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兽医站档案管理制度
兽医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医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医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兽医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科学利用,服务发展;(四)安全保密,确保完整。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兽医部门档案管理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档案管理计划;(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开展档案检索、查询、利用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四)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档案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检索、查询、利用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三)参与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四)负责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重点收集,突出兽医工作特色;(三)及时收集,保证档案的时效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科学,便于检索和利用;(二)排列有序,便于保管和查找;(三)编制目录,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二)预防为主,防虫、防霉、防火、防盗;(三)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利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便民高效,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三)保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鉴定,确保档案的准确性;(二)分类鉴定,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三)定期鉴定,及时处理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乡镇畜牧兽医站档案管理规范
2019年第08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着本辖区(县)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诊断和防治工作;承担畜禽良种推广、繁育、改良及畜禽养殖疫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及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动物检疫工作;承担辖区(县)内草山建设、良种牧草推广、饲料加工技术指导工作;规模养殖场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等主要任务。
1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乡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2)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整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4)将乡镇畜牧兽医档案工作与畜牧兽医监管工作同步推进,纳入督查范围。
(5)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6)乡镇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保障畜牧兽医专业档案工作所需经费,负责辖区(县)内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管理分类包括畜牧业发展规划、发展畜牧业工作的各种文件、计(规)划、工作方案、通知等;各种改良、月报表、发放表、协议书、花名册等。
包括(市、区(县)(县级市)、局、所、镇(街))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文件、工作方案、通知等;(包括市、区(县)(县级市)、局、所、镇(街))有关党政、业务各类指导文件、会议记录、讲话稿、通知等;各种报表(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全年报)、工作总结、信息等。
牲畜口蹄疫疫病防控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小反刍兽疫防控应急预案;兽药、饲料、添加剂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等。
消毒药品、防护用品、消毒器械、检验检测试剂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调运计划、出、入库记录等。
包括省市区(县)关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的文件、工作方案、通知等;动物产地检疫,产地检疫证领用记录表、使用记录表,耳标领用记录表;屠宰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领用、使用记录,进场记录、宰前检疫记录、宰后检疫记录、耳标回收记录、药物残留检测记录等,动物运输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汇总成册;各种报表(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全年报)、工作总结、信息等。
畜牧兽医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畜牧兽医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畜牧兽医站行政、业务、科研、财务等各项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畜牧兽医站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规范性文件。
3. 畜牧兽医站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合同等。
4. 畜牧兽医站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培训、竞赛等形成的文件、资料。
5.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考核、培训、奖惩等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畜牧兽医站站长负责全面领导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 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归档、保管和使用档案。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工作。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查阅者应按照规定办理查阅手续,遵守档案查阅制度。
3. 档案复制:档案复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复制。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2. 档案销毁:经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七、档案信息化建设1. 档案信息化:逐步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备份: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畜牧兽医站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畜牧兽医站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畜牧兽医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兽医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医部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兽医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兽医部门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 兽医部门开展的业务活动、项目实施、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统计数据、实验室报告等。
3. 兽医部门与国内外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交往的函电、协议、合同等。
4. 兽医部门人员的人事档案、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1)对兽医部门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收到的文件、资料等,要及时归档,不得随意丢弃或毁坏。
2. 档案分类、编目制度(1)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
(2)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目,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询和使用。
3. 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等。
(2)档案柜应加锁,确保档案安全。
(3)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利用应遵循“谁借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填写借阅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3)借阅档案时,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得随意涂改、损坏。
5. 档案销毁制度(1)档案销毁前,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销毁清单。
(2)销毁档案时,应由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确保档案安全销毁。
四、档案管理责任1. 兽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销毁档案,不得将档案用于非法用途。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兽医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最新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最新一、背景介绍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医行业在兽医技术、养殖管理等方面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兽医档案管理制度在畜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逐渐凸显出来。
良好的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畜牧业的管理效率,保障畜牧动物的健康,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管理效率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畜牧企业和兽医机构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化兽医档案和信息,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繁琐的纸质档案管理工作。
2. 保障畜牧动物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监控和记录畜牧动物的生长发育、饲养疾病、疫苗接种、用药情况等信息,保障畜牧动物的健康。
3. 提升兽医服务质量建立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记录兽医诊断、治疗方案,提供及时有效的兽医服务,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提高畜牧企业的生产效率。
