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导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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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试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试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内容摘要:中国是历史上古代文明起源最早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早期法制文明比较发达的重要国度,其逐渐发展形成的中华法系所独有的儒家文化特征,不仅对中国也对周边封建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研究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和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从汉代以法律儒家化取代秦代法律法家化就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至“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和中国独特的儒家法律文化。

关键词: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影响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

本文将从法律儒家化的进程、特征和影响方面加以浅析论述。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要想国家得到长治久安,政权得到稳固,法制也就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了。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夏商周时期,那时的法制明显具有浓厚的神权性质,接着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法学得到了兴起和大发展,儒、法、墨、道各家都从自身的理论出发,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儒家以孔子、孟子等为代表,从人性善的哲学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的个人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并对这些观点进行论证。

由于这是一个混乱的时期,自然儒家所标榜的那一套不适合这个阶段,因此各国君主都给予回绝,如此此时期的中国法律具有法家化的特征,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的秦朝。

前面我已提到自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便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而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却为其奠定了理论基础。

秦朝法律的严苛,残暴的统治导致农民纷纷揭竿起义,至刘邦建立汉朝吸取前朝经验,废除严刑峻法,与民休息,无为而治,虽然汉初统治者信奉的是黄老思想,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律儒家化有借鉴意义。

2023高中人教版文化传统与现代转型教案

2023高中人教版文化传统与现代转型教案

2023高中人教版文化传统与现代转型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文化传统与现代转型的概念和内涵。

2.分析文化传统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3.探究当代转型对传统文化的挑战和变革。

4.培养学生的思辨和批判思维能力,提高文化传承与创新意识。

二、教学内容1.概念解析1.1 文化传统的定义与特征。

1.2 现代转型的内涵与特点。

2.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2.1 文化传统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2.1.1 传统价值观念对现代人的塑造。

2.1.2 文化传统对社会道德的维系。

2.2 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2.2.1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2.2 传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3.现代转型与传统文化3.1 当代转型对传统文化的挑战。

3.1.1 科技发展对传统技艺的冲击。

3.1.2 西方文化对传统文化的竞争。

3.2 当代转型对传统文化的变革。

3.2.1 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传播。

3.2.2 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的融合。

4.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与创新意识4.1 引导学生思辨与批判性思维。

4.2 激发学生对传统文化的鉴赏与创新。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和解读文化传统与现代转型的概念和内涵,向学生传递知识与信息。

2.案例分析法:选取具体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文化传统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现代转型对传统文化的挑战。

3.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文化传统的保护与传承以及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的融合等问题。

4.互动式教学:通过提问、回答和互动交流,激发学生的思考和深入思考。

四、教学过程1.导入:通过展示文化传统与现代转型的相关图片和视频,激发学生的兴趣与思考。

2.概念解析:介绍文化传统与现代转型的定义和内涵,引导学生理解和区分两者的关系和特点。

3.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3.1 文化传统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以传统价值观念对现代人的塑造和文化传统对社会道德的维系为例进行解读和讨论。

3.2 文化传统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以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和传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为例进行探究。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导学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导学案--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法律教化: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两者相辅相成。

礼法结合:古代中国围绕德治与法治相关的儒家与法家展开了激烈的论争。

对历代王朝治国实践产生主要影响。

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德治和法治逐渐走向融合,并以家规、乡约的形式深刻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

依法治国: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司法独立: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程标准】1.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

2.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学法指导】1.运用文献资料分析理解先秦时期我国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理解德治与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培养历史解释、时空观念等学科核心素养。

2.树立时空观念,梳理秦汉至隋唐时期法律的发展脉络;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法律儒家化的主要原因。

3.认识宋元至明清法律与教化的变化,并对这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作出正确的历史解释。

必备知识·自主学习——新知全解一遍过走进教材知识点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德治(1)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________。

(2)西周:建立了以________为核心的礼制,提出________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3)东周①孔子:统治者要“________”“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②孟子:统治者要“施________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2.法治(1)夏商时期:夏朝《________》,商朝《汤刑》,周朝《九刑》。

(2)春秋时期:最早的成文法出现——郑国的子产“________”。

第3讲 法律与教化 微专题导学案-高三统编版历史二轮复习

第3讲 法律与教化 微专题导学案-高三统编版历史二轮复习

高考历史二轮复习专题微讲之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第3讲法律与教化一、专题主线线索1: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很早,起初以习惯法为主,春秋后期开始出现成文法,战国时期逐渐复杂化。

