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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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情况说明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情况说明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情况说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特定事项进行许可的一项制度安排。

通过事项清单的公开透明,可以方便企业和个人了解和掌握各项许可事项的相关规定,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不透明和不确定性。

下面将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建立是国家法律的要求。

我国《行政许可法》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建立与公开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进行明确的制定,并及时公布,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基本完善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国家和地方政府广泛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了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数据库。

通过清单数据库,企业和个人可以查询到各级行政机关的许可事项清单,了解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内容也得到了不断优化和完善。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取消或减少无关紧要的许可事项,简化许可流程和审批材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通过淘汰评审制度、推行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举措,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效率。

然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够透明,许多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并未公开,企业和个人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一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仍然存在冗余和重复,需要不断简化和优化。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执行力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考核。

总体来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建立和改进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逐步完善和公开透明程度的提高,相信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
14
船员服务簿签发
交通运输部,省、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国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9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自然资源部,省、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备案。2.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的现场巡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23号)
12
无船承运业务审批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无船承运人的备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国发〔2020〕1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国发〔2020〕13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20)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

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国务院2020年9月13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序号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核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消许可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通信管理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落实股比限制要求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2.加强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监测,督促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3.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2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许可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严格执行铬化合物生产的产业政策,发现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属于禁止或者限制类项目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
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6.02.03
•【文号】国发〔2016〕9号
•【施行日期】2016.02.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
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
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52项)。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黔江府发〔2018〕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黔江府发〔2018〕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黔江府发〔201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结合近期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修改,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区政府决定对《重庆市黔江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7年版)》进行调整,对应取消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2项为取消部分子项),调整16项行政许可事项。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

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信息,对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8年2月22日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序号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审批部门处理决定1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区水务局贯彻落实渝府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取消。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区水务局贯彻落实渝府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取消。

3建立固定狩猎场区林业局贯彻落实渝府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取消。

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区林业局贯彻落实渝府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取消。

2014-50号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2014-50号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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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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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附件1 序 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0 市科技成果鉴定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 市科技 家科技委员会第19号令) 取消 局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国务院 令250号)第十七 条规定,法律规定 市民政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 11 自批准之日起即具 取消 局 务院令第250号) 有法人资格的社会 团体及其设立分支 机构、代表机构备 案 12 对劳动教养人员所 市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 取消 外就医批准 局 办法》(国发〔198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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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区市县 《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证(优待证) 市民政 、先导区 《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大 审批管理权限 局 老龄工作 政发〔2011〕50号) 机构管理
第 3 页
附件1 序 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对办理税务登记 法》 市地税 28 (开业、变更、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取消 局 证和换证)核准 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市地税 29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 取消 局 号) 对公路、内河货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 市地税 30 业自开票纳税人的 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取消 局 认定 〔2003〕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服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市地税 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 31 外支付出具税务证 取消 局 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明管理审核 发〔2008〕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 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 收入税收管理及国 市地税 32 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 取消 际海运业对外支付 局 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 管理确认 〕139号 )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 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市地税 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 33 取消 和服务收入免征营 局 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业税确认 》 (财税〔1998〕第08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 支持和促进就业减 市地税 通知》(中发〔2002〕12号)、 34 取消 免税审批 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 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0〕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市地税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 35 业干部就业减免税 取消 局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审批 〕26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
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号】东政办〔20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东政办〔20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2号)和《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7号)有关要求,对市级保留的相关事项进行清理,现整理出我市拟决定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取消的其他事项2项),拟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1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行政服务事项6项,调整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形成了《海东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2
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供电营业区审批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2014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年第 3、 4期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 更审批
设区市、 义乌市及嘉兴市下辖各 委托 县( 市、 区) 经信部门 部分授权, 内容为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00 万 舟山市经信部门 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审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下放后 下放方式 实施机关 内容为除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发展 部分委托, 目目录》 和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有关规定明 改革部门 确不得下放外的省级权限 授权, 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除 舟山市经信部门 外) 节能审查 内容为除年用能 5000 吨标煤及以上的 其他设区市及义乌市经信部门 委托, 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之外的省级权限 设区市、义乌市及部分县(市、 部分委托 区) 经信部门 委托 委托
附件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6—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46 项)
实施机关 省发改委
一、 省级部门下放给设区市、 县(市、 区)或部分地域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169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省经信委 舟山市经信部门 经信部门 设区市、 县( 市、 区)
年第 3、 4期
—7—
19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 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 构设立、 分立、 合并、 变更、 终 止审批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 自学考试 助学、 文化补习、 学前教育等 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 分 省教育厅 立、 合并、 变更、 终止审批 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 息服务的前置审查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 审批 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 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 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大型宗教活动的许可 在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 时地点的许可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 省民宗委 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许 可 外国人携带超出自用数量的 宗教用品入境的许可 舟山市教育部门 舟山市教育部门 舟山市教育部门 设区市科技部门 设区市科技部门 设区市科技部门 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宗 部门 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宗 部门 舟山市民宗部门 舟山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民宗 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国务院决定取消一批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取消新设行政许可事项为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国务院取消了多个新设行政许可事项。

