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第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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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2.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1年2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

下面是整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行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清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主体资格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际机构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东欧国家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优质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项目投资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化;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理应坚持资产运营管理管理与财务管理、铜器品牌价值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项目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体检;(二)事业单位制定本级研究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设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基层工作中国有资产投资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七)事业单位研究建立事业单位中信集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正确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党产实行绩效管理;(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官文官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第二章职责与权限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五、执行司制定的投资收益管理办法.六、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管理。

第四章产权管理一、产权界定。

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执行.产权界定工作程序 :1、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界定,经清理、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规定由公司报财政部确认.2、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等情况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登记。

在批准暂缓办理登记期限内,界定产权、处理纠纷,然后办理登记.五、国有资产权证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科学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制度.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单位帐簿会计帐、实物保管帐等统一管理,不得以各种形式设置帐外资产.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局作为出资人,承担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出资人,承担对所属子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所属子公司同样承担对其所属企业及所属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集团要加强财会和内部审计建设,增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对所属子公司的监督检查,落实好监督责任.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指定具体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六条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建立验收、登记制度.对实物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要分类编号,指定专人、设立专簿进行序时登记,保证帐实相符和安全、完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二完善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要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管理,制定保管、领用、交接等办法,手续要完备.对经批准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对所使用的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交还手续.三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对于房屋、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电路、水、暖、气管道、安装线路等全部图纸、竣工决算、房屋和土地使用证明及有关文件,应交由本单位档案室或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用.四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报废、处置制度.集团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要如实向市局写出书面请示,待市局研究批准后再行实施,并将市局批复的文件作为会计帐务处理的依据附贴于记帐凭证.集团所属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要先向集团写出书面请示,集团审核后认为确实需要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再按规定程序向市局写出书面请示.为了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凡原值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事项及单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事项由集团直接审核批复,不再向市局报批.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承担好管理责任.第七条单项购置、修缮总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按规定不需要招投标的,要制定内部招投标办法,实施内部招投标手续,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第八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租借、投资、联营等取得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要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足额计提折旧,不得少提折旧,更不得无故不提折旧.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报废、处置请示必备的附件:一固定资产购置、购建请示:1资金来源说明;2当前该项固定资产的实物库存情况规格、数量、分布在哪些库区,需购置的规格、数量,准备用在哪个库区;3预算书;后两项内容如果在正文中包括的,可不提供.二固定资产报废请示:1该固定资产购置的发票和记帐凭证复印件、记载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页复印件;2车辆报废的行车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证明后补.三固定资产出让申请:1该固定资产购置的发票和记帐凭证复印件、记载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页复印件;2该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行车证车辆登记证等,其他没有权属证明的不需提供复印件.四固定资产维修申请:1维修预算书应当包含维修的具体地点方位、工作量、价格等内容,如预算部门出具的专业预算书中没有上述描述的,应当另纸说明;2资金来源说明.第三章商品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统计法、流通管理条例、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商品的会计、统计和保管帐册,按规定进行商品购进、销售、储存的会计、统计核算和库存管理,真实、全面反映商品的变化情况.第十二条商品的购进和销售,要坚持“一手钱、一手货,钱货两清”的原则,不得赊销或随意预付货款;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财产安全、仓储安全和安全生产;要建立严密的内部传递手续,做到相互制约、责任分明.集团要负责对所属子公司的存货监管,督查所属子公司核对会计、统计、保管帐目和商品库存实物,确保帐帐、帐实、帐卡三相符;.集团要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商品经营坚持“以销定购”原则,在不违背相关库存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所属子公司下达最高限量库存.第十三条商品损耗的处理.商品在收购、销售、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在定额内的部分,由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和相关规定自行处理;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损耗,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逐级书面报市局审批,不得随意处理.商品超定额损耗申请必附以下附件:1超定额损耗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处理情况报告.第十四条商品损失的处理.发生商品损失后,先要查明原因,再逐级上报市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商品损失申请必附以下附件:1商品损失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处理情况报告.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本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与核算,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或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集团负责监督所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督促企业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十六条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和挪用.集团所属子公司间的担保要经集团审批后书面报市局备案,除此之外不得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十七条要强化对收购资金的管理,合理选择收购网点,抓好各网点收购资金和商品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收购资金和商品的安全.第十八条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新建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联营、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变卖以及合并重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批量用品5万元含5万元以上购置等,其他非正常经营业务单项单次使用资金数额1万元以上的行为,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第十九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外购外销商品需要的大额资金,一般掌握在单批次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多批次累计使用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备案.第二十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对于应付款项包括预收货款要专帐记录增减变化情况;对应收款项包括暂付货款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管理,防止形成呆死帐造成损失;对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要采取责任制办法大力组织清收,不得自行处理.往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需要作坏帐损失处理的,要按程序逐级报市局审批,并附以下附件:1坏帐损失发生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和处理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从事期货和电子商务业务只能开展套期保值,并坚持“三不原则”,即:没有足量的符合期货和远程电子交易交割标准的现货不能做;没有自有的、充足的保证金不能做;本地没有可供交货的交割货仓库不能做.集团要负责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买空、卖空等投机行为,如有违反,要追究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职工集资款的管理.一是集团所属子公司为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缓解因经营业务扩大而带来的临时资金短缺矛盾,在经集团审批并报市局备案后,可向本企业职工临时集资用于企业经营;二是职工集资所支付的利息要符合有关规定,对其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多支出的利息部分要按有关规定代扣代交利息税;三是职工集资款项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集团要负责监管,防止挪作它用.四是设专户记载集资款的增减变化情况.第五章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第二十三条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按照上级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合规.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进行科学论证.对于重要的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意见.对于企业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征询意见.第二十五条为确保企业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在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通知企业监事会成员参加.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设置会计、统计等账簿,进行会计、统计核算,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统计等信息.第二十七条为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会计人员实行备案制.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及时向市局财会审计科报告备案.集团对子公司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也要实行备案制,要积极研究、探索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定期轮换制度.集团所属子公司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在职会计人员的,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必须书面征得集团同意并报市局财会审计科备案,由集团财会负责人负责监督办理离任与继任双方的移交手续,其它会计人员的调整,应当征得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八条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市局将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企业法人代表或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较大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经市局授权后按计划进行,坚决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第三十条每个年度对企业开展2次监督检查,一次为年中检查,另一次为全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等.具体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时点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授权各相关科室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经市局综合考虑,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第三十二条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可临时借调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临时借调的人员到企业开展检查所需的差旅费用按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由市局支付;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所需的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由市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发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政府管理、法治管理、市场化运作、效益优先、保值增值、资产评估与决策制度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会计相衔接,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资源,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由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出资,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由行政机关认定的用于行政机关直接控股、控制或者实质控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事业单位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明确归属,并建立相应制度保障。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八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管理流程、责任追究等。

