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合同(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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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集团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沈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设计购买安装************广场样板间和售楼处室内软装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1 乙方为甲方采购并安装布置的软装配饰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单价详见附件报价单。其中有部分项目为甲方供给(“甲方供给”是在乙方的指导和建议下,由甲方直接向相关供应商采购,供应商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乙方负责搬运和安装布置),在报价单中体现。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2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购买的室内配饰、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人工费、税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分期支付
2.3.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指定供应商支付
2.3.2.乙方家具和配饰部分应在4月28日前到乙方库房,到乙方库房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进度
方开始组织送货和安装布置;
2.3.3.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确认质量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三条软包工程工期
3.1 乙方应在收到首笔款七日之内起开始进行选购配饰及相关
第四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1 乙方供货及安装时间为:以合同为准,如有变化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2 乙方供货地点:乙方自付费用将配饰运至甲方指定场地内。
4.3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负责全部配饰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有效保护标的物完好。
4.5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时全部或部分配饰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或维修,项目交货期给予顺延。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延期支付,乙方的到货时间顺延,交工验收时间也相应顺延。
5.2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作好现场安装的工程配合工作。具体包括:
5.2.1 为保持饰品不受损坏,交货时现场须清理干净,硬装部分施工人员不得留在现场,工程验收交钥匙后乙方进场安装摆放;
5.2.2 进入样板间和售楼处的道路和通道整洁,确保货车能够开入样板间和售楼处门口,如道路和通道不具备条件,甲方应协调解决,保证货物进入样板间和售楼处;
5.2.3 保证样板间和售楼处内水、电的正常使用;
5.2.4 如样板间和售楼处家具配饰已点数交接,工程又进场返工所造成的家具饰品移位与污损,乙方不再重新摆放;
5.3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进场安装和布置,同时工期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仓库保管费用,每日标准为合同总标的额的5‰。如甲方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将合同范围内的配饰运输进场,则进场后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场安装条件为止,工期自动顺延,并且配饰在甲方场地出现任何损坏或丢失均与乙方无关。
5.4甲方应于完成现场开荒保洁后,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5.5甲方应根据乙方软装工程交工验收情况,酌情支付乙方一定的软装设计费用,具体标准待工程完工后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依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配饰的选购摆设和安装,保证配饰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6.2 本合同项下配饰在乙方交货并且甲方组织安装验收认可之前的成品保护问题由乙方承担,在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之后的成品保护问题由甲方承担。
6.3 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配饰的摆放,确保摆放质量。摆放配饰所需的配件、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4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5 乙方免费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装修配饰设计等内容讲解。
6.6乙方于收到甲方款项时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下一笔款项。
第七条质量要求
7.1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配饰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以及双方已封存的样品的质量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检查与验收
8.1 乙方将该批配饰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后,货物质量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完成。验收合格标准为:报价单为准。
8.2 若乙方在三日内不派人参与现场交验,则甲方有权自行验
收,并对质量不合格、损坏等做出记录,视为乙方认可并负责处理。
8.3 货物点验:由甲乙双方在交货地点共同清点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代表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4 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检查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并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十五日内依据甲方通知及时予以更换、调整、补齐货物。
8.5 若甲方不及时派人参与现场交验,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起超过五个工作日后,则视为甲方认可并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在签署、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保密,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的,每逾期1 日,甲方应当以其未付款项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0.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