在这个过程中,围绕法律与教化,亦即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各派思想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线索2: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撰。

汉承秦制,同时吸取秦期速亡的教训,在治国方针上采取“霸王道杂之”的统治策略,实际上就是法律与礼教并用。

自西晋起,礼教内容直接渗人法律条文,出现“法律儒家化”的趋势,至唐律的礼法结合臻于完善。

线索3:宋朝以后,理学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深入社会基层,并以乡约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乡约经政府利用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线索4:西方法律发展有自己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近代西方法律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线索5:基督教的宗教伦理不仅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同时具有一定的社会教化功能。

基督教的伦理和教化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

线索6: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

二、模拟练习1.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極(jí)之”;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并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

这反映出先秦时期( )A.神权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B.统治阶层等级意识淡薄C.敬天保民的民本观念萌发D.儒学深受天人感应影响2.汉代名臣黄霸在任职颍川太守期间“力行教化而后诛罚”。

治颍川八年“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

据此可知,汉代( )A.社会治理渗透德治教化思想B.重视家训,强化基层教化C.地方治理形成了统一的标准D.社会道德伦理水平普遍提高3.魏晋南北朝时期不同政权颁布的部分律令内容,这体现出当时( )政权律令内容曹魏贼斗杀人,以劾而亡,许依古义,听子弟得追杀之西晋子不孝父母,子弃市北魏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A.北方游牧民族封建化进程完成B.儒家思想作为主流思想开始融入法典C.凸显出严刑峻法治国理念盛行D.法律、礼教并用成为重要统治手段4.唐宋时期对奴婢、牲畜等“活口”交易有严格规定。

2024版法学院《中国法制史》教案

2024版法学院《中国法制史》教案

01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Chapter《中国法制史》课程简介课程性质《中国法制史》是法学院的核心课程之一,旨在系统介绍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演变及现状。

课程内容涵盖自夏商周到近现代的各个历史时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等多个方面。

课程意义通过学习,学生可深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理解现行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培养历史眼光和法律素养。

教学目标与要求知识目标01能力目标02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0301020304通过教师的系统讲解,引导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和理论。

讲授法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和观点,促进思想交流。

讨论法结合历史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分析法运用PPT 、视频等多媒体手段辅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多媒体教学法教学方法与手段02中国法制史概述Chapter中国法制的起源与发展发展起源自秦汉以来,中国法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律、令、格、式等多种法律形式并存的法律体系。

特点传统法律制度及其特点传统法律制度特点近现代法律变革及影响近现代法律变革影响03重要法律制度解析Chapter罪名与刑罚体系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证据制度030201民事主体与客体债权债务关系婚姻家庭制度官僚制度与行政管理解析古代官僚制度的层级、职责及行政管理原则,如任免、考课、监察等。

财政税收制度探讨古代财政税收的来源、种类及其管理,如田赋、商税等。

军事法律制度分析古代军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如兵役制度、军法执行等。

04法律文化与社会背景探讨Chapter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儒家思想对法律制度的渗透儒家化法律的特点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意义1 2 3宗教对法律的影响道德对法律的影响宗教、道德与法律的互动关系宗教、道德对法律的影响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关系社会变迁对法律的影响法律对社会变迁的回应法律与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05经典案例分析与讨论Chapter古代经典案例解读案例一案例二近现代典型案例剖析案例一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该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涉及官场腐败、刑讯逼供等问题。

儒家思想在明清时期的现代化转变教案二

儒家思想在明清时期的现代化转变教案二

从五四运动之后,中国社会就开始了一场旨在现代化转变的努力。

现代化转变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在中国文化中的作用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明清时期,儒家思想也经历了现代化转变的关键阶段,这期间儒家思想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下面,本文将对儒家思想在明清时期的现代化转变进行探讨。

一、儒家思想在明清时期的背景明清时期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此时期主要受到的影响有自然科学的进展、宗教信仰的多元化、外来文化的冲击等。

同时,明清两朝实行科举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思想。

这类因素共同促成了中国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开放性和丰富性的特点,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思想体系的现代化转变。

二、儒家思想在政治理论上的现代化转变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政治理论方面,明清时期的儒家思想家们力图继承传统的思想体系,并将其原则与现代政治的理念相融合。

