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房是一种公共资源,为各种机构、企业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
合理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高办公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下面就详细讲述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管理工作能够遵守法律,有效实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公用房管理应当依据《机关工作条例》、《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建设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管理操作。
二、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措施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编制合理的用房计划合理编制用房计划是保障办公用房能够充分利用的基础。
根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能要求,进行用房规划统筹,科学制定用房计划,避免出现用房浪费的现象。
2、监测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监测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是有效实施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基本措施。
通过对办公用房的日常监测,可及时排查办公用房存在的问题,保证办公用房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提高高效管理水平。
3、加强办公用房的维护保养工作办公用房的维护保养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
引导各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办公用房的维护保养工作,延长办公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
4、加强对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是保证使用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前提。
加强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提升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这不仅能够避免办公用房的安全事故,同时还能提高使用效率。
三、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是重要的环节。
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应分为几个方面,实现有效管理。
1、制定合理的管理计划要制定科学的管理计划,明确管理目标,明确管理方案、管理形式和管理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制度与标准,加强日常的管理工作。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支精神和政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按照《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为切实提高办公楼的使用管理效率,确保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使用
办公楼一楼为营业室,二楼为机房和档案室,三楼为办公室、纪检室、会议室,四楼为行长室、副行长室。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各股室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全体职工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楼内设施,保持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
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闲置办公用房的调配和使用由使用股室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经审核报请支行组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报告用房的用途,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二、安全管理
为加强办公楼的防火、防盗、防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值班期间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做好来访记录,预防治安事件。
各办公室在下班后关闭源、门窗,管理好重要文件和财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节假日加班时要告知值班人员。
三、公共卫生
办公楼内的公共卫生各科室排班轮流进行清扫保洁,包括楼道(窗台)、楼梯(扶手)
卫生间卫生清扫,并由专人进行清理垃圾,卫生打扫人员每天中午、下午下班各清扫一次,每周消毒一次,确保办公楼整洁卫生。
各办公室自行清扫各自室内卫生,同时要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做到纸宵烟头放入垃圾箱,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院内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保洁,车库由司机负责清扫保洁。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司法业务用房完善功能、可持续发展,保证司法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业务职能,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司法业务用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应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建设等级、面积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第五条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水平,应满足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简洁庄重。
第六条司法业务用房应与司法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办公用房建设应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550号)执行。
当司法业务用房和司法办公用房统一建设时,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安全、放火、抗震、节能和环保等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司法业务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单位合并建设或进行购置。
建设规模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第四章所规定的面积指标进行控制。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第九条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分构成。
第十条司法业务用房的房屋建筑由业务功能用房和附属用房组成。
第十一条市(地、州)司法局业务功能用房的建设内容依据其所担负的业务职能来设置,可包括以下十九类业务功能用房:一、法律事务接待用房:具有群众等候、接待分流、宣传展览等业务功能。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障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办公用房指供单位内部进行办公活动的房屋,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研讨室、接待室等。
第四条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办公用房资源。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第五条办公用房的分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安排。
第六条单位内各部门申请办公用房时,应填写申请表,明确申请用途、面积要求等内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七条办公用房的调整应当经过合理的程序,包括评估需要调整的办公用房及其原用房的面积、位置等。
第八条办公用房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的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办公用房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办公用房维护保养主要包括日常清洁、设备维修、绿化养护等方面,各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的维护保养经费应当列入单位的预算,保障维护工作的资金来源。
第四章: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单位应制定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办公用房的安全监控和巡查。
第十三条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盗安全等方面,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办公用房出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办公用房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办公用房:指供单位内部进行办公活动的房屋。
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制度,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区级机关各使用单位服务,共同创建安全、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关系在政府系统的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包括现有及在建、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办公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地产。
二、产权产籍管理(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
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司法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范文
司法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范文引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局办公用房的使用,提高办公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一、明确目标通过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确保办公用房使用合理、合规,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办公环境,优化资源配置。
二、工作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清理整改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一、办公用房现状调查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面积、使用情况、设施状况等。
建立办公用房档案,详细记录每间办公室的基本情况。
