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体制架构的演变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
浅谈美国政治体制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
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
与其政治体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美国当前政治体制运行的主要依据是1787年的《联邦宪法》,其基本精神是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法治、有限政府和联邦集权,这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困境之后的务实选择。
1.产生背景自独立战争起到1781年间,美国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
当时虽有大陆会议领导协调着各地的独立运动,但其仅是非常时期的革命机构,而非常态政治下的政府,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政府组织法,组建统一的中央政府。
由于之前对英王专制下的暴政仍记忆犹新,人们不愿再度置于专制统治之下,而联邦党人所拥护的中央集权给人的印象是企图在北美大陆恢复此种制度,所以人们倾向于赋予中央以极小的权力。
于是,就有了双方妥协而成的1781年的美国《邦联条例》。
2.历史发展《邦联条例》的内容反映了当时美国人对联邦制的理解。
其基本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不是一个主权统一的国家,其主权基础也不是合众国的人民;并且邦联政府缺乏征税权、商业管理权、统一的行政权,以及统一的司法机关。
自从邦联政府建立时起,其就面临着来自外交、财政、贸易,以及内政方面的种种压力,而1786年8-12月的谢斯起义更是给新生的美国发出了一个紧急的信号:如果不建立一个有效的、威权性的高于各州的政治机制,各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阻碍,基于此,各州的精英们坐到一起讨论对《邦联条例》的修改,于是就有了1787年的费城制宪会议。
1787年9月17日,制宪大会举行《联邦宪法》签署仪式。
3.主要架构首先,《联邦宪法》明确地把立法权交给联邦国会,不再提各州主权、自由和独立高于一切;并且给了联邦很大的权威,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而不是“友谊的国家联盟”;国会也变为两院制。
其次,《联邦宪法》把行政权授予美国总统,并对总统的权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总统是行政首长,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和缔约之权,还享有对国会法律的否决权。
从驴象之争看美国民主架构
投票选举体现出了美国的民主
目前,美国已经实行了普选制。普选制的实行增加了民 主化的内涵,对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具有极大的进步意 义。美国选举制度富有特色,是一种选民直接选举和选 举人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制度。首先由各州的选民投票选 出本州的选举人(各州选举人的数目同该州在国会中的议 员人数相等,全国50 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共有538 名选 举人);然后再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集中在本州的 州府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每一个选民都有权利根据 自己的真实意愿来选择自己信任的候选人作为国家的总 统,一票的选举权充分体现了在选举过程中选民的平等, 不管你是白人还是黑人,只要你是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 国的人,你都有选择总统的权利。
共和党与民主党区别
两党政治主张无实质区别。在每 四年一次的全国总统选举中,由 两党最高组织机构全国代表大会 提出本党总统候选人和总统竞选 纲领。两党以在国会大选中获席 位多少区分多数党和少数党。两 党党员人数不定,视投票情况而 定。但是两党历史和具体主张有 所不同。
区 别
驴象之争的正面效应
通过竞争, 不断发现和选择各 自最满意的优秀政治人才, 并 把他们聚集在政党的旗下; 一 旦时机成熟, 上台执政, 便形成 一种精英政治,于国于民, 均颇 有利。 在尊重 民意! 的旗号 下, 遵守 君子动口不 动手! 的规矩, 文斗! 而不 武斗! , 通过选举 的方式轮流坐庄, 使 政权得以和平交接,不 仅为巩固资产阶级统 治的长治久安提供了 一个合法的渠道, 对 躲灾避难犹恐不及的 草民!来说, 更是求之 不得
从上面的数字分析便能很明白,从实质上来说, 两党都是垄断资本的御用工具, 垄断资本通过两党 操纵全国政治。“金钱是政治的母乳”, 那力量在 选举中的作用低估不得。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 就2000 年的“驴象之争”中, 两党选总统和议员共 花了约30亿美元,各州的竞选可能需要10亿美元,到 8日早晨为止, 两党都已花掉他们保险柜里的每一个 子儿, 甚至有可能还不止。自然, 平民百姓听见这 个天文数字, 只能望而却步。所以说美国的大选其 实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金钱的大战。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
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是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它们在国家的领导架构、权力分配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下面将详细介绍总统制和责任内阁制的定义、特点、优缺点以及在实际运行中的案例。
一、总统制总统制是一种政治体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同一个人,即总统。
总统是通过普选产生的,并且拥有独立的权力和职责。
总统制的特点如下:1. 领导者集中权力: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权力。
总统可以制定政策、领导军队、签署法律等。
2. 固定任期:总统通常拥有固定的任期,可以连任一定次数。
这有助于保持政治稳定和连续性,同时也有利于总统在任期内实施自己的政策。
3. 独立性强:总统在行使权力时相对独立,不受其他政治机构的过多干预。
这使得总统能够更加自由地制定政策和决策,同时也带来了权力过度集中和可能的滥用风险。
4. 制衡机制相对较弱:总统制中的制衡机制相对较弱,总统往往能够较容易地掌控国家政权。
这可能导致权力过度集中、民主监督不足和腐败等问题。
总统制的典型案例是美国。
美国总统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和政府首脑,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
美国总统由选民普选产生,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在行使权力时相对独立,但受到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制约。
二、责任内阁制责任内阁制是一种政治体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分开的。