明末清初,王夫之的《伦理辑要》对儒家思想正统进行了整体梳理和归纳,进一步阐释了道德、伦理和政治的关系,提出了理性的伦理系统,形成了儒家新学派的体系。

他在著作中通篇阐明了人的天性和道德伦理的关系,认为天理和道德伦理原则是相互联系的,道德准则的确立应在天理准则和人性之间进行权衡,这一观点为后世的现代化理论打下了基础。

清朝中兴思想的重要代表黄宗羲则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王夫之,提出了一种以道德政治为基础的预言和学说,成为整个中国思想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黄宗羲认为在人类治理中,道德应当是最高准则。

他表示,政治是一个要求道德和贤能的活动,认为道德、学术和社会制度的缺失是社会动荡的原因。

他推崇了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重视儒家学说中关于资质和道德的双重原则,并主张将它们贯穿政治治理的各个领域和阶段。

三、儒家思想在文化教育上的现代化转变同时,在文化教育方面,明清时期的儒家思想家们也进行了现代化的转变。

他们推崇知识和发展,注重人才培养,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及其在近代的转型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及其在近代的转型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及其在近代的转型王娆(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特征相适应,具有强烈的义务本位、权力本位、宗法家族本位等封建特性,经历了先秦的思想形成、秦汉隋唐的思想发展、宋明的思想完善和明末清初的思想反思四个阶段。

至近代在西学的影响下发生了向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转型,经历了从地主阶级改革派、到洋务派、到资产阶级改良派、再到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思想转变过程,具有外发性、急促性、艰难曲折性和不彻底性等特征,为现代法律思想留下了重要的历史启示。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近代转型思想是人类一切智慧的源泉及体现。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思想发展的历史。

思想作为人类行动的指南具有前瞻性,是社会转型的先声及制度创新的先导,不断推动人类社会发生历史性转变和转型。

中国正处在法律现代化进而实现法治社会的历史转型期,法律思想的巨大作用和功能将日益突出,因而对法律思想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始于近代[1],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法律思想也是在近代完成了向资产阶级法律思想的转型,并对近代法律制度的变革起了重要作用。

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及特征,考察其在近代的转型轨迹和特点,有利于我们把握法律思想的发展规律,了解现代法律思想的渊源,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思想成果,丰富和充实现代法律理论,以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

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及特征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一样久远。

近代以前,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

(一)、先秦的思想形成期。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殷周时期在法律思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可继承的思想资源。

在春秋战国的社会大变革时代,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分发展的机遇,出现了儒、墨、道、法等诸子百家争鸣的思想繁荣景象,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本范畴,诸如德刑关系、民本、礼治、德治、人治、法治等,都在这一时期确立起来,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示范教案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示范教案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教学方案课标要求知道先秦时期的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教材分析本课是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中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的内容。

“法律与教化”是古今中外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本单元内容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阐述了中国古代、近代西方和当代中国法律与教化的大致发展历程、主要特征与建设成就,有助于培养学生深刻的历史感。

《中国古代的法治和礼教》是本单元第一课,本课以时间为顺序,以法治和礼教两种社会治理手段的选择为线索,阐述了从先秦到隋唐、再到宋元明清时期的基本发展历程。

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了解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产生及其演变历程,知道中国古代的法治与德治从相争到融合的发展趋势,培养时空观念、史料实证的历史核心素养。

2.通过课堂学习、文本解读,理解儒家和法家的治国思想和治国手段,知道不同时期德治与法治起到的不同作用,培养历史解释的历史核心素养。

教学重难点1.本课重点: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德治与法治发展的基本历程。

2.本课难点:对秦汉及此后以礼入法、礼法融合的理解。

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教师出示图片,獬豸(独角兽)。

獬豸又称獬廌,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

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

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

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因此,它被称为中国法律的图腾。

(设计意图)通过出示獬豸图片,为本课学习创设情境,引发学生兴趣,让学生知道学习的内容与法律相关。

教师也可使用“法学概览与学法态度”知识解析视频导入,让学生了解法学概览与学法态度后再讲解新课。

【讲授新课】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先秦时期的法治(1)夏商周时期:夏商时期,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导学案 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导学案 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第七课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7.1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一、课前预习(一)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1.法律的产生、本质和发展历程法律的产生法律是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护,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

法律的发展历程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

近代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代替了人治,成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方式。

2.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

中华法系,是指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它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

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开始制定,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

