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讲义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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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嗣制度可分为两大类,即单系继嗣和非单系继嗣。
一、单系继嗣
单系继嗣,是根据父母双亲任何一方的亲子连结来追溯血缘,确立权利、义务的规则。单系继嗣是一种最普遍而又非常明晰的继嗣规则。这种继嗣又有两种主要形式:父系继嗣和母系继嗣。
(一)父系继嗣
父系继嗣,是只通过男性将个人与两性亲属连接起来并追溯共同祖先的继嗣规则。依据这种继嗣制,一个父系世系群包括一个男子(最早的远祖)和他的后代子孙。在世系群的每一代人都有男性亲属和女性亲属,但从一代传到另一代,只有男性才起连结作用。
(一)聚族而居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基于儒家“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的训条,为了增强宗族的协作,维护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秩序,多数宗族都采取聚族而居的形式。以族的单位聚居在一起的人称“族人”或“乡党”。
(二)身份关系明确
同一宗族的成员间身份关系通过许多方式划分后,泾渭分明。
其一,是宗族成员有族长和族人之别。宗子是宗族的领袖,有时又称族正、宗长、宗正。族长不同于宗子,不能世袭,也不由嫡长子继承,而是由族中公共推选的德高望重的尊辈长者担任。
其二,同一宗族成员有行辈之别。区分行辈的标志通常是用行辈字,如湖南毛氏行辈字为“立显荣朝士,文方远济祥,祖恩贻泽远,世代永承昌……”每一个字代表一个行辈,毛泽东属“泽”字辈,其父毛贻昌属“贻”字辈。
其三,是宗族成员血统之别。同一宗族成员世系计算和嫡庶亲疏非常清楚,这集中体现在记述这种世系和血统的族谱上。族谱又称家谱、宗谱、家乘、谱牒等,是记载同一家族或人物世系的簿籍。
(二)母系继嗣
母系继嗣,是只通过女性将个人与两性亲属连结起来并追溯共同祖先的继嗣规则。母系继嗣的世系群包括一个女子(最早的远祖)和她的后代子孙。虽然一名女子的儿子和女儿都是同一血缘群体的成员,但只有她女儿才能把她们的血统传递给她的孩子。
二、非单系继嗣
对于单系继嗣的认识是早期文化人类学家研究原始社会的成果。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人类社会并不都是单系继嗣的社会。如有的社会继嗣观念非常薄弱,有的社会习惯于从父母两方追溯亲属。这种不分父系或母系的继嗣,称为非单系继嗣。非单系继嗣也有两种主要形式:两可系继嗣和双边继嗣。
2.氏族
氏族,指的是一群相信他们来自共同的祖先却又无法明确地厘清血缘关系的亲属群体。氏族又分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两类。实行父系继嗣的称父系氏族;实行母系继嗣的称母系氏族。
3.联族或胞族
若有两个以上的氏族自认为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便称联族或胞族。组成联族或胞族的各个氏族由一个氏族分化而来,故原来这些氏族之间亦不能通婚,但这一禁制常随着时间推移而取消。联族或胞族内各氏族间具有血缘亲属关系,但同氏族一样,其追溯谱系也无法明确规定。
2.旁系血亲(包括自然旁系血亲、拟制旁系血亲)
(二)姻亲
姻亲是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其下分为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两类。
(三)配偶
配偶是一种特殊的亲族类型。配偶基于婚姻而形成,也基于婚姻而存在。
二、亲等
衡量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尺度被称为亲等。一般而言,亲等多则关系疏远。从世界范围看,亲等制主要分为两类,即等级亲等制和世代亲等制。
3.政治功能
继嗣群的政治功能之一就是赋予继嗣群首领一定的权力,用以分配土地,管理本继嗣群的内部事务,协调继嗣群成员之间以及继嗣群成员与另一亲属群体成员之间的纠纷,这种将族权和政权合二为一的情况不仅广泛地存在于氏族社会,而且也见于某些初期的阶级社会。
2.双边继嗣群
双边继嗣群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亲属群体。这个亲属群体又被称为亲戚或亲类,包含一个人的全部亲属。由于双边亲戚的范围无法确定边际,因此,双边继嗣群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继嗣群体。
四、继嗣群的社会功能
继嗣群虽然是血缘亲属成员的结合体,但这种结合的意义却不只在血缘联系的一个方面,它在社会、经济、政治和宗教等众多领域里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半偶族
