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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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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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位点梳相组等、这;,哪物教相,理适为方引些2鸟,育同师.知应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适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确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界限的划定)第十八条(规划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工业用地的绿地控制)第二十三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四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五条(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七条(建设规模)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三十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三十一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二条(建筑面宽)第三十三条(停车配建)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大开间建筑的分割)第三十六条(辅助性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第三十七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八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九条(危破房工程)第四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工程)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四十三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四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五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六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七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八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九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条件)第五十二条(自动许可)第五十三条(分期验收)第五十四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适用)第五十五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程度的界定)第五十六条(违法建设竟合)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认定)第五十八条(违法建设责任人的确定)第五十九条(连带责任)第六十条(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责任人的情形及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术语解释)第六十二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六十三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公共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四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七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1年广州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

2021年广州市控规编制技术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欧阳光明(2021.03.07)1 总则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

“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广东电网公司绿色电网规划设计指导原则(09-06-26)--汇总稿

广东电网公司绿色电网规划设计指导原则(09-06-26)--汇总稿
GB l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l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l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l85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
CJ 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GB/T 18870-2002《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
GB 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5)绿色电网规划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能源政策、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努力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优化;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原则。
(6)按照建设“资源பைடு நூலகம்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将节约资源、降低损耗、保护环境全面融入绿色电网规划、建设中,特别是节约建设用地;应实现配电网建设运行全过程、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1.2.3(配网部分)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城市配电网的规划、绿色配电站、开闭所和线路主要设计技术要求。
1.2.4(配网部分)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各子公司管理的辖市2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与生产工作。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广东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总则)

广东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总则)

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广东省广电集团公司各直属供电企业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工作。

1.2各地供电部门应按照本导则规定的技术原则要求,并结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具体制订本地区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

1.3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改造应与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市政工程相结合,与业扩报装工程相结合,其建设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的统一规划。

各地供电部门应与地方规划、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取得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1.4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改造既要考虑超前性,又要符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本技术导则分为三个部分,分别适用于三类不同地区的配电网建设改造。

第一部分技术导则适用于年售电量超过一百亿千瓦时的地区的配网建设与改造;第二部分技术导则适用于年售电量在十五亿到一百亿千瓦时的地区;第三部分技术导则适用于年售电量小于十五亿千瓦时的地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在导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401-9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GB/T17468-199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GB 14285-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 50062-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专业技术导则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专业技术导则
2。0.2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
建设用地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所允许的建筑用电负荷强度的上限值。
2。0.3年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
在全年总用电量不变情况下,按照最大用电负荷运行的当量最大负荷运行小时数.
2.0。4需要系数
用电设备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
2。0。5用电设备装机容量
1.0.3应依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以及用能水平等,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
1.0.4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制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
2术语
2。0.1城市建设用地
指城市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本技术导则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前言ﻩ1
目 录2
3编制原则4
4基本规定ﻩ5
5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ﻩ7
5.1单一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7
5.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9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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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二O一三年五月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意见[2011]163号文件“关于征求《落实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和核定规划用电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要求,广东省各地应当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修订现有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各地应结合用电分类统计实际情况,在科学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当地不同类型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标准,理论上所制定的用电标准不得超过《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的上限值。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可作为各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3第一节? 规划修编背景分析?3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分析?5第三节? 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7第二章? 规划任务、原则与目标?10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任务与原则?10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12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14第三章?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18第一节? 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8第二节?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7><9第三节? 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加大补充耕地力度?1<9 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21第五节?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22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23第一节? 有保有压,从严从紧供应建设用地?23第二节? 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用地效益?24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25第四节? 合理布局,促进城镇工业集聚发展?26第五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28第一节? “三旧”改造?28第二节? 园地山坡地改造?2<9第三节? 围海造地?30第四节? 现代标准农田建设?31第六章? 保障基础设施与重大项目用地?33第一节? 交通运输项目?33第二节? 水利建设项目?35第三节? 能源保障项目?36第四节? 其他重大建设项目?37第七章区域协调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0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40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5第八章?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48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48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污染项目管制?4<9第三节? 抓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51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3第一节? 规划编制与修改?53第二节? 规划实施与监督?55第三节? 配套政策与措施?56附表1? 分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8 附表2? 分市建设用地指标?5<9附表3? 分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60附表4? 分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61附表5? 分市园地预期性指标?62附表6? 分市林地预期性指标?63附表7? 分市牧草地预期性指标?64附表8? 2005年广东省土地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现状?65前? 言广东省陆域土地总面积17<97.57万公顷,位于中国大陆南部北纬20°0<9′-25°31′,东经10<9°45′-117°20′之间。

