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制度
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院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物资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经医院授权,负责实施医院采购项目的专业机构。
二、代理机构管理原则第四条代理机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监督和评价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平竞争:代理机构应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产生,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
(三)诚实信用:代理机构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真实、合法、合规。
(四)专业高效: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确保采购工作高效完成。
三、代理机构管理流程第五条代理机构管理流程如下:(一)申请与审查1. 医院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审批后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 采购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纳入代理机构候选人名单。
(二)公开招标与评审1. 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
2. 招标结束后,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代理机构。
(三)签订委托协议1. 医院与中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协议内容包括代理范围、服务期限、费用支付、保密条款等。
(四)监督与评价1. 医院对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职责。
2. 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
四、代理机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委托协议,自主组织实施采购项目。
(二)获取合理报酬。
(三)获得医院提供的必要信息。
第七条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履行职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二)保守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三)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采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青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参考内容
内部集体决策
建立重大项目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商相结合的集体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
(四)
建立定期培训考核机制
政策业务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学习,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
从业人员能够及时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提升代理专业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需求依法合规、科学合理、清楚明了。
编制采购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建立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法律法规知晓制度、采购文件内容合法合规审核制度、采购文件编制和复核分离制约制度。
采购文件既能完整真实反映采购需求(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安全、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要素),又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法律法规规定。
配合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投诉答复及时、内容准确全面,不隐瞒不漏项。
协助履约验收
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或者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验收,组成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规范验收报告。
验收及时、内容全面、程序规范、意见明确。
管理采购档案
利益冲突管理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建立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交往的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理规则制度。
(二)
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机制
风险识别评估
对IOOO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以及容易引起争议纠纷的采购项目,应当提升防范意识,加强风险评估,提前预判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2024年公司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
2024年公司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制度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与职责2.1 代理机构资质要求2.2 代理机构职责2.3 代理机构的义务第三章:委托方的资质与职责3.1 委托方资质要求3.2 委托方职责3.3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章:采购代理流程4.1 采购计划的制定4.2 采购代理的委托4.3 采购执行与监督第五章:合同管理5.1 合同的签订5.2 合同的履行5.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六章:采购信息管理6.1 信息的收集与整理6.2 信息的保密6.3 信息的更新与维护第七章: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7.1 质量控制标准7.2 风险识别与评估7.3 风险预防与应对措施第八章:费用与支付8.1 代理服务费用8.2 费用的计算与支付方式8.3 费用的调整与结算第九章:考核与评价9.1 考核标准与方法9.2 评价周期与程序9.3 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章:违约责任10.1 违约情形10.2 违约责任的承担10.3 违约补救措施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法律适用11.3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二章:附则12.1 制度的解释权12.2 制度的修改与更新12.3 其他补充条款第十三章:签字栏13.1 委托方签字13.2 代理机构签字13.3 签订时间与地点以上为2024年公司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的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采购代理的委托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性。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托外部代理机构进行的采购活动。
1.3 基本原则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与职责2.1 代理机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专业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 代理机构职责代理机构负责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采购代理机构公示制度范本
采购代理机构公示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示活动,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服务满意度等方面的公示。
第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示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内容第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限等信息;(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和荣誉;(五)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金额等信息;(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角色和职责;(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和评价;(四)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满意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对象的投诉和处理情况;(三)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三章公示方式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示活动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政府网站或者政府采购网设立公示专栏;(二)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予以公示;(三)在其他需要公示的媒体和场合进行公示。
第四章公示程序第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公示程序如下:(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资质证明材料;(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公示程序如下:(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后,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业绩报告;(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提交的业绩报告进行审核;(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公示内容予以公布。
采购代理机构制度
采购代理机构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视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标准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施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誉评价及监视检查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展监视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不断进步代理机构专业化程度。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增强代理机构业务才能。