若一个社会仅有两个氏族,不能不固定地相互通婚,这就是半偶族。半偶族内部绝对不能通婚。这种关系亦称为“两合组织”。有的半偶族常常还有自己的名称。
(二)非单系继嗣群
非单系继嗣群也较复杂,一般来说,非单系继嗣群也可以划分为两可系继嗣群和双边继嗣群两个基本的类型。
1.两可系继嗣群
两可系继嗣群是一个其成员既可根据男性,又可根据女性追溯共同远祖,但又无法具体说出家系链环的亲属集体。
第五节继嗣制度和继嗣群
继嗣制度,或称继嗣法则,是根据已知的或推测出来的共同祖先,使每个人与特定的亲属发生关系的规则。
按照这种规则组成的亲属群体就叫继嗣群。因此,我们可以将继嗣群界定为是一群根据某种继嗣规则限定的、具有共同祖先的血亲。继嗣制度将亲属网络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人们熟知同一继嗣群成员间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等级亲等制是一种按照世代的远近,参考地位尊卑、男女性别、恩情薄厚等来确定亲等等级的制度。如我国古代的丧服制。
世代亲等制是一种以一世代为一亲等的计算制度。分为罗马法与寺院法。
第三节亲属称谓
一、什么是亲属称谓
亲属称谓,是用来标明亲属关系的一套称呼术语或名称。
亲属称谓的作用和价值:
1.亲属称谓是一种完全确定的、反映亲属间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通过称呼可以确定和确定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
二、宗族的功能
(一)祭祖
宗族是出自共同祖先的一群人的聚合体,同一宗族成员都具有同宗共祖意识。为了加强宗族的凝聚力,每一个宗族都把祭祖作为神圣的职责。宗族祭祖有多种方式,如修族谱、立宗子、绵嗣续、保遗业等,但最主要的是建祠立庙祭祖。
(二)互助
同一宗族的成员,在生产生活中具有协同互助的权利和义务。宗族互助根源于成员的同宗共祖观念,这在宗规族约中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宗族聚居使宗族拥有一些公共的利益和事业,如修筑公用道路、共建水利设施、穿凿共用水井等,需要宗族成员共同出力,协作完成。
第十章亲族、继嗣制度
第一节什么叫亲族
一、亲族的本质
亲族,在一定意义上又称亲属,是由血缘关系发展成的血亲(血族)及其配偶和由姻缘关系发展成的姻亲(姻族)及其配偶的总和。
亲族的本质是生物性和社会性结合的产物。生物性是亲族关系建立的起点,如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
亲族还受社会因素的制约,比如亲族也包括通过收养和过继等形成的亲族关系。亲族还包括“干亲”、“把亲”。
(一)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
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婚姻、经济、政治、宗教等四个方面。
1.婚姻功能
单系继嗣群具有调解婚姻关系的功能。在继嗣群内部,一般都禁止通婚。世系群、氏族,有的甚至包括胞族在内,均将乱伦禁忌扩大到所有被认为属于单系亲属的人们中间,实行外婚制。
2.经济功能
单系继嗣群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上。在单系继嗣的社会中,土地、农业用水、狩猎的山林、捕鱼的河段,甚至包括部分产品等都归继嗣群所有。继嗣群成员对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和分配权。
在我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商周宗法制度下,宗在族中的地位很高。宗的首脑称宗子,由嫡长子继承,拥有主持祭祀、统管宗内财产、教导族人、掌管婚丧大事、会聚族人等权力,称为宗子权。宗又分大小,小宗尊大宗为宗。如周代,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正宗、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天子的其他儿子有的被分封为诸侯,他们对于天子来说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有的被分封为卿大夫。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在本家又为大宗,其爵位也由他的嫡长子继承。大夫的其他儿子封为士,土对大夫来说是小宗,但在本家是大宗,其爵位仍由其嫡长子继承。这样,天子、诸侯、大夫、士共同组成了井然有序的政治体系。
(三)教育
宗族内往往都设有“义塾”,在宗族内发展教育。这种义塾一般聘任教师,只招收族人子弟就学,目的在于鼓励族中子弟读书做官,壮大宗族势力。许多宗族为鼓励子弟读书,还从族产中析出部分作为奖学金,以对学有成就者进行奖励。
(四)自治
宗族,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较为松散的自治团体,它对于国家政权统治下的基层社会的自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明清时期,宗族组织甚至同里甲制度相结合,逐渐演变为基层的政权组织。宗族集团对族人之间的纠纷和族人违反宗族规约的行为具有自主的协调裁决权力。
