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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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界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特点:二、强制措施的体系我国的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构成。

形成了一个由轻到重、层次分明的体系。

(一)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的界定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方式: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方式(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2、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案例:据了解,徐某是因人举报其涉嫌职务侵占,2009年被镇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举报罪名,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股权转让以公司名义多给转让方10万元、用公司钱给私宅修补约6万元和冒名补习英语3000多元等,合计金额约为16万元。

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案后,分别在2010年7月12日,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

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2011年7月18日,镇江警方还是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更改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2012年1月18日,镇江警方再次使用仍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镇江警方侦查期间,两次以职务侵占送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理后均认为此案“证据不住,事实不清,当事人主观无犯罪动因”退回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

$number {01}刑事诉讼法-第七讲强制措施日期:汇报人:目录•强制措施概述•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01强制措施概述定义和特点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特点强制措施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有强制性、预防性和临时性等特点。

拘留取保候审050403020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

逮捕监视居住拘传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到案接受讯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123维护社会秩序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等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02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未被羁押;必须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必须遵守法定时限。

拘传的概念和适用条件确定拘传的对象执行拘传讯问被拘传人通知被拘传人家属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需要拘传的对象,并制作拘传票;在拘传票上注明被拘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由执行人员将被拘传人带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被拘传人应当在拘传票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拘传时间和讯问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被拘传人家属,并告知其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Authorization and trust are the effective way of authoriz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导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1、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拘留。

5、逮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继续犯罪,自杀,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一)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逮捕。

第四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五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六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三章羁押。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羁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羁押决定,对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八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为方便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强制措施,但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不过大家知道究竟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吗?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1、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3、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4、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5、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如何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

2021/5/27
23
拘留的解除和变更
解除拘留: ▪即发现对被拘留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 定,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不应当拘留的情形应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6种情 况之一。
2021/5/27
24
拘留的变更
2021/5/27
12
变更取保候审包括:
▪一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第69条规定;
▪二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 当,不能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94条之规定。
2021/5/27
13
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
根据《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的第129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 逮捕: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 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 视居住。
2021/5/27
17
监视居住的变更和解除
解除监视居住包括: 一是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期 限届满,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二是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2021/5/27
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4条之规定:

刑事诉讼法学之九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之九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之九强制措施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拘传 •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 拘留 • 逮捕
01
拘传
拘传的概念
01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 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02
拘传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侦查、起 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 接受调查和审判。
适用程序
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如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人 或财产证明等。
03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 自由,并予以监视的措施。
监视居住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 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不 必要的羁押。
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缴纳一 定的保证金,以保证其随 传随到。
取保候审的适用
01
适用对象
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
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02 03
适用条件
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 者适用缓刑等。
执行程序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拘留措施,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被 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拘留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拘 留决定书,告知被拘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期限和解除
拘留期限一般为14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日。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辩护、申诉等权利。如果发现 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学: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学:强制措施

三、被取保人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 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之人 (二)有权决定及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 (五)取保候审的期间
5.禁止连续拘传; 6.禁止疲劳审讯; 7.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 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第三节 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 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 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的使用原则 (一)强制措施法定原则
(二)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狭义比例原则
第二节 拘传
一、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 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强制措施。
特点: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 问; (3)拘传不同于传唤。
第六节 逮捕
一、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 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 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对其予以 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有逮捕的必要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引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障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的强制限制行为。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指哪些人可以被采取强制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

1.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有犯罪嫌疑且尚未被法院定罪的人。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其中,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约束其出境和改变住所等行为;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活动范围进行监视和限制;拘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指定的场所进行侦查;逮捕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指定的场所,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 被告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已被法院认定负有犯罪责任的人。

对于被告人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羁押。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限制程度较轻,只限制被告人出境和改变住所等行为,而羁押则是将被告人关押在拘留场所进行审判和执行。

3. 其他相关人员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还适用于其他与犯罪案件有关的人员。

这些人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对于这些人员,主要是采取传唤、扣押和拘留等措施,以确保他们的出庭作证和配合调查等工作。

4. 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通常来说,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其涉嫌犯罪;•存在逃跑、销毁证据、威胁证人等侦查活动受到妨碍的情况;•强制措施是合法、必要的,并且适用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时间。

5. 强制措施的限制和保障尽管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保障侦查和审判工作的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需注意对被限制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

法律规定了强制措施的限制和保障措施,其中包括以下几点:•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滥用职权;•被限制人有权提起申诉,要求法院对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复核;•强制措施的适用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时间,应当及时解除限制。

法律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3篇)

法律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性: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依法实施,不得任意扩大或者滥用。

2. 临时性:刑事强制措施是临时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一旦案件审理完毕,强制措施应当解除。

