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结算方法
甲供材的结算
甲供材的结算甲供材的结算甲供材由于供应数量和实际数量不同以及供应价格和退还价格不同,在发承包双方进行价款结算和甲供材退款时往往会产生争议。
甲供材在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单价、退还数量和退还单价应如何界定呢?1 定额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1.1工程结算和退还甲供材的数量的确定在定额计价模式下,一般会存在甲供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的情况。
当甲供数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存在管理不善、材料浪费等情况,实际结算时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
当甲供数量小于定额含量时,说明乙方可能管理水平较高、材料损耗率小,实际结算时仍应按定额含量结算,退还甲供材款时应按甲供数量退还。
也就是说无论甲供材的供应数量是多少,退还时都应按甲方实际供应数量为准,进入工程结算的数量与甲供材数量无关,都是按定额含量结算,无论乙方是浪费材料还是节约材料,此量差全部由乙方承担。
1.2甲供材计入结算的价格的确定甲供材也必须和乙方自己购买的材料一样,计入工程费用并计取各种费用、税金等,在乙方退还甲供材的价值时应在完成全部工程的含税造价中扣除应计取的采保费等内容。
甲供材计入结算的材料价格也必须符合材料单价的构成,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的内容,材料费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采保费,这里应注意的是无论甲方提供的价格是出厂价、到厂价还是其它价格,也不论甲乙双方对于采保费的分担比例,进入结算的价格都应是包括全部四部分的价格,和其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价格组成是一样的,不能再按该项材料在定额内的预算价格。
通过下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省的统一规定,采保费费率为2.5%,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
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1)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2)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3)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结算(甲供)如何处理
与结算书有较大的区别!除非合同按预算包干!
一般来讲结算比预算更切合实际
变电中,甲供主材是参与取费,到总算表扣除,总算表扣除甲供设备费及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运杂费及甲供税金归施工方,甲供主材价差即可在编制年价差中设置即可。
也就是在取费表的材料费的计算式中,加上甲供主材的变量。最后在总算表扣减。这样就是参与滚费然后从总价扣减的方法。
楼层: 把甲方供材料计入主材后,如何取费
1合同约定
2.所使用地方定额的规定
3.你把甲方供材料计入主材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地方定额也没有规定;常规做法应在税后减除。
这主要看双方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有3种取法:
1、甲供材料不取费,不计取税金。(装材费不做设置,在合计中加甲供主材及甲供主材损耗)
应该以预算价参与取费,市场价与预算的价差单独计算,只取税金。
11、关于甲供材取费的问题,请专家指教!
公司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明确四大管道等甲供,现在工程面临结算,施工单位突然提出,甲供材部分也要参与取费,是否合理?
说明一下,我们的施工合同是按概算下浮承包的,按现行的规定施工单位提出甲供材部分要参与取费是合理,但应该用甲供材部分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作基数参与计取临时设施费和相应的利润及税金。
按照常规,甲供材料也属于造价范围,所以应该全程参与取费,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最后在总造价中扣除。施工单位只记取甲供材料保管费 。
5、税金是否扣除,要看是不是施工单位代甲方交, 税金一般是给乙方的,所以只扣甲供主材及价差及设备。
6、现在电力行业是这样的,甲供材料是进入最高控制价的,最后才扣除。
配网工程,取费表本来就默认不含甲供主材的,不要再扣减哦
向您这样设置,就全都没有记取甲供哦,连甲供材本身的钱都没算
甲供材处理方式
甲供材处理方式一、审计事务所意见第一种情况叫欠供,预算量<实际量;这种情况实际上很少出现,一般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工程量计算有问题,或者定额中损耗比实际损耗大,处理方式理论上讲应该按预算数量和预算价退出,欠供部分按欠供数量和市场单价给予施工单位以补偿第二种情况叫超供,预算量>实际量;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后,超供部分按超供量和市场价从施工方造价中扣除注意:一般第一种情况处理时要慎重,尽量说服施工单位按预算价和预算量退出就可以了,不再计取欠供部分费用。
因为在甲供情况下施工单位不可能自己买材料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控制基本建设项目质量和工程造价,往往会选择部分主材和设备甲供、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的方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通常在合同中会对以下内容如: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方分包、甲方指定分包等内容的具体约定。
“甲供材料和设备”是指建设单位(甲方)在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某种材料由甲方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建设单位移交给施工单位的数量结算。
二、正常情况下一、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合理使用甲供材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甲供材料,必须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对工程质量起主控作用、建设方便于控制和管理的项目种类。