(一)两可系继嗣
两可系继嗣是个人可选择父方或母方的任何一方来确定其与亲属间关系的继嗣规则。在两可系继嗣的社会中,一部分人通过其父亲而归属于某一亲属群;而另一部分人却通过其母亲而归属到某一亲属群。但是,这种继嗣的计算并不是对称、平等地通过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的,而显示了非对称性的特征。
(二)双边继嗣
三、宗族的演变
宗族是由大家庭或家族演变而来的,而家庭或家族的形态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一个社会中可以有多个家庭或家族形态并存。在家庭或家族的发展与循环过程中,往往会经历扩张、分裂、取代等阶段。当然,这期间也不排除有的家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衰微,甚至消亡了的。
厦门大学郑振满教授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始祖;这个始祖经过结婚和生育,先后建立了小家庭和大家庭;而后经过分家析产,开始形成继承式宗族;又经过若干代的自然繁衍,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断淡化,逐渐为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所取代,继承式宗族也就相应地演变为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
2.亲属称谓可以加强非亲属群体间的的团结与合作;
3.亲属关系的使用还可以将不具亲属关系的成员整合进亲属关系的网络之中;
4.亲属称谓能帮助人们理解婚姻家庭形态的演化。
二、亲属称谓制度的分类
亲属称谓制度wk.baidu.com又称亲属名称制度,简称亲属制度。它是反映人们的亲属关系以及代表这些亲属关系称谓的一种社会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组织的衰落,宗在族内的地位日益下降。族虽仍由众多家庭构成,但已不像宗法制度下那么严密,逐渐成为一个较松散的族人自治联合体。实际上,我国的宗族制度在整个封建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历史演变。这种演变同各地特殊的经济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相联系,并由此造成宗族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特征。
一般来说,我国的宗族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案例:六亲
二、区分亲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区分七组关系的八个原则或者是范畴。
1.行辈原则
2.同辈长幼(年龄)原则
3.直系旁系有别原则
4.被称亲属性别原则
5.称谓人性别原则
6.中介亲属性别原则
7.血亲姻亲区别原则
8.亲属存殁原则
第二节亲族类型和亲等
一、亲属的类型
(一)血亲
1.直系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
三、继嗣群的类型
继嗣群的类型与继嗣制度关系密切。根据继嗣制度的分类,一般也可以把继嗣群分成单系继嗣群和非单系继嗣群两大类。
(一)单系继嗣群
单系继嗣群根据人数多少不同、亲属关系远近的差异,可以分为世系群、氏族、胞族和半偶族。
1.世系群
世系群也称家系,指的是由一个可以确知的共同祖先的后裔组成的单系继嗣群体。根据实行父系继嗣或母系继嗣,而分为父系世系群和母系继嗣群。父系世系群曾是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组织,所谓“宗族”,“家族”,实质上便是父系世系群。
(一)夏威夷式
(二)爱斯基摩式
(三)易洛魁式
(四)克罗式
(五)奥马哈式
(六)苏丹式
第四节我国的宗族制度
一、宗族的含义和特征
宗族是一种通常聚居一地,身份关系明确且具有一定经济联系的父系血缘亲属组织。宗族是宗和族的合称,实际上,宗和族具有不同的含义。
族一般指有血缘联系的一群人的集合,这里专指男系同姓同祖成员的集合,由众多的同姓同祖家庭组成,族人包括各个家庭的家长、妻子和子女等。而宗是指族人的主干和统帅,《白虎通·通论》说:“宗,尊也,为先祖主也,为族人尊也。”宗比族的范围要小得多。
双边继嗣,是个人同时通过父方和母方来确定其与亲属间关系的继嗣规则。两边继嗣与两可系继嗣的不同在于它要求计算世系必须同时地、平等地、对称地进行。在这种继嗣社会中,四个祖父母、八个曾祖父母以及更上一辈的祖父母毫不例外地算作祖先。在双边继嗣中,除兄弟姊妹外,亲属群的成员至少还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姑姨、叔伯舅以及堂兄弟姊妹等。
(三)部分财产共有
