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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租赁资产的物权保障 (一)物权法的立法目的 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 (二)何为物及什么是物权 物权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 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的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 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 效力。 (四)物权的登记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物权的平等保护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 物权、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3.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租赁交易各方对租赁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信息。会 计准则并不调整和规范租赁交易各方的法律关系。

纳营业税
租售 (Hiri Purchase)
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承租人折旧 承租人记固定资 视为销售,缴纳增值税
权利人的物权(规 害所有权染的权益。
范因物的归属和利 2.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用的民事关系) 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为了规范会计确 1.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 全部
认、计量和信息披 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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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准则对租赁及其分类定义: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 的协议。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 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 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 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 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三)不同租赁分类的会计处理 1.融资租赁 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 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 资费用的差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 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 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露 2.经营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财税部门为了界定 1.金融保险业
交易行为,明确税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
种适用
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
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
流转税法
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 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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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瑕疵责任承担不同,租赁交易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责任,融 资租赁交易中,供应商直接对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责任,除非融资租赁 合同另有约定。
6.合同解约性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一经签订,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不具备不可解约性的法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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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 值。
经营性租赁费可作为费用税前列支。
五、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关系图
1.立法目的不同,各自定义不同
法律/规章
立法目的
定义
合同法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合法权益(规范交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易主体在交易中的 的合同
权责利)
2.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物权法
明确物的归属,发 1.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
挥物的效用,保护 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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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 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 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 额,作为长期债权列示。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经营租赁 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 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 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 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对于重大的经营租赁,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 最低租赁付款额; (2)以后年度将支付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总额; 出租人对于经营租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 中的相关项目内; (2)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 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3)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 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5)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服务业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 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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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适用与租赁业态、合同、会计分类关系图
市场业态 合同法分类 会计准则分类
流转税分类 及税种适用
所得税税前 扣除的适用
全额偿付 融资租赁 (FL)
非全额偿付 融资租赁 (OL)
出租服务 (RENTAL)
融资租赁
视为金融服务,融资租
融资租赁,承租人折旧 赁有资质,按差额缴纳
承租人记固定资 营业税,
来自百度文库
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
无资质,期满转移所有 权。视为销售,缴纳增
值税
经营租赁,出租人折旧
经营租赁
不转移所有权,按租金 税前扣除,承租人租金
收入缴纳营业税
税前列支
出租人记固定资
租赁业,按租金收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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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租赁与租赁的税收政策 (一)流转税种的适用 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 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 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 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 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收增值税。(2000 年 7 月 7 日国税函[2000] 514 号) (二)营业税税目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 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 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 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 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 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国税发[1993]149 号 1993-12-27) (三)营业税税计税营业额和税率 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 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 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 币借款利息)。(财税[2003]16 号 2004 年 10 月 22 日) 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人任何费用。 融资租赁和租赁业的营业税率为 5%。 (四)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 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 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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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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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定义
一、什么是租赁和融资租赁交易 (一)租赁和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定义重交易形式,调整和保障交易各方的权责 利,定义本身并不涉及租赁期限长短、租金支付多少,租赁期满是否转移。合同 法定义如下: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出卖人购买租 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交易 合同法中,租赁和融资租赁是两个交易形式完全不同的交易。 融资租赁是“你选我付款,质量厂家管”“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 “想 要所有权,租金要付清”。 租赁是“我的资产,你租用”“质量服务,双方约定”“租用资产,必交租 金”。 融资租赁交易打破了两方一个合同的传统租赁交易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相对性的规则。融资租赁交易中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两个合同中交叉履行, 形成权责利的平衡。 (三)租赁与融资租赁交易的异同 两种交易的相同点: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租赁资产不属承租人的破产财 产。 两种交易的不同点: 1.租赁物的选择权与付款义务行使不同,租赁交易中承租人不涉及租赁五的 选择与购买,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出租人履行付款义务,租赁 物的选择权预付款义务相分离。 2.交易形式不同,租赁交易是两方一合同,融资租赁是三方两合同。 3.定价原理不同,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市场供求与服务差异定价,融资租赁的 租金是以租赁物的购买成本、服务差异和租赁物的余值处置风险定价。 4.服务性质不同,租赁交易是度让租赁物使用权的出租服务,融资租赁交易 是租赁物资本投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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