国家元首通常是君主或者总统,而政府首脑则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总理或者内阁成员。
责任内阁制的特点如下:1. 权力分立:责任内阁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力被明确地分开。
国家元首通常是象征性的职位,而政府首脑负责实际的行政工作。
2. 责任制:政府首脑对国家元首和议会负责,必须时常向议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议会的监督和问责。
如果政府首脑在议会中失去信任,可能会引起政府危机,导致政府解散或者重新组阁。
3. 稳定性高:责任内阁制有利于政府的稳定性,因为政府首脑必须保持议会多数派的支持。
美国的行政架构
美国的行政架构美国行政机构是美国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组织体系。
它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内阁部又称行政各部、大部。
内阁部有: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内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劳工部、农业部、运输部、教育部、能源部、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
国务院居内阁各部之首,首脑国务卿为总统的主要外交顾问,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管理美国对外事务,也是内阁头号成员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
内阁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部下面设司(局)、处。
部内机构一般分属两类:业务管理机构和机关管理机构。
由于各部的历史发展和职责权限不同,各部业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差别较大。
各部机关管理机构的设置大致相同,一般设有机关事务管理、人事、预算、财务和公共关系等机构,以及法律总顾问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受理与本部规章制度有争端的机构,还设有就地处理各自部或司(局)、处职责范围内事务的地方派出机构。
部内的司(局)由助理部长(局长)领导、各处由助理部长帮办领导。
2、总统办事机构主要有白宫办公厅、行政管理与预算局、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等。
a.白宫办公厅。
是总统办事机构的核心,也是整个联邦行政机构的中枢,负责处理总统的日常事务,与国会和其他行政机构及社会组织进行联系、磋商,进而拟定有关政策。
b.行政管理与预算局。
是非党派机构,协助总统编制、执行联邦预算,推进行政改革。
c.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
负责向总统提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方面的总体政策。
d.政策发展办公室。
负责协助总统拟定和协调国内政策的各种选择方案,并检查政府的主要国内政策。
e.科学技术办公室。
负责分析和鉴定政府有关科技、工程方面的主要政策、规划和计划项目,协助总统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发展。
其他总统办事机构也都是总统某方面行政决策的助手,发挥咨询、协调和监督功能。
3、独立机构是为完成政府专业管理和专门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占联邦行政机构的比例最大。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自美国独立以来,全体美国公民一直致力于保护并维护他们所拥有的既当代也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政治体系。
美国宪法及其政治制度可追溯至18世纪晚期,当时美国正尝试建立一个分权制度,以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也将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分开。
其过程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动荡。
美国宪法的制定美国在经历了多年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进行美国革命之后,建立了首个临时政府,但这个政府并不具有立法和行政权力。
美国于1781年颁布了《联邦条例》,但随着国家发展,这份条例逐渐暴露出了种种缺陷,例如中央政府的无力监管各州之间的争端,以及财政问题。
当时的美国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政治体系来克服这些问题,于是就有了制定宪法的想法。
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会议在费城宣布开幕。
自1776年独立以来,美国一直处于分裂状态,但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各个州逐渐在欧洲的经验教训下发现了自己的新政体理念和标志性特征。
会议的成员来自全国各州,包括众议院法庭、参议院、制宪委员会以及一些非正式政府组织。
他们在密闭会议中讨论了许多议题,例如制定更强大的中央政府、保障公众自由、分权制度、选举制度和财政措施等等。
该制宪会议在密切而高度保密的气氛下进行,因此他们在决定美国未来政治制度的内容方面具有极大的自由度。
会议最初提出的方案是一个权力分散、民主的宪政体制。
此外,还有许多有争议的问题,例如三合一原则(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分离)、财政运作、奴隶制度、个人权利和一些特殊利益团体的权力等。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修改,美国宪法于1788年9月17日经过全国代表大会批准,并在次年4月9日正式生效。
政治制度演变自宪法制定以来,美国政治制度一直在不断演变。
根据宪法,美国联邦制度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这些分支互相制约和平衡,以确保政府不会滥权。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宪法修订的方式。
在美国宪法的权力均衡之下,各政治力量和利益团体不断在政治竞争中崛起和消亡。
美国财政联邦制演变趋势与影响
、
