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贸企业中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工程建设、设备维修、清洁保洁、矿产开采、石油化工等相关领域。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风险可控,操作有序;3.充分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1.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窒息性气体、可燃可爆物等有害因素;2.空间狭小、入口窄小或存在其他限制条件;3.需要特殊工具、设备或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操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操作方法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了解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标志、通风设备、紧急救援装备等,确保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从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接受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作业要求,不得患有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疾病。

第十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的从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等,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企业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3.企业是否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4.从业人员是否穿戴个人防护装备;5.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1.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2.停产整顿,暂时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直至问题整改到位;3.罚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4.吊销相关执照,禁止企业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工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面临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的挑战。

有限空间通常指的是进入、离开不便,空气不流通,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或粉尘、温度高、低、湿度大等特殊环境条件的封闭或半封闭空间。

为了确保员工在有限空间内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贸企业有必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首先,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进入管理制度。

在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员工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有限空间的危险性、预防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方法。

同时,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进入管理岗位,负责对进入有限空间的员工进行审核、监督和指导,确保每一次进入有限空间的行为都是安全可控的。

其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内作业管理制度。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操作程序,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确保安全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内作业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害气体、粉尘等问题,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另外,工贸企业还应当建立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有限空间内发生意外情况,企业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家属通报事故情况,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最后,工贸企业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制作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员工充分了解有限空间的危险性和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是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只有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内的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希望各工贸企业能够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有限空间内的安全生产。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目录一、总则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四、违规处理五、附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活动。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科学管理,规范作业,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四)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整改落实。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工贸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工贸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十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2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2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22修正)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于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及其项目部门,以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单位。

第三章安全管理1. 空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进行评估和讨论。

在空间作业期间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

2. 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证书,对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还需进行身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等。

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头盔等。

4.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进行通风、排毒、检测等措施,确保气体浓度达到安全标准。

5.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时进行作业,避免过度劳动造成的身体损伤。

6. 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应进行清理、复核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监督管理1. 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委派的专职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 监督检查应包括工作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过程、气体检测情况、通风清理等方面。

3. 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即将住手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五章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故,涉及人员应当依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其他未涉及的相关事宜,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有限空间作业:指需要特殊防护措施,且狭小、密闭、难以进入和离开的空间内的作业。

2. 工作方案:指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详细计划和措施。

3. 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二、定义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指进入面积和体积狭小,通风不良,人员难以进出,可能存在有害、危险物质或气体,容易发生窒息、中毒、爆炸等意外危害的场所。

2.有限空间作业:指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活动,如清洗、检修、维护、安装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1.工贸企业应编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准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和通风排毒。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工具设备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工具设备安全可靠。

同时,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5.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检测和排毒,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6.有限空间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并保持与外界的联络。

7.作业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排毒、设备清理和检查,确保不留任何隐患。

8.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保存现场证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四、监督管理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对于已有的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应当立即落实本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并逐步进行整改。

3.本规定解释权归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结语本暂行规定对于保障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实施中,需要工贸企业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工贸企业、分包单位、承包商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空间有限、通风不良、存在有害气体、粉尘、高温、高湿等危险因素,从业人员需要进入其中进行施工、检修等作业的场所。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职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培训证书方可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第五条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

对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产前产后妇女等特殊人群,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贸企业应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措施第七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程序工贸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作业计划、安全措施、救援方案等文件,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八条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工贸企业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合理划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识、防护栏杆、通风设备等,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流程工贸企业应编制详细的有限空间作业作业流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第十条监督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的安全责任工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一、总则1.为确保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作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槽道、罐洞、井下、坑道等。

3.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4.本规定主要包括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资质及培训、应急救援等内容。

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作业许可证。

2.申请作业许可证时,需提交申请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材料,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3.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4.作业许可证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悬挂在作业现场显眼的地方。

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前需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

2.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防护设备和安全警戒线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4.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的资质和培训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5.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设置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2.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护设备和器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3.作业人员需定期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程序和方法。

五、附件1.作业许可证申请表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制定参考模板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评估报告模板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模板……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有限空间:指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出入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窒息、中毒、火灾等风险。

2.作业许可证:由有关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许可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在工贸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设施的关系,经常会存在一些有限空间作业的情况。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以下就是一些相关规定的内容:一、有限空间定义及分类1. 有限空间的定义: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有限空间是指进入、操作、离开时人体需要采用特别的姿势,容易造成窒息、中毒、感染、湿气、创伤或紧急情况的场所。