第十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情况,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健全线索举报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PPT课件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PPT课件
其他原因所增加的净资产。 3.盈余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和待分配利润。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二)所有者权益的特征
1.所有者权益在企业经 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 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 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
2.企业所有人凭其对企 业投入的资本,享受分 配税后利润的权利。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应当扣除的因素 (1)客观增加因素
①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②无偿划入;③ 资产评估;④清产核资;⑤产权界定;⑥资本(股票)溢 价;⑦税收返还;⑧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⑨其 他客观增加因素。 (2)客观减少因素 ①专项批准核销;②无偿划出;③资产评估;④产权 界定;⑤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⑥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拒因素;⑦企业按规定上缴红利;⑧资本(股票)折价; ⑨其他客观减少因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超过100%,为国有资本增值。企业在考核期内,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不足100%,为国有资本减值。企业在考核期内,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小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期初国有资本
× 100%
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1)指标解释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又称盈利现金比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经营现金净流
量同净利润的比率。当企业当期净利润大于0时,该指标应当大于1。该指标 数值越大,表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对现金的贡献越大。
经营现金净流量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净利润 经营现金净流量=经营现金毛流量-经营营运资本增加 经营现金毛流量=息前税后利润+折旧与摊销 息前税后利润=息前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所得税 经营营运资本增加=营运资本期末-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资本期初

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点

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点

第一章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一.国有资产的分类(一)按国有资产占使用主体分类(1)企业国有资产(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二)按国有资产性质分类(1)经营性国有资产(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资源性国有资产(三)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分类(1)有形资产(2)无形资产(四)按国有资产所处地域分类(1)境内国有资产(2)国外国有资产(五)按国有资产形成方式(1)自然界固有的国有资产(2)人工创造的国有资产(六)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1)中央政府管理国有资产(2)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二.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1)公营经济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

(2)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的国有资产(3)赎买民族资本形成的国有资产(4)国家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5)接受捐赠,援助,转让形成的国有资产三.国有资产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年度不足(2)提取公积金(3)公益金(4)任意公积金(5)股东分配四.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五.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广义:是指国有财产。