4. 保障政策执行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全面了解畜牧业生产运营情况,保障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因此,建立完善的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三、制度内容1. 畜牧兽医档案的建立(1)对畜牧动物的个体信息、繁殖信息、饲养疫苗接种情况、用药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对兽医进行档案管理,记录其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服务记录等,维护其从业秩序。
2. 档案管理流程(1)畜牧兽医档案的建立:在畜牧生产过程中,对畜牧动物的各类信息进行详细的记录,建立畜牧兽医档案。
(2)档案管理的归档:对已建立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查询、更新和销毁:对已存档的档案进行查询,进行保密处理,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对无用档案进行销毁。
3. 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查询、更新、销毁等流程。
(2)明确兽医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
官方兽医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官方兽医信息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兽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兽医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官方兽医信息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官方兽医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级兽医相关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官方兽医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 官方兽医个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官方兽医信息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官方兽医基本信息;(2)官方兽医培训记录;(3)官方兽医考核结果;(4)官方兽医警示教育案例;(5)官方兽医执法记录;(6)官方兽医工作总结;(7)其他与官方兽医工作相关的资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密级和利用目的,提供查阅、复制、摘抄等服务。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保留价值后方可销毁。
七、监督检查1. 档案管理部门对官方兽医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各级兽医相关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规范官方兽医信息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兽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
畜牧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畜牧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站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是畜牧站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信息资源,是畜牧站历史记录和决策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畜牧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畜牧站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分类分级保护、科学规范整理、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站长对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畜牧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通知、通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合同协议、项目资料、科研成果、人事档案等。
第六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文件材料应按照门类、类别、编号顺序进行整理,分类装订,编制目录。
(三)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好的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四)归档文件应逐页标注页码,统一编号,便于查阅。
第七条档案归档时间:(一)年度档案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归档。
(二)项目档案应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三)其他档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磁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应按照编号顺序摆放,便于查阅。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修整,确保档案完好。
第九条档案利用规定:(一)档案仅供畜牧站内部查阅,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
(三)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四)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随意携带出室。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销毁申请,说明销毁理由、范围、时间、地点等。
(二)经站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销毁前,对拟销毁档案进行清点、登记,并由站长签字。
畜牧站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站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畜牧站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安全原则;3. 效率、便捷、规范原则;4. 保密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畜牧站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
2. 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的种类、形式、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2. 档案整理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或添加内容。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1. 畜牧站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
2. 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损坏、遗失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或补充。
3.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档案利用:1. 畜牧站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2. 档案查阅者应遵守以下规定:a. 主动出示有效证件;b.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摄档案;c. 不得泄露档案内容;d. 查阅完毕后,应将档案归还原处。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销毁范围和数量。
3. 档案销毁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畜牧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上墙一、总则畜牧兽医档案是畜牧兽医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畜牧养殖质量、保障养殖动物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畜牧兽医档案管理,提高畜牧兽医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畜牧兽医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可追溯。
2.规范畜牧兽医档案的归档、使用、借阅和销毁程序,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加强畜牧兽医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档案管理范围1.畜牧兽医档案包括畜牧兽医生产经营管理和兽医疫病防控等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畜牧兽医业务指导文件、兽医诊疗记录、兽医检疫信息等。
2.档案管理范围覆盖全区畜牧兽医生产经营单位和兽医疫病防控机构。
四、档案管理责任1.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畜牧兽医生产经营单位和兽医疫病防控机构的负责人应加强对畜牧兽医档案管理的领导和重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畜牧兽医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档案的归档、整理、借阅和销毁。
五、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归档:畜牧兽医生产经营单位和兽医疫病防控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每份畜牧兽医档案的归属和分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
2.档案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和整理,及时更新、补充档案信息。
3.档案借阅:畜牧兽医档案的借阅应遵循办事公开、便民原则,借阅人员必须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借阅申请,严格保护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档案销毁: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已经失效或不再需要的档案进行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和审批手续。
六、数字化管理1.加强畜牧兽医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2.对于重要的兽医诊疗记录、疫情报告和兽医检疫信息等重要档案,应进行数据备份,并能够随时进行检索和打印。
七、档案管理规范1.建立畜牧兽医档案管理的档案目录和清单,对每一份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档案管理系统。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护和利用畜牧兽医档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部门、兽医院等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畜牧兽医档案是指畜牧兽医部门、兽医院等单位在开展兽医工作中所产生的有关畜牧兽医的档案和记录。
第四条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进行。