广州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导则.pdf

广州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导则.pdf
1
2术语
2.0.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民用建筑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
育建筑,综合建筑,其它建筑。 2.0.3 大型公共建筑 large public building
3
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 例》及《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指导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结合广 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广州市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设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 共建筑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或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同步进行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其他公共建筑可参照本导则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 1.0.3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计量数据仅作为节能分析、管理之用,不作为贸易结算与收费核 算依据。 1.0.4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包括:用电分项划分、计量系统设计、数据采集与传 输系统设计。 1.0.5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数据编码格式与通信协议应符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 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 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的要求。 1.0.6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应与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 测平台连接,用电分项计量数据应上传至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1.0.7 用电分项计量设计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 一般规定....................................................................................................................4 3.2 用电分项划分............................................................................................................4 3.3 用电能耗子项划分....................................................................................................6 4 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9 4.1 一般规定....................................................................................................................9 4.2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分项计量系统设计 ............................................................9 4.3 既有建筑加装分项计量系统设计............................................................................9 5 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设计.................................................................................................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系统功能、性能技术要求....................................................................................... 11 5.3 监测中心与管理软件要求......................................................................................12 附录A 建筑能耗子项拆分方法 ............................................................................................14 附录B 分项用电计量表计设置的加法和减法原则 ............................................................15 附录C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16 附录D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19 D.1 范围.........................................................................................................................19 D.2 能耗数据编码方法.................................................................................................19 D.3 能耗数据采集点识别编码方法 .............................................................................21 D.4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22 附录E 数据上传接口通信协议与数据包格式规则.............................................................24 E.1 数据采集器身份认证过程和数据加密...................................................................24 E.2 数据采集器和数据中心通信过程..........................................................................24 E.3 数据封包格式 ..........................................................................................................25 E.4 数据传输的XML数据格式.....................................................................................26 条文说明.................................................................................................................................37

广东省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

粤电定〔2017〕5号附件2广东省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统一和规范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6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是编制和审核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基础依据,与相应的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1.3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新建、扩建工程,也适用于广东省内其他投资渠道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不包括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1.4 广东省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依据设计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算定额》、施工图预算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6号);3 术语与定义3.1 建设预算:指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4 管理内容及方法4.1 建设预算的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年版)执行。

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动态费用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之和为静态投资,静态投资与动态费用之和为动态投资(见附件1)。

4.2 建设预算费用中,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设备和材料的界定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4.3 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4.3.1 人工费4.3.1.1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配电网工程基准工日单价执行。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法规类别】电力设施【发文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1.05【实施日期】200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六年一月五日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第四条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占用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条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或者电网经营企业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在项目建设施工前一年,应当将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征求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将该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

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许可手续。

第六条电力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念术语 (2)1.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1.2拆旧区与建新区 (2)1.3挂钩周转指标 (2)1.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3)第二章规划原则与任务 (4)2.1规划原则 (4)2.2规划依据 (5)2.3规划任务 (6)第三章规划编制程序 (7)3.1准备工作 (7)3.2实地调查 (7)3.3规划编制 (7)3.4规划听证与论证 (8)3.5规划报批 (8)3.6规划公示 (8)3.7规划备案 (8)第四章项目区设置要求 (10)4.1一般要求 (10)4.2选址要求 (10)4.3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11)第五章规划内容与格式 (12)5.1规划文本 (12)5.2规划表格 (16)5.3规划图件 (16)5.4规划附件 (18)5.5规划数据库 (19)第六章成果申报与备案 (21)6.1成果申报 (21)6.2成果备案 (21)附录A XX项目区民意调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XX项目区拆旧区地类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XX项目区建新区地类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XX项目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8日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活动。

第三条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保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三)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四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土地管理、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经贸、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采用统一的人口数据和用地规模现状数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从保护耕地、优化用地结构、调整用地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提出目标和任务;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方面确定相关指标;并将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市。