如钢材、木材、水泥、装饰材料、大型设备、卫生洁具、电线电缆等。
甲供材料的提供就意味着建设方在工程建设前期投入的资金越多。
因为一部分材料或设备需在供货前有一定的预付款,这就占用了一部分资金;在供应过程中,因为材料设备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在供货商未全部供完材料设备或工程尚未验收之前,供货商要求按合同得到部分或全部材料款,这也占用了甲方的一部分资金。
甲供设备的提供,势必造成甲方在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越多,导致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上升。
甲供材料品种越多,使甲方管理程序增多,监理及施工方的配合量加大,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并造成一定程度上管理的困难。
甲供材优缺点、流程及结算主要事项
(1)甲供材料的使用场景在现代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下,材料供应有三种形式:第一,自行采购:完成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的材料;第二,甲定已购: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招标清单或合同中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由投标人(承包人)根据该要求进行采购,这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除总价合同外通常为认质认价;第三,甲供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完全由发包人进行采购供应并运送到工地现场指定的堆放位置交由承包人使用。
上述三种材料供应方式,只有第三种为甲供材料。
(2)甲供材料优点缺点分析优点:①有效控制投资,节约工程成本。
业主方与特定的供应商签订长期战采协议,价格相对普通采购有很大的优惠幅度空间,能够在大宗材料时加快采购速度,节省成本,优化投资。
②保证工程质量。
业主通过实地考察,多次使用比选,选择质量好、价格优的材料,避免因为未指定材料品牌及供应商,导致施工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选用质量差的材料代替。
缺点:①不利于材料的合理利用。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甲供材料的数量上往往会产生各种争议,在招标投标阶段,承包方会根据招标图纸进行计算,此时不能准确计算出施工实际消耗量。
在最终发承包双方确定甲供材料数量时,会因为图纸量和实际消耗量不符而产生争议,原则来说此部分争议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但当工程量偏差过大时,发承包双方会进行再一次核对,对于甲供模式,承包方显然不会合理利用,一般会供多少,用多少从而造成材料的浪费。
②材料采购、供应、仓储。
发包方针对甲供材料进行采购,对于长期供应的材料,仍然要面临材料涨价的风险,例如钢材、铝材涨价幅度较大。
因为是甲供材料,所以承包单位就不会承担此类涨价风险。
发包方在供应和仓储时要准备仓库,雇佣管理人员等,如果委托施工单位照看保管,一般计取1%的保管费。
③施工方推卸责任的借口。
在发现施工问题,需要整改时,甲供材料往往会成为施工单位推卸责任的借口,比如屋面漏水时,施工单位往不会说是施工工艺问题,而会说是因为甲供防水材料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屋面漏水,此时因为已经施工完成,也无法追究到底是哪里出现的问题,返修费的承担会引起争议。
甲供材料结算办法
第七节甲供材料结算办法1. 目的明确与承建商甲供物资结算的方法和责任,保证甲供材料结算工作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发展项目的各类工程的甲供材料结算的控制。
3. 职责3.1 项目部材料工程师在工程完工后与领用甲供材的承建方核对甲供材料后,出具《甲供材料实供量汇总表》。
3.2 合约部负责根据《甲供材料应供量汇总表》填写应供量。
3.3 合约部负责根据《甲供材料实供量汇总表》与《甲供材料应供量汇总表》编制《甲供材料结算表》。
3.4 财务部负责审核《甲供材料结算表》及其附件。
4. 工作程序4.1 合约部在拟订公司与承建商的施工合同中,应根据《物资报批表》或《甲供物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甲供材料供应、结算及超供扣款的方式,作为甲供材料结算的基本依据。
4.2 过程管理及原则:4.2.1 合约部根据项目部提供的甲供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组织供应。
4.2.2 对于包干加变更、新增的工程,合约部以合同中甲供材料清单的数量为基础,根据相应工程项目的变更、签证,统计出《甲供材料结算应供量汇总表》,办理甲供材料结算;对于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合约部在办理承建商的工程结算时,及时统计出《甲供材料结算应供量汇总表》,办理甲供材料结算。
4.2.3 在工程建设的后期,当甲供材料实供量超过合同甲供材料清单数量时,合约部负责在相应承建商的工程进度款中预扣超供部分的材料价款。
该价款在结算时多退少补,以避免承建商恶意超领甲供材料。
4.2.4 超供扣款和节约补款的计价方式为:基价采用甲方加权平均采购价,超供的部分扣除其材料设备料值并加收8%的管理费,节约的部分按40%的比例计算补款。
4.3 甲供材料结算流程:4.3.1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承建商及时核对甲供材料的领用数量,工程完工后及时编制《甲供材料实供量汇总表》(需附甲供材料领料明细清单)。
4.3.2 项目部负责与承建商核对《甲供材结算实供量汇总表》(需附甲供材料领料明细清单),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在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提交给合约部。
施工企业甲供材核算办法
施工企业甲供材核算办法施工企业甲供材核算办法提要: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料的单位价格确认,按照所有已结算的甲供材料(分材料名称、规格等)综合加权平均单价计算更多精品自报告施工企业甲供材核算办法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甲供材料”管理制度,规范“甲供材料”的成本核算,建立与施工企业的甲供材料财务结算制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甲供材料”的定义“甲供材料”,是指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材料(含设备)供应、管理和核算的一种方法。
