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集团公司《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3.1 资金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3.2.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3.2.2 公司向银行贷款;3.2.3 公司股利分配;3.2.4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3.2.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3.2.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2.9 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3.2.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 大额资金使用原则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4.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4.3 预算管理原则。
5.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5.1 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5.2 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公司向银行贷款;5.3 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5.4 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5.5 20万以上(含20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5.6 500万以上(含500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万以上(含50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高大上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高大上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高大上集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行为,明确大额资金管理职责和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企业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资产抵押及质押、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捐赠、境外投资等非日常经营性资金。
第三条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开展行为前期论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规范行为过程控制,设置资金额度层级审批权限,确保大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母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参照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五条按照大额资金管理内容和流程,集团公司大额资金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发展规划部门、董事会秘书处、基本建设部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
第六条发展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牵头完成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可研论证和审批核准;参与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及方案论证。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和捐赠管理办法;牵头完成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和捐赠相关工作。
第八条基本建设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等办法;牵头完成集团公司融资、担保、资产抵押及质押工作;负责对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工作;参与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投资、资产抵押及质押等经济行为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负责大额资金的支付及审核工作。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大额资金合同审核工作;参与股权投资、资产抵押及质押等经济行为的前期调研及方案论证工作;对融资、委托贷款、担保、资产重组、资产抵押及质押工作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各事业部作为各板块业务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板块内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项目前期调研和方案论证;监督板块内企业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决策形式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高大上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高大上集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行为,明确大额资金管理职责和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企业的重大投资、重大融资、资产抵押及质押、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对外捐赠、境外投资等非日常经营性资金。
第三条大额资金管理的原则:开展行为前期论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归口管理职责明确、规范行为过程控制,设置资金额度层级审批权限,确保大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母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参照执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五条按照大额资金管理内容和流程,集团公司大额资金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发展规划部门、董事会秘书处、基本建设部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
第六条发展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牵头完成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可研论证和审批核准;参与投资项目前期调研及方案论证。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和捐赠管理办法;牵头完成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和捐赠相关工作。
第八条基本建设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委托贷款管理等办法;牵头完成集团公司融资、担保、资产抵押及质押工作;负责对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工作;参与对外投资项目前期调研论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投资、资产抵押及质押等经济行为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负责大额资金的支付及审核工作。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负责大额资金合同审核工作;参与股权投资、资产抵押及质押等经济行为的前期调研及方案论证工作;对融资、委托贷款、担保、资产重组、资产抵押及质押工作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各事业部作为各板块业务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板块内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项目前期调研和方案论证;监督板块内企业大额资金使用。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和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集团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所拥有和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超过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安排、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1.超预算100万元或预算外单项100万元以上的资金的安排和使用;2.对外10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赞助;3.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超过协议价格或评估价格的资金使用;4.其他大额度资金支出事项。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团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
第七条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相关材料。
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结合集团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联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交至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
第四章大额资金使用程序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后,资金具体使用时由集团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按各自权限签审。
涉及财务总监联签事项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工作职责及联签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签审后的资金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资金管理权责,贯彻落实XX省国资委“三重一大”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是指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对外借款、对外实施债务重组、对外捐赠和赞助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较大的资金。
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金理财(指期限低于三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二)对外借款(包括对公司下属企业和外部企业借款);(三)固定资产购置;(四)无形资产购置;(五)非经营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六)单笔支付5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经营管理费用(非常规费用)。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审批采用领导集体决策机制。
集体决策机构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总支会、董事会。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具体审批权限如下:(一)对外投资1、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不超过1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集团总办会审批。
超过1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和董事会审议。
新设或收购公司项目,需同时经过公司三会审议和集团三会审议。
2、资金理财购买保本保息资金理财产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购买保本不保收益型、不保本不保收益型资金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董事会年度授权,分别由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1)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不超过1万元(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办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的,由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总办会审批。
[精-源自央企]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二)公司向银行贷款;(三)公司股利分配;(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三)预算管理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银行贷款事项;(三)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四)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五)10万以上(含10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六)100万以上(含100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万以上(含50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为规范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的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集团公司大额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大额投资的决策、审批、执行及监督工作。
三、定义1. 集团公司大额投资:指单笔投资金额超过X万元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并购重组等。
2. 投资决策机构:指集团公司内负责大额投资决策的机构或部门,例如投资决策委员会。
3. 投资执行机构:指集团公司内负责大额投资项目执行的机构或部门,例如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
4. 投资风险评估:指对大额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分析,以确定项目可行性和风险程度的过程。
四、管理流程1. 投资项目立项- 投资决策机构负责收集、筛选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初步信息。
- 进行投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 根据投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投资项目立项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 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审议,包括项目可行性、风险评估和资金安排等方面。
-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作出投资决策,并发出书面决议。
3. 投资项目执行- 投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投资项目的详细计划。
- 进行供应商选择和谈判,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进行。
- 投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决策或变更,需报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 投资项目监督- 设立投资项目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 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投资项目终止或调整- 在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项目风险较大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需及时进行调整或终止。
- 投资终止或调整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决策,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人员责任1. 投资决策机构成员有责任进行必要的调研和分析,提供准确和全面的投资决策建议。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宗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超过规定金额资金的经济行为。
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大宗采购、20万元以上对外投资、1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赞助等业务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合规性、谨慎性、计划性的原则,实行“季度预算,月度计划”和“按月平衡,按日清结”的要求,最大限度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合理使用与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各单位的经营决策层、大额资金使用部门、大额资金管理归口部门。
第七条经营决策层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负责年度资金计划的审议、重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部门是指提请使用资金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资金需求申请计划,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时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九条大额资金使用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本部为财务管理部和证券资产部),负责编制本单位月度资金平衡计划,对大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计划性、准确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内容第十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实行集体决策。
各单位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年度资金计划的审批与决策;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日常大额资金使用安排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
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批。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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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50 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 3、50 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 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
领导集体决策是 2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
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
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 1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集团公司《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3.1资金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 不含对外提供担保 ) 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3.2.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3.2.2公司向银行贷款;3.2.3公司股利分配;3.2.4公司内部委托贷款;3.2.5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3.2.6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3.2.7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3.2.8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2.9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3.2.9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原则4.1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4.2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4.3预算管理原则。
5.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5.1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5.2 100 万以上(含 100 万)的公司向银行贷款;5.3 500 万以上(含 500 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5.4 500 万以上(含 500 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5.5 20 万以上(含 20 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5.6 500 万以上(含 500 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 50 万以上(含 50 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决策形式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集团公司《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3.1 资金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3.2.1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3.2.2 公司向银行贷款;3.2.3 公司股利分配;3.2.4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3.2.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3.2.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3.2.9 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3.2.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 大额资金使用原则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4.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4.3 预算管理原则。
5.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5.1 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5.2 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公司向银行贷款;5.3 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5.4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5.520万以上(含20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5.6500万以上(含500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万以上(含50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决策形式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
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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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是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3、10 万元以上投资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
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
集体决策后,授权董事
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
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工程项目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1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和外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4、集团内部单位借款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2、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需要报经上级公司的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公司财务部。
由公司财务部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做出决策。
2、支付复核:公司财务部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前2天内告知所有
参会决策人员,并事先征求意见。
第十条按照规定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在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再提交会议表决。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有权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签发起执行。
附件1: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月日
附件二: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大额资金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