2. 有限空间的分类: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可分为封闭式有限空间和非封闭式有限空间两类。

封闭式有限空间通风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非封闭式有限空间有一定的通风条件,但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测仪器和急救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监测和救援工作。

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流程1. 预先评估: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定作业风险等级。

2. 制定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通知告知:对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通知告知,告知作业环境、风险等级及安全要求。

4. 停工制度: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限空间内有危险情况,应立即停工,并及时进行救援。

四、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1. 通风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浓度。

2. 通讯设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通讯设备,以便随时与外界联系,确保安全。

3. 安全防护装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着防护服、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装备,减少作业风险。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1. 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减少事故风险。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工贸企业中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操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由于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性,需要制定一套专门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工作现场的安全和效率。

下面将介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规定。

一、作业人员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等。

同时应定期检查这些装备的安全状况,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3.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范,不得擅自操作或违反操作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

二、空间准备1.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空间进行充分的准备。

包括清理杂物、检查通风设备、检修机器设备等。

2.必须确定空间是否有有毒有害气体的存在,如有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确保作业空间的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警示标志,以便及时撤离。

三、通风系统1.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

检查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2.对于有毒有害气体较多的作业空间,必须配备高效的排风装置,确保空间中的气体能够及时排出。

3.通风系统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四、通讯与监控1.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讯,以便作业人员随时与监控人员进行联系。

2.在作业空间的入口处安装监控摄像头,对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监控录像作为备案。

五、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逃生路线。

2.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六、作业后1.有限空间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整理,确保作业现场清洁整齐。

2.及时对作业空间中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为下一次作业做好准备。

以上就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保证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2024年应急管理部13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2024年应急管理部13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2023年1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2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祥喜2023年11月29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第四条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文档名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一、前言为确保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二、合用范围合用于工贸企业内任何类型的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储存罐、地下设备室、管道、暗道、平台等。

三、术语定义1.有限空间:指惟独一处或者几处进出口,在正常工作时氧气含量、无毒、无爆炸性气体或者蒸气的区域;2.有限空间作业:指需要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完成的生产、维修、清洁等作业。

四、安全管理要求1. 管理制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应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动态更新,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作业流程、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

2. 人员管理:工贸企业应设置有限空间作业专职人员,对其进行全面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其具备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识别、预防、应对能力。

3. 作业前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充分检查有限空间内外部环境,排除危(wei)险因素;确定通风、通讯、救援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4. 安全控制:工贸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护体系,加强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身体健康监测和防护保障。

对于可能产生爆炸、中毒、火灾等危(wei)险性的作业,必须做好安全控制。

5. 作业品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照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质量保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

五、安全监督要求1. 监督机构:安全管理部门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应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2. 监督方式: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监督方式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的重要保障。

监督措施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检查、隐患排查等。

3. 监督结果:监督部门应将监督结果进行记录,及时通报责任人,建立跟踪督办机制,限期整改。

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将问题移送法律部门处理。

六、总结1.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有限空间:指惟独一处或者几处进出口,在正常工作时氧气含量、无毒、无爆炸性气体或者蒸气的区域。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一、导言工贸企业在进行作业过程中,往往需要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各种工作,如设备检修、清洁作业等。

为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贸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狭窄的储罐、管道、井道、风井等。

三、安全措施1. 事前准备:a)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和作业方案,并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b) 确保作业人员都接受了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操作规范。

c) 准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护目镜、呼吸面罩、防护手套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作业现场:a) 在有限空间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其他人员禁止靠近。

b) 确定作业现场的通风设备是否健全,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c) 检查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有毒、易燃或有害气体,必要时进行空气质量测试。

d) 确保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便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

3. 作业过程:a) 确保至少有两名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同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b) 每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监测器,实时监测有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

c) 严禁单独作业,确保在有限空间周围备有专人进行监护。

d) 禁止使用明火,只能使用防爆工具和设备。

4. 应急预案:a) 制定详细的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包括突发火灾、漏气、仓储物坍塌等情况,确保作业人员能够及时撤离和救援。

b) 确保所有作业人员清楚了解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

四、责任与制度1. 领导责任:a) 工贸企业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并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

b) 领导应当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管理规定并发现并报告存在的问题。

2. 员工责任:a)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或忽略安全要求。

b) 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经济利益,制定本规定。

1.2 依据本规定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条定义3.1 有限空间有限空间是指工贸企业内以固定结构、限定出入口,并非常规通行空间,容积有限且通风不良的工作区域。