第二章名录登记第六条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以下简称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以下简称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誉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络等机构信息;〔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三〕内部监视管理制度;〔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监控设备设施情况;〔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第八条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好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其完善登记资料;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完好明晰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开通相关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第九条代理机构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划以外从业的,应当向从业地财政部门申请开通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权限,从业地财政部门不得要求其重复提交登记材料,不得强迫要求其在从业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条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并及时向注册地所在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维护采购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二、采购代理机构职责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编制、审核、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2. 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中标等工作;3. 负责协助采购人进行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工作;4. 负责处理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争议和投诉;5. 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采购项目顺利进行;6.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职责第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机构规章制度;2. 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4. 积极配合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做好采购项目服务工作;5. 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采购信息;6.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第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如下:1. 采购需求征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编制采购方案,报采购人审批;2. 公告发布: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接受供应商报名;3. 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报采购人审批;4. 开标、评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5. 中标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接受供应商质疑;6. 合同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7. 履约验收: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8. 项目跟踪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制度
采购代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依据本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的进行管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和兼职的全体人员。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他相应规定,或者参照本规定办理。
三、关于使用、实习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采购代理委托管理制度1.接受甲方委托,接手采购项目,与甲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委托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二)采购范围、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制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四)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和澄清的程序和责任主体的约定(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组织过程中的权责约定(六)评审专家选用、采购人代表的授权委派、供应商资格审查主体、中标(成交)结果确认等方面的权责约定(七)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档案保管移交等方面的权责约定(八)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和接受财政部门投诉(举报)调查的权责约定(九)代理项目完成期限、代理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约定(十)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途经约定(十一)按《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组成要件。
2.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确认书内容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组织、实施采购事宜。
采购前,为甲方制定招标采购计划及时间安排计划,经与甲方沟通后实实施。
3.人员方面:为全面完成甲方方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为甲方选择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
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采购代理机构需求管理制度
采购代理机构需求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需求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确保采购代理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需求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需求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采购代理机构的需求管理工作。
三、定义1. 需求指采购代理机构对于采购项目所需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2. 需求管理指对需求进行收集、分析、确认和变更控制等工作的过程。
四、需求管理流程本章节将详细介绍采购代理机构的需求管理流程,包括需求收集、需求分析、需求确认和需求变更控制。
1. 需求收集需求收集的目的是了解采购项目的需求,并将其记录下来,为后续的需求分析提供依据。
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收集:•与采购方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和要求;•调研市场和供应商,并分析行业趋势;•参考以往类似项目的需求。
需求收集完成后,需将其整理、分类并记录在需求收集表中。
2. 需求分析需求分析的目的是对收集到的需求进行细化和分析,明确各项需求的重要性和优先级,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采购指标。
需求分析的步骤包括:•对收集到的需求进行排序和筛选,确定每个需求的重要性;•通过需求分析工具和技术,将需求转化为可量化的指标,如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与采购方进行反馈和确认,确保需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需求分析完成后,将其记录在需求分析报告中,并提交给采购方进行确认。
3. 需求确认需求确认的目的是与采购方就需求达成一致,并确保采购方对需求的理解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分析一致。
需求确认的步骤包括:•与采购方进行需求确认会议,详细讨论每个需求的细节和要求;•在会议中记录采购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讨论和沟通,以达成一致;•将所有确认的需求记录在需求确认表中,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需求确认完成后,需求方可进行后续的采购工作。
4. 需求变更控制需求变更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需求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避免在采购过程中频繁进行需求变更,导致采购工作的延误和混乱。
需求变更控制的步骤包括:•审查所有需求变更申请,并评估其对采购代理工作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需求变更申请;•如需接受变更申请,需及时更新需求分析报告,并通知相关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制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管理效率,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行、合理经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专业管理、规范操作、风险控制、守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管理应当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促进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
第八条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九条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十条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如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科学合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项支出的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严格执行程序,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的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严格控制支出,提高支出的效率。
第十七条财务预算的执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向有权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评价和总结,为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二条财务会计应当科学合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采购代理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采购代理监督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代理行为,保障采购代理质量,提高采购代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采购代理活动的所有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采购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采购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采购代理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
二、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第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采购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四)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实行事先审批制度。
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审批的范围和权限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不得超越范围和权限从事采购代理活动。
三、采购代理业务管理第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制定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采购文件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公告采购信息,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采购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结果,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负责履约验收。
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和纠纷。
四、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代理业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
第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采购代理业务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定期对采购代理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确保采购代理业务的合规、合法。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采购代理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制度
(五)建立采购费用收取及退还控制管理制度1.本控制管理制度目的:①、为了实现社会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 根据采购项目类型、大小、复杂限度等特点, 采用定额收费和比例收费的方法, 合理收费。
②、防止代理机构用低于成本报价获取采购代理业务, 以排挤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公平竞争或者事后与供应商串通获取不合法利益。