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包括超标准占用、私自改造等情况。
对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办公环境安全、整洁。
三、整改措施对于超标准占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合理调配或缩减。
对于私自改造的办公用房,恢复原状或按照规定进行改造。
四、资源优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办公用房资源。
推动办公用房的共享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成立清理整改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二、实施阶段开展办公用房现状调查,收集相关数据。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清理整改方案。
执行清理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质量。
邀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符合标准。
四、总结阶段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保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
三、资金保障根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监督保障建立监督机制,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公开透明。
结语本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是提升司法局办公环境、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的重要举措。
我们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确保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司法局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1-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2023年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办公用房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使用目的和使用者性质将办公
用房分为政府机关办公用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用房,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 办公用房的配备标准和规范:规定各类办公用房的配备标准
和规范,包括面积、装修、设施设备、环境等,以保证其满足工作
需要和工作效率的要求。
3. 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明确各类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
和条件,规定使用者的资格要求、租赁和使用手续、使用期限等,
以保证公正和透明。
4. 办公用房的租赁和管理:制定办公用房租赁和管理制度,包
括租金收取、维护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以确保办公用房的稳定
和有序使用。
5. 办公用房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办公
用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持续健康、有序、安全的运行。
6. 办公用房的改造和维修:制定办公用房改造和维修的规定,
确保办公用房的环境、设施设备的保持和更新,适应工作需要和工
作效率的提升。
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办公用房是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是企业运行的基本设施之一,对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维护企业形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对办公用房进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一、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办公用房,包括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管理责任办公用房的管理责任由各企事业单位李主管部门负责,他们要指派专人管理办公用房,记录留存相关数据,并且向上级单位报告使用和维护情况,记录季度或年度检查数据和维护情况。
三、工作范围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办公用房的保管。
欧尤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好保管,确保办公用房内的物品不受盗窃、损坏和丢失,对重要资料要严格保密。
2.办公用房的维护。
管理人员需要对办公用房内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这些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尤其是空调、电脑等需要长期运转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修及时更换设备。
3.办公用房的管理。
管理人员要对整个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进行具体实施,并按照制定的管理计划进行操作管理。
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会议室的管理。
管理人员要对会议室进行保养维护,并定期清洗卫生,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会议后要及时清理物品,避免下次会议受到干扰。
五、费用管理1.办公用房费用的核算。
企事业单位每年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核算,根据办公用房的使用人数和使用的面积等因素,在企业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也要制定办公用房租金的收取标准和制度。
2.维修和保养费用。
对办公用房内的设施设备和公共配套维修和保养费用,应由企事业单位内部独立预算。
3.节约用电和水费。
办公用房管理人员应通过开发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降低用电和用水成本。
四、使用标准1.卫生方面的标准。
管理人员要保证办公用房的环境卫生,办公区域要保持简洁整齐,定期消毒清洁,避免引起工作人员因此感染疾病。
2.安全方面的标准。
管理人员要确保办公用房内的安全措施健全,承担防火、防盗和防爆等安全工作,并为记录和识别涉及安全的不良隐患提供制度和流程。
司法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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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倡导和形成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我局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各项工作,对领导干部使用办公用房、单位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际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我局现有办公室14间,全部位于政府一楼,其中:会议室1间,库房1间,档案室1间,办公室11间,使用面积约130平方米。
局机关在职人员15人(行政编人12,事业编1人,县编2人),公益性岗位3人,共18人人均面积5.5平方米)。
其中领导干部2人(正科级),办公室2间,人均使用面积9平方米)。
经详细排查,我局无多占办公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等问题。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为保证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突出清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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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
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保障办公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办公用房的分类与配置标准(一)办公用房分为领导办公室、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等。
(二)领导办公室的配置标准应根据领导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基本办公家具。
(三)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的配置标准应根据工作岗位和人员数量确定,原则上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办公家具应满足基本工作需求。
(四)会议室的配置应根据单位规模和会议需求确定,配备会议桌椅、投影仪、音响设备等。
(五)接待室应配备沙发、茶几、饮水机等基本设施。
(六)资料室应配备资料柜、书架等存储设备。
三、办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一)办公用房的分配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各部门应按照分配方案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占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三)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
四、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一)使用办公用房的部门和个人应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二)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结构和用途,如需进行装修或改造,应事先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办公用房内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
(四)节约用电、用水,避免浪费资源。
(五)遵守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办公用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五、办公用房的维修与保养(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定期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办公用房及设施损坏的,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三)较大规模的维修和改造工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
办公用房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办公用房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办公用房法律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办公用房的规划与建设1. 规划要求- 规划依据:办公用房的规划应依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筑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
- 功能分区:办公用房的规划应合理划分办公、会议、接待、休息等区域,确保各区域功能明确、布局合理。
- 环保要求:办公用房的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2. 建设标准- 建筑设计: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美观、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采光、通风、隔热、保温等要求。