我国的宗族虽然聚族而居,但并不是共居的生产和生活单位。每个家庭各自分别居住,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每家的生产生活由各家家长掌管,不受宗族干预。但宗族内家庭之间也有一定的经济联系,即每一个宗族都有族产。族产是宗族的公共财产,这些公共财产主要是族田,包括祭田(太公田)、墓田、义田、义庄等。
一、单系继嗣
单系继嗣,是根据父母双亲任何一方的亲子连结来追溯血缘,确立权利、义务的规则。单系继嗣是一种最普遍而又非常明晰的继嗣规则。这种继嗣又有两种主要形式:父系继嗣和母系继嗣。
(一)父系继嗣
父系继嗣,是只通过男性将个人与两性亲属连接起来并追溯共同祖先的继嗣规则。依据这种继嗣制,一个父系世系群包括一个男子(最早的远祖)和他的后代子孙。在世系群的每一代人都有男性亲属和女性亲属,但从一代传到另一代,只有男性才起连结作用。
(一)聚族而居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基于儒家“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的训条,为了增强宗族的协作,维护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秩序,多数宗族都采取聚族而居的形式。以族的单位聚居在一起的人称“族人”或“乡党”。
(二)身份关系明确
同一宗族的成员间身份关系通过许多方式划分后,泾渭分明。
其一,是宗族成员有族长和族人之别。宗子是宗族的领袖,有时又称族正、宗长、宗正。族长不同于宗子,不能世袭,也不由嫡长子继承,而是由族中公共推选的德高望重的尊辈长者担任。
其二,同一宗族成员有行辈之别。区分行辈的标志通常是用行辈字,如湖南毛氏行辈字为“立显荣朝士,文方远济祥,祖恩贻泽远,世代永承昌……”每一个字代表一个行辈,毛泽东属“泽”字辈,其父毛贻昌属“贻”字辈。
其三,是宗族成员血统之别。同一宗族成员世系计算和嫡庶亲疏非常清楚,这集中体现在记述这种世系和血统的族谱上。族谱又称家谱、宗谱、家乘、谱牒等,是记载同一家族或人物世系的簿籍。
(二)母系继嗣
母系继嗣,是只通过女性将个人与两性亲属连结起来并追溯共同祖先的继嗣规则。母系继嗣的世系群包括一个女子(最早的远祖)和她的后代子孙。虽然一名女子的儿子和女儿都是同一血缘群体的成员,但只有她女儿才能把她们的血统传递给她的孩子。
二、非单系继嗣
对于单系继嗣的认识是早期文化人类学家研究原始社会的成果。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人类社会并不都是单系继嗣的社会。如有的社会继嗣观念非常薄弱,有的社会习惯于从父母两方追溯亲属。这种不分父系或母系的继嗣,称为非单系继嗣。非单系继嗣也有两种主要形式:两可系继嗣和双边继嗣。
2.氏族
氏族,指的是一群相信他们来自共同的祖先却又无法明确地厘清血缘关系的亲属群体。氏族又分父系氏族和母系氏族两类。实行父系继嗣的称父系氏族;实行母系继嗣的称母系氏族。
3.联族或胞族
若有两个以上的氏族自认为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便称联族或胞族。组成联族或胞族的各个氏族由一个氏族分化而来,故原来这些氏族之间亦不能通婚,但这一禁制常随着时间推移而取消。联族或胞族内各氏族间具有血缘亲属关系,但同氏族一样,其追溯谱系也无法明确规定。
2.旁系血亲(包括自然旁系血亲、拟制旁系血亲)
(二)姻亲
姻亲是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其下分为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两类。
(三)配偶
配偶是一种特殊的亲族类型。配偶基于婚姻而形成,也基于婚姻而存在。
二、亲等
衡量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尺度被称为亲等。一般而言,亲等多则关系疏远。从世界范围看,亲等制主要分为两类,即等级亲等制和世代亲等制。
3.政治功能
继嗣群的政治功能之一就是赋予继嗣群首领一定的权力,用以分配土地,管理本继嗣群的内部事务,协调继嗣群成员之间以及继嗣群成员与另一亲属群体成员之间的纠纷,这种将族权和政权合二为一的情况不仅广泛地存在于氏族社会,而且也见于某些初期的阶级社会。
2.双边继嗣群
双边继嗣群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亲属群体。这个亲属群体又被称为亲戚或亲类,包含一个人的全部亲属。由于双边亲戚的范围无法确定边际,因此,双边继嗣群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继嗣群体。
四、继嗣群的社会功能
继嗣群虽然是血缘亲属成员的结合体,但这种结合的意义却不只在血缘联系的一个方面,它在社会、经济、政治和宗教等众多领域里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半偶族
若一个社会仅有两个氏族,不能不固定地相互通婚,这就是半偶族。半偶族内部绝对不能通婚。这种关系亦称为“两合组织”。有的半偶族常常还有自己的名称。
(二)非单系继嗣群
非单系继嗣群也较复杂,一般来说,非单系继嗣群也可以划分为两可系继嗣群和双边继嗣群两个基本的类型。