③、防止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和保证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并可以及时退还保证金。
④、为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不能无权利人合法授权, 强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 并可以及时退还保证金, 对依法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及其孳息可以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2.针对社会代理机构(1)代理服务费收费①、代理服务收费, 是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招标文献(涉及编制资格预审文献和标底), 为投标人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征询、协调协议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②、本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规定, 合理收取费用。
③、本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④、本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禁任何强制指定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采购项目投标(谈判、询价、磋商)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代收、保证金退还①、投标保证金收取a、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招标文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投标保证金条款, 并且该条款也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规定, 供应商的投标文献假如没有对采购文献中的投标保证金条款进行响应, 必将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采购代理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实习生,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承担违反本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纪律,真实、合法、规范地执行履行采购代理等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维护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的保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采购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由监事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审计部、财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技术部等部门组成。
第七条监事会是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维护机构的法定利益。
第八条董事会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监督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室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董事会的决策,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营。
第十条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开发、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等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部主要负责财务审计、市场监督等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主要负责机构的资金管理、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十三条法务部主要负责机构的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部主要负责机构的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委托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采购代理服务。
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审核供应商的资质,维护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
采购代理机构责任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规范采购代理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第二条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代理职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水平。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第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各项业务;2.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政府采购规定,组织编制采购文件;3. 组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活动;4. 协助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5. 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6. 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监督和检查;7. 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政府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
对采购项目的质量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管理的规定,合理使用政府采购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采购项目的信息披露和公开,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第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如有以下行为,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1. 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2. 未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3. 未按照规定公开采购信息,影响政府采购透明度的;4. 未按照规定使用政府采购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和风险的;5.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制度
采购代理机构制度
采购代理机构制度是指为了加强采购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效率性,建立和完善的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制度。
该制度的宗旨是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国家和组织的利益最大化。
采购代理机构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机构设置:明确采购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职责的清晰和责任的明确。
2. 人员管理: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廉洁从业。
3. 采购程序: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包括需求确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评审、合同签订等环节。
4. 采购风险控制: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能力,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报告制度,保证采购活动的风险可控。
5. 绩效考核:建立采购代理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以激励机构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6. 部门间协调:明确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和协调原则,确保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7. 监督与投诉处理:建立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方式,接受各方投诉并及时处理。
通过制定和实施采购代理机构制度,可以促进采购活动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化,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风险,增加国家和组织的利益。
采购代理机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采购代理业务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代理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采购代理部,负责采购代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采购代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询价文件等;2. 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等;3.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和商务评审;4. 协助采购人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5. 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和履行;6. 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采购代理业务流程第六条采购需求提出1. 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明确采购项目、预算、时间等;2. 采购代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七条采购文件编制1. 采购代理部根据审核通过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2. 采购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3. 采购文件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采购活动组织1. 采购代理部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组织采购活动;2. 采购活动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等,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供应商资格审查1. 采购代理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2.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业绩等。
第十条评标与定标1. 采购代理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供应商;3. 采购代理部协助采购人进行定标。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采购代理业务的合规性;第十二条定期对采购代理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第十三条加强采购代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是促进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确保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的合规运作和科学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三、管理机构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由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四、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1.采购需求评估:负责评估医院的采购需求,并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议供医院决策参考。
2.供应商筛选和资质评定:根据医院采购政策和采购需求,负责筛选和评定供应商的资质,并提供供应商清单给医院采购部门。
3.进行招标和议价:根据医院的采购计划和预算,负责组织采购招标活动,并协助医院采购部门进行议价。
4.合同管理: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执行的合规性。