即:业主(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业主方为甲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方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实际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调拨给乙方的数量结算。
在“甲供材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开发单位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开发单位根据施工图计算施工所需的材料量,列出材料供应清单,各个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算所需要的材料量提前上报计划,开发单位统一购入管理,在工程款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二)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与货款支付1、公司采供部是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
采供部根据审核后的《施工单位材料需用计划》,进行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选择优质供应商,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简称《采购合同》)。
2、采供部每月根据审核后的《材料需用计划》,进行采购工作,并送货到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3、《采购合同》约定的供应商的付款方式(现款、银行承兑汇票、一月内结算等)由采供部和财务部商量确认。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货款。
采取预付货款(含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供应商应开具收款收据。
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应向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
5、原则上每月的5日前,应与供应商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
甲供材约定
甲供材约定
一、费率记取
1.采保费: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工地施工现场,交由施
工单位保管,施工单位记取采保费的60%即材料价格的1.5% 2.检验试验费: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工地施工现场,交
由施工单位保管,施工单位记取材料价格的0.3%
二、甲供材扣回
1. 采取清单报价固定总价合同,且甲供材为暂估价的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按照清单中的工程量*暂估价,在总造价中扣除。
实际用量超过清单用量时,超出部分按采购价格的2倍从施工单位扣回;实际用量不足清单用量时按清单用量扣除。
2. 采取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时甲供材按照图纸工程量*采购价格从总造价中扣除,实际用量超过图纸工程量时,超出部分按采购价格的2倍从施工单位扣回;实际用量不足图纸工程量时按照图纸工程量扣除。
三、甲供材程序
施工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3-5天向建设方提报材料规格及数量,经建设方审核后由建设方通知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送达工地现场(随车携带材料检验合格报告)。
材料到达现场后由建设方组织监理、施工方及供货方对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核对无误后建设方、施工方在收料单签字。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甲供材料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一般情况下,施工方需要采购不同种类的材料,尤其是建筑材料,以便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建造房屋。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建筑材料是由开发商提供,施工方则通过支付“甲供材料费”的方式获得这些材料。
那么,在房地产行业中,如何处理甲供材料费的账务和税务问题呢?接下来,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个问题。
一、甲供材料费的核算方式在购置材料时,开发商需要告知施工方材料的具体品种、价格、质量等信息,并签订甲供材料协议,明确购买的材料种类和数量、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
随后,施工方会将甲供材料协议作为购买材料的凭据,与开发商签订收据。
很多开发商提供甲供材料主要是为了降低房地产成本,因此一般会将甲供材料费的价格尽量压低。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需要认真核算甲供材料费的价格,避免开发商利用价格过低的方式税务逃避。
一般来说,甲供材料的价格应该与市场价相当,这有利于避免税务问题,并且有利于保证施工方的盈利。
二、甲供材料费的会计分录对于施工方来说,甲供材料的取得并不涉及到现金流的流入和流出,因此它应该被视为一种非货币交换交易。
那么,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如何处理甲供材料费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方面的会计分录:1.采购甲供材料时,应该记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比如说,施工方从开发商处购买了1500元的材料,那么会计核算应该记账为:借:施工物料费1500 元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1500 元2.在开工阶段,施工方需要将甲供材料入库的情况进行记录,因此应该记账存货;比如说,在施工方收到甲供材料时,应该将物料存货进行登记,账务处理应该如下:借:存货1500 元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1500 元需要注意的是,存货的账务处理应该依赖于采购退货作为支持,以确保账务记录能够完整和准确。