二 、 美 国 国 内反 对 的 联 邦 政 府 扩 权 的主 要 缘 由 奥 巴马政府积极扩展 联邦政府 的权力 、改变美 国联邦政 府 与 州及地方政府 之 间纵 向分权 第 一 、 大 量 的联 邦 补 助 导 致 公共 资 源 被 严 重 浪 费 。奥 巴 马 政 府 改 变 联 邦 政 府 与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纵 向分 权 , 使 得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等 使 用 财 政 资 源 的 部 门不 对 财 政 资 源 的来 源 负 责 任 ,而 提 供 财 政 资 源 的 联 邦 政 府 不 是 财 政 资源 的 最 终 使 用 者 ,这 导 致 监 督 与 管理 严 重 实效 , 并 导致 财政 资源 的 大 量 浪 费 。 第 二 、 联 邦 补 助 的 分 配 多 是 基 于 少 数 利 益 集 团 而 非 公共 利 益 。美 国政府 间关系委 员会的报 告显 示 ,大 多数联邦补助分 配 没 有 反 应 全 国性 或 者 州 级 区 域 的 公 共 利 益 、收 益 者 只 是 少 数 的 利 益 集 团 ,联 邦 财 政 补 助 体 系 更 多是 为 了 少 数 利 益 集 团 、而 非 公共利益 。 第三 、联 邦财政补助 的快速增长 政策制定 者带来更大 的压 力 。 联 邦 财 政 补 助 快 速 增 长 使 得 联 邦 政 府 的政 策制 定 者 面 临 更 多 的 压 力 , 必 须 用 更 多 的 时 间 处 理 诸 如 学 区教 育 等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事 务 、而 非 全 国性 事 务 , 不 得 不 应 对 更 多 的州 及 地 方 政 府 事 务 也 使 得 联 邦 政 府 财 政 补 助 中 “ 项 拨 款 ”越 来 越 多 ,也 很 难 专 分 辨 政 策 的 具体 效 果 和 绩 效 。 三 、新 一 轮 美 国 财 政 联 邦 制 演 变 的 趋 势 与评 估 第 一 、 联 邦 政 府 权 力 上 升 将 是 肯 定 的 趋 势 。 从 目前 已经 出 台的政策看 ,奥 巴马政府 深度卷入或 者干预对 州及 地方政府 事 务 ,联邦 制呈现 出较 强的集权化趋 势。 第二 、短期 内,州及 地方政府财 政压力将进 一步恶化 ,并 导 致对联邦政府 的依赖加 剧 。短期 内, 由于信贷 紧缩态势仍然 较 为 明 显 ,这 导 致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无 法 以合 理 的利 率 水 平 发 行 市 政 债 券 ,加 剧 州 及 地 方 政 府 利 息 支 出 压 力 。另 外 , 预 计 经 济 不 景 气 导致 州 政府 2 1 财 年 美 国州 政 府 财 政 赤 字 总 额 将 达 到 6 O 01 2 亿 美 元 ,财 政 压 力 短期 内难 以 消 除 。 第 三 、 中 长 期 ,美 国 财 政 联 邦 制 的 演 变 将 推 动 美 国财 政 体 制 和 收 支 结 构 改 革 。美 国 国 内对 州 级 财 政 缺 乏 长 期 稳 定 的税 收 收 入 问题 正 在 进 行 较 为激 烈 的 争 论 , 其 主 流 的 结 论 是 要 推 动 促 进 均 等 化 的 财 政 收 入 分 享 制 度 改 革 。 如 果 改革 能 够 得 到 实施 , 州 及地方政 府将 降低对联 邦政府 的财 政依赖 、提高财政 自给 率 和 政策 自由度 , 对 联邦 政府 的 扩 权趋 势 产 生 一 定 的 制 约 。
美国宪政体系的起源和发展
美国宪政体系的起源和发展美国是世界上最年轻的国家之一,但却是拥有最古老宪法的国家之一,而这正是美国宪政体系的特点之一。
美国宪法是一部具备现代价值和原则的文本,它的形成和发展历经了长时间的演变和探索。
起源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建立一个新政府的问题成为了焦点。
当时的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制定了《联邦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它规定了一个联邦政府的基本架构。
但这份传达源自多个州而且过于分散的联邦宪章无法维持美国的统一和稳定。
此外,联邦政府过于无能,内部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这些问题迫使美国的领导们重新思考、制定宪法,并创建一个更强大、更稳定且更具代表性的中央政府。
制定宪法的过程充满了困难和挑战。
美国的州之间存在着“大和小”的分化(大州 vs 小州),同时也还有对于政府权力分配的分歧(中央政府 vs 州政府)。
代表们不得不在必须处理这些差异的同时追求平衡。
在此背景下,1787年美国召开了宪法公约(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全国各州的指定代表们前往宾夕法尼亚州费城讨论宪法。
其中的代表互相协商,就民族的视角和其最终的政府形式逐渐达成共识。
宪法公约上,代表们对一个更强大的中央政府的支持,但也清楚把过多的权力掌握在中央会破坏国家的个人自由。
因此,他们提出分权制衡的概念,投票和谈判取得了进展。
代表们时刻维持着对联邦及主权国家的态度,通过力求国家主权和公民自由的宪法议定书来解决分歧。
此一谈判过程经受住了时间和分歧的考验,最终代表们一致通过了新的宪法,标志着美国宪政体系的正式诞生。
发展宪法正式颁布之后,美国走上了一段规范化、日臻成熟的漫长历程。
美国宪政体系的发展也体现在宪法的修订和扩展上。
一些建设者认为,宪法并不完美和合理,需要修订。
1787年制定的原始宪法只有7个修正案,这些修正案都是旨在增强国家的权力。
但是很快就有对于修订宪法的呼声。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特点介绍:美国是一个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政治制度以民主和分权为特点,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典范之一。
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源于其创立时对英国君主制度的反抗,以及对人权和自由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美国政治制度的几个重要特点,包括联邦制、三权分立、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
一、联邦制美国是一个由联邦和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在联邦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各自拥有独立的权力和责任。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层面的事务,如国防、外交等,而州政府则负责地方层面的事务,如教育、交通等。
这种联邦制度使得政权得以分散,以便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二、三权分立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三权分立是其最为重要和独特的特点之一。
根据美国宪法,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分别归属于行政部门、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
三个分支相互独立且相互制衡,以确保政府权力不会过度集中在某一方面。
这种制度设计旨在保障人民的权益,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三、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也是其特点之一。
美国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度,即选民直接选举代表,再由选举出的代表去选举总统。
这种制度确保了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并使得政治权力在选民之间更为平衡。
此外,美国的选举制度还对政治献金和竞选活动进行了一系列监管,以防止财团和个人在选举中的过度影响。
四、政治自由美国政治制度强调政治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保护。
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宗教、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以及投票权和公正的司法程序等。