- 抗震等级:办公用房的抗震等级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安全可靠。
- 消防设施:办公用房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灭火器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救。
二、办公用房的用地与审批1. 用地性质- 办公用房用地性质一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 办公用房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 审批程序- 办公用房用地审批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设计方案等。
- 审批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实地勘查,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办公用房的产权与租赁1. 产权归属- 办公用房的产权归属分为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
- 国有产权的办公用房,其使用权可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 私有产权的办公用房,其使用权可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
2. 租赁管理- 办公用房的租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 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使用范围、违约责任等内容。
- 租赁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租赁法律法规,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性。
某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某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本办法以维护办公用房管理秩序,保障机关单位正常运转为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某机关单位所管理的所有办公用房。
第三条主要任务本办法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严格办公用房的使用,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为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办公用房的配置第四条办公用房的分类本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分为行政用房和专业用房两类。
第五条办公用房的配置原则1.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计算;2.办公用房配置应根据机关单位工作任务、人员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六条办公用房的安全措施1.办公用房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盗、防爆、防溺水等安全防范工作;2.重要办公用房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定期检修维护。
第三章办公用房的管理第七条办公用房的管理机构本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管理机构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用房管理组和维修绿化组,具体职责如下:1.办公用房管理组负责办公用房日常管理、维修保养和安全防范;2.维修绿化组负责办公用房的室内外维修,以及绿化养护。
第八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申请1.机关单位部门需要使用办公用房时,应事先向办公用房管理组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使用时间、用途、人员等情况;2.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回复申请信息,如申请获批,使用单位应按时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超时占用;3.对于重要办公用房的使用,应另行申请,并通过安保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1.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制定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工作;2.维修绿化组应对办公用房进行定期的室内外维修和绿化养护;3.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做好办公用房灭火器、电器设施等设备的检查、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1.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加强对办公用房安全的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2.办公用房管理组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司法局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司法局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包括司法局所属的办公楼、办公区及其他办公用房。
第三条司法局办公用房的使用范围为办公、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禁止将办公用房进行转租、转让或用于其他非法定公务活动。
第四条司法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办公用房,确保各司法局部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需求。
在配置办公用房时,应综合考虑部门职能、人员数量、工作性质等因素,并进行科学规划。
第五条司法局办公用房的管理由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统筹协调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维护工作;(二)指导各司法局部门合理使用办公用房,确保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三)定期开展办公用房的清理整顿工作,清除占用、闲置或临时占用的用房;(四)及时整修办公用房,确保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六条司法局办公用房的使用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公益。
在办公用房的分配和使用中,应秉持公平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人情、权钱交易。
第七条司法局办公用房的使用申请程序如下:(一)各司法局部门提出办公用房使用申请,需填写《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二)司法局办公用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三)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完成分配后,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通知申请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四)申请部门收到通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办公用房的接收工作。
第八条司法局办公用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时需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办公用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租或重新分配。
第九条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和范围使用,严禁私自更改用途、转租、转让或擅自变相使用。
第十条对于长时间不使用或滥用办公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办公用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限制或撤销使用资格的措施。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工作环境和办公条件,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办公用房。
3.办公用房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给工作人员从事办公工作的场所,包括自有产权的房屋和租赁的房屋。
4.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办公用房的分配和使用1.办公用房的分配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用房的性质、用途、规模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
2.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3.办公用房的使用一般按照年度进行,使用单位应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并按照约定的使用期限交纳相应的使用费用。
4.临时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或个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而后方可使用。
三、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1.办公用房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办公用房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管理。
2.办公用房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办公用房进行巡查和清洁维护,及时处理办公用房的问题和隐患。
3.办公用房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办公用房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4.办公用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使用单位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安全措施,保护办公用房的安全和财产。
四、办公用房的安全和保密1.办公用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确保办公用房及人员的安全。
2.办公用房应加强保密工作,落实保密责任制,确保办公用房中的文件、资料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办公用房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改进。
五、违规使用和处罚1.对于违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办公用房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用办公用房等。
2.对于严重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办公用房管理机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汇报。
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制度