5.采购项目的监督和评估:负责监督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6.其他相关工作:承担医院委托的其他与采购相关的工作任务。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1.机构设置:采购代理机构应设立机构负责人、项目管理组、招标组和合同管理组。
2.机构职责:–机构负责人:负责机构整体运营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承担重要决策责任。
–项目管理组: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评估和监督。
–招标组:负责组织采购招标活动,编制招标文件,评审招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合同管理组: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和履行监督。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运作流程1.采购需求评估: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医院的采购需求,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制采购需求报告。
2.供应商筛选和资质评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和资质评定工作,形成供应商清单。
3.招标和议价: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医院的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活动。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进行议价,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4.合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如发现合同履行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采购代理管理制度
采购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采购代理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代理业务。
第三条公司采购代理业务指公司委托专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业务。
第四条公司采购代理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采购质量、节约成本、保障供应及时、规避采购风险。
第五条公司采购代理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第六条公司可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代理机构。
第七条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丰富的采购经验。
第八条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综合评价,确定代理合同。
第三章采购代理合同第九条采购代理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费用、责任限制等事项。
第十条采购代理合同应签订并备案。
第十一条采购代理合同应明确采购范围、要求及标准。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合同应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章采购代理过程管理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代理义务。
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工作。
第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时提交采购报告。
第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公司要求保障采购质量。
第五章采购代理费用管理第十七条采购代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八条采购代理费用支出应符合公司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采购代理费用支出应进行备案和审计。
第六章采购代理结果评估第二十条公司应对采购代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评估结果应作为公司采购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违约处理第二十二条若采购代理机构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代理义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若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支付采购代理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本管理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采购代理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采购代理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代理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活动,包括定点采购代理、招标代理、竞争性谈判代理等。
第三条采购代理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采购代理活动的制度规范和监督管理,保障采购代理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采购代理监督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透明、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采购代理职责,确保采购代理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确保采购代理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七条采购代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保密性原则。
第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干涉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要求第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业务能力,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人员。
第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起采购代理工作的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三章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实行人员信息登记、考核考评、激励约束、培训教育等措施。
第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资金监管、财务审计、成本控制等措施。
第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服务流程、绩效评价等措施。
第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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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采购费用收取及退还控制管理制度
1、本控制管理制度目的:
①、为了实现社会代理机构能够按照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根据采
购项目类型、大小、复杂程度等特点,采取定额收费和比例收费的
方法,合理收费。
②、防止代理机构用低于成本报价获取采购代理业务,以排挤其他
社会代理机构公平竞争或者事后与供应商串通获取不正当利益。
③、防止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和保证金
之外的其他费用,并能够及时退还保证金。
④、为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不能无权利人合法授权,强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并能够及时退还保证金,对依法不予
退还的保证金及其孳息能够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2、针对社会代理机构
(1)代理服务费收费
①、代理服务收费,是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为投标人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②、本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合理收取费用。
③、本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④、本机构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禁任何强制指定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采购项目投标(谈判、询价、磋商)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代收、保证金退还
①、投标保证金收取
a、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投标保证金条款,而且该条款也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对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条款进行响应,必将导致投标无效。
b、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
c、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限期应该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d、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是对投标人流动资
金的直接考验。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银行在出具投标保函之前一般都要对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投标人很难从银行获得经济担保,由于银行一般都对投标人进行动态的资信评价,掌握着大量投标人的资信信息,因此,投标人能否获得银行保函,能够获得多大额度的银行保函,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投标人的实力。
e、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在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②、履约保证金代收
a、履约担保是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b、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
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
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
c、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
风险。
d、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e、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f、履约保证金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任务,也是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③、保证金退还
a、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b、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c、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账号由银行转账方式无息返还,供应商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收据。
3、针对集中采购机构
①、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②、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体现实行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优越性。
③、履约保证金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后,能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
④、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⑤、一旦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领域的行业协会设立的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做出正确评估,即可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⑥、在双方合同到期、投标人完成合同内规定任务或者依法解除后,予以退还保证金。
⑦、对于投标人不依法履行合同内义务的,投标人就要依法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
依法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