明确、易于消费者识别、辨认、比较。
3.标识位置明显:产品标识应在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识,并且不易被擦拭、删除、更改、转移。
4.不得误导、欺骗:产品标识的内容不得夸大、虚假、误导,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5.不得重复:一个产品只能使用一种标识,同一批次的产品标识不能重复使用。
二、产品标识的分类和标准根据中国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产品标识通则》规定,产品标识可分为一般标识和强制标识两种。
1.一般标识一般标识是指为了反映产品基本信息、企业品牌等而设置的标识。
如企业标识、品牌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一般标识的设置应该符合以下标准:(1)企业标识应符合国家规定,在品牌代号、字体、颜色、样式等方面注意统一和标准化。
(2)品牌标识应由企业经过注册和认证后在消费品上使用,不允许冒用或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
(3)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应简明、准确、易于识别,以中文为主,国家标准规定的专业术语应优先使用。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使用格式清晰的标识方式,避免被仿制、篡改。
2.强制标识强制标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的,必须使用的标识,其目的是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消费者权益。
包装标识规定
包装、标识规定
1、要求
1.1产品检验合格后,质检部出具《合格证》,生产人员进行入库。
1.2产品完工后时,按不同类别、材料、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分别放置。
1.3放置时,放置整齐,外边一致。
1.4转运过程应使用适宜工具,防止产品损坏,产品堆放整齐,垛高合理,无危险隐患。
1.5顾客有特别要求时,按双方协议包装、标识。
1.6发运前应使用发泡塑料模等柔性包装物对管道两侧的管端面和外侧连接面进行包装。
1.7包装宽度应比管道外侧连接面宽度大于100mm
2.2标识
2.1标志
执行《GB/T21238-2007》规定,在每个包装内的合格证上表明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代号(取证后)、QS标志(取证后)、、生产日期的标记、制造厂名、商标、批号及产品编号、产品标记。
并作在管壁处做耐久标志,标志不应损害管壁,在正常装卸中也不能损坏。
2.2生产部按《GB/T21238-2007》及相应法律法规设计包装及标识。
2.3当顾客对标识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同顾客商定,确定标识,产品包装及标识图样由质检部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制作。
2.4质检部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时,按产品标准要求对包装和标识进行检验。
医疗器械三类产品外包装标签要求标准
医疗器械三类产品外包装标签要求标准
1. 包装标签上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a) 产品名称:使用通用名称或产品型号,不得使用特定品牌或商标。
b) 产品分类:明确标示为三类医疗器械。
c)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年/月/日格式标注,确保可追溯性。
d) 生产批号:用于产品追溯和质量管理。
e) 生产厂商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f) 使用说明:简明易懂的产品使用说明,包括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储存要求等。
g) 警示标识:如有适用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可见。
2. 标签要求:
a) 标签应具备良好的附着性,确保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易脱落。
b) 标签应使用耐水、耐磨损、耐污染的材料制作,以确保标签在环境中长期可读。
c) 采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和字号,建议使用黑色字体,避免使用模糊、难以辨认的字样。
d) 在标签上设置较小的空白区域,以便于用户添加相关信息,如医院名称、科室等。
3. 标签设计:
a) 标签设计应简洁明了,不宜过于华丽和繁杂。
b) 背景颜色可以根据产品的分类和特性选择合适的颜色,但要避免使用颜色过于鲜艳或过于暗淡的颜色。
c) 产品分类标识应使用相应颜色或图形清晰标注,以帮助用户区分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
d) 图片和图形应与产品相关,并与标签上的其他信息相互配合,达到一致和谐的整体效果。
请注意,在实际设计标签时,应遵循相关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包装标签的法规和规定。
以上仅为基本要求的参考,具体设计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确保符合安全和合规的原则。
物流行业货物包装规定
物流行业货物包装规定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物流行业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物流过程中,货物的包装是确保安全和保护货物完整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物流行业中的货物包装,提高运输效率和提供客户满意度,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包装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物流行业中常见的货物包装规定。
一、外包装要求在物流行业中,货物的外包装是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的第一层保护。
根据国际标准,外包装应具备以下要求:1.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抵御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和压力。
常见的包装材料包括纸箱、塑料箱、木箱、金属容器等,根据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