村庄规划约束性指标包括

村庄规划约束性指标包括

村庄规划约束性指标包括
约束性指标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林地保有量、湿地面积、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预期性指标包括户籍人口数量、新增生态修复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在以上指标基础上,特色保护类村庄根据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要求可增加相关指标;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村庄可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等指标。

重点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增加安全饮水普及率、河沟渠塘整治率等指标。

确定方法:
1)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林地保有量、湿地面积、新增生态修复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等指标,根据上位规划分解下达指标确定。

2)户籍人口规模在上位规划城乡居民点体系对本村职能定位和规划安排基础上,结合年龄结构组成、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测和人口流动变化确定。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安全饮水普及率、河沟渠塘整治率,结合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及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要求确定。

广东省市县级规划修编技术指引

广东省市县级规划修编技术指引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二○一○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及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有关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修编的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作方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指导思想..................................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修编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修编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确定规划修编原则及主要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拟定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优化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研究,划定土地利用空间控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与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

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粤府明电[2009]1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粤府明电[2009]16号)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7% , 2007年达到30673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八分之一。

但经济发展的同时,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广东省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国土面积仅占全国的1.87%,到2007年底,全省人均耕地只有0.45亩,远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

未来一段时期,广东用地需求量仍然较大,走内涵式挖潜的模式、节约集约用地是广东发展的必由之路。

2008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希望广东成为全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示范省。

为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经商国土资源部,拟以省部合作方式在广东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

为全面推进广东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为全国探索和提供可借鉴的土地管理新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中心思想,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建立以规划和标准控制为基础,以政策约束激励为导向,以评价、监管、考核为保障,以市场配置为主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耕地保护严、建设占地少、用地效率高的科学发展道路,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前提下,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用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

(整理)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年版)

(整理)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年版)

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管理,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作为广东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种投资渠道建设上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35千伏~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串联补偿)工程,±800千伏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

其他电压等级及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

第五条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执行。

电网工程建设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动态费用构成。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构成,计算标准详见附表一至附表三。

第六条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是指建设预算编制时的基准日历时点,在确定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时应将时间至少确认到编制基准月份。

第七条编制基准期价差是指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取费价格之间的差额。

编制基准期价差主要包括人工费价差、消耗性材料价差、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和装置性材料价差。

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第八条基本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1、人工费(1)人工工日单价按照定额中规定的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工资性津贴暂不调整。

(2)人工费调差按相关文件调整,列入编制期基准价差。

2、材料费(1)送变电安装工程定额中未计价材料费按照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中材料预算价格综合取定;与市场价(合同价)之间的价差,列入编制期基准价差。

(2)变电站建筑工程定额中的计价材料费按电定总造〔2014〕1号文规定,根据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计算价差(附表四中的63种材料),列入编制期基准价差。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约束性指标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约束性指标
水资源总量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节水技术和措施,减少浪费,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需求,进行水功能区划定,明确各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措施。
水功能区划
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需要保护的生态空间和生态功能,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04
CHAPTER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本指南的指导,可以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02
CHAPTER
约束性指标体系构建
03
可操作性原则
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和监测。
01
科学性原则
指标设计应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反映国土空间规划的目标和要求。
02
01
对每个指标进行详细的解释,包括指标的含义标的计算方法和公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计算方法
说明每个指标所需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方式,为实际应用提供便利。
数据来源
03
CHAPTER
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性指标
评估区域水资源总量,明确可利用水资源量,为水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约束性指标
汇报人:
2023-12-16
目录
引言约束性指标体系构建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性指标空间开发利用约束性指标区域协调发展约束性指标实施保障措施建议
01
CHAPTER
引言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区域,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

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二O一三年五月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意见[2011]163号文件“关于征求《落实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和核定规划用电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要求,广东省各地应当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修订现有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

各地应结合用电分类统计实际情况,在科学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当地不同类型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标准,理论上所制定的用电标准不得超过《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的上限值。

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可作为各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本技术导则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且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外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编制原则;4基本规定;5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6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7负荷指标确定法;8需要系数确定法。