此外,施工方需要在施工结束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采购退货或者直接销售给开发商。
三、甲供材料费的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方面,施工方需要确保甲供材料费的处理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
甲供材计划用量及结算审核管理方法
4.1
结算审核 所需资料
(二)公司贸易部门提供的《甲供材出库领料明细》。 (三)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累计加权平均价。 (四)公司预算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超领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使用过的材料,施工单位最迟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质量问题确认之日起三日内退回公司; 2、已使用过的材料,公司应拒绝施工单位退回,直接将超领部分按材料价值总额(含税)100%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 扣除。 (二)属于乙方原因(包括未按期退回)造成甲供材超领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未使用过的、状态良好、可以调配给其他项目使用的材料,公司可以允许施工单位退回,但应给予施工单位退回 材料价值总额(含税)30%的处罚。 2、未使用过但生锈、弯曲、粘污严重等需要进行二次处理的材料,公司应拒绝施工单位退回,直接将超领部分按材司工程部门负责监管,禁止将该部分材料作为新材料在工 程中使用。 3、已使用过的材料,公司应拒绝施工单位退回,直接将超领部分按材料价值总额(含税)100%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 扣除。 (三)在结算审核程序中,任何环节发现与实际不符、数据有误,均应退回施工单位或公司相关部门修正。 第五章 附 则
甲供材计划用量及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预算标〔2015〕24号 签发人:谢 第一章 1.1 管理目的 总 则 明
(一)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甲供材计划用量,监控实际用量,减少物资积压。 (二)严格甲供材结算审核,准确结算工程款。 重化工公司(简称:公司)甲供材计划用量、甲供材结算审核适用本标准。有关甲供材计划用量、甲供材结算审核工 作,本标准未规定之处,按东希BZ〔2013〕135号《重化工甲供材管理标准(2013版)》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甲供材计划用量申报与审核
3.1
工作表格
(一)公司甲供材库房月度盘点表。 (二)施工单位甲供材月度盘点表。 (一)每月对施工单位甲供材领用量和实际用量进行抽检一次,至少抽检3家施工单位,被抽检品种代表量不少于施 工单位领用量的10%。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房地产甲供材的账务及税务处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
甲供材指的是建筑材料等物资由购买方提供的情况下,由卖方进行加工或处理后交付给购买方的物资。
以下将从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账务处理1. 甲供材付款方式大多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签订甲供材协议,与甲供材供应商确定甲供材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并约定付款方式。
一般来说,甲供材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先进账户、后付款”,即开发企业通过银行将应付款项提前打入甲供材供应商指定的账户,甲供材供应商在交付全部甲供材后需要将预付款清退给开发企业;另一种是“货到付款”,即甲供材供应商在交付甲供材时,收取现金或支票等款项。
2. 甲供材的采购与库存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对甲供材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甲供材进行管理。
为了避免过多的资金占用,开发企业一般会采用先定金后交货的方式进行采购。
开发企业应建立明确的甲供材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甲供材库存盘点,确保甲供材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3. 甲供材的成本核算和结算甲供材成本核算的方式和其他材料的成本核算方式相似,主要分为直接材料成本和制造费用。
甲供材的结算方式可以根据采用的付款方式来确定,一般是在付款后进行结算,将实际采购成本、加工费用、运输费用等相应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中。
二、税务处理1. 增值税处理甲供材中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主要是根据甲供材协议确定的付款方式来进行分类,确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开发企业在甲供材交付后,应向甲供材供应商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甲供材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发票进行登记,以便进行抵扣。
2. 所得税处理开发企业在甲供材结算时需要将扣除税金后的实际采购成本、加工费用和运输费用计入成本费用中。
税金额度根据相关税法进行计算,以确保符合税收规范。
开发企业应将税后的甲供材成本进行计算,以明确甲供材所产生的净成本。
3. 印花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涉及甲供材交易时,需要缴纳某些税费,例如印花税。
甲供材财务核算
甲供材应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甲供材”应如何进行财务核算?