2.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尺寸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国际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保证其质量和稳定性。
包装尺寸也应根据货物的大小和重量进行合理设计,以便于运输和存储。
3.外包装的标识和标记:外包装上应明确标识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尺寸等必要信息。
此外,还应标明货物的处理要求和注意事项,如“轻拿轻放”、“易碎品”等,以便运输员和仓储人员正确处理货物。
二、内包装要求除了外包装,内包装也是保护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包装的主要作用是防止货物在外包装内部的移动和碰撞,同时防止货物受潮、受污染等。
1.选择合适的内包装材料:内包装材料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选择。
常见的内包装材料包括泡沫塑料、气泡膜、卡纸板等,它们能够提供良好的缓冲和保护效果。
2.合理安排内包装结构:内包装的设计应考虑到货物的形状、大小和重量,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异动。
可以使用隔间、填充物等方式来固定货物,减少货物之间的摩擦和碰撞。
3.内包装的密封性和防潮性:对于易受潮的货物,内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避免湿气进入货物内部。
适当的防潮袋或防潮剂也可以使用,以保持货物的干燥。
三、特殊货物的包装规定在物流行业中,一些特殊的货物需要遵守额外的包装规定,以确保运输的安全和合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特殊货物及其包装要求:1.危险品:对于危险品的包装,需要符合国际危险品运输规定(如联合国危险品规则),选择专用的包装材料,并标识明确的危险品标志和警示语。
合同中的包装要求及标识规定
合同中的包装要求及标识规定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包装要求及标识规定事项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包装要求1.甲方要求乙方在产品包装中符合以下要求:a)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b) 包装应完好无损,保护产品不受损;c) 包装应美观大方,提升产品形象;d) 包装应易于搬运和储存,便于物流运输;e) 包装容易打开,方便客户使用;f) 包装应具备环境友好性,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包装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并严格执行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标识规定1.产品标识要求:a) 产品标签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等必要信息;b) 标签应使用耐用材料,不易脱落和损坏;c) 标签上的文字和图形要清晰可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d) 在产品上直接标识的信息也应符合以上要求。
2.商标标识要求:a) 乙方应在产品包装上明显位置加贴甲方授权的商标标识;b) 商标标识应清晰可辨,与产品包装相协调,不得有模糊、删减、变形的情况;c)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商标标识,或将甲方商标标识用于其他产品上。
3.包装标识要求:a) 包装外箱上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关键信息;b) 包装标识应清晰可见,杜绝混淆和错配;c) 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标识法律法规。
第三条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中所涉及的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2.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之后的三年内,除非经过对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生效及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如需终止或续签,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定(铅蓄电池)
产品包装和标识的规定一、产品的标识和追溯1、目的:使产品于各阶段中的品名、规格能识别清楚,记录得以连接,并于有追溯需求时,能查得各阶段的作业记录。
2、范围:自原料、加工、半成品到成品出货之鉴别与追溯作业,均适用之。
3、权责:3.1技质部:记录检验资料,产品检验标识与检验记录保存。
3.2车间:生产现场产品标识的维护。
3.3仓库:库存品的标识及其维护,发货。
4、定义:无5、作业内容:5.1产品的标识:5.1.1进料产品的标识:仓库根据外协单位提供的产品种类,在外包装上标识,注名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
5.1.2生产产品的标识:操作者对本工序的完成品用过程卡,识别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操作者等。
5.1.3成品标识:车间在成品包装上注明产品品名、规格、数量、订单号等。
5.1.4仓库中的标识:仓管人员应有效规划各材料的储存场所,并有效标识与维护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标识。
5.2产品追溯:5.2.1责任人5.2.2追溯依据与控制:5.2.2.1进料检验记录:质检部依据“采购管理控制制度”记录材料的供方、进料日期、品名、规格、数量、检验数、不良及不良原因。
5.2.2.2过程检验记录:车间根据产品制作流程按“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进行检验并记录。
5.2.2.3成品检验记录:质检部依据“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对产品检验并记录,产品须附标签、注明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
5.2.2.5装箱出货:仓库在出货时确保在装箱单上表明订单号、品名、规格、数量、日期和客户等标识。
5.2.2.6相关追溯记录用的记录均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保存。