狭义:仅仅指企业国有资产。

六.国家拥有资产的理论依据(1)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资源性资产理论依据。

(2)国家政治主权是国家拥有非经营性资产理论依据。

(3)国家生产资料使用权是国家拥有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

七.权能分解是一种更高级的产权结构形式。

权能分解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必然结果。

八.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基本产权关系包括(1)产权主体划分(2)财产权利分解(3)收益形式的确定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构成:四层次三元主体。

四层:(1)国务院(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地级市,区,自治州人民政府(4)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三元:(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国有资产运营机构(3)国家出资企业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特点(1)履行所有者职能。

(2)全面管理(3)所有权管理(4)占有使用权管理(5)分工管理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特点(1)国家依法独资设立(2)授权行使所有者和占有者的权利(3)以国有资本运营作为主要业务四.国家出资企业特点(1)企业法人(2)依法设立(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5)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五.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经国家授权履行国有资产使用者与占有使用者的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四)产权(chǎn quán)的功能
1、保护资产所有者主体利益的功能。 2、促使资产所有者高效使用资产的功能。 3、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产权清晰。 4、约束财产(cáichǎn)支配者经济行为的功能。所 有者可通过股票市场退出投资企业,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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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chǎn quán)界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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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经营权:占有、使用、依法处分 (chǔfèn)等三项
采矿权:使用和收益两项权能 承包经营权:占有、使用和收益 财产使用权: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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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有资产(ɡuó yǒu zī chǎn)产权界 定
(三)产权(chǎn quán)的基本特征
1、产权具有明确性。 2、产权具有独立性。 3、产权具有转让性:资产交易市场,股票市场 4、产权具有收益性:是产权的最本质特征。 5、产权具有责任性。信托(xìntuō)责任 6、产权具有法律性。
据悉,微软公司2008年获 得了2000项专利,排在第四 位。微软每年研发费用约为 80亿美元。微软表示,专利 一直被认为是与对手打法律 战的武器;自2003年以来, 微软公司已经与其他公司达 成了逾500起专利许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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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zhuǎnràng)性案例
美国(měi ɡuó)每年都在西部12个州公开拍卖 16张蒙大拿州落基山大角山羊狩猎许可证, 自1977年起。拍卖完后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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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并排除(páichú)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属财 产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产权中的所有权相当于自物权 与所有权相关的权能相当于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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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重要经济力量,是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根本保证。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练习题

国有资产管理练习题

《国有资产管理》练习题第一章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单选题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不包括()A 各种财产B各种债权C 各种所有权D其他权利2、资产的的特征是()A 盈利性B服务潜力C 经济利益D经济资源3、“两权分离”是指()A所有权与处置权分离 B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C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 D 使用权与处置权分离4、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的理论依据。

A.经营性国有资产B.非经营性国有资产C.资源性国有资产D.国有尢形资产5、()是当前我国专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机构A.国家计委B.财政部C.经贸部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是()。

A.统一管理、分级监督B.分级管理、分层监督C•分散管理、分层监督 D.分级管理、统一监督7、衡量经济总量平衡的主要标志不包括()A 物价稳定B 充分就业C 总供给总需求平衡D 国际收支平衡8、财产权的核心是()。

A.收益分配权B.使用权C.处置权D.所有权9、以下不属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A. 委托代理成本过高 C •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10、国家出资企业不包括( A.国有独资企业 C. 国有资本参股企业2、财产权按照其各项权能的内容划分,包括: ()。

A 所有权 D 收益及处置权4、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其国有产权管理的目标主要有: ( )5、国家出资企业的特点是( )A.企业法人B.依法设立C.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E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 法人包括()A 企业法人B 非企业法人C 事业法人D 非赢利组织法人7、 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由( )组成。

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B .国土资源部 C.农业部 D.水利部 E .林业局8、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主要有()。

A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C 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D 国有资产统计B .主体不明 D.政企不分 )B .国有资本控股企业 D.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二、 多选题1、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 (A 企业国有资产 C 资源性资产)B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D 非资源性资产B 占有权C 使用权3、所有权的特征主要有( )。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本单位的资产,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资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本单位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责。

第六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由办公室、财务室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及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三)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处理等的审核报批、核算、控制和监督;(四)负责本单位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目,固定资产管理设卡片登记,统一编号,做到定人、定位、定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实行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国家资产的保值增值,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它包括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其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国有资产监管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的关键因素。

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加强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实时监控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同时减少管理成本和浪费。