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思想,强调。

唐朝时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

但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二)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1.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法的产生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谱写了人类法治思想史上的新篇章。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法的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法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法的历史类型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

二、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沈家本与晚晴修律
2、晚晴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由于沈家本等人在起草新刑律时对大清律中有关伦纪礼教的一些条款作 了删除,从而遭到以军机大臣张之洞为首的礼教派的激烈反对。沈家本会同 法部,遵照清廷谕旨,对草案重加修改,将“干名犯义”、“犯罪存留养 亲”、“亲属相盗”、“亲属相殴”、“故杀子孙”、“无夫奸”、“子孙 违反教令”等条款从正文中删去。《大清新刑律草案》宣统元年修改完毕, 定名《修正刑律草案》奏呈清廷。在宪政编查馆核议过程中,江宁提学使劳 乃宣继张之洞之后,再次发难,对《修正刑律草案》横加指责。他们认为这 种删除不仅是几个罪名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传统道德、礼治的兴败问题。因 此要求将旧律中的礼教条款全行修入新律。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奋起反击。 这就是清末修律中有名的礼法之争。“礼法之争”最终以礼教派的胜出而告 终,不但“留存养亲”、“亲属相奸”等罪名的到了复活,卑亲属对尊亲属 不得适用正当防卫、“无夫奸”要处刑等封建法制原则被重新搬回了法典。 ——洪伟《礼法之争中的沈家本法理思想》
探究问题:“礼法之争”的实质是什么?如何看待“礼法之争”? 参考答案:“礼法之争”实质上反映了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资产 阶级法律文化的矛盾冲突。
二、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沈家本与晚晴修律
3、如何评价沈家本
1902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1840—1913)为修订法律大臣。根 据慈禧发布的“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方针,沈家本“专以折冲樽俎, 模范列强为宗旨”。他说:“夫西国首重法权,随一国之疆域为界限, 甲国之人侨寓乙国,即受乙国之裁判,乃独于中国不受裁制,转予我 以不仁之名,此亟当蟠然变计者也。 方今改订商约,英美日葡四国 均允中国修订法律,首先收回治外法权,实变法自强之枢纽。臣等奉 命考订法律,恭绎谕旨,原以墨守旧章,援外人以口实,不如酌加甄 采可默收长驾远驭之效”。为此,他“以中国法律与各国参互考 证”,“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之为悖”,但又力求做到 “不决乎我国世代相沿之礼教、民情”,“方能融会贯通,一无扦 格”。在他主持修律的短短几年里,大开研究西法的风气,是有清一 代立法最活跃的阶段。由于清朝很快被辛亥革命的浪涛所吞没,所以 制订的新法大多没有颁布施行,但却为继起的北洋政府所援用。 ——张晋藩《试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2024版中国法制史教案完整版

2024版中国法制史教案完整版

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与社会 发展紧密相关。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
01
古代法制时期
包括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 辽夏金元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02
近现代法制时期
包括清末、民国时期、新中国成 立后的法律制度发展。
03
当代法制建设
包括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等。
秦汉法制建设
秦朝法制建设
秦朝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 法制建设措施,如统一法律、文 字、度量衡等,建立了中国历史 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
汉朝法制建设
汉朝在继承秦朝法制的基础上, 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如 制定《九章律》、设立廷尉等司 法机构,推动了中国古代法律制
度的进一步发展。
法律儒家化趋势
商代法制
商朝继承了夏朝的一些法律制度,但又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制体 系。商朝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包括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各 个方面。其中,刑法在商朝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较为 完备的刑罚体系。
西周法制概况
西周立法思想
西周时期,统治者开始注重以礼治国,强调礼与刑的相辅相成。西周的法律制 度在夏商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礼制体系和刑罚体系。
监视和控制。
03
申明亭制度的推广
明朝在基层推广申明亭制度, 加强了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和处
理。
04
会审制度的完善
明朝完善了会审制度,对于重 大、疑难案件实行多官会审。
清朝法制变革与近代化转型
《大清律例》的编纂
清朝在《大清律例》的编纂上,继承了明朝 的法律传统,但又有着独特的风格。
司法机构的变革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导学案 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导学案 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学习目标】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重点难点】重点: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争端,汉魏以后礼法结合的重要过程。

难点:法治的产生和成文法的出现,礼制的发展和乡约的变化(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背景(1)西周统治者建立了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2)东周时期,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

2.导火线: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也引发了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

