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担保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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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担保》课件

《合同的担保》课件

合同编号:__________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在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

二、甲方保证,当乙方不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时,甲方将无条件履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交付货物等。

三、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其对外经济合同的履行,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债务。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担保期间,甲方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自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责任期限为______年。

六、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七、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1.《合同的担保》PPT课件合作协议2.甲方提供的担保证明材料3.乙方债务履行证明文件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_________一、第三方同意为乙方在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

二、第三方保证,当乙方不履行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时,第三方将无条件履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交付货物等。

三、第三方保证,其提供的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其对外经济合同的履行,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债务。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担保期间,第三方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自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的担保理论讲义(ppt 56页)

合同的担保理论讲义(ppt 56页)

●?质押担保的范围
• 质押担保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 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 质权人的义务?
•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 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 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 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 物。
四保证方式
•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 连带保证。
•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 保证承担责任。
1)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 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 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 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
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 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
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 之日起生效。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
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
第二节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二保证人
•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 公民。
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 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 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 行的转贷除外;

《合同的担保》PPT课件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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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性
(二)担保法的法律特征
补充性
相对独立性
17岁的甲每月工资500元,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无积蓄 无贵重财产。好友乙和丙订立了一10万元的合同,乙请甲担 保,甲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 来,乙不能履行债务,丙要甲承担保证责任。人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注 意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10
同一债务有数个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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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1、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2、保证合同应包括的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 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 期间;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14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
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 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同 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而 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人 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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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 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 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 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 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 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 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C 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 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 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 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 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 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合同的担保44页PPT

合同的担保44页PPT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 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权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 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禁止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还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
有的土地使用权,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案例2
• 1995年某市甲厂与某县乙厂签订一份吊车买卖合同,价 款15万元,且如一方违约,应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期 间甲厂要求乙厂提供担保,乙厂找到丙公司希望提供 担保,丙公司与甲厂签定了一般保证的担保合问。后 来,甲厂按时发货,但乙厂以吊车质量不合格为由拒 绝付款,并全部退还。于是甲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被 告为乙厂和丙公司。法院经过调查,结果为吊车质量 合格。问:
保证期间
• 保证期间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范围。
• 保证期间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
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个月。 • 《担保法》对保证期间的特殊规定PP90
保证方式
• 《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 保证两种保证方式。
• 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被称为抵押人,债权 人被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 物。
二、抵押物
(一)抵押物的范围
• 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
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l)乙厂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2)把丙公司作为被告是否正确?

合同法:合同的担保(ppt 55页)

合同法:合同的担保(ppt 55页)

4.保证期间的性质 (1)保证期间一般不中断、中止、延长; (2)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
时效同时中止; (3)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
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 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 中断。
5.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二、抵押
1.抵押物的价值能否比担保的债权数额小? 2.同一财产能否进行两次抵押? 3.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哪些不得抵押? 4.夫妻一方未经他方同意,将共有财产抵押有
案例:2009年5月5日, 甲因业务发展需要, 从乙处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双方签订借款协议。 协议约定:
①乙借给甲人民币10万元, 签订协议之日一 次性付清;
②甲在30日内还清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③以上条款由丙作保证。借款人甲、贷款人 乙、保证人丙均在协议上签字。达成协议后, 乙按约定将10万元款借给甲, 还款期限届满, 甲未能偿还并要求延期还款。
2.保证人的限制范围 (1)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
国政府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为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外。 《担保法》第9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法》第10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
人书面授权的, 可以在授权范围提供保证。
(三)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包括以下内容: (1)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
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 (5) 保证的期间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担保概述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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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因为相信而伟 大。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下午9时 13分35秒21:13:3520.11.13

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020年11月下 午9时13分20.11.1321: 13Nove mber 13, 2020