第五条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方便使用、保密安全、整理规范、保护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畜牧兽医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兽医院、畜牧兽医部门等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畜牧兽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畜牧兽医档案应当按照文件形式进行整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八条兽医院、畜牧兽医部门等单位应当建立畜牧兽医档案的注册登记制度。
第九条兽医人员在开展兽医工作时,应当主动记录相关数据和情况,确保畜牧兽医档案的完整。
第十条兽医院、畜牧兽医部门等单位应当将畜牧兽医档案存放在特定的档案室或库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一条兽医院、畜牧兽医部门等单位应当每年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剔除无用、重复、过时的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已经归档的畜牧兽医档案,应当设置专门的借阅制度,对外提供有关档案的复印或查阅服务。
第十三条对于需要销毁的畜牧兽医档案,应当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销毁。
第十四条兽医人员在离职前应当将自己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兽医人员离职后,原单位应当将离职人员的档案进行归档。
第三章畜牧兽医档案的利用第十六条畜牧兽医档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利用,服务于畜牧兽医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兽医人员可以申请借阅畜牧兽医档案,但应当遵循相关的借阅制度。
第十八条兽医人员在借阅档案时,应当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私自复制、转让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兽医人员利用畜牧兽医档案进行科研、教学等活动时,应当遵循相关的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
兽医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医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医部门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无缺,不得随意损毁、篡改或丢失。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或缩小。
3.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科学,便于查找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毁损等事故发生。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档案分类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和兽医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分为以下类别:1. 兽医行政类档案2. 兽医业务类档案3. 兽药生产与监管类档案4. 兽医教育与培训类档案5. 兽医科学研究类档案6. 兽医国际合作与交流类档案7. 其他档案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由分类号、年度号、序号组成。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收集:各部门应按时报送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2. 全面收集:收集范围应涵盖兽医部门所有业务领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准确收集:收集的档案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分类:根据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
2. 编号:按照档案编号制度对分类后的档案进行编号。
3. 立卷:将具有同一主题的档案组成一个案卷。
4. 检查: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火灾、盗窃、毁损等事故发生。
2.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保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 环境控制:保持档案库房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遵守规定:查阅档案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动物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卫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动物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动物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工作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等单位和个人的动物卫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动物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三)规范管理,提高档案质量;(四)信息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动物卫生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动物防疫档案;(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档案;(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与效果评价档案;(四)动物屠宰、经营档案;(五)动物诊疗档案;(六)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的档案。
第五条动物卫生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兽医工作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三)国内外动物卫生相关信息资料。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动物卫生档案的保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设施;(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的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整齐、有序;(四)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动物卫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损坏、丢失档案;(三)档案的复制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复制范围;(四)查阅、复制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动物卫生档案的鉴定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鉴定内容包括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
第九条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动物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档案销毁办法》的规定进行销毁。
动物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动物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动物医疗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动物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动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动物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历、检验报告、影像资料、手术记录、疫苗注射记录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动物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动物医疗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3. 临床医护人员:负责将动物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给档案管理员。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所有与动物医疗相关的资料,包括病历、检验报告、影像资料、手术记录、疫苗注射记录等。
2. 收集要求:临床医护人员在动物医疗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各类资料。
3. 整理要求: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按照时间顺序、疾病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4. 归档要求:整理后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归档时需填写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保管要求: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的保存要求,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2. 保管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等。
3. 安全措施:档案室应设置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数据备份: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六、档案利用与查询1. 利用要求: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2. 查询要求:查询档案时,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 查询流程:查询者需填写查询申请表,经审批后,由档案管理员提供查询服务。
七、档案销毁1. 销毁要求:档案销毁前,需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畜牧兽医业务相关的档案信息,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性,以便于查询、复查、审计和决策。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兽医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 目标和原则目标•统一管理畜牧兽医档案,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和完整性;•提高畜牧兽医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畜牧兽医业务的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原则•法律依据:畜牧兽医档案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防灾备灾: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档案遭到灾害和事故的破坏,同时备份档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安全性:确保畜牧兽医档案信息的安全,防止丢失、泄露和篡改;•规范性: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畜牧兽医档案管理的一致性;•审计和复查:定期进行审计和复查,保证畜牧兽医档案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原始性与真实性:确保畜牧兽医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3. 档案管理责任和权限3.1 档案管理责任•畜牧兽医档案管理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工作;•部门领导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并督促部门成员遵守。