主张代表人物及观点儒家人性善,德治孔子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法家人性恶,法治商鞅奖励耕战,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韩非提倡君主以法、术、势驾驭臣下,“以法为教”“以吏为师”4.抉择(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汉时期(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2)汉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

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1)因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命令专用儒家思想来解释律令。

(2)评价: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律令体系完备(1)唐朝法律①发展:唐高宗修订颁布《永徽律》。

后命人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特点:礼法结合。

(2)唐朝教化①提倡礼治:颁行《大唐开元礼》,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导学案-高三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二轮专题复习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导学案-高三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二轮专题复习

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课标要求】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

【学习目标】1.以“法律与教化”为主题,建构思维导图,理清内在的逻辑关系说出各国在不同时期国家治理的制度表现。

2.回归课本,扎实掌握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及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等史实。

3.交流分享疑惑,举例说明中西方国家制度的多样性,并能够解读不同时期中西方制度的内涵。

【体系建构】【重点问题过关】动口动手动脑,在问题下面的空白处边写关键词边强化记忆。

过关的问题,标注√。

(一)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1)先秦时期德治与法治的渊源?德治与法治斗争的背景、表现、实质、结果及原因?(课本p44)渊源: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同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背景:①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周朝礼制秩序崩溃。

②诸侯国君纷纷寻求治国新思想,文化领域诸子百家争鸣。

实质:先秦时期的儒法之争,即“德治”和“法治”之争,其实质是国家治理方式之争。

德治即注重教化,治国时偏重人的作用,强调道德感化,实行“仁政”,反对暴政,体现了一定的民本思想;法治调法的作用,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

二者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讲目的是一致的。

(理解)(2)子产“铸刑书”改革的意义?子产的“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使民众有法可依,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进步;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打击了奴隶主贵族;有利于郑国稳定社会秩序;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推动了晋国等其他诸侯国的改革。

2.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发展历程?(课本P45-46)(2)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引礼入律)的原因、特点?(课本P46)原因: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注意: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称“引经决狱”或“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始)。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导学案 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导学案 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从晚清法律转型看社会变迁命题档案命题情境核心素养2022·山东卷·5 《万国公法》主动吸取国际法原则史料实证,历史解释2022·全国乙卷·27 江南市镇工商业的繁荣历史解释2022·全国乙卷·28 维新变法历史解释2021·全国乙卷·27 明清“善书”对主流价值观的强化历史解释,家国情怀2021·湖北卷·6 中体西用历史解释2021·湖北卷·7 近代物质文化生活变迁历史解释202·山东卷·5 民族危机加深历史解释,家国情怀【学习目标】1.通过比较清初《大清律例》与晚清《大清新刑律草案》内容,认识晚清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为挽救危局所作的努力及存在的局限性,理解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

2.通过晚清修律的曲折理解改革并非一帆风顺,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3.通过礼法关系的变化了解明清时期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的重要变化,理解明清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局限。

4.通过文献、图片等史料,对古今中外代表性法律的分析,理解法律改革是社会变迁的反映,同时也能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5.通过中华法系到大陆法系再到中国社会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转变,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作用,提高家国情怀,树立文化自信。

【基础回顾】1.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时间法律教化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汉沿袭秦律,作《九章律》尊崇儒术,引经注律,引经决狱魏晋律令儒家化是重要变化重视家训隋唐《唐律疏议》,律、令、格、式《大唐开元礼》,强化基层教化宋元立法多以唐律为蓝本,《宋刑统》儒学士人推动儒学社会化,制定乡约,推动基层教化明清《大明律》《大清律例》,律例合编乡约圣谕化,具有约束力➢探究一·知识精英的变革与图强:从中法到西法1.(2022年山东卷)1863 年,学者张斯桂在为《万国公法》所作的序言中说:“间尝观天下大局,中华为首善之区、四海会同、万国来王,遐畿勿可及已,此外诸国,一春秋时大列国也。

高二历史 法律儒家化 教学设计

高二历史  法律儒家化 教学设计

教材解读法律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具有强制约束力。

教化指政教风化,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是相对软性的,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代表统治阶级“硬”的一面与“软”的一面,不可偏废。

本单元主要讲述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本课内容主要讲述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演变过程,跨度大、难度大,极具挑战性。

学情分析本班是历史类班级,学生高二选择了历史方向,但大部分学生基础不扎实、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还有待提高,历史思维还有待培养,故本课对他们而言极具挑战性。