第五,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每个环节的管理人员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等方面。

只有不断完善这些基础工作,才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4章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国有资产》PPT课件

第4章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国有资产》PPT课件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对发生上述问题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有权要求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二)当出现以下情况需要清产核资时,可由企业提 出申请,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 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 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权力的原 则。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3、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4、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原则。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范为标准的原则。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标准 1、理论标准 2、法律标准 3、政策标准 4、事实标准
(二)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
1、应当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 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2、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 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
一、产权理论概述
产权
指一定经济主体依法对特定经济客体(资产)享有所 有、使用、处分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各项权能 的总和。产权实质上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 式。
产权与所有权--产权源自所有权并以所有权为核心,但 产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
两者差异:
1、权利的形态不同 2、权利的运动形态不同 3、权能不同 4、存在的经济条件不同
3、应当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 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基础

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基础导言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的一种方式。

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利益。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价值最大化,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理论基础来指导国有资产管理的实践。

本文将探讨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概念和特点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运营、监管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其目的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保值增值和有效利用,并维护国家的财富和利益。

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控制: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资产,国家具有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的权力和责任。

2.国家利益导向: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维护和提升国家的财富和利益。

3.公益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以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需要。

4.高效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需要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益的最大化。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基础1. 国家所有制理论国家所有制理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基础之一。

根据国家所有制理论,国有资产属于整个国家,国家对国有资产具有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管权。

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来保护和管理国有资产,以实现国家财富的最大化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2. 资产管理理论资产管理理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资产管理理论主要包括资产评估、资产配置、资产运营和资产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科学的资产管理理论,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

3. 政府职能理论政府职能理论是指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

根据政府职能理论,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应起到监管、规划、决策和服务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4. 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理论对国有资产管理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例如,市场经济理论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可以引导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运作。

国有资产管理第四章_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教材教学课件

国有资产管理第四章_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教材教学课件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意义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强化了国家所有权监管职能,促进了国有 资产产权管理权责的落实。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能够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的总量和结构, 并为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可以监督国有企业的出资行为和产权变动 过程,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二)清产核资的意义
1、清产核资有利于摸清国情国力,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2.清产核资有利于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三、清产核资内容
(一)账务清理 (二)资产清查 (三)价值重估 (四)损溢认定 (五)资金核实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五、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一)产权交易及其特点
1.产权交易。
所谓产权交易,又称产权转让或产权流动,是指 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 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另 一方当事人,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法然资格或改 变法人实体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五)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
产权纠纷是指有关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使用权等 产权归属问题所发生的争议。
产权纠纷调处的程序一般如下: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法发生产权纠纷,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同 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对于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 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依司法程序处 理。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4篇)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4篇)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所有人依法履行对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以及国有资产评估、处置、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过程。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流转,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实现国有资本的最大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体安排、部门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依法与经营者分工合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勤政为民、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结合、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类型、性质和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七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指依法履行职责,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护、增值和流转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组织体系,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配备,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组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总体安排、经营者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具体管理的体制;(二)建立健全与企业发展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岗位和岗位职责;(三)依法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监测、处置等职责,并建立专门的评估、监督、监测、处置部门;(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二)具备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熟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维护国家财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事业单位负有依法保护、管理、增值国有资产的法定义务。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的原则,坚决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体现市场化原则,加强自主权、责任意识和效益导向。

第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法接受国家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八条投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合法权益的,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指按照法定职能和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职责:(一) 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二) 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三)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工作;(四) 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和增值情况;(五) 负责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和争议解决工作;(六) 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培训、宣传和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国有资产登记制度;(二) 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三) 国有资产调查和监测制度;(四) 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五) 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制度;(六) 国有资产增值和风险防控制度;(七)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度。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范文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范文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由国家所有、由国家出资或者购买国有资产所形成的一切经济实体和不动产、动产,以及由国有资产产生的权益。

第三条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统一管理,科学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第四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适用于具有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其他国有资产单位。

第五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厂房、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固定不动的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短期金融资产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九条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金融产品等。

第十条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和软件等。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综合管理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决策。