1.两可系继嗣群
两可系继嗣群是一个其成员既可根据男性,又可根据女性追溯共同远祖,但又无法具体说出家系链环的亲属集体。
第五节继嗣制度和继嗣群
继嗣制度,或称继嗣法则,是根据已知的或推测出来的共同祖先,使每个人与特定的亲属发生关系的规则。
按照这种规则组成的亲属群体就叫继嗣群。因此,我们可以将继嗣群界定为是一群根据某种继嗣规则限定的、具有共同祖先的血亲。继嗣制度将亲属网络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人们熟知同一继嗣群成员间的不同权利和义务。
等级亲等制是一种按照世代的远近,参考地位尊卑、男女性别、恩情薄厚等来确定亲等等级的制度。如我国古代的丧服制。
世代亲等制是一种以一世代为一亲等的计算制度。分为罗马法与寺院法。
第三节亲属称谓
一、什么是亲属称谓
亲属称谓,是用来标明亲属关系的一套称呼术语或名称。
亲属称谓的作用和价值:
1.亲属称谓是一种完全确定的、反映亲属间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通过称呼可以确定和确定和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
二、宗族的功能
(一)祭祖
宗族是出自共同祖先的一群人的聚合体,同一宗族成员都具有同宗共祖意识。为了加强宗族的凝聚力,每一个宗族都把祭祖作为神圣的职责。宗族祭祖有多种方式,如修族谱、立宗子、绵嗣续、保遗业等,但最主要的是建祠立庙祭祖。
(二)互助
同一宗族的成员,在生产生活中具有协同互助的权利和义务。宗族互助根源于成员的同宗共祖观念,这在宗规族约中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宗族聚居使宗族拥有一些公共的利益和事业,如修筑公用道路、共建水利设施、穿凿共用水井等,需要宗族成员共同出力,协作完成。
第十章亲族、继嗣制度
第一节什么叫亲族
一、亲族的本质
亲族,在一定意义上又称亲属,是由血缘关系发展成的血亲(血族)及其配偶和由姻缘关系发展成的姻亲(姻族)及其配偶的总和。
亲族的本质是生物性和社会性结合的产物。生物性是亲族关系建立的起点,如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
亲族还受社会因素的制约,比如亲族也包括通过收养和过继等形成的亲族关系。亲族还包括“干亲”、“把亲”。
(一)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
单系继嗣群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婚姻、经济、政治、宗教等四个方面。
1.婚姻功能
单系继嗣群具有调解婚姻关系的功能。在继嗣群内部,一般都禁止通婚。世系群、氏族,有的甚至包括胞族在内,均将乱伦禁忌扩大到所有被认为属于单系亲属的人们中间,实行外婚制。
2.经济功能
单系继嗣群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上。在单系继嗣的社会中,土地、农业用水、狩猎的山林、捕鱼的河段,甚至包括部分产品等都归继嗣群所有。继嗣群成员对生产资料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和分配权。
在我国古代社会,尤其是商周宗法制度下,宗在族中的地位很高。宗的首脑称宗子,由嫡长子继承,拥有主持祭祀、统管宗内财产、教导族人、掌管婚丧大事、会聚族人等权力,称为宗子权。宗又分大小,小宗尊大宗为宗。如周代,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正宗、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家长,也是政治上的共主。天子的其他儿子有的被分封为诸侯,他们对于天子来说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其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庶子有的被分封为卿大夫。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在本家又为大宗,其爵位也由他的嫡长子继承。大夫的其他儿子封为士,土对大夫来说是小宗,但在本家是大宗,其爵位仍由其嫡长子继承。这样,天子、诸侯、大夫、士共同组成了井然有序的政治体系。
(三)教育
宗族内往往都设有“义塾”,在宗族内发展教育。这种义塾一般聘任教师,只招收族人子弟就学,目的在于鼓励族中子弟读书做官,壮大宗族势力。许多宗族为鼓励子弟读书,还从族产中析出部分作为奖学金,以对学有成就者进行奖励。
(四)自治
宗族,是一个自然形成的较为松散的自治团体,它对于国家政权统治下的基层社会的自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明清时期,宗族组织甚至同里甲制度相结合,逐渐演变为基层的政权组织。宗族集团对族人之间的纠纷和族人违反宗族规约的行为具有自主的协调裁决权力。
(一)两可系继嗣