教材解读法律是由国家制度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具有强制约束力。

教化指政教风化,对社会和个人的约束力是相对软性的,强调道德感召与自律,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对法治的有效补充。

法律与教化相辅相成,代表统治阶级“硬”的一面与“软”的一面,不可偏废。

本单元主要讲述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

本课内容主要讲述中国古代法治与教化的演变过程,跨度大、难度大,极具挑战性。

学情分析本班是历史类班级,学生高二选择了历史方向,但大部分学生基础不扎实、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还有待提高,历史思维还有待培养,故本课对他们而言极具挑战性。

教学目标1、以课堂活动竞赛的方式,检测学生课前预习的效果与预习能力;2、学生自主探究的形式探讨中国古代德治与法治的争论;2、以相关材料为依据,带领学生探究重难点问题,培养学生史料实证和历史解释的能力;3、通过课程内容的整体梳理,培养学生时空观;4、通过学习本课内容,让学生知道法律与教化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的作用,甚至有些精神内化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性格的内涵,培养其家国情怀和文化自信;5、课程所有探究均以学生为中心、以教材为基础培养学生论从史出、实事求是的唯物史观。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导学案--2023-2024学年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导学案--2023-2024学年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

第八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导学案➊学习目标一、了解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将两者的主张放到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分析,培养时空观和唯物史观二、理解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趋势,认识中华法系的特点,培养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意识三、列举宋明清三朝的基层教化措施,理解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特点,培养历史解释素养和学以致用的意识➋学习重难点教学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程朱理学教学难点:程朱理学➌知识梳理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1、早期国家(1)德治:夏商君主及奴隶主可随意残害奴隶;西周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2)法治:夏《禹刑》、商《汤刑》、西周《九刑》2、春秋战国·儒法之争(1)核心观点:儒家主张德治与人性善;法家主张法治与人性恶(2)儒家代表人物①孔子主张统治者要为政以德、克己复礼、节用而爱民、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②孟子提倡仁政、民贵君轻、省刑罚、薄税敛(3)法家代表人物①商鞅主张奖励耕战、严刑峻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权益②韩非主张君主不以礼仪而用法术势驾驭群臣、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4)儒法具体区别①历史观:儒家主张法先王(恢复周礼);法家主张法后王(主张变革)②政治观:儒家主张分封制、恢复世卿世禄制、建立等级制度;法家主张郡县制,建立君主专制、建立官僚体制③经济观:儒家提倡西周井田制;法家主张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④法律观:儒家主张刑不上大夫;法家主张一断于法、法不阿贵(5)社会影响①儒家德治思想并不适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不利于富国强兵②法家法治思想有利于富国强兵、君主专制,为秦统一天下奠定理论基础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1、法律制度(1)秦朝:以法治国,编纂秦律(2)两汉:沿用秦律,制成《九章律》(3)魏晋南北朝·律令儒家化:魏明帝在中央设置律博士,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4)唐朝:《唐律疏议》、律令格式、中华法典确立的标志2、社会教化(1)秦朝:忽视伦理道德(2)汉朝: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以经注律、伦理道德得到强化(3)魏晋南北朝:尊卑亲疏(以此维护儒家三纲五常)(4)唐朝:重视国家礼治、唐玄宗颁布《大唐开元礼》、强化基层教化、重视家训三、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1、法律制度(1)两宋:以唐律为篮本编纂《宋刑统》(2)元朝:对唐宋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唐律(3)明朝:以唐律为篮本编纂《大明律》,实践中重视例,开创律例合编体(4)清朝:沿用《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2、社会教化(1)两宋①程朱理学:南宋后期为正统思想,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与书院讲书在社会广泛传播朱熹《家礼》《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行为规范②乡约教化:儒学向基层渗透,《吕氏乡约》成为儒学士人自发教化乡里百姓的范本(2)元朝:官方忽视伦理道德建设,民间基层乡约教化(3)明朝:明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六谕,并引用《大明律》解释,带有强制性(4)清朝:乡约宣讲改为康熙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圣谕广训,乡约最终与法律合流➍框架梳理(完成以下填空)一、先秦的德治与法治1、早期国家:2、春秋战国·儒法之争(1)核心观点:(2)儒家:孔子()、孟子()(3)法家:商鞅(奖励耕战、严刑峻法)、韩非()(4)影响:二、秦汉至隋唐的法律与教化1、法律:秦朝以法治国、两汉《九章律》、魏晋南北朝·律令儒家化、唐朝《唐律疏议》2、教化:三、宋元明清的法律与教化1、法律:2、教化(1)两宋:程朱理学与乡约教化(儒学士人自发教化乡里百姓)(2)明清:明后期乡约带有强制性;清朝乡约最终与法律合流➎思考教材P45“史料阅读”:思考:法家和儒家的治国理念有什么不同?你认为谁的更适合当时社会形势?为什么?提示:⑴不同: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治理国家,儒家认为礼可以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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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高三二轮专题复习《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传统与近代转型》导学案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1、早期儒与法的差别“礼辨异”、“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记》“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