3. 限制性: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但并非剥夺其全部权利。

4. 公正性: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2. 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 拘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4. 拘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留置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5. 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1.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 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讲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讲强制措施
申请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 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 料。
保证方式
为了保证取保候审的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保证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办案机关审查认可;保证金应当按照规定的 标准缴纳。
逮捕的程序和实施方式
程序
逮捕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申请,由法官 或者检察官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 由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再补办申请手续。
实施方式
逮捕通常采取手铐、脚镣等械具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 自由,并采取拘留、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辅助实 施。
逮捕的变更和解除以及法律责任
01 02
2. 执行拘传:执行拘传的机关应当由2名以上的司法警察或者侦查人员执行,并向 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拘传的程序和实施方式
• 强制到案:被拘传人应当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 被拘传的原因、时间和地点。如果被拘传人拒不到案,可以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拘传的程序和实施方式
拘传的实施方式
拘传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
注意事项
1. 不得连续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应 当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看护;
拘传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
3.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 ;
4. 对于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 通知女工作人员协助看护。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行拘留,以保证 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 强制措施

对未成年人和经济困 难的,只能够采用保 证人保证。
只规定了最低限额, 上不封顶,最高由决 定机关决定; 只能缴纳人民币。
保证人 保证
保证金 保证
两种取保候审的方式 不能 同时使用。
(一)保证人担保
1、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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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重点、难点提示
1 2 3 4
取保候审期间,对故意重新犯罪的, 应当没收保证金 对没有违反规定、过失重新犯罪或者 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被罚款的,可以申诉和复核, 但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五、取保候审的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 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员包括: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 请的律师。 2、保证人或保证金: 3、取保候审的决定: 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 4、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刑事强制措施按照强制方法的类型按强制的力度由 低到高排列是:
强制力度最强
逮捕 拘留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强制力度最低
拘传
刑事 强制措施 与刑罚的 区别
与行政处 罚的区别
二、适用强制措施应考虑的因素
1
2
3
4
犯罪嫌疑 人、被告 人所实施 行为的社 会危害性 大小。
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 被告人是否 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 有逃避侦查、 对案件事实 起诉和审判 的调查情况 的可能性及 和对案件证 可能性大小。 据的掌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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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定义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机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定条件下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权利的措施。

强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其采取与否。

强制措施的种类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采取的一种措施,即取保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不妨碍案件侦查、审判的法律文书。

当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时,其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但需要遵守一定的保证人行为规定。

2.家居监视居住家居监视居住是指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监控措施,通过安装监控设备、设置电子围栏等方式,实现对其活动范围和行踪的监视。

被采取家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监控要求居住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3.羁押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逃避法律制裁、干扰案件侦查、审判的可能性较大,并且其他强制措施已不足以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被羁押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需要被关押在指定的场所,不得擅自离开。

4.押解押解是指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送往另一个地方的行动。

押解可能涉及到长途汽车、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使用。

押解过程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会在一段时间内受到一定限制。

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刑事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且存在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犯罪。

2.存在可能逃避刑事责任、故意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的风险。

3.其他采取轻浮措施无法保证案件侦查、审判进程顺利进行的情形。

强制措施的期限和监督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判,不得超过法定的限制时间。

2023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2023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

2023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出庭审判,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强制措施的撤销与变更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法院可以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措施进行调整。

一、强制措施的撤销当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法院可以撤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1. 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当法院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名不成立或证据不足以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对其的强制措施;2. 轻罪: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轻罪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对其的强制措施;3. 重大疾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罹患严重疾病或患有无力参与诉讼的精神疾病,且无亲属、监护人照顾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对其的强制措施;4. 相互撤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合法原告和解,或者原告自愿撤诉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对其的强制措施;5. 保全目的已实现的:当强制措施的保全目的已经实现,已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

二、强制措施的变更当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1. 控制力度减轻: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控制力度可以减轻的情况下,可以对其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2. 实际控制情况变化: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控制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对其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3. 强制措施不合理:当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被证实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和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决。

同时,法院还有权对被告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的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刑事案件发生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和约束。

然而,这些刑事强制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与人权保障相平衡,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一、拘留拘留是最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用于对刑事嫌疑人进行限制自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拘留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并严格限制拘留的方式和条件,以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当限制和虐待。

拘留所应当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保障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比如提供适当的休息和饮食,防止任意殴打和虐待。

二、取保候审对于不存在逃避追诉和证据销毁等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决定取保候审。

这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实施应当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同时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公正的原则。

取保候审人员应当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比如在适当时候参与案件审理、无罪推定等。

三、羁押在一些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可能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

然而,羁押作为一种对自由的最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能随意滥用。

在实施羁押时,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比如健康权、言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等。

羁押期限也应当在法定范围内,避免无限延长。

四、限制出境在涉及逃避刑罚或邀请国际法庭调查等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出境权。

然而,这种限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和正当理由,并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限制出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法定期限,并确保相关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支撑。

五、其他刑事强制措施除了上述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外,刑事诉讼法还赋予司法机关其他权力,如搜查、查封、冻结财产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权保障。