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保障用房的合理利用,维护机关单位的形象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级办公室用房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坚持合理配置、统筹利用、综合整治和保障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节约、便于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用房的公共性和服务性。
第六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坚持依法行政、勤勉尽责和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七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加强宣传指导,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用房管理工作。
第八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确保用房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用房规划和配置第九条机关办公室用房规划应根据单位的人员数量和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用房的合理配置。
第十条机关办公室用房配置应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类型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机关办公室用房规划和配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用房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用房管理和维护第十二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建立健全用房管理制度,明确用房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加强对用房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用房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环境。
第十四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加强对用房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证用房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加强对用房安全的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用房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加强对用房的监控和保安工作,确保用房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七条机关办公室用房管理应积极开展用房节能工作,促进用房的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
第四章用房使用和调配第十八条机关办公室用房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用房的合法使用。
第十九条机关办公室用房使用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配,确保用房的有效利用。
第二十条机关办公室用房使用应严格按照用房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租用房。
办公用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利用率,保障办公用房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休息室等。
第三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合理使用;2. 节约资源,提高效率;3. 安全保障,确保稳定;4. 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第二章规划与分配第四条办公用房规划1. 办公用房规划应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编制,由单位相关部门提出规划方案,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规划应充分考虑办公用房的布局、功能、面积、装修风格等因素,确保满足办公需求。
第五条办公用房分配1. 办公用房分配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2. 办公用房分配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3. 办公用房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a. 优先保障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b. 优先保障工作量大、工作强度高的岗位;c. 优先保障新进员工和有特殊需要的员工。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办公用房使用1. 办公用房使用者应爱护办公用房及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2. 使用者应遵守办公用房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
3. 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七条办公用房管理1. 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办公用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3. 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档案,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第八条办公用房维修1. 办公用房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
2. 日常维修由使用者自行负责,对一般性损坏进行修复。
3. 定期维修由办公用房管理部门负责,对办公用房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四章节约与监督第九条节约使用1. 办公用房使用者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良好习惯。
司法局办公财产管理制度
司法局办公财产管理制度司法局办公财产管理制度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局办公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办公财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办公财产包括办公用房、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其他办公电器、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办公家具用具及专用设备和图书等。
三、办公财产的来源包括:1、预算拨入资金购入;2、自有资金购入;3、其他资金购入;4、其他部门赠与。
四、办公财产按分类进行统一管理,本局各部门使用的桌椅、沙发、文件柜、饮水机、照像机、电脑等办公财产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本局各部门为办公财产保管使用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使用的办公财产管理的责任人,要保证各种办公财产的完好性,避免丢失和毁损。
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实行办公财产登记制,本局办公财产的总帐、明细帐由局人秘股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六、本局各部门需添置的办公财产,由人秘股在当年预算内统一安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对新取得的办公财产,人秘股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登记。
七、本局各部门每年对办公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确保做到帐实相符,防止办公财产的流失。
对盘盈、盘亏的注明原因,报人秘股核准并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八、因长期使用遭到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需报废的,由本局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制办公财产报废申请单,经局长批准后,报人秘股核准作相应财务处理,同时有变价收入的,上缴财务入帐。
九、凡由本局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财产由专人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负有全责,发生办公财产丢失的部门领导要写出书面报告交局领导研究后进行处理。
十、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对办公财产不得随意调拨和变更存放地点,更不得私自将办公财产借出或转交给其他部门使用,确因需要调拨和变更地点的,要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本局人秘股每年和主管办公财产的部门负责人对办公财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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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局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办公用房管理的规
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管理使用、安全
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办公用房的使用科室及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
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环境及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第四条办公用房的产权产籍管理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五条办公用房的供水、供电、卫生间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等工
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以机构编制人员面积分配标准和集中办公为原
则,综合考虑各科室使用人数等实际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核定各科室办公用房
使用面积和具体使用房间。
第七条严格执行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规定,正处级不得超过24平方米、副处级不得超过18平方米、科级及以下不得超过9平方米。
其中,正处级和副处级办公用房内不得单设卫生间。
第八条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
如确有需要使用闲置办公用房,应由相关科
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配。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换已核定调配的办公用房。
第九条办公用房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美化。
第十条各科室要做好室内环境卫生,做到墙面、地面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
放有序。
室内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办公用房使用科室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要围绕“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强化安全工作责任,经常对重点部位存在消防隐患做必要的检查和维护,严禁电器长期通电、超负荷运转,发现线路老化或负荷过大时要及时上报维修,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