3.2 档案管理权限•档案管理员具有档案查询、整理、存储和借阅的权限;•其他工作人员可以查询对应权限范围内的档案。
4. 档案管理流程4.1 档案归档•对新增的畜牧兽医档案进行编号和分类,并登记相关信息;•将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存放在指定的地点。
4.2 档案借阅•档案的借阅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借阅目的;•档案管理员审批后将档案移交给借阅人,借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档案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4.3 档案查询•工作人员可向档案管理员提出档案查询请求;•档案管理员根据请求查询相关档案,并提供所需信息。
4.4 档案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确保其完整性、准确性和顺序性;•档案整理要记录整理日期、整理人员及内容。
5. 档案保管和安全措施5.1 档案保管•畜牧兽医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中,以保证其安全性;•档案室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
兽医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医站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医站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2. 分类管理;3. 依法管理;4. 安全保管;5. 便捷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及内容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兽医业务档案:包括动物防疫、检疫、诊疗、免疫、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等业务活动的记录、文件、资料等。
2. 机构管理档案:包括兽医站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培训、考核等文件。
3. 设备物资档案:包括兽医站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的设备、物资的记录、文件、资料等。
4. 财务档案:包括兽医站的收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文件。
5. 综合档案:包括兽医站其他业务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档案内容应包括:1. 文字资料:包括报告、通知、会议纪要、总结、合同、协议等。
2. 图表资料:包括统计图表、示意图、流程图等。
3. 声像资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4. 实物资料:包括疫苗、药品、器械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兽医站站长为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兽医站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3. 收集、整理、保管档案;4. 组织档案鉴定和销毁;5. 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1. 指导、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2. 定期向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报送档案材料;3. 配合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做好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齐全、完整,不得遗漏;2.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3. 及时性:收集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收集。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
畜牧兽医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
(二)分类管理根据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存期限等因素,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规范管理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交接、借阅、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四)保密管理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防止档案泄露及非法利用。
(五)利用管理鼓励和规范档案的有效利用,保证档案信息的及时、准确提供,为决策和服务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现代化管理引进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职责(一)领导责任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部门责任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三)个人责任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档案管理的职责,遵守档案管理规定,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立足实际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畜牧兽医工作相结合,以畜牧兽医工作需要为依托,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全程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要从档案的产生开始,贯穿整个档案生命周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体系和机制。
(四)信息化管理推行档案管理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一)档案收集畜牧兽医工作产生的各种档案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档案保管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和保管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畜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畜牧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畜牧生产、科研、技术推广、动物防疫、屠宰加工等领域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图片、录音、录像等。
2. 畜牧企业、养殖场、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内部管理文件、报表、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
3. 畜牧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
4. 畜牧生产、科研、技术推广等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总结等文件。
5. 畜牧行业表彰、奖励、处罚等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3.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档案材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目录。
3. 档案归档: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2.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查阅档案。
3. 档案复制:档案复制应严格按照档案复制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
3. 销毁档案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档案销毁的完整性。
七、奖惩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兽医站档案保存制度范本
兽医站档案保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医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医站档案保存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兽医站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兽医站档案的合理利用,为公司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三条兽医站档案保存工作由兽医站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各级部门、员工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兽医站应当为档案保存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人员,保证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兽医站档案保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维护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兽医站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兽医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兽医站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兽医站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三)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制定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
(五)负责兽医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六)组织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兽医站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兽医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
(二)兽医站内部管理制度、政策文件、业务规范等文件材料。
(三)兽医站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项目申报、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四)兽医站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文件材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九条兽医站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材料应齐全、真实、完整、准确。
(二)档案材料应按照分类、序列、编号的顺序进行整理。
(三)档案材料应采用耐久、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防磁、防辐射等材质。
(四)档案整理应做到目录清晰、索引准确、便于查找。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兽医站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应按照保密等级、重要程度、保存期限等要求进行分级保管。