在实践中,“甲供材”的财务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
方法1:“甲供材”直接计入投资账户。
建设方在领发“甲供材”时,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借记“在建工程——××工程”,贷记“工程物资”。
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作账务处理,只在账外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施工方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
方法2:“甲供材”通过转账结算。
建设方在“甲供材”发出时,直接按材料的预算价抵作预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款。
材料发出时,借记“预付账款”(或预付工程款),贷记“工程物资”(或库存材料)。
由于冲抵的预付账款(或预付工程款)是按材料预算价,而转出的工程物资是按实际购买价,之间存在的差额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视其差额的正负情况,借(或贷)记“在建工程——××工程”。
而施工方一般都是在收到材料时按材料的预算价,借记“库存材料”,贷记“预收账款”。
上述两种不同的财务核算方式,在实务中对应了两种“甲供材”的税收管理模式。
方法1:只缴税,不开票。
在方法1中,由于建设方在材料发出时,直接计入了在建工程的成本。
因此,在最终结算的环节,施工方对于“甲供材”部分只缴税,不开票,否则就会导致“甲供材”重复计入成本。
方法2:既缴税,又开票。
在方法2中,由于建设方发出材料时,按材料预算价作为预付账款,未入工程成本,只是按预算价与实际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直接进入了工程成本。
此时,施工方需要按“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缴纳营业税,但只能按预算价开具建筑业发票。
因此,企业在实践工作中可以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财务核算方式。
甲供材料如何进入结算
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
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
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软件中直接勾选为甲供材料(勾选后甲供材
料代码才有数字)。
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总造价,然后以含税工程总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就是施工单位应该结算的工程款
2、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
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预算使用量退(等于多节约的都属于施工方的效益了,若浪费了则施工方承担多消耗的损失)。
甲供材在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时按照税后退还原则进行结算,是因为施工单位除了认定材料商家和材料价格环节之外,其余仓储保管、材料场内运输以及所有施工环节均有施工方承担。
另外,施工方到业主单位取工程款之前到税务机构办理税票费用就包括了甲供材造价。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计取的税金费用自己并没有拿上身。
甲供材料结算时按照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按照定额分析出来材料
数量,施工方超领材料所超领部分有施工方承担,节约的材料价款归施工方所有。
浅谈工程造价审计中甲供材料的结算
浅谈工程造价审计中甲供材料的结算本文主要阐述了在结算审计中正确地分析甲供材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这些措施包括:甲供材料结算消耗量的确定、甲供材料在招投标时的约定及扣除方法、竣工结算时甲供材相关争议处理、甲供材不合格的相关处理等方法和措施。
标签:工程造价;甲供材料;结算一、案例某政府投资景观工程,中标价为4319万元。
工程招标时约定贾拉木防腐木为甲供材料,并约定结算办法:贾拉木(甲供)总用量=设计图用量*(1+投标损耗率),如实际领用量超过总用量时,则超过部分贾拉木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施工方在送审结算书中,贾拉木总用量为1031.04立方米,实际领料数量1018.11立方米,少用12.93立方,建设单位应支付施工单位21.33万元。
经审计,贾拉木实际总用量为965.77立方米,多领52.35立方米,应扣除施工单位86.37万元。
(贾拉木单价16500元/立方米)“甲供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购买并提供给施工单位进行安装的材料。
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
在“甲供材料”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材料的数量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甲供材料结算消耗量的确定1、当前工程实践中确定甲供材料结算消耗量通常有两种做法:即以“定额消耗量”作为“结算消耗量”,或者是以“投标消耗量”为基础来确定“结算消耗量”(上述案例属于投标消耗量)。
2、甲供材料审计作业程序操作程序(1)根据已审定的结算统计甲供材工程量,按“定额损耗率”或“投标损耗率”计算甲供材消耗量;(2)按上述计算的甲供材消耗量确定施工单位应领用的材料用量;(3)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单位的材料领用单,及甲供材领用量汇总表(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确定施工单位的甲供材实际领用量;(4)施工单位实际领用量减去施工单位应领用材料用量是否等于零,来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超领甲供材料;若为正数,即属超领,则按超领数乘以甲方实际采购价格抵扣工程款。
甲供材结算方法
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选至筑龙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
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
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
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
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
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
