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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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编制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和管理体系

1、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亡人事故,重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合格率100%;近三年平均每年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2--3项,获总公司CI创优工程2-3项;公司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2、成立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以安全领导小组为首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领导小组职责:每季度召开至少一次会议,听取各单位、公司工程部安全工作汇报,协调处理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3、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应结合CI创优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体系所有人员和部门在各自的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相应责任,公司的安全责任制按附件执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主要工作和流程

主要工作的流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安全文明教育和交底→安全文明实施→检查→验收→考核评定→奖惩

第一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定

公司与分公司、直营项目部通过签订工程管理目标责任书、分包协议书、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式,明确下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策划

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安全工作目标制定相应技术、文明环保、CI实施方案。

对国家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根据管理权限,报工程部或工

程科审核,公司总工或分公司总工审批后,再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项目部应编制的专项方案有: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方案、土方开挖方案、模板方案、起重吊装方案、脚手架方案、拆除爆破方案等。

对于创安全文明工地、CI创优的工程,项目部还应编制创优方案,报工程部或工程科备案.

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工程变更等情况,影响安全施工时,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应由编制人出据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安全教育和交底

3.1单位职工每年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

1、单位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必须经培训取得安全岗位合格证书,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

2、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单位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单位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2新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安全剖析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

保护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3安全交底

项目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按工程的分部分项向各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详细交底,交底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由工长会同安全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交底,并做好记录。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搭设安装及拆卸均应按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每一分部作业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公司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对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每季组织一次以上检查;分公司对项目部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检查;项目部(直属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安全员每天进行巡查;班组每天对工序一次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班组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3、专业安全检查: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塔吊、垂直运输机(架)检查;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检查;压力窗口检查;防尘、防毒、防火检查;其他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5、自检、交接检: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分公司、直营项目部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6、项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7、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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