本技术导则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录前言 (1)目录 (2)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原则 (4)4 基本规定 (5)5 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 (7)5.1单一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 (7)5.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 (9)6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 (11)6.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1)6.2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的确定 (11)6.3 建筑用电限额指标的确定 (12)6.4 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的确定 (12)7 负荷指标确定法 (13)7.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3)7.2 样本数据处理分析 (13)7.3 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的确定 (14)8 需要系数确定法 (16)8.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6)8.2 用电设备装机容量指标的确定 (16)8.3 需要系数的确定 (16)附表1 (19)1 总则1.0.1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强能源使用的规划控制,规范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制定,编制本技术导则。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正式试行稿 )050704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正式试行稿 )050704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建设厅二○○五年六月目录1 总则 (1)2 编制计划 (4)3 技术文件 (6)4 法定文件 (16)5 管理文件 (20)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27)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28)1 总则1.0.1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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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二O一三年五月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意见[2011]163号文件“关于征求《落实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和核定规划用电指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要求,广东省各地应当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修订现有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

各地应结合用电分类统计实际情况,在科学分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当地不同类型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标准,理论上所制定的用电标准不得超过《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的上限值。

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可作为各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

本技术导则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且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外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研究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编制原则;4基本规定;5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6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7负荷指标确定法;8需要系数确定法。

本技术导则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技术导则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目录前言 (1)目录 (2)1 总则 (1)2 术语 (2)3 编制原则 (4)4 基本规定 (5)5 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 (7)5.1单一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 (7)5.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 (9)6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 (11)6.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1)6.2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的确定 (11)6.3 建筑用电限额指标的确定 (12)6.4 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的确定 (12)7 负荷指标确定法 (13)7.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3)7.2 样本数据处理分析 (13)7.3 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的确定 (14)8 需要系数确定法 (16)8.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 (16)8.2 用电设备装机容量指标的确定 (16)8.3 需要系数的确定 (16)附表1 (19)1 总则1.0.1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强能源使用的规划控制,规范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制定,编制本技术导则。

1.0.2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广东省新建城镇、城区和城市更新的规划建设活动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筑需求端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不包含公共道路用电、生产用电及景观用电等各类非建筑用电,且不涉及能源供应端电力指标确定。

其它地区编制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可参照本导则。

1.0.3应依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以及用能水平等,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

1.0.4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制定,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

2 术语2.0.1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中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2.0.2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建设用地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所允许的建筑用电负荷强度的上限值。

2.0.3年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在全年总用电量不变情况下,按照最大用电负荷运行的当量最大负荷运行小时数。

2.0.4需要系数用电设备实际所需要的功率与额定负载时所需的功率的比值。

2.0.5用电设备装机容量所有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的总和。

2.0.6样本建筑编制用电约束性指标时所选取的能代表总体建筑用电特征的建筑。

2.0.7建筑用电量限额在用电限额管理期内(通常为一年),建筑实现使用功能所允许消耗的电量的上限值。

2.0.8限额水平建设用地(建筑)最大用电负荷不能满足用电约束性指标要求的概率。

2.0.9分项能耗根据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3 编制原则3.0.1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当科学、合理,在编制过程中应符合第3.0.2~3.0.5中确定的编制原则。

3.0.2在保障合理的建设用地用电安全和需求的前提下,鼓励节约用能,反对浪费。

3.0.3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具有可比性,体现社会公平性、能源资源价值性和技术先进性。

3.0.4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的计量、计算和统计应具有可操作性。

3.0.5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正确处理用电需求增长与资源性约束的关系。

同时,根据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水平的变化和发展趋势,适时对用电约束性指标进行修订。

4 基本规定4.0.1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负荷约束性指标。

4.0.2建筑用电数据样本量和样本应采用分类随机抽样方法确定。

4.0.3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充分评估不同类型建筑用电特性的差异,应在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和民用建筑细分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定同一类型建筑组成的单一功能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

民用建筑分类详见表4.0.3。

表4.0.3 民用建筑分类4.0.4采用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编制用电约束性指标时,应先确定用电量限额指标。

4.0.5采用负荷指标确定法和需要系数确定法编制用电约束性指标时,应尽可能从供电部门获取足量建筑用电负荷样本数据。

4.0.6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应充分评估不同类型建筑混合时,由于高峰负荷出现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叠加效益。