这些权利保护了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益,让民众能够自由地参与政治活动,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总结: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体现了其对民主、分权和自由的追求。
联邦制、三权分立、选举制度和政治自由等特点,使得美国的政治运作更为平衡和公正,为人民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这些特点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权力分散可能导致政府效率低下,选举过程中的问题可能引发舆论争议等。
因此,美国政治制度的优劣之间仍存在着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的空间。
研究性学习——中国与欧美国家政治制度差异
法国的政治机关独立性较高。
中国的部分政治机关独立性较高。
Part-Four
政治制度等不同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根本政治制度是:中 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美国的政治制度: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 法国:半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成文的宪法,但宪法惯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具有宪法的作用;各种成文法 和普通法共同组成了所谓的英国宪法。英国的 国家元首和理论上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英国君
主。
美国政治制度政治机构的称谓,美国是联邦制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 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 制度。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这 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 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 自由,因而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 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研究性学习—— 中国与欧美国家政治 制度差异
知识储备
中国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 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 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 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 中国现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制 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基层民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 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 大会产生我国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 国家权力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 其监督,人大代表均由老百姓选举产生。
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君主立宪的民主国家,它 的政府体系(即所谓西敏制)直接影响了许多 其他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加拿大、印度、澳 大利亚和牙买加等英联邦成员国。 英国没有
美国政党的轮流执政与司法独立
海外事一个现代国家的政治架构中,司法独立是其支柱之一。
美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表明,司法独立,对美国政治制度的稳固,对竞争激烈却从未失序的政治权力交接,进而对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促进,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在美国的制度框架下,司法独立最重要的体现,就是美国最高法院所具有的司法审查权。
这种权力,既是美国司法体系制衡行政当局和立法机构的根本所在,也是其保持独立性的根据所在。
然而,说到独立性,美国最高法院的那些大法官们,从来就不是上帝派来的怀揣着一颗公正之心而降临世上的天使。
相反,他们都是食五谷杂粮、现喜怒哀乐、受经历影响和有利益倾向的普通人。
尤其是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下,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出自政党的、担任联邦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统提名,而由最高立法机构听证通过的程序,更是对法官、对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构成了制约。
由此,人们完全可以发问,在这种政党、权力和机构的相互制衡中,法官和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还能存在吗?或曰:在这种相互制衡所给定的独立性下,法官和司法机构做出的裁决还能称得上是公正的吗?从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看,正是在政党政治趋向极化的进程中,其独立性也在日益强化,同时对行政当局和立法机构的制衡也在加强。
大体而言,历任美国总统,如果在其任上能够得到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机会,大都会选择与本党政治倾向一致的人作为候选人。
并且一般而言,最终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也都会不负“党望”,在相关法律决定中,采取与其政党相一致的立场。
但是,大法官的司法决定,并非只是其政治倾向的法律化,而其实是受制于法官本人的专业知识以及职业操守的;社会公正和正义,始终是牵制和制约大法官的个人党派倾向的最重要力量。
此外,在美国建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最高法院历任大法官的总人数仍在屈指可数的范围内,大法官的声誉及其法律地位,是每一个有幸获得这个职位的人所首要顾及的问题。
这种出自于“自私”的考虑,也同样是促使大法官尽可能地最少偏见、最多公正的动力来源。
美国政治体制架构的演变
论美国宪法在美国政治发展中的作用摘要对于美国的发展来说政治制度的建立历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阶段,美国许多基本的涉及到人权、财政、司法、经济、政党和议会的制度和法律都是那个时候出现的,而且是在和社会的剧烈冲突中以解决问题的方式出现的,最为突出的是宪法。
宪法的出现维持和发展了美国的制度,也进一步推动了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奠定了美国超级大国的基础。