(二)效益优先原则,追求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保值增值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国有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和权利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依法享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所有者有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包括确定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政策,制定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所有者可以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所有者可以委托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给专业机构或者企业,但仍然保留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监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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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章
第四章 国有资产管理概论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一、产权理论概述
(一)产权及其构成要素
一般而言,所谓产权是指一定经济主体依法对特 定经济客体(资产)所有、使用、处分并获取相应收 益的权利。具体而言,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 所有权有关的各项权能的总和。
四、清产核资的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 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请资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 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 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一)产权登记表的种类
1、新设企业产权登记表。 2、占有产权登记表。 3、变动产权登记表。 4、注销产权登记表。 5、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一、清产核资的涵义
所谓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 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 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 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 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 活动。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意义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强化了国家所有权监管职能,促进了国有 资产产权管理权责的落实。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能够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的总量和结构, 并为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可以监督国有企业的出资行为和产权变动 过程,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落实国家所与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有 力保障。
产权界定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及与财产所有权相关 的其他所有权的界定。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涉及到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 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国有资 产产权界定的范围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一 是原始投资主体为国家,则资产为国有资产;二是国 家原始投资增值,为国有资产;三是国家优惠政策形 成的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资产的归属。
(一)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制定长期规划提供依据 (二)国有资产统计能够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三、国有资产统计的内容
(一)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报告
1、国有资产经营报告。 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报告。
复习思考题
1、简述产权及其特征。 2、试述产权的功能。 3、简述与国有财产所有权相关的产权包括的内容。 4、简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重要意义及应遵循的原则。 5、简述产权交易的特征和方式。 6、简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含义。 7、简述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要求。 8、简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应坚持的原则。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2、产权界定依下列程序进行:
(1)全民单位的各项资产及对外投资,由全民单位首先进行清 理和界定,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由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进行清理和界定;
(2)全民单位经清理、界定已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财 务隶属关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一)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标准
1、理论标准。 2、法律标准。 3、政策标准。 4、事实标准。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方法
三个方面判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第一,如果原始投资是国家,则其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 第二、由国家原始投资形成的资产增值,应为国有资产; 第三、由国家优惠而形成的资产,如税前还贷、税收减免等 形成的资产,应根据情况判定是否应为国家投资。
(3)经认定的国有资产,须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占用国有资产的其他单位的产权界定,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五)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调处
产权纠纷是指有关当事人对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使用权等 产权归属问题所发生的争议。
产权纠纷调处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法发生产权纠纷,先由当事人自行协 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同 级或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定。 (2)对于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 由全民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 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则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当出现以下情况需要进行清产核资时,可由企业提出申请, 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 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2、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 化情况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 工作的。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 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3、产权交易的程序。 (1)通过直接洽谈或产权交易市场,初步确定交易双方和被交易 的企业。 (2)对被交易企业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清理债权债务,以确定资 产或产权转让的底价。 (3)以底价为基础,通过协商、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价格。 (4)交易双方签署协议。 (5)产权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办理产权转让的交接、清算及 法律手续。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二、国有资产产权及其权益
产权可以划分为私有产权与公共产权。 我国法律规定的与国有财产所有权相关的产权主要有 以下几种:
(一)经营权 (二)使用权 (三)采矿权 (四)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与方法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所谓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 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 力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行使出资人权力的原则。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3、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4、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原则。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规范为标准的原则。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四、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标准与方法
第三节 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二、清产核资的意义
(一)清产核资原因
1、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 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2、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3、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 失的; 4、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含义
所谓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行政事业部门 国有资产的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 关系的行为。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含义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目的和任务 (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对象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种类 (四)产权登记机关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方法就是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 获得以上资料。 1、国家原始投资的审查确定。 2、国家原始投资增值的审查确定。 3、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的审查确定。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有关规定
1、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规定。 2、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规定。 3、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 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 5、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三)产权的基本特征
1、产权具有明确性。 2、产权具有独立性。 3、产权具有转让性。 4、产权具有收益性。 5、产权具有责任性。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四)产权的功能
1、保护资产所有者主体利益的功能。 2、促使资产所有者高效使用资产的功能。 3、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 4、约束财产支配者经济行为的功能。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五、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一)产权交易及其特点
1、产权交易。
所谓产权交易,又称产权转让或产权流动,是指 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 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 有的企业产权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 而使被交易企业丧失法然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法律 行为。
所谓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就是指通过填报国有资 产统计报告,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 民主化和科学化轨道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统计指标内容完整 2、统计数字真实可靠 3、统计表编报及时
第四节 国有资产统计
二、国有资产统计的地位
第一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2、产权交易的特征。 (1)产权交易主体多元化。在产权转让中,转让企业产权的交易 主体,应当是被交易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 (2)产权交易的对象,既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与所有权相关的 其他产权。 (3)产权交易一般是有偿的。 (4)产权交易必须遵守市场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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