二、检验状态标识1、目的为区别待检品,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并防止未经检验物品或不合格品误用或出货。
2、范围从原物料、过程、成品至客户退货等各阶段检验与试验结果之标识与区隔。
3、职责4、定义:无5、作业内容:5.1从原材料到客户退货的各阶段的检验与试验、不合格品的鉴别,依“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各职责单位用区域或标牌明确标识产品状态。
食品外包装设计规范
食品外包装设计时应注意的法规政策(一)包装设计应包含的内容根据1993年2月22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产品质量的法》等法规的规定,1.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
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应当予以标明。
4.限制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5.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标示说明。
6、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egister)或“注”。
7.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8.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9.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10.条形码——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明确规定,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都必须实行条码化。
(二)包装设计中的特别规定1.玻璃瓶装啤酒要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期,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上要求标注“切勿撞击,防止爆破”等相关警示语。
2.“鲜”字不能随便用新规要求: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其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鲜XX”。
消费者常饮用的、被加温到75℃-80℃的巴氏奶和经过137℃瞬间加热消毒的常温奶都不能在称为“鲜牛奶”了。
例如:有些商家将只加入部分果汁的饮料称为“鲜果汁”,今后“鲜”字可能在多数果汁饮料的标签名称上消失。
3.“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劝酒警示语要印上酒瓶根据规定,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等包装上,要有类似于“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车”、“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酒警示语。
这次饮料酒标签要求标注警示语的规定,属于国家对产品的强制标准。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目录1 总则...........................................................................................................2 标准和规范 ..............................................................................................3 包装方式 ..................................................................................................4 防护要求 ..................................................................................................5 包装的标识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8 拒收...........................................................................................................总则a)本规定是物资(设备和材料)订货合同的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其他地方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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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包装标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外包装标识,加强产品包装标识管理,便于仓库管理及建立健全产品可追溯性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外包装标识。
3、职责
由专职人员负责外包装标识的打印工作。
包装工负责核对、粘贴工作。
4、程序概要
公司出厂每件产品在外包装上须贴上统一的外包装标识,外包装标识由公司统一负责印制。
外包装标识须电脑打印,统一字号(字体为)、大小(号字)。
打印要清楚、位置恰当。
打印内容要求:
4.4.1品名:
分二行打印,第一行打印材质中文名称。
第二行打印产品中文名称。
4.4.2型号(材质)
打印内容:产品名称代号及材质代号。
4.4.3油漆工号:按油漆车间统一的油漆工工号。
4.4.4颜色:颜色分两种:蜡和亮光,按发票打印。
4.4.5包装编号:
包装编号:001—X ,001代号同天产品第一套,第二套为002-----,依次类推;
X代表,该套产品共有几个包装件。
件数:X—1,X—2 ,------ ,到X—X为止。
第一包装件贴X—1标识,第二包装件贴X—2,贴到X—X为止。
4.4.6包装日期:按实际包装日期。
4.4.7备注:如订货卡号、特殊颜色,特殊规格尺寸、顾客姓名等特殊要求。
4.5外包装标识粘贴位置:
外包装标识粘贴位置一般原则:粘贴在仓库存放时易于识别的位置,以便于仓库员管理。
具体视包装件而定,以下作为参考。
例:
红酸枝
品名:紫苑清风床
型号(材质): 321F1
油漆工号: 165 颜色:蜡
包装编号: 001-6 件数: 6-1 包装日期:2011-11-1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