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贵贱皆有称者也”——《荀子》“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一以度量断之”——《管子·任法》“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君书·赏刑》探究问题:材料体现了儒家的哪一核心特点,思考早期儒与法的差别是什么?2、法律之儒家化汉宣帝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曹魏“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

”——《晋书·刑法志》《晋律》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以制罪。

以尊犯卑则从轻,以卑犯尊则从重。

北魏对父祖七十以上的死罪犯,许缓刑留养,流罪者免予发遣,待父母死后施流刑。

唐宋律,骂兄姊杖一百,骂伯叔父母及姑加一等,徒一年;骂父母即为不孝之重罪,处绞。

父母谋杀子孙已行者,依故杀减二等。

父母被殴、救时误伤,也要问拟凌迟然后请旨核减。

夫殴妻,唐宋律殴伤者减凡人二等;明清律,折伤以下勿论,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且须妻妾亲告始论。

妻殴夫,但殴即成立殴罪,不问有伤无伤。

《大清律例·刑律》318:殴祖父母父母:凡子孙殴祖父母父母,及妻妾殴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谓非缘坐之罪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

)【疏】议曰:父为子天,有隐无犯。

如有违失,理须谏诤,起敬起孝,无令陷罪。

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唐律疏议》卷二三《斗讼》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卷二《名例》官当:即以官抵罪,约始于《晋律》。

北魏太武帝定制:“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隋唐制度,五品以上官,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官,一官当徒一年。

探究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说说中国古代法律有何特点?3、谈谈你如何看待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秦、汉法律为法家系统,不包含儒家礼的成分在内。

儒家以礼入法的企图在汉代已开始。

……曹魏一旦制律,儒家化的法律便应运而生。

……魏以八议入律,晋代保留之,晋又创依服制定罪之新例。

此二事为北魏所保留,而又加以留养及官当的条例。

这些都为齐律所承受,又加入十恶条例。

隋、唐承之。

……归纳言之,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4、中国古代法律其他特点:材料:中国传统法律重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府机能,所以公法(刑法和行政法)为主体,而私法(民法、商法等)居于附庸地位。

古罗马法《十二铜表法》,民事条文占50%,刑事条文仅占16%。

《查士丁尼法典》共2卷,民事、私法7卷,刑法1卷,行政法3卷。

——(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材料:诸许嫁女,以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

——《唐律·户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

各令赔偿。

——《唐律·杂律》探究问题:以上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哪些特点?二、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沈家本与晚晴修律1、晚晴修律的背景1901年1月29日,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在西安颁布上谕,下诏变法,承认在“万古不易之常经”外,无“一成不变之治法”。

也承认“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文法者庸人,借为藏身之圄,而胥吏倚为牟利之符,公事以公犊相往来,而毫无实际,人才以资格相限制,而日见消磨,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

结论即“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

修律一事遂提上日程。

同时,面对清廷有意修律与西方法理接轨之举动,列强纷纷示好。

如英国首先承诺中国倘进行法律改革,即放弃领事裁判权。

其后,美国、日本、葡萄牙也相继作出类似承诺。

虽此承诺仍是镜花水月,却极大地刺激了清政府的修律热情,成为晚清修律的直接动因。

1902年2月,清廷再下诏:“中国律例,自汉唐以来,代有增改。

我朝《大清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备极精详。

惟是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

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

著名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

并著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纂修,请旨审定颁行。

总期切实平云,中外通行,用示通变宜民之主意。

”据该上谕,袁世凯、刘坤一连衔上疏奏称,西方各国“其变法皆从改律入手”,中国改革亦概莫能外,为此举荐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馆。