兽医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医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兽医站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兽医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真实性、准确性原则;(四)完整性和连续性原则;(五)科学性和规范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兽医站设立档案室,负责全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负责档案的统计和编研工作;(六)负责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七)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兽医站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二)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四)兽医站活动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分类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二)档案编号应规范、统一;(三)档案封面、目录、案卷等应完整、清晰;(四)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二)档案柜应按档案类别、编号摆放整齐;(三)档案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及时修复;(四)档案应采取必要的防虫、防鼠、防潮等措施。
第九条档案保护要求:(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二)档案应定期进行数字化处理,以实现永久保存;(三)档案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原则:(一)依法鉴定;(二)科学鉴定;(三)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程序:(一)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意见;(二)经兽医站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三)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四)销毁档案后,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xx兽医站档案管理制度
安庄兽医站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一、归档制度1.站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等。
2.兽医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兽医站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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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庄兽医站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
一、归档制度
1.站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等。
2.兽医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
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
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
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
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
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兽医站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
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第三章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之
一,统计应以表册、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数量和档案工作有关的情况。
2.统计作用。
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根据统计结果进行销毁等处理,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每一类档案整理完排列上架后,及时地进行统计。
5.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地反映档案的真实性,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章档案保管制度
1.库房、办公、阅览科要做到“三分开”,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档案整理工作区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品入内,禁止使用明火。
3.要经常对库房的设施和安全进行检查,保持设施完好无损。
4.库房内柜架要排列有序,归档的案卷、图书、图纸、
资料排列整齐、美观、规范,与档案数据库中的目录一一对应,以便于查找利用。
5.定期开窗通风,调节科内温度、湿度。
根据国家档案局规定:档案库房的温度为14~24℃±2℃相对湿度范围45~60%±5%。
6.库房要做到防高温、防潮、防虫、防盗、防尘、防水、防鼠、防火、防光、防污染、防有害生物;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干净、整洁,无蠕滋生物,要定期投放防虫剂和灭鼠药等。
7.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的位置,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章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档案是反映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的真实记录,是本单位的宝贵财富,为了使档案资料更好地发挥作用,积极地为本局各项工作服务,对查阅、利用档案作如下规定:
1.本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科查阅。
2.凡查阅有关重要数据和尚未公开发布的科研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批准方可查阅。
3.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持本单位介绍信,经局主管领导或总工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4.本单位职工查阅档案一般只限于在本局查阅,如有特
殊原因需借出,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到档案科说明情况并办理延借手续。
5.查阅利用档案者,必须保密,对所查看的部分不可外传。
6.查阅档案如需摘抄、复印,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重要的资料需要经主管领导和总工办同意、审批。
7.档案借阅人员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性,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8.会计档案除本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查阅外,其他部门查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单位查阅须持介绍信、经局分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在财务人员的带领下查阅。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借出,须经本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9.查阅和复制档案的人员,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10.地形图、影像是反映地形地貌的真实记录,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原始依据,是国家级的保密资料,实行双人保管制度。
除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查阅外,其他人员查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如需要借出,本系统借阅者,持本单位介绍信,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只准查
阅,原件不准带出。
科科内保存的图纸不得转借他人,更不能涂改、损坏、丢失,如有此类情况发生,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当生产规划使用完成后,剩余的图纸边角料应及时收回销毁,不能随便流失,或留在个人手里。
11.借阅的档案,必须认真登记、签字。
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详细检查,注销;对未归还的档案,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登记清理,及时收回。
12.电子档案的借阅拷贝,除了要经分管领导审批外,还需经涉及的科科负责人及涉及到的职工同意方可进行借
阅拷贝。
第六章档案保密制度
1.凡在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并经过立卷归档的各类
档案均属保密范围。
2.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保密法》,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保证档案保密、安全。
3.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准违法乱纪、随意摘抄、私自复印档案材料、传播密级内容。
遵守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严禁将档案材料带入公共场所。
4.发现档案丢失、泄密应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救措施,及时挽回损失。
5.凡借阅、复印档案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总工办主
任批准。
6.要严格按查阅范围提供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
7.严禁非档案人员进入档案科库房,档案员必须关锁好门窗,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第七章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定期开展档案资料保存价值的鉴定会。
由本局档案管理领导组组织,由有关专业的科技人员与档案工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已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卡一式三份。
2.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档案管理领导组领导审查批准,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鉴销。
为防止泄密,涉密档案销毁工作由办公科专人负责执行。
3.销毁档案后,应将销毁清册及手续材料存入档案全宗卷中,并在原档案帐目上加以标识。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技档案人员(含兼职档案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泄露机密、造成
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责任心原因造成档案遗失、损坏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兽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