5 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的选择5.1单一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5.1.1基于样本建筑能耗统计,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制定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负荷指标确定法和需要系数确定法。

各地应根据不同方法的特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适宜的确定方法。

5.1.2基于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的方法:图5.1.2 基于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流程1优点①简单易行、调整方便、耗费较少;②对用电负荷数据样本数据要求较低,且易于与建筑用电限额制度相结合。

2缺点①由于是通过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这一间接值计算得到用电约束性指标,其结果的准确性稍差;②采用此方法只能得到一类建筑全年最大负荷指标,难以体现不同建筑最大负荷出现时间的不同,由于忽视了用电负荷的叠加效应,对混合功能的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的确定往往偏大。

5.1.3基于负荷指标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的方法图5.1.3 基于负荷指标法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流程1优点①方法简单、易于理解与具体操作;②以实际用电负荷数据为基础,能很好地满足现实性的要求。

2缺点①易受到用电负荷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统计数据的失真会严重影响用电约束性指标的质量;②用电负荷数据的获取是制约本方法的重要因素,如无法从供电部门获取基础数据,则需采取调研、监测与统计的方法,成本高;③实际用电负荷数据包含了许多现实中不合理因素的影响,采用该方法难以完全剔除此种影响。

且用电约束性指标制定时在一定程度上易受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5.1.4基于需要系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的方法:图5.1.4-1 基于需要系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流程1图5.1.4-2 基于需要系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流程21优点①在建筑用电设备装机容量与需要系数分别确定的基础上,制定出的用电约束性指标更具有科学性与准确性;②在充分考虑建筑使用模式对用电负荷影响的同时,能充分反映技术进步的作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2缺点①方法较为复杂,实际操作较为困难,耗费较大;②此方法亦是建立在实际用电负荷数据的基础,因此,样本数据的多少以及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结果的可靠性,易受用电负荷数据获取的制约。

5.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确定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方法5.2.1混合功能建设用地中各类建筑所占比例的不同将导致其用电约束性指标不同,应按以下步骤确定混合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①先确定各类建筑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②根据具体建设用地各类建筑所占的比例,加权计算该建设用地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③取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中的最大值作为该建设用地的用电约束性指标。

5.2.2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的确定应按图5.2.2中的流程进行。

图5.2.2 混合功能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确定流程5.2.3各类建筑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可参考第7、8章中的方法确定,对于同一个地区,该逐时用电约束性指标是确定的数值,可按附表A 给出。

计算混合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指标时只需更改各类建筑的面积占比,即可加权计算确定混合功能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

6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法6.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6.1.1建筑用电数据样本量和样本应按表4.0.3里的规定采用分类随机抽样方法确定,且抽样样本能够代表该类建筑样本总体的用电水平。

6.1.2各类建筑用电强度分布符合正态分布,选取的建筑样本用电强度分布应满足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性检验》(GB/T 4882-2001)的相关规定。

6.1.3已按《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进行建筑能耗统计或进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的地区,应充分利用上述工作所取得的基础数据。

6.2 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的确定6.2.1根据样本建筑逐时用电负荷数据,确定样本建筑全年用电量和最大用电负荷强度。

6.2.2将同一类型样本建筑全年用电量与最大用电负荷进行拟合,得到用电量与最大用电负荷的一次函数关系式,直线的斜率即为该类型建筑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y=k·x (6.2.2)式中:y——建筑全年用电量,kwh;x——最大用电负荷,kw;k——斜率,代表的物理含义为最大用电负荷小时数,h。

6.3 建筑用电限额指标的确定6.3.1已颁布实施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的地区,可直接取标准规定的各类建筑用电限额指标。

6.3.2尚未制定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的地区应按广东省《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编制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各类型建筑的用电限额指标。

6.4 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的确定6.4.1同一类型建筑组成的单一功能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可采用下式计算确定:KYQ(6.4.1) 式中:Q ——某一类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kW/m 2;Y ——某一类建筑用电限额值,kWh/(m 2•a ); K ——某一类建筑年最大用电负荷利用小时数,h 。

7 负荷指标确定法7.1 样本量和样本选取7.1.1建筑用电数据样本量和样本应按表4.0.3里的规定采用分类随机抽样方法确定,且抽样样本能够代表该类建筑样本总体的用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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