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主要指标评分细则2014版(二、三级及基层医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主要指标评分细则
4.门诊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10
每超过1%,扣
0.3分。
1.口腔医院不超过2%,肿
瘤医院肿瘤专科门诊不超
过2%,肿瘤医院综合科门
诊不超过7%,妇女儿童医
院儿科门诊不超过15%,
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门诊
不超过7%,妇产医院(含
妇幼保健院)不超过
10%,精神病(含所有心
理卫生疾病)精神病专科
门诊不超过1%,精神病
(含所有心理卫生疾病)
综合科门诊不超过5%
2.计算门诊抗菌药物处方
比例,作为分母的同期处
方总数是不包含饮片处方
的
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10
每超过1%,扣
0.3分。
口腔医院不超过50%,,
精神病医院不超过
10%,妇幼保健院20%;
妇女儿童医院按2013年
卫生厅的责任状执行
6.急诊患者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10
每超过1%,扣
0.3分。
口腔医院不超过30%,肿
瘤医院肿瘤专科门诊不超
过3%,肿瘤医院综合科门
诊不超过25%,妇女儿童
医院儿科门诊不超过
30%,妇女儿童医院儿科
门诊不超过10%,妇产医
院(含妇幼保健院)不超
过12%,精神病(含所有
心理卫生疾病)精神病专
科门诊不超过3%,精神病
(含所有心理卫生疾病)
综合科门诊不超过20%
7.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10
每超过1%,扣
0.4分。
口腔医院不超过70%,精
神病医院不超过5%,肿
瘤医院不超过40%
8.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7%10
每超过1%,扣
0.4分。
9.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10
每超过1个
DDD,扣0.2分
精神病医院5DDD以下,
肿瘤医院30DDD以下;
妇女儿童医院按2013年
卫生厅的责任状执行
10.Ⅰ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不超过30%。10
每超过1%,扣
0.1分。
注:1. 未说明此项项目未开展且未上报数据者,此项倒扣10分;
2.每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3.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同级排名管理。
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主要指标评分细则
4.门诊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10
每超过1%,扣
0.3分。
1.口腔医院不超过2%,肿
瘤医院肿瘤专科门诊不超
过2%,肿瘤医院综合科门
诊不超过7%,妇女儿童医
院儿科门诊不超过15%,
妇女儿童医院妇产科门诊
不超过7%,妇产医院(含
妇幼保健院)不超过
10%,精神病(含所有心
理卫生疾病)精神病专科
门诊不超过1%,精神病
(含所有心理卫生疾病)
综合科门诊不超过5%
2.计算门诊抗菌药物处方
比例,作为分母的同期处
方总数是不包含饮片处方
的
5.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10
每超过1%,扣
0.3分。
口腔医院不超过50%,,
精神病医院不超过
10%,妇幼保健院20%;
妇女儿童医院按2013年
与卫生厅的责任状执行
6.急诊患者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5%。10
每超过1%,扣
0.3分。
口腔医院不超过30%,肿
瘤医院肿瘤专科门诊不超
过3%,肿瘤医院综合科门
诊不超过25%,妇女儿童
医院儿科门诊不超过
30%,妇女儿童医院妇产
科门诊不超过10%,妇产
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不
超过12%,精神病(含所
有心理卫生疾病)精神病
专科门诊不超过3%,精神
病(含所有心理卫生疾
病)综合科门诊不超过
20%
7.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10
每超过1%,扣
0.4分。
口腔医院不超过70%,精
神病医院不超过5%,肿
瘤医院不超过40%
注:1. 未说明此项项目未开展且未上报数据者,此项倒扣10分;
2.每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3.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同级排名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主要指标评分细则
注:1. 未说明此项项目未开展且未上报数据者,此项倒扣10分;
2. 每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3.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同级排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