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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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一、案件背景
2009年以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查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占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2.8%。从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财务人员单独犯罪或者财务人员与单位领导互相勾结共同犯罪,逐渐呈上升趋势。如何加强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制定出有效的预防对策和预防措施,遏制财务
人员的职务犯罪,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笔者通过对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凤山县凤旁林场(副处级单位)原会计黄仁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剖析,以探索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二、案件基本情况
1996年至2000年,黄仁在凤山县凤旁林场、凤山县林业局从事财务工作期间,在收贷本单位借款和其他款项过程中,以收贷不入账、转入私人账户和挪用个人做生意等手段,先后多次贪污、挪用公款150多万元给单位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案发后,涉携款潜逃,涉案数额较大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黄仁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黄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三、黄仁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主要特点
1、财务人员从事营利活动。黄仁自1994年7月到凤山县凤旁
林场从事财务工作以后,就开始与他人搞木材生意,便绞尽脑汁,把目光盯上了单位的公款。从我院这几年查办的案件来看,财务人员因赌博、经商、炒股实施贪污、挪用公款成为发案的主要诱因。
2、作案的形式主要是公款私存后携款潜逃。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大额借取备用金,长期非法占有单位资金;二是利用
单位银行存款和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漏洞,将单位资金转出,满足个
人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一旦生意亏损或案发就畏罪潜逃,给单位和
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后果严重、危害性大。一是给单位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二是间接的损失,即企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和财务人员的信誉度受到损害。如黄仁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发案时,凤旁林场正面临单位体制改革,单位经济效益不佳,林场职工人心惶惶,给案发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四、发生犯罪的原因
一是法制观念淡漠、守法意识不强。如黄仁在开始作案时,总认为自己做生意资金紧张,暂时挪用一下单位的公款,等过段时间再
悄悄的赔回去,应该不会出什么大的问题,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
触犯了刑律。
二是存在侥幸过关心理。本案中黄仁在挪用单位公款用于自己的生意后,为了从账面上掩盖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以蒙混过关,但没想到法网灰灰疏而不漏。
三是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一些财会人员原则性差,
落实财务制度不严。从案件情况来看,案发单位凤旁林场对现金的借出、使用及归还加强监管没有到位,对存款和现金等也没有进行
定期检查等等
四是财务人员之间特别是会计与出纳相互监督不到位。《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出纳应相互监督,自觉履行《会计法》规定的义务,认真落实各自职责。本案中,凤旁林场其他财务人员因与黄仁之间长期共事相互信任且关系密切,放弃了互相监督,还有些认为黄仁与单位主要领导关系特殊,所以不敢监督,更有些是因为相互
之间都握有对方“把柄”所以不愿监督。
五是管理制度不落实、不检查,制约措施乏力,导致一些法制观念淡薄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从该案例来看,案发单位内部管理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制定得较为完善,但平时因缺乏相应的督促检查,使一些规章制度、财经纪律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谈在口上,却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如1996年11月份,凤山县凤旁林场为了购车,从凤山县建设银行的户头转了49.6万元到会计黄仁在凤山县建行以“王文仁”名字开户的户头上,后来又转到巴马县建行。在办理之后,时任凤山县凤旁林场财务科科长宋先树领出19.6万元后,将余下的30万元存折交与黄仁保管,黄仁在其保管期间,先后从存折中把30万元陆续领出来用于个人生意投资。单位要购车,不直接把车款转账到汽车销售公司,却把现金转到单位会计个人的账户上。公款转到个人账户后,单位领导又没有及时过问和跟踪检查,以致单位公款被黄仁及宋先树多次领出来挪着,单位领导和其他财务人
员都没有发现。
五、加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严把财务人员的准入关口。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选用得当,对一个单位的经营管理起促进作用。反之,会给一个单位带来严重损害甚至使其破产倒闭。目前,一些国家机关、国有大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已经实行会计委派制,而大部分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仍沿用传统的选拔任用制,而出纳人员则未实行委派。一些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甚至没有会计证等,不具备上岗资格,但因为她以前从事会计、出纳工作而长期从事会计、出纳工作,这就造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等单位的会计出纳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标准不一,为会计、出纳人员的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因此,对会计、出纳人员无论是委派还是本单位选拔任用,都要严格标准问题,不但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而且应该把会计、出纳人员的选拔任用与干部的提拔相提并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
人,选作风好的人”,把预防关口前移到“入口”,防患于未然。
第二、强化对财务人员的教育,构建思想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因此,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财务人员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上防范。首先,要经常对财务人员进行实践“三个代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在广泛开展“爱
岗敬业、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增强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以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其次是加强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例作反面教材
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财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第三、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也是治标治本的有力保障。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财务内控制度,对岗位职责进行科学、严密的划分,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和权限、责任,从而形成财务岗位职责分明、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运行模式。有了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才能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有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也便于财务主管人员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财务人员的业绩考核也就有了
可靠的依据和标准。
第四、加大对“小金库”治理力度,着力健全机制,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许多职务犯罪案例表明:“小金库”是促使贪污、挪用犯罪滋生蔓延土壤,其原因在于“小金库”的隐蔽性决定了只有少数财务人员和有关领导知道,因此存在难以监督的天然缺陷;也由于“小金库”是私设的帐外帐,财务审计审核一般不会对“小金库”进行审查,使之相对处于一种“绝缘”状态,因此对其贪污挪用不易被发现,容易诱使经手管理“小金库”的财务人员滋生贪污、挪用的动机。为此,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