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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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一)、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品采购员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广西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品采购员必须100%在广西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分管院长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品采购员,药品采购员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药品采购员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每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采购。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

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优先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二、药品采购先由药库保管根据药品现有库存情况,对需采购药品进行登记,结合上月药品用量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三、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表上应注明采购药品计划时间、药品的送达时间、采购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数量,若有生产厂家限制的需注明厂家或产地。

四、给各配送企业的计划表要根据药品的品种、价位、总金额进行合理搭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五、院分管院长对药品计划表进行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六、对于采购计划单上已中标的药品必须在广西省网上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严格遵守其操作程序。所有采购的品种、数量、采购的全过程按规定通过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完成,采购的药品厂家和价格要相符。

七、严格药品准入制度。药品验收入库时,科主任、保管员、采购人员统一参加验收入库。库房保管人员按照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验收,多出计划表上的品种和数量一律拒收并当场退回,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库。

八、特殊管制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药品会计在接到入库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财务入库相关手续,财务入库药品的价格以及进销差价率,应依照广西省网上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十、转入财务科的发票必须附有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表及投标价格表,临床急需药品之发票必须有两个以上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械及耗材,财务科不准付款或办理采购人员结算。

(三)、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是指各科室除医疗设备、药品

及其他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所有医疗用卫生材料及其他一次性卫生材料等。

二、我院所有卫生材料的采购工作都必须在院药事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具体管理下进行。

三、所有采购均实行院药事采购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实价采购、执行公开、公正、采购,其执行标准按照招标采购结果执行。

四、根据我院业务开展、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具体研究、讨论、制定卫生材料采购的详细计划。

五、坚决抵制卫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整个采购程序接受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六、卫生材料供货商需按要求提供合法资质证明,各种证件齐全,并与医院签定合法经营责任书。药品采购员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并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八、库房购进调出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相关科室必须每月向、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医疗耗材及卫生材料采购程序

一、所有卫生材料均实行招标采购,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

二、各科室按各自专业需要的专科卫生材料,写出专科材料申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三、临时业务开展所需特殊卫生材料(、外固定材料,诊断、治疗性穿刺物品,特殊导管等)或因新业务开展临时需要购入的卫生材料,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填写卫生材料申购表报分管院长及审批后,方能购入使用。

四、各科室申购卫生材料时,不能私下直接与供应商商议有关价格等问题,不能自己选择供货人员。

五、凡未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分管院长审批而进入医院的卫生材料,库房不得验收,不得入库,财务科不得付款,违者作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直接人员承担。

六、所有卫生材料购入后必须先由库房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属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入库,各科室方能领取使用。严禁供货商将物品直接交科室或个人使用。未经验收入库而使用者,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责任由科室或直接使用人员承担。

(五)医疗设备采购制度及程序:

一、设备申请:

临床科室医疗业务及新技术开展所需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万元以上设备同时提交申请报告,交分管院长初审,再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进行采购,如需要按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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