关键词宪法政治发展影响因素经过课程的学习以及对相关美国政治书籍的阅读了解。
我将在此对宪法在美国政治发展中的作用阐述个人的见解。
美国现行政治制度是1787年宪法规定的。
主要是三部分:1、国会。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2、总统及行政机构。
总统由选举产生,集四种职务于一身。
总统下设总统办事机构,总统咨询机构,13个部和各种独立机构。
各部部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
3、联邦法院。
国会、政府、法院三者以宪法为基础,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要求运行,即国会、政府、法院三者地位平等,互不从属,但又相互制约。
怎么制约呢?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也可以否决国会的立法。
总统掌握着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和任命权,控制着联邦最高法院的组成。
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作废。
国会可以弹劾法官,法官也可以运用司法审查权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作废。
这是三权分立理论比较彻底的运用,是现代西方的典型。
然而在美国政治逐渐成形的过程中,我觉得有两个主要因素影响推动着美国政治体制构架的完善。
第一,《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是推动美国宪法诞生的前奏。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依据1776年颁布的《独立宣言》,成为13个相互自由独立之邦。
也就是说,它们和原宗主国英国不再有隶属关系,而且它们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国家。
然而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独立各邦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正式联合起来,组建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
但是,邦联没有单独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它只有国会这个唯一的政府机关。
美国政治体制
美国政治体制在当今世界上,美国政治体制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典范。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美国的政治体制源于其独特的历史和价值观。
本文将对美国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方式进行探讨。
一、宪政民主体制美国政治体制的核心是宪政民主体制。
宪法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石,规定了政府的权力和职责。
宪法确立了三个政府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分别代表执行、立法和司法权力。
这种三权分立的制度旨在防止滥权和维护人民的权益。
二、选举和政治参与美国政治体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选举和政治参与的广泛性。
作为一个联邦国家,美国的选举是在多级政府架构下进行的。
每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是最重要的选举之一,但同时也有国会、州长、市长和各种地方职位的选举。
此外,公民还可以通过提案和公民投票参与政治决策。
三、权力制衡和检查制约美国政治体制中的权力制衡和检查制约是确保政府不滥用权力的关键机制。
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关系。
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和预算批准来限制行政部门的权力。
而行政部门也受到司法机构的监督,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四、联邦制度美国政治体制还采用了联邦制度。
根据宪法,政府的权力被分配给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国家级事务,如国防和对外事务,而各州政府负责地方事务。
这种分权制衡的体制保证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与制衡,同时也充分尊重了地方的自治权。
五、政治团体和利益代表美国政治体制中的政治团体和利益代表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派、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都可以通过游说、运动和舆论影响政府的决策。
这种多元化的参与机制使得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
综上所述,美国政治体制以其宪政民主、选举和政治参与、权力制衡和检查制约、联邦制度以及政治团体和利益代表等特点而闻名。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善和稳定的政治体制,为美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尽管如此,美国政治体制也面临着挑战和改革的需求,尤其是在促进社会公平和民主参与方面仍有不足之处。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与特点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与特点一、三权分立制度概述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要素。
而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
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
洛克在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分属国会和君主的同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
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他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
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三权分立理论至此形成。
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家、宪法学家汉密尔顿在上述基础之上提出了具有完整意义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他的“三权分立”和制衡理论,成为当时美国立宪的基本原则之一。
三权分立制度是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确立的。