两可系继嗣是个人可选择父方或母方的任何一方来确定其与亲属间关系的继嗣规则。在两可系继嗣的社会中,一部分人通过其父亲而归属于某一亲属群;而另一部分人却通过其母亲而归属到某一亲属群。但是,这种继嗣的计算并不是对称、平等地通过父亲、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的,而显示了非对称性的特征。
(二)双边继嗣
三、宗族的演变
宗族是由大家庭或家族演变而来的,而家庭或家族的形态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一个社会中可以有多个家庭或家族形态并存。在家庭或家族的发展与循环过程中,往往会经历扩张、分裂、取代等阶段。当然,这期间也不排除有的家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衰微,甚至消亡了的。
厦门大学郑振满教授认为在正常的情况下,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始祖;这个始祖经过结婚和生育,先后建立了小家庭和大家庭;而后经过分家析产,开始形成继承式宗族;又经过若干代的自然繁衍,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断淡化,逐渐为地缘关系和利益关系所取代,继承式宗族也就相应地演变为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
2.亲属称谓可以加强非亲属群体间的的团结与合作;
3.亲属关系的使用还可以将不具亲属关系的成员整合进亲属关系的网络之中;
4.亲属称谓能帮助人们理解婚姻家庭形态的演化。
二、亲属称谓制度的分类
亲属称谓制度wk.baidu.com又称亲属名称制度,简称亲属制度。它是反映人们的亲属关系以及代表这些亲属关系称谓的一种社会规范。
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法组织的衰落,宗在族内的地位日益下降。族虽仍由众多家庭构成,但已不像宗法制度下那么严密,逐渐成为一个较松散的族人自治联合体。实际上,我国的宗族制度在整个封建社会经历了一系列的历史演变。这种演变同各地特殊的经济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相联系,并由此造成宗族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特征。
一般来说,我国的宗族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案例:六亲
二、区分亲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区分七组关系的八个原则或者是范畴。
1.行辈原则
2.同辈长幼(年龄)原则
3.直系旁系有别原则
4.被称亲属性别原则
5.称谓人性别原则
6.中介亲属性别原则
7.血亲姻亲区别原则
8.亲属存殁原则
第二节亲族类型和亲等
一、亲属的类型
(一)血亲
1.直系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
三、继嗣群的类型
继嗣群的类型与继嗣制度关系密切。根据继嗣制度的分类,一般也可以把继嗣群分成单系继嗣群和非单系继嗣群两大类。
(一)单系继嗣群
单系继嗣群根据人数多少不同、亲属关系远近的差异,可以分为世系群、氏族、胞族和半偶族。
1.世系群
世系群也称家系,指的是由一个可以确知的共同祖先的后裔组成的单系继嗣群体。根据实行父系继嗣或母系继嗣,而分为父系世系群和母系继嗣群。父系世系群曾是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组织,所谓“宗族”,“家族”,实质上便是父系世系群。
(一)夏威夷式
(二)爱斯基摩式
(三)易洛魁式
(四)克罗式
(五)奥马哈式
(六)苏丹式
第四节我国的宗族制度
一、宗族的含义和特征
宗族是一种通常聚居一地,身份关系明确且具有一定经济联系的父系血缘亲属组织。宗族是宗和族的合称,实际上,宗和族具有不同的含义。
族一般指有血缘联系的一群人的集合,这里专指男系同姓同祖成员的集合,由众多的同姓同祖家庭组成,族人包括各个家庭的家长、妻子和子女等。而宗是指族人的主干和统帅,《白虎通·通论》说:“宗,尊也,为先祖主也,为族人尊也。”宗比族的范围要小得多。
双边继嗣,是个人同时通过父方和母方来确定其与亲属间关系的继嗣规则。两边继嗣与两可系继嗣的不同在于它要求计算世系必须同时地、平等地、对称地进行。在这种继嗣社会中,四个祖父母、八个曾祖父母以及更上一辈的祖父母毫不例外地算作祖先。在双边继嗣中,除兄弟姊妹外,亲属群的成员至少还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姑姨、叔伯舅以及堂兄弟姊妹等。
(三)部分财产共有
我国的宗族虽然聚族而居,但并不是共居的生产和生活单位。每个家庭各自分别居住,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每家的生产生活由各家家长掌管,不受宗族干预。但宗族内家庭之间也有一定的经济联系,即每一个宗族都有族产。族产是宗族的公共财产,这些公共财产主要是族田,包括祭田(太公田)、墓田、义田、义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