包括但不限于储罐、沼气池、石油槽车、隧道等。

3.2 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工作,包括进入、作业和离开过程。

3.3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指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员工,包括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人员以及支持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人员。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第四条人员管理要求4.1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员培训工贸企业应对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2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有限空间的危险性、作业流程、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设施要求5.1 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设施有限空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用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进入有限空间的危险性。

5.2 通风设施要求有限空间应该安装通风设备,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

第六条安全操作要求6.1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隐患和危险。

6.2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第七条事故应急预案工贸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和逃生路线,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演练记录。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组织机构8.1 安全监管部门工贸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优先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建专门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认真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重点考虑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设置合适的工作场所,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控有限空间安全情况。

2.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建立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负责的岗位和职责。

4. 随时准备资料和设备来处理紧急情况。

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登记报告并实行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充分有效。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 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早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 监督部门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第十一条: 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安全风险的,应当即将采取行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处罚条款第十二条: 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其严重性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十三条: 对于引起重大事故的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结:1、本文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工贸企业:指以生产和经营工业品为主要目的,并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政策规定的经济组织;(2)有限空间:指长、宽、高中至少有两个尺寸小于 1m 的工作空间;(3)安全管理制度:指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约束有限空间作业所制定的制度;(4)隐患:指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2.未经许可,严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十、现场管理与作业环境
1.企业应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符合以下要求:
(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标志;
(2)提供充足的照明,确保作业区域视线良好;
(3)保持作业现场清洁,防止杂物堆放;
(4)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
2.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如救援绳索、三脚架、空气呼吸器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4)现场急救措施;
(5)事故调查与处理。
3.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法律责任
1.企业违反本规定,导致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十六、外部协作与沟通
1.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中涉及外部协作时,应确保协作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
(1)与协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应对协作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本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定;
(3)企业应与协作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协调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十二、监督与检查
1.企业应定期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1)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合规性等;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并跟踪整改进展;
(3)企业应定期对外公布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结果。
2.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一条为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是指长度、宽度或高度至少有一个不适宜连续人员活动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危险伤亡或者健康危害的空间。

包括但不限于:储罐、管道、井、隧道、柜式输送机、矿井、舱室、货仓、泉井、冷库等。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实行“四必”制度,即必须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有完备的风险识别措施、必须有完备的作业人员资质要求。

第四条工贸企业应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教育和培训,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出现险情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必要时报警并处置现场险情。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注:1.本文档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后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2.本文档所涉及的“四必”制度,是指确保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必须建立起来的四个制度,包括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立与实施安全管理程序、制定与执行人员资质要求、确定与执行应急处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法律名词注释:1.安全生产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后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矿山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2.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为了正确处理应急情况,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及有序的复工生产,实现营业、生产及其他正常工作的文化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贸企业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槽道、罐体、井下、发电机舱、船舱等空间。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设施第四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1. 具备适用于有限空间的通风设备;2. 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等;3.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安全绳、救生器具等;4. 确保有限空间周围的消防设备完好并易于使用;5. 通过监控设备对有限空间进行实时监测;6.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与监督第五条工贸企业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与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定期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工贸企业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档案,记录作业人员信息、作业计划、作业记录等。

第四章执行与监督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工贸企业,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主动报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工贸企业应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有限空间作业的整改工作。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记录;3.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报告表;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检查记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管理与监督相结合,形成有效机制;3. 环保与资源节约,并强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作业安全管理第三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工贸企业应当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与应急措施。

第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作业方案。

第五条作业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有限空间作业目的、范围与具体要求;2. 作业环境与作业时间;3. 作业人员的组织与配备;4. 安全防护措施与紧急处理预案。

第六条确定作业前,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查,包括以下方面:1. 空气质量;2. 防火、防爆设施;3. 通风设备与照明设施。

第七条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 监测有限空间内空气质量;2. 安全防护设备与器材的检查与维护;3. 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4. 作业人员的协调与指导。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应当建立有效机制和责任制度,包括:1. 负责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的部门和人员;2. 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制定与完善;3. 相关记录的保存与归档。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入档案。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执行方案》;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记录表》;3.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整改通知》。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有限空间:指进入与通常人员居住或工作的空间相比,尺寸较小、限制逃生及进入的空间;2. 风险评估:指对有限空间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评估分析;3. 紧急处理预案:指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制定的预先安排的应急措施;4. 监测:指对有限空间内的环境因素进行实时监控与记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 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