总结:刑事案件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必须与人权保障相平衡。

司法机关在实施这些措施时,应当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合法权益,遵循法律程序的规定,防止任意滥用权力和不当限制自由。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附:刑诉法第五十四条 确保人旳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推行确保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限制; (四)有固定旳住处和收入。
4.合用旳情形(自学):总体来说是涉嫌旳犯 罪不很严重且社会危险性较小旳。 5.期限:一种机关旳执行不超出12个月; 6.要求: (1)未经执行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旳市、 县; (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7.确保人旳确保义务及法律后果(自学)
刑事诉讼法课件
第六讲 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概述:
(一)概念: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 过程中,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由国家机 关依法对有意阻碍诉讼进程或者可能逃避处罚 旳人采用旳在一定时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 由旳一种强制手段。
(二)强制措施旳特点: 1、法定性:由法律明确要求。 2、依法性:必须严格依法采用。 3、职权性:只能由国家机关依职权实施。 4、保障性:旨在保障诉讼活动旳顺利进行。 5、非处罚性:强制措施本质上不是对主体旳处 罚(个别措施例外)。 6、人身性:主要针对人身自由而采用。 7、对象旳有限性(谦抑性):不能扩大使用, 使用时必须就低不就高。
(2)采用强制措施种类错误旳。
3、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逮捕几种强制措施之间变更,拘留因其 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只能变为其他而一般 不由其他措施变来(拘传除外),拘传因其 落着在传讯,所以也不存在由其他强制措施 变来旳问题。
谢谢大家
❖ (3)逮捕旳执行:示证,告知,讯问
逮捕有期限: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旳侦查羁押期 限不得超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旳 案件,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长一种月。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详解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侦查、审判和执行,通过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权利,采取适当的强制手段,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准确进行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条件和限制都有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进行详细解读。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限制出境、拘留、逮捕和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这些强制措施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综合运用。

1.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活动和审判阶段保持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不逃避追究责任,并保证案件正常进行。

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提供保证金,并限制被告人的住所、出行等行为。

2.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定点居住,并委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对其进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需要遵守指定的住所和时间限制,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监视居住的使用主要是为了便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动进行监控,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 限制出境限制出境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禁止出境的一种强制措施。

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作出,并通知边防机关。

被限制出境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境,否则可能构成拘留罪。

限制出境的措施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追究刑事责任。

4. 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羁押性强制措施。

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但依法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如通知近亲属、委托辩护人等。

拘留通常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有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的情况。

5. 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涉嫌犯罪的人员带至公安机关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逮捕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被逮捕人送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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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所涉及的领域逐渐扩大,我们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现行的程序法之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没有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将会失去其保障,其实施也将会成为一句空话。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并非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罚,而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其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

具有诉讼保证性和诉讼性的特点。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任何一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某项措施,要想真正贯彻落实,我们首先应弄清它的原理,防止盲目随从。

对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该项措施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具有强制性,其目的在于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性质在于它的诉讼性和保证性。

诉讼性是指强制措施的程序意义,即公检法机关在诉讼中所采取的程序性措施。

保证性是指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该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自立案开始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前的全过程,适用对象是没有被确定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及违反行政法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同样,对于那些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确定有罪的人,也不能适用强制措施。

3.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且只是到判决前的一种暂时的行为,只能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同时该措施也不具有对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人的制裁功能,更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不具有实体性。

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

而不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和进行行政制裁。

所以,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以及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以及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都存在着本质区别。

5.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法定性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

6.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在具体案件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这也就是说,在具体案件的进展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某一种强制措施可以因案情的发展变化而转变为另一种。

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适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在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限制甚至剥夺被适用对象的人身自由,如果适用不当势必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

因此,在适用强制措施时,必须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

强制措施的适用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

我们政府部门为保障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所采取的行动,都必须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范围之中,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措施同样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由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并要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是否健康、是否怀孕等实际情况。

第二,必要性原则。

即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要适用强制措施,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

第三,相当性原则。

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一般来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实施的行为对社会危害越大,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暂时剥夺的可能性越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对其适用强制力度较强的强制措施的可能性越大;第四,变更性原则。

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

以便更加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更加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第一,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具有强制性,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

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适用拘传。

拘传适用的条件通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

第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但是,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保证人制度和保证金制度,或者称为人保和财保。

保证金方式与保证人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第三,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与取保候审相同。

在司法实践中,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适用。

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四、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留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两个方面应同时具备。

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必须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

第五,逮捕。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逮捕的严厉性表现在较长期的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逮捕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但是,对符合上述条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义务,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实行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发给释放证明。

四.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其他处罚、措施的区别(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1、适用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适用的强制措施具有诉讼性,而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具有实体性。

2、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未定有罪的人;刑罚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确定有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适用刑罚则以刑法为依据。

4、有权适用机关不同。

司法机关可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5、适用时间不同。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立案到执行前;刑罚适用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

6、稳定性不同。

适用强制措施后,可变更或撤销;刑罚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可改变。

(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1、性质不同。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保证性措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除保证性外,还具有制裁性。

2、适用阶段不同。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侦察、起诉和审判阶段;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审判和执行阶段。

3、种类不同。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

(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扭送的区别:1、性质不同。

适用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的行为;而扭送不具有诉讼性,是立法上赋予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2、主体不同。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公、检、法机关依法适用;扭送行为则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实行,在行为主体上没有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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