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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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购物广场物业管理规定
总则
金沙购物广场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各业主和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之利益而设置,各用户必须遵守和履行本规定所载之义务和责任既受本规定约束。
本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金沙购物广场物业管理部门和各用户及其承租人、代理人、雇员、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第一条、商场基本情况:
商场名称:金沙购物广场;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25000平。
第二条、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商场的《金沙购物广场物业管理规定》;
2、按规定接受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的商场管理服务行为,就商场管理的有关问题向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规定接受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公共设施的维护、公共环境的清洁、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等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向商场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和其它有偿服务费;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金沙购物广场装修管理协议书》;
5、用户不得占用、损坏本商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更改承重墙、横梁、立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明珠新世纪商业广场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外部安装任何饰物或伸出物。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用户变更商场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事先通知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告知受让方与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本规定;
7、各用户须承担全部因违反本规定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
8、用户应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商场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用户不得以任何目的和行为损害公共利益;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商场的商场管理制度和《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用户;
3、建立健全本商场的商场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商场的管理制度和《金沙购物广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商场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商场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用户,并与用户订立《金沙购物广场装修管理协议书》;
7、向用户提供商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应提供的管理服务内容
在商场管理区域内,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商场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商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商场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道路、绿化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商场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用户负责承租范围内内部环境,包括营业场所、会议室、办公区等一切自用场所。商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方面。外部环境包括楼宇外墙、附属建筑设施及周围场地等;内部环境包括非用户负责承租范围内的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商场物业管理部门自行管理的办公区域等场所。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商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环境的花草树木的种植及养护,旨在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怡人的商业氛围。用户负责自有的花草树木的种植及养护。
5、车辆停放管理;
6、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商场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公共区域、停车场、广场等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不包括人身、财产保险);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商场档案资料管理;
9、用户可委托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对其商场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维护等服务,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用户向商场物业管理部门交纳。
第五条、用户应遵守以下几点:
1、用户在楼宇内外悬挂广告牌、条幅、悬挂物、灯饰等,由用户提出设计要求或制作,必须由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安装在合理位置或在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用户自行安装,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用户柜台内、陈列架上的商品陈列应美观,不得凌乱或随意置放;
3、用户营业产生的垃圾需袋装并放至指定位置,及时清理;
4、用户必须遵守商场的统一启、封店时间;
5、用户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六条、用户在所属商场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时,应严格按照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金沙购物广场装修指南》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用户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因营业需要确需加装用电、用水、用气等附属设备时,须书面通知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用户加装的附属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用电、用水、用气设备应安装计量表。
第七条、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商场管理区域内商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用户应给予必要配合。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规劝、扣除违约金等必要措施,制止用户违反合同和商场管理区域内商场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用户通告本商场管理区域内有关商场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
第九条、因维修商场或者公共利益,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商场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条、商场物业管理部门与用户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用户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用户装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周全、详细、便于操作的装修管理制度;
(2)专人负责对工程实行严格的监督;
(3)选定资质高、信誉好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装修;
(4)对装修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5)选用装修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符合消防规定。
第十一条、用户用电、用水、用气设备应安装计量表,并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每月 20 日前向商场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和其它有偿服务费用,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费用,致使商场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向用户加装的附属设备供电、供水、供气,由此给商场物业管理部门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第十二条、用户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必须持有相关专业等级证书),修复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商场物业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商场管理服务中断的;
2、商场物业管理部门已履行本规定约定义务,但因商场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用户,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商场物业管理部门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