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代议制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方案。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的具体模式不尽相同,但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国家职能部门分别拥有其特定的权力,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
下面将以三权分立较为成功的美国为例,论述该制度的确立过程和内在特点。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一)联邦条例在《独立宣言》发表后,北美英属殖民地13个州在对英斗争的过程中,认识到相互联合、结成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因此 ,在共同的联合愿望的基础上 ,大陆会议于 1777年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 (简称《邦联条例》),这部条例经各州议会批准后于 1781年生效。
根据《邦联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政府并不实行三权分立 ,而是建立了一院制国会 ,并且 ,中央政府权力很小 ,地方政府权力很大 ,因此 ,当时体制只是几乎完全独立的各单元体的联盟。
这种体制的形成就体现了当时美国人民对于行政专制政府的恐惧。
西方政治制度史-美国
弗吉尼亚州 方案
脑;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司法机构,法官
由议会任命,任期终身。
(3)争议——国会的架构
方 案 主 张
国会为一院制,议员由各州立法机关选 出,每州在国会只有一票表决权;国会 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征税权和管理贸
新泽西州 方案
易,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废除与联邦法律相冲突的州法律;行政 机关由国会选举的人员组成,其成员任
(2)行政监督权
批准人事任命:总统提名的联邦高级官员——联邦法官、 监察官、内阁部长副部长、驻外大使、高级军官晋升需 由参议院批准后才能任命。
调查权:国会通过调查行政部门的活动来限制行政部门,
涉及军事行动、政党活动、金融领域、股票市场等公众 关注的重大问题。 外交监督:国会拥有对外宣战权,总统与外国政府签订 的条约必须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批准,总统提名的驻
邦联变成了一个真正的国家;
►将旧邦联议会的一切权力授予新国会;
►新国会拥有为确保合众国的完整不受各州
法律挑战所必需的其他权力。
(3)争议——国会的架构
方 案 主 张
建立一个两院制议会,下院由人民选举 产生,上院由下院从各州议会提名的候 选人中选出,两院议员均按各州人口比 例分配,议会可以判定各州的任何法律 无效;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行政机构,由 议会选举产生,行政机关有一个行政首
②仅有一个由各州2-7名代表组成的权力有限政府——邦
联议会,议会中每州仅有一票; ③休会期间,组成“州际委员会”暂行权力;
④行使权力的范围必须经由9个州同意方可行使。
2、制宪会议
(1)时间:1787年5月,宾夕法尼亚州议会东厅,12个
州55名代表正式举行会议,由华盛顿主持。
美国政党制度的文化渊源及历史启示
当代世界2013.3 CONTEMPORARY WORLD68美国政党制度的文化渊源及历史启示■ 张晓立/文美国政党制度演变的历史文化传统任何政治和政党制度的建立及演变都离不开具体的文化环境和历史传统。
人们的主观期待和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互动融合,进而逐步形成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制度框架。
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和构建,源于欧洲启蒙时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关于人类社会政治权力和组织架构的理想观念,又深深根植于北美大陆的客观发展环境。
其逻辑出发点是自然法[1]原则,即摒弃封建体制遵循的“君权神授”,推行早期资产阶级提出的“天赋人权”的制度设计。
同时,根据美国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多元文化的特性,糅合了北美大陆的地理特征,最终形成了符合美国社会发展的政治和政党结构框架。
从社会制度发展进程的角度分析,这种制度设计和构建脱胎于反抗欧洲封建世袭和等级制度,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政治诉求,具有时代性的进步意义。
美国政治文化理念集中在三个相互联系,又互相独立的领域:即首先是 定义和规范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宪政主义”,或曰“宪法至上原则”,负责定义和规范有关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次是联邦主义关于国家政体权力分配的制度设计,负责国家政体权力分配的制度设计即联邦主义;最后是关于社会治理方式的根基,即法治原则,是关于公共社会事务管理和治理方式的根基,其核心要素是独立司法部门的释宪权。
后人在总结美国政治文化思想渊源时提出了三大支柱之说,即宪政主义、联邦制和法治原则。
因此,美国的两党制并不是与美国独立共生而来的一种权力和政治运作方式。
但是美国的政治传统文化也为后来的两党制提供了制度土壤和法理根基,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权力平衡与制约原则。
美国政党制度的机制和运作方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化阶段。
如今,在谈及美国政治制度和政府结构时,似乎最大特点就是两党制,以及各种公开选举。
而鲜为人知的是,美国在独立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没有任何政党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治理。
英美民主的发展及其制度分析
英美民主的发展及其制度分析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它追求政治权利的平等和参与性,旨在促进人民的利益和意见被充分尊重和合法化。
尤其是英美民主,具有较为独特的特点和历史渊源。
本文将从英美民主的发展历程、制度架构以及对比分析三个角度,探讨英美民主的制度特征,并试图分析其成功的原因。
一、英美民主的发展历程英美民主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美国独立运动和英国议会枢密院制度改革,其后的美国宪法制定和英国普选制度的完善是该制度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前,殖民地的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英国君主权利和议会,人民的表达和参与被严重限制。
然而,独立运动的爆发激发了美国建立一种更为平等和自由的政治体系的愿望。
1776年,美国便通过了《独立宣言》,将自己定位为一种自由平等的共和制度。
随后,美国各州签订的《合众国宪法》正式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度,各州之间在许多问题上得到协调和权衡,同时也鼓励和促进了地方自治和民主参与。
而在英国的议会中,议员的选举只有寥寥数十万人能够参与,这也就说明着议员大多数依然来自于上层社会。
随着19世纪的工业化发展和普通民众同样具有申请选举权的要求,英国政府经过多次改革后,普选制度逐渐建立。
而不同于美国宪法的一次性凝聚,英国的议院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和改进的。
