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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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本人申请、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综合评定、公示审批的程序。

第二章认定对象第三条认定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章认定时间第四条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初进行一次,次年进行复核认定。

第四章认定等级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六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家庭一般困难、家庭困难和家庭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第七条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合学生家庭所处地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遭遇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八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可相应提高认定等级。

第五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

第十条在学院范围内对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学院召开学生大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步骤。

第十二条要申请认定的学生领取《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第十三条学院统一收取以下材料,并在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1.《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所盖印章、字迹须可辨认清楚,否则视为无效);2.《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3.革命烈士、下岗职工、残障人士子女等须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完备版)幼儿园家庭经济难题学生的认定及管控方法

(完备版)幼儿园家庭经济难题学生的认定及管控方法

(完备版)幼儿园家庭经济难题学生的认定及管控方法1. 引言为了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我们特制定本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控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2. 认定标准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幼儿园就读期间,由于家庭经济原因,无法承担正常学习、生活费用,影响正常学习的学生。

2.2 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 来自农村或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 家庭主要成员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3. 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4. 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可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认定程序3.1 学生申请学生或家长向所在班级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班级审核班级老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3.3 学校审批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班级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确定认定结果。

3.4 公示学校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管控方法4.1 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资助形式包括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

4.2 关爱措施学校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关爱措施,如心理辅导、学习辅导、课外活动等,帮助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4.3 跟踪管理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定期跟踪管理,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调整资助政策。

4.4 家校合作学校将加强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成长。

5.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 结束语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更好地关心和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成长为有用的社会人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后入库备查,做到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客观准确。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协调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统筹指导和开展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专业年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专业年级资助工作组,负责专业年级层面的民主评议工作。

工作组中的学生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非学生干部不少于40%。

成员名单应在专业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班级成立由班长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班级内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分档排队。

小组成员视班级人数及组成结构合理配置,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非学生干部不少于40%。

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根据学生家庭情况、个人消费水平、学生评议结果等指标,参照学校所在地当年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科学认定。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XXXX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我区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S)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认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核实、公示制度,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办法》。

一、认定对象
我校幼儿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以下情况进行:
(一)烈士子女;
(二)孤儿;
(三)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建档立卡(未脱贫)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残疾学生;
(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学生;
(七)父母有残疾的困难家庭学生;
(八)单亲困难家庭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XX市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

根据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保护受助学生尊严,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引导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四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力求客观、公正,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五条参照XX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依据乡镇、街道一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XX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费用(包括缴纳学生学费)支出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明显低于XX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严重低于XX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属于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及本人情况: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政府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XX省教育厅 XX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财字[2007]X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和适用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本认定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参照泰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三、认定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中心、院部系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校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院部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部系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院部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年级主任或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坚持实事求是,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一)学校全面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完整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完整版)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加。

为了帮助这些学生克服困难,学校制定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情况;- 家庭负债情况。

2. 学生个人情况除了家庭经济状况,学生的个人情况也是认定的重要依据:- 家庭中是否有其他大学生;- 学生是否曾获得过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 学生是否参与社会实践或者公益活动。

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由学校设立的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并针对学生所处的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三、认定程序1. 学生提交认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2. 学校评定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补充材料;3. 学校评定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意见;4. 评定意见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认定结果及管理1. 认定结果根据评定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学校将对学生做出如下认定结果:- A类: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学校将提供全额奖学金和补助金支持;- B类:家庭经济状况相对困难,学校将提供部分奖学金和补助金支持;- C类: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学校将提供少量奖学金和补助金支持。

2. 管理办法- 学生需按时提交学业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核查;- 学校将为不同类别的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措施,包括图书借阅、就业指导等;- 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缓解家庭经济困难。

五、监督与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对认定过程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可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应及时得到回应。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其他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1.1 家庭收入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首先要看家庭的收入状况。

一般来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都可以被认为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个标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的弹性。

比如,一个家庭的收入虽然没有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他们有自己的房子和车子,那么这个家庭就不能算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反之,如果一个家庭的收入虽然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是他们的房子破烂不堪,车子也是二手车,那么这个家庭就有可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2 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还要看家庭成员的情况。

比如,一个家庭有老人、小孩和病人,那么这个家庭的经济压力就会比较大。

因为这些成员都需要医疗和生活费用,而且老人和小孩的抚养成本也很高。

所以,这样的家庭就有可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看这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和储蓄情况。

二、如何判断一个孩子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1 观察孩子的穿着打扮一个孩子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们可以从他的穿着打扮来判断。

如果一个孩子的衣服破烂不堪,鞋子也磨得很旧,那么他很可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并不是绝对的,还要看他的家庭条件和其他因素。

2.2 了解孩子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一个孩子是否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们还可以从他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来判断。

如果一个孩子的成绩一直很好,而且在学校里表现得很好,那么他很可能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反之,如果一个孩子的成绩一直很差,而且在学校里经常迟到早退、打架斗殴等,那么他就有可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看他的家庭条件和其他因素。

三、如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1 提供物质帮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最直接的帮助就是提供物质帮助。

比如,学校可以向社会募捐资金、物资等,然后分发给需要帮助的学生。

学校还可以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完整版)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
理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倍数,具体倍数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2. 家庭人均收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倍数,具体倍数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3. 家庭负债情况:学生家庭欠债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4. 特殊情况:对于家庭中存在特殊困难(如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的学生,可酌情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
1. 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债证明等。