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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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预算专业的同胞们必读~(如何处理甲供材料,及内部结算方法)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在报价中甲方供料的处理(甲供材料的处理) 选至筑龙所谓“甲供料”,它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材料供应和管理核算的一种方法。
它的实际操作流程是:由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签订一份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合同中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结算,数量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数量结算。
即“甲供料”方法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总承包商,材料的数量风险由各分包商承担。
总承包商根据各个分包商工程进度预算出所需要的材料量来采购材料,购入材料(其实是供给分包方的)时作为总承包商自己的材料成本入账,分包方使用材料时由总承包商材料部门填制调拨单,材料部门把这些调拨单给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在与分包方结算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结算总额中剔除。
我结合网友的意见总结1.甲供材料与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一样,都必须列入直接费并参与计取各种费用和税金;施工单位应在含税造价中将已扣除采保运杂费的甲供材料总值退还给建设单位,即应退款为:甲供材料总值*(1-采保运杂费率).2.甲供材料应该是计价的,即在计价程序中,甲供材料应在基价的直接费中列为未计价材料。
并计取各种间接费用后形成工程造价。
在结算时,以含税工程造价减去[甲供材料总值*(1-保管费率)]。
在实际工程中大多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金而不让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造价3.甲供材料按相应预算价格计入直接费(若没有预算价按市场价或协商价),计取各种费用后,在税后退还甲方。
其单价按市场价或甲乙双方协商价计补差价。
工程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际提供量退。
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
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
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
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
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
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
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
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
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
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
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由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
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
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1、考虑到批量购货的价格折扣的优惠和大型的总承包商的购货渠道信息的畅通,可以由总承包商统一购货,或由专门的材料分包商来统一购货,这样既可以保证材料的采购成本也可以从基本上保证工程的质量。
当然这其中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来监管(比如业主)。
但是采购材料的收货方可以是分包商。
材料不应直接进入总承包商的工程成本,而应通过对分包商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的成本。
材料的消耗进程由分包商而不是总承包商来记录。
这样可以使材料的账面流转和实物流转相一致,合理地估计完工进度,正确确认收入和成本。
此外,总承包商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代为购货合同,根据提供的代购劳务来收取劳务费。
这样就不会涉及到根据合同的材料款而须缴纳营业税或者是增值税的问题,而且计税依据是提供的劳务所收取的而不是材料款这样可以合法的避税。
2、营业税的缴纳由总承包商在与业主结算时统一缴纳。
为了加快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事业,我国在税收方面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
施工企业的建设项目可以区分为免税或是应税的项目。
如果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应税项目,总承包方在与业主结算时按照总承包的整个工程造价统一缴纳税金。
总承包方开具免税证明单给分包单位,分包商根据免税证明来办理退税。
如果业主与总包方签的项目是免税的,对分包方来说应该也是免税的,但由于免税额是有规定的,就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的合同量,只能开一次,而分包方在确认工程收入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可以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把这部分税金签在合同里面,弥补税款缺点::一、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1、“甲供料”可能存在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不一致的情况。
“甲供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调度单将材料调拨至各个分包商。
因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材料出入库频繁,需要由材料管理部门处理材料的出入库情况,一般内部控制较好的公司会有材料消耗台帐,月末根据材料部门的材料消耗报表来计入成本。