二、英美民主的制度架构英美民主的制度架构有许多共同点。
其中最重要的是,其政治体系基于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具有相对平等和账户性原则。
这种原则也通过国会民主体系和权力制衡机制得到体现。
这里着重分析两个方面。
(1)国会民主体系国会是英美民主的核心组织机构。
美国的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议会组成,而英国则仅有下议院,构成了英国政治体系的核心。
美国国会议员的选举与斯特瑞克兰模式有关,由选民一人一票投票来选出参议员和众议员。
而英国下议院的议员则是先通过与本党选民的互动,来为一定区域挑选出某一党并高票选出议员。
这种国会民主体系能够促进民众参与政治决策的过程,同时确保政府对民众的重大决策颇受约束,增强了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美国的宪法与建国初期的制度
美国的宪法与建国初期的制度美国宪法作为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对于美国国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美国宪法的起源和制定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三权分立以及建国初期的政府架构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美国宪法的起源和制定过程美国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后的1787年。
当时,美国并不是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而是由独立的13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为了解决联邦政府无力有效治理问题,美国召开了一次特殊的代表大会——制宪会议。
在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商讨并同意制定一部适用于整个国家的宪法。
他们通过辩论和妥协,最终于1787年制定出美国宪法的初稿。
这个初稿还需要各州的批准,最终在1789年正式生效。
二、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美国宪法以其独立自由、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则为基石,确立了美国国家制度的根本规范。
1. 独立自由: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宗教、思想、媒体等自由,确保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2. 民主平等:宪法确立了选举制度,使公民能够通过选举参与政治决策。
宪法还禁止了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确保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3. 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限制,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合理和公正。
宪法还保障了司法独立,确保了法律的公正适用。
三、三权分立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独立运行,相互制约。
1. 立法权:由国会行使,负责制定法律。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通过立法程序决定和修改法律。
2. 行政权:由总统行使,负责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总统是权力最高的行政官员,由选民通过选举产生。
3.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行使,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和法律。
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确认任命。
四、建国初期的政府架构建国初期,美国政府的架构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级。
1. 联邦政府:联邦政府由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组成,负责管理全国事务。
总统是联邦政府的首脑,国会负责立法,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审判。
美国内战期间的历史演绎与思考
美国内战期间的历史演绎与思考1861年,美国爆发内战。
数百万人参战,无数家庭破裂,大片土地遭到破坏。
这场战争造成了至少60万人的死亡,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具破坏性的事件之一。
美国内战的起因复杂,有种族和奴隶制度的斗争,有南北经济利益的矛盾,也有政治体制的角力。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美国内战期间的历史演绎与思考。
一、经济与奴隶制度的斗争根据历史记载,南北方在经济结构上有明显的差异:南部经济以种植园为主,主要产出的是拥有极高附加值的棉花等农产品。
而北部则以制造业为主,工业革命深刻地改变了美国的经济结构。
而此时奴隶制度的存在,使整个南部经济模式具有了可持续性。
当对奴隶制度产生争端时,南北方之间的矛盾就开始凸显。
主张废除奴隶制度的北方,为了争取奴隶州选票,采取了一种逐步废奴的加速计划。
南方则主张联邦政府不应该干涉奴隶制度,甚至主张南方奴隶州独立。
这种矛盾最终导致了内战的爆发。
奴隶制度是一个极其残酷的制度,不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无法被接受。
曾经为了推行这种制度,南方人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包括与北方的战争、经济的衰落以及文化的封闭。
事实上,奴隶制度所代表的价值观提供了一种非常极端的示范,它不仅违反了基本人权原则,而且也造成了南方经济在工业革命的进程中的巨大落后。
此外,奴隶制度的延续给南方社会带来了一种内在的分化。
而内战的胜利结束了奴隶制度,为美国的社会进步创造了新的条件。
二、政治体制的角力在美国内战之前,联邦政府没有过多的干涉州政府的权力。
当内战之前的几年,奴隶制度和其他的政治问题逐渐展开讨论,各州之间的政治纠纷也日趋激烈。
北方和南方之间的战线已经明显地拉了出来。
总统林肯的当选,加剧了这种矛盾。
林肯并没有竞选总统时明确表态支持废奴。
他的当选,出人意料,激起了南方民众的反弹,许多人认为北方唯一的目的就是废除奴隶制度。
当林肯总统的就职典礼举行时,南方已经打算独立。
而总统林肯的立场则是对联邦作为一个国家的唯一性以及废除奴隶制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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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影响美国政治制度架构的发展变化因素美国现行政治制度是1787年宪法规定的。
主要是三部分:1、国会。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众议院共435人,全部选举产生,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参议院共100人,每州2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可连选连任。
