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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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发展现代农业要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也要靠改革和制度保障。建设现代农业,不仅要发展农业生产力,也要注重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更好地利用资源,促进要素流动,调动农民积极性。
农村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功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能够容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时期。我国农业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依然很低,农产品的竞争力与国际竞争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还不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利益联结机制还有待完善。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分别仅占35%和13%;农业生产特别是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还不高,生猪规模化饲养仅占43%。应根据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同产业的基本特点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探索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经营的一体化、服务的社会化,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首先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必须坚持不刮风、不动基础,坚持自愿,保护农民利益,依法进行。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还要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一村一品”,拓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龙头企业只有在服务农户、致富农民、与农民利益紧密结合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再扶持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也需要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农村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民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