这些年的努力就为了得到相应的回报 。2020年11月13日星 期五9时 13分35秒21:13:3513 November 2020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代位 •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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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未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出卖
抵押权 损害赔偿
第三人 财产 A
不可对抗第三人——
排斥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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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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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
先租后押——抵押人 —抵—押—— 抵押权人 财产 A
出租
抵押权
第三人
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抵押权的实现,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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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押后租——
抵押人 —抵—押—— 抵押权人 财产 A
出租
抵押权
第三人
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 • 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 抵押权的实行,将导致承租人的租赁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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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3、作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抵押登记 抵押权=抵押合同 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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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五)抵押权的效力
债权人 ————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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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
• 第一节 合同的担保概述
•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特征、作用
• (一)概念
• 合同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担保人约定的确保合同 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法律措施。
• 担保是一种财产法律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在涉及 财产权利关系的经济活动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提供一定的保证或者财物作为履行合同的信用帮 助和金钱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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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留置和定金两种方式发生担保行为时,担保 人没有特殊的称谓,仍称他们为债务人。
• 2)被担保人。即接受担保的人。被担保人就是债 权人。担保人只能向债权人作担保,因此,被担 保人不可能同债权人分离。其中,接受抵押的一 方为抵押权人。接受质押的一方为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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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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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并 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能够使用债务人提 供的信用帮助履行合同,或利用金钱帮助补偿自 己在合同中的损失。
• (二)特征
•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除担保 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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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 甲欠乙债务100万元,丙为抵押人,抵押物价值500
权。 • (五)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 2、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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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 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的。
• 前3种方式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合同, 第4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担保法解释》 第22条);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保。 ▪ 人的担保又称信用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
产之外,又附加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或信用作为 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保证和银行担保。 ▪ 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方式。 ▪ 金钱担保指定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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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物权法》第 171条第2款)
▪ 定义: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 借贷等经济往来中,有时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 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其他 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 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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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保法律关系的客体。
•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在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指向的对象是该关系的客体,在担保法律关系中, 客体有物、权利以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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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担保的种类 • 1、一般担保。是指以债务人全部财产担保合同债
权的实现。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信用基础。 • 2、特别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
• 物的担保,指以特定财产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 民法上物的担保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两大类, 前者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后者如让与担 保、保留所有权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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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担保的作用 • 1、保障债权的实现 • 2、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 3、维护交易安全 • (四)合同担保的法律构成 • 1.主体:包括担保权人和担保义务人. • 2.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财产、有价证券
等。人身不能成为担保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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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容:指担保权的不同属性。 ▪ 在人的担保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 ▪ 在物的担保中,担保权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
• 是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权利义务,还包括责任。 被担保人的权利,是在主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时,有权从担保人那里获得清偿。被担保 人承担义务的情况是不多的,但我们不能因此说 担保法律关系是一种单务的关系,即被担保人只 有权利而无义务。
• 比如,被担保人是质权人、留置权人时,应当承 担妥善保管质物或留置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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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的义务,是在主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时,保证主债权得以清偿。
• 但是,在担保人是以物或权利向被担保人担保时, 担保人承担的往往不是义务,而是责任。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与主债务人履行的义务是不尽 相同的,它们的区别表现在:期限不同,范围及 方式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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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担保法律关系
• 1、主债关系与担保法律关系
•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债的关系。
• 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可能与债的关系的主体 重合,但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内容甚至不同的主 体,担保法律关系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法律关系, 它同债的关系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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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后甲不能偿还,连同主债务、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共计120万元,问:乙能从丙 的卖款中最多能拿走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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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具有补充作 用,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不能履行时,才能行使 担保权利。
• 3、相对独立性。担保可以相对独立于所担保的债 权而存在。主合同解除后,除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的外,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 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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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担保法律关系的发生是为了债的关系运转的 安全,担保法律关系具有从属的特点,所以,学 理上有时又称债的关系为主债关系。而担保法律 关系也具有债的关系的性质,为了二者不相混淆, 我们称前者为主债关系,后者为从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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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担保法律关系的构成
• (1)担保法律关系的主体
• 1)担保人。即向债权人作出担保的人。因为担保 方式的不同,担保人的称谓也不同。担保人以自 己的资信向债权人作保证的,称保证人,担保人 以自己所有的特定物和权利向债权人作担保的, 如果不转移占有,称抵押人,如果转移占有,称 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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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债务人提供抵押或质押;其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质押。
▪ 目的:对抗担保风险。第三人作为反担保的担保 权人,可从反担保中优先获得清偿。
▪ 甲(债务人)——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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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丙(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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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反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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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物保与人保的竞存
• 人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为 标的而设定的担保。在民法上最典型的人的担保 为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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