国会议员不得兼任其它国家公职。
参、众两院均设有议长和各种委员会,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担任,众议院议长一般是多数党领袖担任。
2、总统及行政机构。
总统由选举产生,集四种职务于一身,即: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同时还是本党领袖。
总统下设总统办事机构,包括白宫办公厅、国家安全事务委员会、中央情报局、行政管理与预算局等9
个部门;总统咨询机构,即内阁;13个部(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内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劳工部、卫生及公共服务部、住房及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和各种独立机构。
各部部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
3、联邦法院。
包括1个最高法院,共有9名法官组成;16个联邦上诉法院,每个上诉法院的法官从4至26名不等;94个联邦地方法院。
国会、政府、法院三者以宪法为基础,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要求运行,即国会、政府、法院三者地位平等,互不从属,但又相互制约。
怎么制约呢?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也可以否决国会的立法。
总统掌握着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权和任命权,控制着联邦最高法院的组成。
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违宪作废。
国会可以弹劾法官,法官也可以运用司法审查权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作废。
这是三权分立理论比较彻底的运用,是现代西方民主的典型。
一、早期《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是推动美国宪法诞生的前奏。
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依据1776年颁布的《独立宣言》,成为13个相互自由独立之邦。
也就是说,它们和原宗主国英国不再有隶属关系,而且它们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国家。
然而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独立各邦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决定正式联合起来,组建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
但是,邦联没有单独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它只有国会这个唯一的政府机关。
可见,在美利坚合众国建国初期,就中心和地方的权力划分
来看,中心权力甚弱,主要的权力分散在各州。
那时美国流行的一个比较时兴的政治口号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应该看到,在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强有力的中心集权的18世纪,像美国这样把国家权力分散于地方的状况是罕见的。
而美国的邦联制当时之所以能够建立,与北美13州的历史现状及来自欧洲大陆和英国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由于邦联美利坚合众国,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一个松散的主权国家的联盟,而不是一个主权国家。
而邦联国会,用约翰·亚当斯的话来说:“那并不是一个立法会议,也不是一个代议议会,不过是一个外交大会而已。
”⑤由于邦联政府缺乏集中的行政权及统一的司法机关,可以想象得出,当外部的威胁消灭以后,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联盟内部各州开始的相互倾轧和勾心斗角就不足为奇了。
政治的不统一,财政的混乱,经济的凋敝最终引发了社会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
富人和有产阶级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如何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如何使取得的自由与独立不至于丧失?成为了邦联的政治领袖们不得不考虑的又
一棘手的问题。
严酷的现实迫使美国放弃邦联制,而走向中心权力比较集中的联邦制。
于是1787年美国宪法便诞生了。
二、美国的宪法修正案是推动美国政治体制变化的决定性因素。
两百多年来,美国的宪法虽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他却仍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着。
美国的、宪法的变化和发展是不是通过重新制定新宪法来实现的,而是通过对宪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司法解释、宪法惯例及国会和总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等形式来实现的。
随着宪法的改变,美国联邦制的政治架构也相应地改变和发展着。
200 多年来,美国宪法的内容除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变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联邦宪法作出解释,以及通过政党、总统和国会的活动所形成的宪法惯例来改变宪法的内容,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三、美国的最高法院是美国政治制度起决定性的因素。
美国宪法和美国政治体制的改变,不仅根据具有严格程序的宪法修正案,而且有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是根据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最高法院对宪法条文的解释不仅限于条文本身的含义,而且是判断国会通过的法律、政府颁布的行政条例以及总统发布的命令是否违宪的依据。
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宪法的权利被称为
“司法审查权”。
最高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成立的法院,它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
美国宪法没有直接提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审查权。
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通过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
最高法院所做出的裁决,实际上成为对宪法的补充,所有的部门都必须遵守。
正是这三个原因影响着美国的政治制度架构,促使了美国的政治体制不断地适合了美国的国情,对美国的快速发展,两百年赶超世界列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