这些许可事项涉及各个领域,包括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药品监管、工程建设等。

取消这些许可事项能够避免重复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例如,取消食品经营许可中的食品流通许可,能够降低对企业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小微企业进入食品行业,促进行业竞争,提高消费者的选择权。

此外,取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审批,改为备案制,能够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效果,减少环评审批时间,为企业的项目审批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二、简化行政许可事项除取消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还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简化处理。

简化行政许可事项,能够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例如,对于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原先的县级水利主管部门审批,简化为市级水利主管部门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另外,对海洋经济开发项目用海许可实行备案制,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并不意味着取消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相反,国务院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性。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意味着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力度,通过监管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等手段,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程监管。

同时,国家将加强对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监管工作高效有力。

通过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简化行政许可事项,我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深化改革、释放市场活力、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1
10 11
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安全审核和 测试验收(行政许可)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行 政许可)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 许可)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行 政许可)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行政 许可)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行政许 可)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行政许可) 各类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和港澳台 学生资格审批(行政许可)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 项)
序 号 1 2 3 4 5 6 事项名称 依据 实施主体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认定(行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政许可) 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23 日通过)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筑项目 转让审批(行政许可)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 案审批(行政许可)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 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行政许 可) 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行政许 可)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 批(行政许可) 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 (行政许可)
一、《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98 号) 农业部或省农业行政主 二、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 管部门
28 29
外商投资项目的产品涉及出口配 额、许可证的审批(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 儿疾病筛查许可(行政许可)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 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 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 许可(行政许可) 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 铝铵(铵明矾)、PH 调节剂、灭 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 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 品卫生许可(行政许可) 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取消事项25项

取消事项25项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 吴川市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生产监督管 护设施竣工验收核准(不含医疗机 理局 构和煤矿)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 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 精神取消
3
吴川市交通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 运输局 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4
吴川市市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 监管局 销分支机构备案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5
吴川市市场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监管局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县级为湛江市委托 事项
20
吴川市交通 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1
吴川市农机 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13
吴川市海洋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 与渔业局 批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取消
14
吴川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 版局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国务院2013年5月15日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其中取消71项、下放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取消对取消的投资审批项目,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投资主管部门通过备案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要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6.02.03
•【文号】国发〔2016〕10号
•【施行日期】2016.02.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完整word版)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完整word版)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 40 项)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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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喀署发〔2018〕37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喀署发〔2018〕37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喀署发〔2018〕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39号、新政发〔2013〕72号、新政发〔2013〕82号、新政发〔2014〕1号、新政发〔2015〕70号、新政办发〔2016〕116号、新政发〔2016〕46号)要求,行署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50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事项32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和服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实施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三、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须经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7)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0项)3.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项目(32项)4.取消非行政审批项目(7项)2018年8月24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一、地区税务局(7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7.28•【文号】国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7.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现予公布。

另有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国务院2018年7月28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1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

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例》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铁道部
37
铁路基建大中型工程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铁道部
38
铁路运输治理信息系统认定
?铁路运输平安保卫 ?〔国务院令第430号〕
铁道部
3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平安鉴定单位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持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重要地块都市修建性具体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法?
都市、县人民政府或都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部门
30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国务院令第406号〕
交通运输部
31
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治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 〉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水利部
43
开发建设工程水土维持方案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维持法?有关 办理
44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70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局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机关的要求,由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的一系列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具备了办理项行政许可事项所需的条件和资格。

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意味着该项事项的申请流程和审批要求发生了变化,取消了部分原本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般而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目录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申请表格:申请表格是申请人填写的一份表格,用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表格中通常包含个人或者企业的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的具体内容等。

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于证明申请人是一家合法存在的企业或者机构。

4.申请人资质证书:根据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书,如建筑行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医疗机构的医疗许可证等。

5.项目规划和设计文件:例如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用于说明申请人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适用于一些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事项,用于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7.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适用于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8.相关费用缴纳证明:适用于需要缴纳行政许可费用的事项,申请人需提供缴费凭证或者缴费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目录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和附加的申请材料。

当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时,通常是为了简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降低申请人的办理成本和时间。

取消一些繁琐而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有助于提高办理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7(000)068
【摘要】国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

【总页数】12页(P3-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
【相关文献】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J], 无;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J],
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J], 无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J],
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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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近年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名称 设定依据 主体 取消依据 备注
1 民用航空器驾
驶员Ⅱ、Ⅲ类
运行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国发
〔2013〕44号)
2 民用航空运输
凭证印刷企业
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国发
〔2013〕44号)
原由民
航地区
管理局
实施
3 国内通用航空
企业承担境外
通用航空业务
审批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
空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发〔1986〕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4〕5号)
4 境内航空公司
之间、境内航
空公司与境外
航空公司之间
的代码共享等
商务合作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4〕5号)
5 民用航空器部
件修理人员资
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4〕5号)
6 国内(境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民航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 3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4〕5号)
7 民用航空器地
面教员执照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4〕50号)
8 民用航空器噪
声合格证和涡
轮发动机飞机
排放物合格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4〕50号)
9 民用航空器生
产检验系统批
准(APIS)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41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4〕50号)
10 民用航空器地
址编码指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
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5〕11号)
11 民航计量检定
员资格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1月19日国务院批
准,1987年2月1日国
家计量局发布)
民航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13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
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6〕10号)
先下放,
再取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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