不久,清廷下诏“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从此,沈家本开始其主持修律的生涯。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探究问题: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说说沈家本修律的背景有哪些?2、晚晴修律中的“礼法之争”清末“礼法之争”是指发生在晚清修律过程中,围绕沈家本制定、伍廷芳执笔的《大清新刑律草案》,清廷形成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杨度为首的法理派长达数年的激烈争论,历史上称为“礼法之争”。

双方争论的核心是新刑律的指导思想是传统礼教还是近代西方刑法理论。

坚持传统礼教的称礼教派,又称礼派、礼治派、家族主义派、国情派;采用西方刑法理论的叫法理派,亦称法派、法治派、国家主义派、反国情派。

围绕清末修律产生的“礼法之争”的范围极其广泛,包括修律之目标、立法之宗旨、法律之原理、罪名之废立、罚则之轻重等。

其中最重大、最关键的论题是礼教存废以及礼法关系问题。

——吴志辉《清末“礼法之争”的评价与启示》由于沈家本等人在起草新刑律时对大清律中有关伦纪礼教的一些条款作了删除,从而遭到以军机大臣张之洞为首的礼教派的激烈反对。

沈家本会同法部,遵照清廷谕旨,对草案重加修改,将“干名犯义”、“犯罪存留养亲”、“亲属相盗”、“亲属相殴”、“故杀子孙”、“无夫奸”、“子孙违反教令”等条款从正文中删去。

《大清新刑律草案》宣统元年修改完毕,定名《修正刑律草案》奏呈清廷。

在宪政编查馆核议过程中,江宁提学使劳乃宣继张之洞之后,再次发难,对《修正刑律草案》横加指责。

他们认为这种删除不仅是几个罪名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传统道德、礼治的兴败问题。

因此要求将旧律中的礼教条款全行修入新律。

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奋起反击。

这就是清末修律中有名的礼法之争。

“礼法之争”最终以礼教派的胜出而告终,不但“留存养亲”、“亲属相奸”等罪名的到了复活,卑亲属对尊亲属不得适用正当防卫、“无夫奸”要处刑等封建法制原则被重新搬回了法典。

——洪伟《礼法之争中的沈家本法理思想》探究问题:“礼法之争”的实质是什么?如何看待“礼法之争”?3、如何评价沈家本材料 1902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1840—1913)为修订法律大臣。

根据慈禧发布的“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方针,沈家本“专以折冲樽俎,模范列强为宗旨”。

他说:“夫西国首重法权,随一国之疆域为界限,甲国之人侨寓乙国,即受乙国之裁判,乃独于中国不受裁制,转予我以不仁之名,此亟当蟠然变计者也。

方今改订商约,英美日葡四国均允中国修订法律,首先收回治外法权,实变法自强之枢纽。

臣等奉命考订法律,恭绎谕旨,原以墨守旧章,援外人以口实,不如酌加甄采可默收长驾远驭之效”。

为此,他“以中国法律与各国参互考证”,“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之为悖”,但又力求做到“不决乎我国世代相沿之礼教、民情”,“方能融会贯通,一无扦格”。

在他主持修律的短短几年里,大开研究西法的风气,是有清一代立法最活跃的阶段。

由于清朝很快被辛亥革命的浪涛所吞没,所以制订的新法大多没有颁布施行,但却为继起的北洋政府所援用。

——张晋藩《试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虽修律大业戛然而止,壮志未酬,不过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各类新法律草案的成绩依然显著。

短短数年, 起草的主要新法有《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法院编制法》《违警律》《大清监狱律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律草案》数十种之多。

速度之快、效率之高、涉及之广让人叹为观止。

沈家本领导诸位中外法学家合力起草的各部门法打破了中华法系的传统体制,贯穿于其中大量民主进步思想的法律原则,实现了巨大的变化。

例如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私有财产所有权原则,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应原则,诉讼法中的公开审判原则、法庭辩论原则、证据原则以及近代法治国家的律师制度、独立审判制度、公司法制度等。

尤其关键的是, 在各重阻力之下,中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草案终于在1907年初稿完成。

《大清新刑律》打破了有两千年传统的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删除了附例及与刑律无关的条文,改为“总则”“分则”两编,取消了“十恶”罪,废除了“八议”“减”“请”“官当”等维护官僚利益的特权,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改刑罚为主刑和从刑。

这已深具现代意义。

——王学斌《法治之难:大清法治建设的失败》探究问题:如何评价沈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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