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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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签订时间2019年月日
承租人:签订地点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每年度到期前七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第四条房屋押金:承租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以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交房屋押金万元人民币,出租人应出具收款收据。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出租人在七天内不计息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承租人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缴纳。承租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自然原因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七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人为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存在安全隐患的自然损坏,承租人需立即通知出租人,并立即暂停使用房屋。承租人自行装修部分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行维修。如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房屋发生火灾等事故,承租人负责赔偿。
第八条承租人提供装修图纸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对房屋装修进行整改。但不得破坏承重墙,整改部分物权归甲方所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
第九条转租:承租人需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签字同意,方可转租、转让租赁房屋,新承租人需和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条承租人需对自营的商业活动安全经营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人在承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万元。
2.若承租人在出租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万元。
3.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七日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五千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整改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在三日内交还租赁房屋。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需自行了解出租房屋是否可办理承租人经营商业活动所需的相关证照。合同签订后,承租人需自行办理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和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出租人提供产权证书给予协助。
二、如遇政府拆迁
1. 承租人自行装修部分,出租人按政府评估补偿承租人,其他一切拆迁补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装修完毕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承租人装修部分的明细。
2.承租人需在出租人和政府拆迁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的七日内无条件腾空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承租人提前或延迟腾空都视为其放弃承租人装修部分的补偿。承租人腾空并结清水、电等经营产生的费用后七日内,出租人不计息地将承租人从房屋腾空之日起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止未使用的房租费和房屋押金退还承租人。
三、租金及押金汇款账户:杭州银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出租人执贰份,承租人执贰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证件名称: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2019年月日