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筹建资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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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点筹建申请材料

***市**大药房

201*年**月

**区***大药房筹建申请材料目录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

相关人员简历表

相关人员简历表

相关人员简历表

不兼职证明

某某同志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我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岗位),某年某月从我单位离职,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发现有兼职现象。特此证明。

济宁市任城区某某药店(盖章)

201 年月

出具证明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后加盖公章并签署日期。

负责人聘任书

经商议,决定任命某某为大药房负责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特此聘任。

负责人(签字):

质量负责人(签字):

201 年月日

济宁市任城区某某大药房

执业药师上岗保证书

拟办***药店执业药师***保证:药店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后,保证注册到本单位,做到每天营业时间在职在岗履行岗位职责,在未经行政许可之前不擅自离开本企业。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201 年月日

济宁市任城区某某大药房

从业人员花名册

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

的证明材料

兹证明,某某同志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我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岗位),于某年某月辞职,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没有从事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活动,未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所提供的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证明、文件资料真实,无虚假内容。

济宁市任城区某某大药房

201 年月

***大药店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根据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人员提醒,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和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申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和以后工作保证如下:

1、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所说明的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群众举报,一经查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保证药房从业人员不进行诊疗行医行为(看病、输液等)。

3、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驻店药师保证在职在岗,不挂名顶替。

4、药品经营中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按照要求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5、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前,绝不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以上保证如有违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申办人签字:

201 年月日

某某大药房位置平面图

某某大药房位于某市某路,面积100m 2 。周围环境清洁卫生,无污染源。

某某大药房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情况平面布局图

某某大药房营业面积100m2,不设仓库。药房四临居民区,周围环境清洁卫生,无污染源。营业厅拟配置柜台、货架、空调、电脑、灭火器、冷藏柜、文件资料柜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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