如果企业没有要求编报月报而是季报,那就是在季末编制消耗报表,把当期的材料消耗记录到成本,因为材料消耗不仅仅在当期末,而是在整个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消耗,预算部门一般会编制一个暂估成本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编制报表暂估入成本。
也就是说总承包商对于材料按估计计入工程成本,但发出的材料由各分包商使用,因此,总承包商无法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
总承包商在没有与分包商结算前因无法掌握材料的消耗程度,存货的实物流转与账面流转时是不一致的2、“甲供料”可能影响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准则要求一般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考虑到一些企业资金短缺,拖欠较为严重,合同收入的收回具有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的现实,允许采用回收成本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要确定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确定可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在确定合同成本时,新准则要求扣除已投入使用但尚未使用的材料成本和对分包单位工程的预付款。
因材料调拨给分包商后,总承包商无法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预算部门对于当期计入成本的材料款是采取估计的方式,这对确定完工进度一个障碍,在一个工程项目跨度好几年的情况下,这会影响到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
其次,材料的调拨通过往来帐款来结算,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工程结算也是通过往来账款科目来核算。
如果所使用的往来帐户同时核算由总承包商购入与分包商按合同价款结算的款项和工程计价的款项。
应收应付对冲后,分包商实际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可能是两者的差额,这就少计了收入。
同时,材料直接进总承包商的成本,而不作为分包商的工程成本,减少了分包商的成本。
二、从税法的角度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施工企业对外提供施工劳务并购入材料与分包商按合同价款结算可以视为一种兼营行为。
如果自用的材料与统一购入后又按合同供给分包商的材料分别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购入的货物销售给他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没有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机关确定。
当采用“甲供料”材料管理核算方式时,它不同于以材料抵工程预付款的情况。
“甲供料”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行为,因此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当一项工程中有“甲供料”时,就会涉及到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问题。
可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甲供料”的帐务处理只通过往来帐户转账抵消应付应收款项,所以“甲供料”的核算存在一个税务上的盲点。
2、施工企业所提供的劳务属于应税劳务,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缴纳营业税。
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虽然税法这样规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是以开出工程结算发票时同时计算税金的,因为,“甲供料”在实际操作中为操纵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留有空间,通过对冲往来帐户来抵消材料款和工程款两笔不同的交易的做法来减少分包商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成本已达到减少计提税收的目的。
这种做法并不是所谓的狭义或者广义的税收筹划,它实际上是一种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
这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相应的,根据营业税来计提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也会因营业税的少计而减少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的处理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请各位谈谈见解!TNJLJ wrote: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请各位谈谈见解!实际应该是甲供料“进入”结算价的争议更大,而不是“退还”。
退还相对简单,以什么价进入结算的,最后也以同样的价格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一般甲供材料上海惯例施工单位会在甲供料价格上加5%作为管理费,所以这样扣没什么问题。
有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税前扣还是税后扣,不过这个国家有规定,税后扣,也没什么问题。
但甲供材应该是以什么价进入结算,才是麻烦事呢。
按预算价,施工单位会觉得亏,按材料实际价因为是甲供所以施工单位也定不下来,按市场价甲方也不大愿意。
这块是比较难对付的。
一般的解决原则是预算价上打涨价系数。
施工单位在打甲供料时,一般都是直接把价格打进直接费,实在没法了才主材调整。
整个平衡下来,甲供甲方未必就赚钱。
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扣除的办法否则那就甲乙双方PK了呵呵如果在税后扣除,施工单位要不要退还甲供材的税金呢?拈先生!TNJLJ wrote:如果在税后扣除,施工单位要不要退还甲供材的税金呢?拈先生!:)工程税你是交给国家的啊,又不是落在你自己的袋袋里。
上海市是硬性规定甲供材必须税后扣的,这个有相关的文件,目的就是避免甲方有意用甲供材来避工程税。
工程税是按结算价交的,所以这块根本没有“工程税返还”这一说的。
除非甲方代交工程税,可这是不可能的。
纳税主体不同,甲方想交也交不进去。
(好象有代扣代交工程税的,不过我觉得这个是违法的。
纳税主体这个样子变换,税收如何落实?)上海甲供材给乙方5%的管理费还是蛮高的,深圳“甲控乙购”的材料一般才给3%的管理费,甲供材料一般只给乙方1%的管理费,甲供设备什么都不给。
拈字儿生wrote:实际应该是甲供料“进入”结算价的争议更大,而不是“退还”。
退还相对简单,以什么价进入结算的,最后也以同样的价格从结算总价中扣除。
一般甲供材料上海惯例施工单位会在甲供料价格上加5%作为管理费,所以这样扣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