2. 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 决策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决策委员会,评审认定标准和审核结果,做出认定决策。

4. 通知学生及家长:学校将认定结果及认定理由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三、认定管理
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办法如下:
1. 学校优惠政策: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资助金、减免学费等。

2. 心理辅导支持:学校将提供心理辅导支持,帮助认定学生应对困难,提升心理健康。

3. 学业辅导计划:学校将制定个性化的学业辅导计划,帮助认定学生提高研究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4. 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将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严禁以任何形式歧视或压迫认定学生。

根据以上认定及管理办法,学校将更好地支持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学校大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原创版)目录1.家庭经济困难的定义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3.认定程序4.资助政策正文【家庭经济困难的定义】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家庭经济状况较差,难以负担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的学生。

这类学生的家庭收入通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经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通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对于农村家庭,可参考当地的农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对于城市家庭,可参考当地的城市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

2.家庭经济负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

此外,家庭成员中如果有残疾人、老年人等需要长期照顾的成员,也会被视为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学生个人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努力,成绩优异,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学生申请: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病历等。

2.班级评议:班级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审核:学校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4.公示与备案:学校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资助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国各级政府及学校实施了一系列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免除其学杂费,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2.免费提供教材: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免费提供教材,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3.提供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政府和学校可提供助学金,帮助其解决生活费用。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一、认定标准1.家庭低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的贫困线,将家庭年收入低于该标准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成员重大疾病。

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有严重疾病,需耗费大量医疗费用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高额债务。

家庭负债过高,无力偿还的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其他特殊情况。

如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遭受损失,无力支付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学生,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流程1.申请表。

学生家长根据学校提供的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审查。

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

3.家访。

认定委员会可以派遣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家庭访问,了解家庭实际情况。

5.评估确定。

根据申请表、证明材料、家访以及家庭调研的结果,认定委员会评估并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6.公示。

认定委员会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并保护学生和家庭的隐私。

7.申诉机制。

如果学生或家长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学校将组织申诉委员会重新审查并进行决定。

三、认定结果的使用1.优惠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学费减免、助学金、教材补贴等优惠政策。

2.学习辅导。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

3.心理辅导。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压力和困扰。

4.活动参与。

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参加各种活动的机会,让他们积极参与并发展兴趣爱好。

5.社会资源支持。

学校可以协调社会资源,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实际情况和社会资源等因素,确保公正、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关怀和支持,以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获得良好的教育和发展机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识别原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身份识别组织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学院(系)成立以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学院(系)辅导员为成员的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评审。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评选产生,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识别水平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等。

1.特殊困难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孤儿,父母失去劳动力等特殊情况。

2、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单亲子女、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农村和城镇低保户。

3.一般困难学生:因父母下岗、失业、残疾、年老、自然灾害或紧急情况导致的低收入。

四、认定程序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的鉴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后两周内和军事训练结束后两周内)。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系)鉴定工作组、班级鉴定评估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鉴定工作。

(注:如果学生本人或其家庭遇到特殊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可在学生本人申请、调查属实且学生办公室同意后申请。

)临时认定。

)1.学校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也会发送关于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的问卷;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当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问卷》,并向乡镇民政部门提交,家庭所在城镇或街道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背景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幼儿园获得更好的教育,特制定本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所属家庭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家庭负债情况:学生所属家庭的负债总额应超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3. 特殊情况:学生所属家庭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单亲家庭、残疾家庭成员等。

三、认定程序
1. 家庭调查:幼儿园将收集学生所属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负债证明等。

2. 家访调查:根据需要,幼儿园可以进行家庭访问,了解学生所属家庭的实际情况。

3. 认定结果通知:幼儿园将根据调查结果,向家长发放认定结果通知书。

四、管理办法
1. 学费减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享受学费的部分或全额减免。

2. 优先录取:在招生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优先考虑录取。

3. 资助政策:幼儿园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费用。

4. 监督与评估:幼儿园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资助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幼儿园保留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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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文件
重医大〔2012〕71号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新政策,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对2008年制定的《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重医大学[2008]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经2012年5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困难认定办法
抄送:校领导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发
重庆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教财[2008]4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七年制6、7年级学生及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教育医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成立以院系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各院(系)以学生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原则上每学年度选定一次),负责本班级或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10%(为便于工作开展,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列入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之中,可不占比例)。

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备案。

第三章认定标准及比例
第九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5%左右。

根据贫困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比例为2:5:3,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特殊困难者占20%、困难者占50%、一般困难者占30%。

认定过程中,主要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和日常消费行为进行,参考标准如下:
特殊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重庆市渝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政府当年执行的数字为准)100元以下。

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与重庆市渝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当。

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重庆市渝中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元以内。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在校外租房的(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的除外);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学校于每学年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临时提出认定申请)。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1)及《新生诚信承诺书》;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新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二条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办及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困难相关证明,如贫困证、特困证、低保证、伤残证及医疗证明等。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对照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参考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四条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及各学办(学生科)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结果,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待批准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学办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作为各类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贷款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校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文件精神,熟悉本认定办法,切实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资助的推荐、评定等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与透明性,也涉及影响学生稳定的问题,务必要高度重视(凡没有递交相关申请材料、未参与认定的,原则上不列入学生资助的推荐、评定对象)。

第十八条每学年9月份,学校定期集中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各院系(学办)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
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各院系及各学办(科)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之前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注:本表仅供参考。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注:本表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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